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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國女性性別歧視問題與性別不平等待遇之現狀

第二節 我國女性勞動力現況與分析

隨著性別主流化、教育水準之提升、家庭結構變遷以及女性意識覺醒,

過去以男性為主之勞動結構已經逐步呈現兩性機會均等,而女性對於自身 福利與權益之自覺也隨著提高。其次,從人口結構之概念來說,少子化及 高齡化之家庭結構,更使得新生子女之養育與老年人口之照護問題,成為 最主要之公共議題。因此,無論是建立完善母性保護制度,以提高民眾生 育之意願,或是針對兒童及老人照護而增訂法令,都是因應少子化浪潮與 高齡化趨勢所必須採取之行動。此外,本文發現,欲建構和諧之兩性平等 社會,則必須加強對於婦女勞動力、提高生育率及縮減高齡化現象帶來之 衝擊,方能使女性與男性可以在工作方面並駕齊驅,惟此則有賴於一連串 之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始能發揮其效果。

以我國為例,臺灣地區15歲以上已婚女性平均生育子女數,在1979年 時,為 3.66 人,1991年時降為 1.72 人,2005年時下降為 1.18 人,至

2006年時降為 1.09 人;人口自然增加率則由1991年之 1.1% 降至2005年 之 0.4%,預估至2018年時人口增加率為零成長,之後轉為負成長7,顯見 生育率持續降低,對於人口結構及社會發展有負面之影響。而在老年人口 方面,1993年時我國老年人口達總人口之 7%,正式進入高齡化國家。2005 年老年人口達到總人口之 9.7%,依據推估至2010年時,如未能解決生育率 降低之問題,我國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將超過 10%,2025年時老年人口 比率預計達 19.8%,至2040時預計達 30.24%,2050年時預計達 36.7%8。 顯示「少子化」及「高齡化」之現象已是必須面對且相當嚴重之問題,而 其所衍生之勞動力供給問題,也將成為我國未來經濟發展之ㄧ大隱憂。因 此,在就業市場上提供完善之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將可避免女性因擔心遭 到懷孕歧視而不敢生育後代,或是在生育之後必須辭去工作,甚且害怕隨 之而來之各種照顧及托育問題,導致不敢生育下一代。此外,根據行政院 主計處「95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9報告顯示,臺灣地區15歲至64歲女性 人口中,曾因結婚而離職者計152萬1千人,曾恢復工作者計62萬2千人,復 職率為 40.90%,平均復職間隔為86.81 個月,相當於 7 年 3 個月;曾因 生育而離職之已婚婦女計80萬8千人,曾復職者計45萬6千人,復職率為 56.37%,平均復職間隔為80.24 個月,也就是大約間隔 6 年 8 個月後才 會重回職場。而曾因生育離職女性之離職原因以「照顧小孩」最多,「準 備生育」次之,因生育離職後未再重返職場之比例則高達 43.63%10。以此 觀之,子女照護及生育均為影響婦女就業之重要因素。

然而,女性勞動力因為接連生育或家庭照護等理由而退出勞動市場,

則國家整體勞動力所受到之傷害實不可謂不大,此時國家介入角色就變得 格外重要。亦即必須認真考量究竟是應以國家力量針對母性機能隨之而來 之不方便或是弱勢,以進行政策上保護,進而還給女性一個公平且自由選 擇之職場空間,還是讓女性勞動力繼續在不健全之制度下,為了生育或家 庭照護等因素離開工作環境,降低整體社會勞動生產力。本文認為,似宜 以立法政策保護女性因婚育之職場弱勢現象,減低生育與職業之衝突,以 提高生育率,才是從根本解決我國經濟困頓及性別工作不平等之道。換言 之,國家應積極鼓勵生育,並提供相關優惠措施,才能扭轉我國邁向高齡 化社會之現象,以加入新血輪之方式改善人口結構,並適時降低老年化社 會所可能衍生之衝擊,如此方能提高整體社會勞動生產力。就具有生育下

7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華民國臺灣 95 年至 140 年人口推計,http://www.cepd.gov.tw/upload /MANP/Plan/a2@220156.3124577175@.xls,2009,2,14。

8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華民國臺灣 95 年至 140 年人口推計,http://www.cepd.gov.tw/upload /MANP/Plan/D@518552.2497079732@.pdf,2009,2,14。

9行政院主計處,95 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轉引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 年版婦女勞動統計

-提要分析,http://statdb.cla.gov.tw/html/woman/96woanalyze2.doc,2009,2,14。

10行政院主計處,95 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轉引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 年版婦女勞動統計

-提要分析,http://statdb.cla.gov.tw/html/woman/96woanalyze2.doc,2009,2,14。

一代之女性而言,使女性不必因為在生理上產生之不便,或是連帶產生之 責任而離開職場時,才能有效提高婦女勞動力參與率。我國女性勞動參與 率雖然呈現逐年緩慢提升之趨勢,但是和其他先進國家比較仍是相對偏低 之。就2006年而言,我國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為 48.7%,低於韓國之 50.3%、

香港之 52.6%、新加坡之 54.3%、德國之51.3%,相較於美國之 59.4%、加 拿大之 62.1%、瑞典之 80%則尚有一段距離11。女性勞動力及勞動參與率之 增加,為國家增加了可以運用之經濟資產,也帶來了經濟成長。然而相對 地,女性在工作職場上之規範與保護,益顯其重要性。國家是否也因為女 性勞動參與率之增加,而在勞動法令上針對女性之需求做出政策及法制上 之調整,應係探究之重點。

綜合分析我國女性勞動力狀況(因 97 年相關統計數據尚未公布,本文 僅以 96 年數據作依據),可以發現以下情形,茲悉述之:

一、女性勞動力人口及勞動力參與率均呈逐年上升趨勢。

96 年女性勞動力人口為 459.7 萬人,較上(95)年增加 13.0 萬人或增 2.91%。而 10 年來女性勞動力人口平均年增率為 2.19%,高於同期間男性 勞動力人口年增率之 0.65%12

96 年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為 49.44%,較上年增加 0.76%,較 86 年之 45.64%,增加 3.8%,且逐年上升趨勢,男性則呈逐年下降趨勢。

由於女性勞動人口與勞動參與率每年均呈現成長,顯示職場對於女性 勞動力之需求並未飽和,只要勞動條件合宜,女性在職場上仍然大有可為。

表 1 勞動力人口

勞動力(千人) 勞動力參與率(%)

年 別

兩性 男性 女性 兩性 男性 女性

86 年平均 9,432 5,731 3,701 58.33 71.09 45.64 87 年平均 9,546 5,780 3,767 58.04 70.58 45.60 88 年平均 9,668 5,812 3,856 57.93 69.93 46.03 89 年平均 9,784 5,867 3,917 57.68 69.42 46.02 90 年平均 9,832 5,855 3,977 57.23 68.47 46.10 91 年平均 9,969 5,896 4,074 57.34 68.22 46.59 92 年平均 10,076 5,904 4,172 57.34 67.69 47.14 93 年平均 10,240 5,968 4,272 57.66 67.78 47.71 94 年平均 10,371 6,012 4,359 57.78 67.62 48.12

1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7 國際勞動統計,人口與勞動力,http://statdb.cla.gov.tw/html/nat/9600 1.pdf,2009,2,14。

12行政院主計處,「政府統計總覽」網頁,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3213&CtNode=3504,

2009,2,26。

95 年平均 10,522 6,056 4,467 57.92 67.35 48.68 96 年平均 10,713 6,116 4,597 58.25 67.24 49.44 較 95 年增減 1.82 0.99 2.91 (0.33) (-0.11) (0.76) 較 86 年增減 13.58 6.72 24.21 (-0.08) (-3.85) (3.80)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人力資源調查」。

說 明:括弧內數字係增減百分點,以下各表同。

二、女性勞動力參與率以壯年、大專及以上程度者為最高。

96 年女性青少年(15-24 歲)勞動力參與率為 33.96%,較 86 年減少 3.63%,主因為高等教育普及,就業年齡延後;女性壯年(25-44 歲)之勞 動力參與率為 73.98%,較 86 年增加 11.94%,是增幅最大之年齡層;中高 年(45-64 歲)之勞動力參與率為 44.13%,較 86 年增加 4.79%;老年(65 歲以上)之勞動力參與率為 4.45%,較 86 年微幅增加 13

依教育程度觀察,女性勞動力參與率以大專及以上為最高,96 年為 64.71%,較 86 年之 63.24%,增加 1.47%;高中(職)為 55.82%,較 86 年之 50.96%,增加 4.86%;國中及以下為 30.34%,較 86 年減少 5.48%。

96 年男性以高(中)職之 72.24%為最高,大專及以上之 70.36%次之 14。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之女性,代表著職業選擇性較廣,也因為學歷較高,

而在職場上多了發揮空間,然而在擔任較高階職務或管理職方面,則受制 於「玻璃天花板現象」,仍然未能完全與男性並駕齊驅,但此現象已有改善。

此外,學歷較低之女性,在職場上顯得吃虧,不但只能從事較低階之工作,

更可能因為家庭關係,而根本脫離職場,使得該階層女性之勞動參與率未 能提高。

表 2 勞動力參與率-按年齡及教育程度分

單位:%

86 年平均 96 年平均 較 86 年 增減百分點 項 目 別

合 計 71.09 45.64 67.24 49.44 -3.85 3.80 按年齡分

青少年(15-24 歲) 36.07 37.59 28.13 33.96 -7.94 -3.63 壯 年(25-44 歲) 95.38 62.04 92.99 73.98 -2.39 11.94 中高年(45-64 歲) 83.01 39.34 77.25 44.13 -5.76 4.79 老 年(65 歲以上) 12.87 3.86 11.95 4.45 -0.92 0.59

13行政院主計處,「政府統計總覽」網頁,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3213&CtNode=3504,

2009,2,26。

14行政院主計處,「政府統計總覽」網頁,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3213&CtNode=3504,

2009,2,26。

按教育程度分

15行政院主計處,「政府統計總覽」網頁,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3213&CtNode=3504,

2009,2,25。

40~44 歲 60.0 68.8 8.8 67.0 66.6 -0.4 70.9 72.0 1.1 78.9 77.0 -1.9 45~49 歲 53.3 60.4 7.1 62.2 65.0 2.8 72.2 75.6 3.4 78.1 77.2 -0.9 50~54 歲 41.5 48.1 6.6 58.0 59.3 1.3 67.9 70.8 2.9 73.5 74.7 1.2 55~59 歲 30.9 31.6 0.7 53.8 50.6 -3.2 58.7 60.8 2.1 60.7 66.6 5.9 60~64 歲 21.0 18.5 -2.5 45.9 43.9 -2.0 39.8 42.2 2.4 39.5 47.9 8.4 65 歲以上 3.9 4.5 0.6 22.6 23.3 0.7 15.4 12.9 -2.5 8.6 12.6 4.0

四、女性就業者成長幅度高於男性,但女性就業率仍低於男性。

96年女性就業者為442.6萬人,較10年前成長22.5%,男性就業者為586.8 萬人,較10年前成長5.5%。10年來兩性就業率減少0.78%,其中男性就業率 減少4.47%,女性就業率增加3.05%,但女性就業率仍比男性少16.91%16

值得研究之是,15歲以上之女性平均人口數較男性為多,亦即具有基本 工作能力之勞動人口中,係以女性為多,然而女性之就業率卻低於男性,

但就女性就業者之就業率之成長幅度高於男性以觀,顯示女性不再只是家 務勞動之完全供給者,隨著觀念及學歷之提高,使得女性走入職場之現象 已較數十年前多出甚鉅,然而女性在進入職場後,其持續工作之能力如何?

恐怕仍受限於如前述家務照護之因素,而受到影響。

表4 15歲以上民間人口、就業者人數及就業率

單位:千人,%,百分點

15 歲以上民間人口 就業者

就業率

(就業者/15 歲以上民間 年別 人口)

總計 總計 總計

86 年平均 16,170 8,062 8,109 9,176 5,562 3,613 56.75 68.99 44.56 87 年平均 16,448 8,188 8,260 9,289 5,610 3,679 56.47 68.51 44.54 88 年平均 16,687 8,311 8,376 9,385 5,624 3,761 56.24 67.67 44.90 89 年平均 16,963 8,452 8,511 9,491 5,670 3,821 55.95 67.08 44.89 90 年平均 17,179 8,551 8,628 9,383 5,553 3,830 54.62 64.94 44.39 91 年平均 17,387 8,642 8,745 9,454 5,547 3,907 54.37 64.19 44.68 92 年平均 17,572 8,722 8,849 9,573 5,579 3,994 54.48 63.96 45.14 93 年平均 17,760 8,806 8,954 9,786 5,680 4,106 55.10 64.50 45.86 94 年平均 17,949 8,890 9,058 9,942 5,753 4,190 55.39 64.71 46.26 95 年平均 18,166 8,992 9,175 10,111 5,810 4,301 55.66 64.61 46.88 96 年平均 18,392 9,095 9,297 10,294 5,868 4,426 55.97 64.52 47.61 96 年較 86

年增減百分 比/百分點

13.74 12.81 14.65 12.18 5.50 22.50 (-0.78) (-4.47) (3.05)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人力資源調查」。

16行政院主計處,「政府統計總覽」網頁,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3213&CtNode=3504,

2009,1,10。

五、兩性從業身分均以受僱者為最多,女性之受僱比率高於男性。

96 年女性就業者之從業身分,雇主占 2.10%,低於男性之 7.32%;女 性自營作業者占 7.92%,低於男性之 17.82%;女性無酬家務工作者占 11.15%,高於男性之 2.51%;女性受僱者占 78.83%,高於男性之 72.35%17

女性自行創業者之比例,顯較男性少了 2 倍有餘,女性自行創業之類 型,許多係從事小本經營之生意如小吃店、個人工作室等,但是女性擔任 大型公司或企業之管理或決策階層者並不多見,較男性少了 3 倍多,顯示 職業隔離、玻璃天花板之現象仍然存在。此外,女性在家從事無酬之家務

女性自行創業者之比例,顯較男性少了 2 倍有餘,女性自行創業之類 型,許多係從事小本經營之生意如小吃店、個人工作室等,但是女性擔任 大型公司或企業之管理或決策階層者並不多見,較男性少了 3 倍多,顯示 職業隔離、玻璃天花板之現象仍然存在。此外,女性在家從事無酬之家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