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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壹、對大鳥災區居民的建議

筆者認為災後原住民部落重建與發展,需要由部落內的族人們自身發起;由 下而上,由內而外推展出來,不應該是由政府政策主導的社區營造。部落居民必 須拋開災後重建區的箝制,在重建階段部落能夠輕易的獲得外界的資源與協助。

但這對部落發展不是長久之道,必須由族人為主體,願意一同解決部落內的問 題,進而共同決定部落重建與發展的方向。大鳥災區如同其他災區一樣,同樣存 在著許許多多的問題。有些問題是目前能夠解決的,有些是目前沒有辦法解決 的。但是可以透過大鳥社區發展協會與笆扎筏文化發展協會所進行的社區營造工 作,部落居民的共同參與,逐漸解決部落問題。

筆者認為大鳥社區發展協會與笆扎筏文化發展協會是處於一種「競合」的狀 態,透過競爭、合作,各自擁有不同的做法,但最終目標是一致的。都想保存具 有大鳥特色的族群文化、都想留住部落的年輕人、都想將大鳥部落營造成一個適 合生長終老的地方、一個靈魂永遠停留的地方。

而目前大鳥所進行文化面向的社區營造工作已經漸入軌道,有了初步的成 果。接下來需要思考的是部落需要發展甚麼樣的產業,可以創造就業機會,使部 落青年能夠留在部落。部落內的其他問題,如基地台、未成年騎車等需要如何解 決,都是大鳥部落未來的考驗。

貳、對公部門的建議

在救災及重建的過程中,公部門必須注意資訊的流通性。重建過程的政策往 往會影響災民的生活及未來,做為災後重建主體的災民,對於與自身權益有關的 資訊是非常渴望的。資訊的公開化不只能夠使災民對未來有所規劃,也不會在重 建過程中無所適從。公部門與主責民間團體應該適度適時的進入災區,召開說明 會,與災民們面對面溝通。逐步的調整重建規劃,達到雙方的最大共識。在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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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過程中,別忘了思考,救災過後、重建過後,這是誰的部落?

參、對外來協力團體的建議

筆者認為外來的專家或團體僅能扮演提供諮詢、建議的輔助型角色。在莫拉 克風災的災後重建階段,民間團體展現了強大的救災與重建功能。擁有豐富的資 源能夠提供災區快速的恢復災前生活水準,但也有某些外來團體任意將自身的愛 心加諸在災民身上,恣意的拍照、拍布條。

建議外來團體尊重當地部落的意見,正視部落原住民的需求與社會文化特殊 性,不要讓自己成為「不會看人眼神的救助團體」。相對的,部落本身也應該有 所行動與反思,並非一味地依賴政府單位及外來團隊,在經歷過許多挫敗與成功 後,能自己尋找出適合部落重建與發展的方向與途徑。

肆、對後續研究者的建議

在研究對象方面,本研究著重於非政府組織的觀點,以部落族人的立場為出 發點,對於其他面向本研究則較少著墨;另外,與鄰近社區的影響,以及與鄰近 族群的互動等,都是後續研究者可以探索的方向。

在研究時間方面,本研究的時間範圍侷限在莫拉克風災後至笆扎筏文化發展 協會執行社區營造計畫止。但是社區營造運動是過程,而不是結果。應該不斷的 提升與調整,所以對於大鳥部落的社區發展與社區營造運動,仍需要後續的研究 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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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大鳥部落自救會大事紀

居,一人有救助金補助一人則無,請

附件二 莫拉克風災永久屋興建進度

附件三 大武地區安全評估會議記錄

莫拉克颱風災害部落原居地安全初步評估結果說明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98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 時 30 分至 17 時 會議地點:臺東縣大武國小舊校舍大禮堂 2 樓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簿後附(村 民約 60 人)

主持人:徐副主任委員明淵 記錄:高文謙 一、 主席致詞: (略)

二、 專家學者現勘結果報告:

(一)大竹部落:原居地不安全,基地所在坡地坡度約 30 度,地 表局部出露之岩盤多風化碎裂,基礎穩定性不佳。部落周 邊有四條具向源侵蝕潛能的溝谷谷口指向部落所在,若發 生向源侵蝕崩塌產生土石下滑,將直接威脅到部落的安全。

(二)大鳥部落:原居地不安全,東縣 DF097 潛勢溪流,上游土 石來源區具有大量厚層的地表風化材料,若遇大雨,極易 再度釀成土石流災情。

(三)加津林部落:位於部落西側之 DF094 土石流潛勢溪流未釀 災情,惟緊鄰部落北側坡地,具向源侵蝕型山崩災害潛能,

已出現小規模坍滑有滲水現象,短期雖安全,長期仍有安 全疑慮。

(四)富山部落:原居地不安全,流經富山部落之東縣 DF092 土

石流潛勢溪流,非首次發生土石流災害;溪流上游坡地向

源侵蝕作用旺盛,未來仍將持續提供崩坍材料堆積於溪谷

中,遇暴雨勢必再度引發土石流。

三、 臺東縣政府:

有關臺東縣中繼屋部分係由世界展望會協助興建,大鳥部落 及富山部落中繼屋預定地,為大鳥國小下方及大武國小舊校舍,

縣府已商請國防部調派國軍支援協助造屋,加快興建速度,俾提 供部落居民居住。

四、 內政部營建署:

申請政府興建之重建住宅者,應具備三條件:1.災區房屋毀 損不堪居住。2.災區房屋位於劃定特定區之遷居遷村戶。3.被徵 收土地上合法自有房屋之拆遷戶。

五、 部落居民建議及相關單位回應:

(一)受災戶如何登記永久屋或中繼屋?

營建署:依目前規定,永久屋分為三種房型:1.2 人以下配住 14 坪、2.3-5 人配住 28 坪、3.6-10 人配住 34 坪;受災戶 認定問題,將依據受災居民實際狀況認定,如所有權人 證明、水電證明或其他足以認定之情形等,由縣、鄉認 定是否為受災戶,至於是否能放寬認定,近期內將提報 重建會討論決定。

縣政府:有關永久屋興建係依據社會處資料辦理,最後需求戶數 尚未確定,如有更新數據,將與世展會溝通協助興建,

而富山部落因目前尚未劃定為危險特定區,故未有補助 之依據,只要危險特定區劃定完成後,將依規定辦理。

世展會:永久屋興建業依據縣府 10 月 12 日來文,先於大武舊校 舍搭建 27 戶永久屋,預計下星期開始施作。

(二)部落裡不適居住地區,是否用工程手段,如擋土牆或建堤

防保護?

縣政府:有關河道周邊安全設施部分,目前正由水利單位評估,

水利署將於近期內至縣府提出說明報告,俟相關單位研 議後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三)房屋經判定不為能居住,後續作業要如何進行?

重建會:有關部落危險區域劃定及農耕地使用部分,將由經建會 會同各部會研議討論後確定,並經與部落居民協商,公 告相關徵收及補償辦法。

縣政府:縣府將協調民間慈善團體蓋永久屋提供災民居住,在未 蓋好之前,會儘速興建中繼屋或以租屋補助方式,協助 災民安置,並由公所彙整相關資料提報縣府辦理。

六、會議結論:

(一)有關原居住地安全初步評估,經會議討論,大武鄉各部落 同意評估結果。

(二)依據重建特別條例規定,政府不會強制居民搬離,會考量 在部落相對安全條件下,尊重居民提出之意見,仍請縣政 府與鄉公所持續與部落居民協商,俾辦理後續重建工作。

七、散會(下午 17 時)。

附件四

附件五 八八莫拉克風災臨時住宅借助契約

附件六 中繼屋落成典禮邀請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