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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國女性性別歧視問題與性別不平等待遇之現狀

第五節 婦女性別歧視原因及分析

第一項 傳統社會觀念束縛

遠古時代係以母系社會為主,男性只肩負外出覓食之任務,因為人口 稀少不密集、社會交際單純,因此生育之職責相對重要,人口數之多寡,

決定了氏族之地位以及生存之條件,女性便理所當然成為家庭之主宰者。

然而隨著社會生活之複雜化,人際間交往及紛爭逐漸增加,於是捍衛財產 及保護家庭之責任,自然落於先天體格較為強壯之男性,最終由男性主宰 了社會,從此女性地位一落千丈。

我國古代社會認為男女間本就不平等,大戴禮記即記載:「女者,如也。

子者,孳也。女子者,言如男子之教而長其義裡者也,故曰之婦人。」因此 古代認為女子沒有人格,婦人無名亦無諡號,係以男子之姓為名、因夫之爵

38 詳參郭家祺,前述論文,註28,頁36-37。

以為諡,女性一生之最高目標就是嫁人39。在女性之稱謂上,只能被稱為某

「氏」,還必須依附於男性之下,並無獨立性可言,未嫁從父、出嫁從夫、夫 死從子。因為古代女性之地位卑微,造成女性能力益弱,社會功能及角色低 落,男尊女卑竟成為天經地義。而因為男尊女卑觀念,使得一般觀念均認為

「女子難擔大任」,因此「男主外女主內」之觀念便油然而生,男人在外工作 攢錢養家,女人在家顧好小孩、從事無給職之家務勞動。此外,雖說是男主 外女主內,然而女性對於家庭事務卻無決定與支配權,一切由家長(男性)決 定。在古代,女子外出工作者,其身世通常相當悲慘不說,而且必定為卑微 之工作(奴婢、僕人)或淫穢之工作。40以古鑑今,昔時女性之境遇可說是相 當悲慘。因此立足於現代之社會,無論男女性皆有義務去積極促進性別工作 平等,然而受到傳統觀念之影響,仍有許多人受到這些觀念之束縛,而至根 深蒂固,且遍及各階層,由男性為主之立法、雇主所主宰之法律、經濟條件,

自然對於女性多有歧視之情事,甚且女性本身亦有不少抱持這種觀念,而使 得男性更加有恃無恐,觀念之導正並不容易41。我國社會長期深受男性威權 影響,繼承傳統文化「男尊女卑」之社會價值觀,以及「在家從父、出嫁從 夫、夫死從子」之父權思想,一切以男性為主,普遍存在性別歧視。政府與 企業結合,透過政策形成性別分化及公私領域界限,讓女性在家庭中處於不 利地位。故女性在不平等之傳統觀念下,只能消極地扮演、犧牲、委曲求全 之角色,不但喪失個體自主性與獨立性,更缺乏自我肯定與實現之能力,處 於被動之地位42

第二項 婚姻、生育與家庭

除了傳統社會觀念之束縛外,在現代社會中,女性因婚育與家庭因素 而影響其工作者,更不在少數。無論是職業婦女或未就業婦女,都必須擔 負起家庭照護之勞動,而且家務勞動通常處於無酬性質,此外,包含我國 在內,均不將無償部門工作者計入勞動人口,而全職之家務勞動者更被認 為是未參與勞動之人口 43,如此現象將造成女性就業上之最大困境,然而 政府卻未能提出有效方案,以幫助女性勞動者減輕家庭照護之負擔。此外,

任何社會都有基於性別之勞動分工,有些工作被當成是男性之工作,有些 工作則被當成是女性應該做之工作 44。就女性之職業選擇性以觀,由於受

39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10月台8版,頁2。

40 陳東原,同前註,頁2-3。

41 顏祥鸞,兩性工作平等制度之實質基礎:解構社會文化和制度之性別隔離現象,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 所,1996年,頁199。

42歐宛寧,地方政府施行兩性工作平等法之研究:南投縣個案分析,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 政與政策 學系碩士論文,2003 年,頁30。

43 我國所謂之不可以工作之人口,包含了衰老殘障之不具工作能力者,以及雖有工作能力,但因在求學 中、料理家務及其他原因而未具工作意願之人口,甚至雖有工作意願,卻仍未找到工作之人口,均被排 除在勞動力之計算範圍外。詳參吳忠吉,前述著書,註1,頁63-64。

44 俞智敏、陳光遠、陳素梅、張君玫編譯,女性主義觀點之社會學,巨流出版社,1997年,頁170。

先天傳統觀念之影響,女性於就學階段即已被教育成「哪些職業適合女性、

哪些不適合,哪些絕對不可以」之觀念,而在出社會後,女性要考慮到之 層面並不全然在於待遇、升遷方面,可能對於未來婚姻、家庭之影響因素 亦考慮其中,從而其選擇職業之範圍相對較狹窄 45。而女性結婚後,需考 慮之因素更多,也因此造成女性相對較不易覓職,且其薪資待遇普遍較男 性低,升遷機會較欠缺。對於雇主而言,聘用一位女性,意指必須接受該 位員工可能面對之家庭要素,而有不能全心投入於工作之虞,因此拒絕給 予女性升遷及在職訓練之機會,或有其他不公平待遇,甚而在勞動契約上 規定結婚或生育離職條款,扼殺了女性在職場上之空間 46

第三項 經濟因素之影響

影響女性勞動者需求之許多因素當中,有一項為「經濟性決定因素」。 其中有 2 項相關因素:一為總體因素,意指經濟發展之程度;另一為個別 因素,意指與工作部門、職業別之增減有關者。就總體因素而言,對於女 性就業因素之影響,表現在當經濟擴張、勞動力短缺時,女性勞動力成為 重要之勞動力來源,此時勞動市場對於女性之勞動力需求增加,女性就業 機會因而增多,使得女性勞動參與率提高。至於個別因素對於女性就業之 影響,例如:傳統女性職業部門擴張時,女性就業機會因而增加,女性勞 動參與率因而提高。

自我國經濟發展之過程以觀,如前文所述,可以發現女性勞動參與率 呈現逐年提升之現象,從 1997 年之 45.64%,上升到 2007 年之 49.44%,男 性勞動參與率則呈現逐年下降之趨勢,1997 到 2007 年之 10 年間,男性勞 動參與率降低了 3.85%,女性則成長了 3.8%,惟在 1973 年臺灣經濟高度繁 榮之際,女性之就業成長率高達 16.5%,而在隨之而來之 1974 至 1975 年 之經濟衰退時,則呈現負成長之狀態,待到 1982 至 1983 年間經濟復甦,

女性勞動成長率又隨之提高,此後則每年呈現穩定之成長(拜女性整體智識 程度、職業隔離區隔漸失與性別工作平等觀念開始植基有關)47。以上均顯 示女性就業受經濟發展與景氣變動之影響顯然較男性為大,或可稱女性勞 動力相較於男性而言,係被視為一種「邊際勞動力」,其勞動力事實上仍被 肯認存在,只是非主要考量而已。

第四項 生理上之特殊性

所謂生理上之特殊性,係與男性勞動者相較,女性勞動者有著身體上 之差異與母性生理之特性。就身體特性而言,女性與男性相較,男性有較

45 張晉芬,企業組織中升遷機會之決定及員工之期望:兼論勞動市場理論之運用,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 會科學集刊,第6卷第1期,1993年,頁230-231。

46 張晉芬,女性工作困境之剖析,女性學學會,「台灣婦女處境白皮書」報告,1995年6月17日。頁25-27。

47中國國民黨婦女工作會編印,婦女政策白皮書,1995年9月20日,頁102以下。

窄之骨盤、較寬大之肩膀與較有動力之心臟血管、比女性更小之體脂肪與 肌肉比例 48,因此男性擁有較大之軀體、較強之力量;反之,女性身軀較 小、力氣較少,因此不利於從事粗重工作,同時因體弱力小,其對於暴力 之抵抗能力較弱,容易受攻擊,因此從事夜間工作有安全上之顧慮。

不僅如此,女性有生理期之困擾,不少女性在生理期間有不舒服之現 象,造成日常生活與工作之不舒服,但大致上不影響日常生活與工作,不 需要進行治療。但也有許多女性,在生理期前後,會發生難以忍受之下腹 部疼痛,甚至影響生活與工作,這種現象稱之為經痛 49。由初經到停經之 3、

40 年間,佔了女性生命週期一半之歲月,換言之,女性必須忍受這樣之不 適與痛苦長達其生命之ㄧ半 50

且就女性生理之特性言之,女性會懷孕、生產,懷孕期間會有氣喘、

暈厥感、疲憊等現象,以及因體重驟增而帶來之不方便,在生產時尚須忍 受陣痛乃至於因生產所帶來之後遺病症。而在新生兒初生期間,亦須母親 之經常照料與哺育,是以在懷孕中、生產前後與哺乳時,女性不能正常地 從事工作,否則對於母體、胎兒與新生兒,都會造成不利影響,甚至危及 生命。

正因為女性具有前述特性,而男性並沒有這些不便與困擾,因此雇主 在選擇勞工時,相對較易以男性為初始之考量,雇主在決定是否雇用女性 勞動者或決定給予女性勞動者之待遇時,基於經濟上之考量,須充分考慮 諸如體力能否負荷、夜間工作能否勝任、生理期之不適、懷孕乃至於生產、

育兒等因素。

除了雇主應考量女性生理之特殊性,以決定是否雇用女性勞動者或決 定給予女性勞動者何種待遇外,女性本身選擇就業或就業後選擇是否離 職,亦深受女性生理特殊性之影響。女性選擇就業之行業中,以商業、服 務業、自由業等較不需要體力負擔之行業為多,而選擇工礦業、農林漁牧 業、運輸倉儲業、機械操作人員等強調操作性與體力性之行業則偏低,顯 見女性的確會因為其生理上之特殊性,而影響其就業之全面化。

總之,傳統上「男主外女主內」觀念、性別分工觀念與職業隔離現象,

以及基於這些思想而導致對於女性之偏見與歧視,提供了歧視女性勞動權

以及基於這些思想而導致對於女性之偏見與歧視,提供了歧視女性勞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