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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媒體營收與網路廣告 一、新聞媒體營收狀況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公布《2017 全球與台灣娛樂暨媒體業展望報告》剖 析全球和台灣娛樂及媒體產業發展趨勢。調查發現,全球網路廣告業的營收已高 於電視廣告業,台灣娛樂暨媒體產業於去年市場規模約 145 億美元,成長率達 6.9%。主要的驅動力來自於網路相關產業及電玩遊戲,傳統媒體的表現則相對較 弱,包括報紙、雜誌、廣播及電視(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017.06.07)。而近 年來傳統的平面媒體不斷受到電子媒體的壓力,實體營收不斷下滑,加上廣告獲 利也流向數位,紙媒為了因應時代的轉變,網路普及,改變傳統透過閱讀報紙獲 取新聞的習慣,而根據 comScore 和 Nielsen 資料,可發現台灣四大紙媒擁有的 新聞網站的接觸率在近年呈上升趨勢,相對其報紙閱讀率卻逐年下降,讀者更偏 好透過網路閱讀新聞(凱絡媒體週報,2016.03.24)。以 AGB Nielsen 所公布的最 新數據,2012 年臺灣報紙產業的廣告總量只剩下新臺幣 95.22 億元,不但是首度 跌破百億,相較於上世紀 90 年代平均值逾新臺幣 200 億元的景況,報紙廣告量 的腰斬倒是與閱讀率的腰斬若合符節。與此同時,網路做為新興媒體、廣告投注 量逐年遞增,並已在 2012 年與報業出現死亡交叉,新聞媒體集團的數位營收已 超過紙媒收入(何志平,2013)。

數位化帶來的改變影響深遠,報紙營收和其全盛期相比,每年幾乎少了二百 億美元,大部分損失是來自廣告的流失。當然,有些廣告流失是因為閱聽眾上網 看新聞,但大部分是因為數位廣告革命的緣故,它每年悄悄從報紙、雜誌和電視 抽走幾十億美元的傳統廣告(Doctor, 2010/林麗冠譯,2010)。根據媒體稽核聯 盟(Alliance for Audited Media, AAM)的統計資料,美國有 90%以上的報紙完成 數位化,而臺灣的主流報紙也都已完成數位化,自 1995 年《中國時報》推出新 聞網站開始,臺灣新聞網站如雨後春筍般紛紛成立。加上科技產品的推波助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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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等行動裝置大量普及,使得新聞的數位應用更加廣泛,逐漸形塑出數位匯流 的趨勢(何志平,2013)。然而,網路化對報業市場帶來的其實是難以適從的局 面。網路化下傳統報業一方面要維持實體印刷紙本,另一方面又要投入人力、金 錢經營新聞網站,使成本激增,而新聞網站又競奪了紙本讀者,進一步影響到平 面廣告的收入。為了彌補平面廣告的收益損失,報業開始尋找更多元的營收管道,

例如,聯合報其業外收入佔其營收的 30%。報業與其網站之營收來源可分為:

廣告、報紙零售、報紙訂閱、電子商務、新聞授權費、整合行銷、承攬政府標案、

線上內容小額收費、資料庫收費、文化基金會收入、舉辦展演、經營分類廣告網 站、網站加值服務收費、與數位出版等(成鳳鳴,2010;萬榮水,2010;蘇蘅,

2010;蔡卓芳,2003;王維菁、陳炳宏,2013)。其中廣告收入來源也多元化分 為平面陳列式廣告、平面分類廣告、網路陳列式廣告、網路分類廣告、網路個人 商品廣告、手機新聞廣告等,部分報社更提供廣告客戶多元化延伸服務,如蘋果 日報為客戶設計版面、撰寫廣編稿、發送手機簡訊、戶外樣本派送、市場調查、

試用大隊、舉辦戶外活動等,為了爭取廣告主,使報業廣告服務邁向多元化(成 鳳鳴,2010)。

而近十多年來,商業力量及所有權對新聞品質的威脅又因為新媒介管道的增 加而加劇,尤其是網際網路的興起而更為雪上加霜,報業一方面面臨需同時維持 印刷版與網路版新聞而激增的成本,另一方面報紙產業最主要的獲利來源廣告收 益,也因為新媒介管道的競爭而被日漸侵蝕(Sparks, 2000;戴伊筠,2010)。

紙本廣告榮景不再,傳統媒體無不急於在網路上另闢出路。報紙媒體轉型數位化 不只是建立新聞網站,隨著科技發展的日新月異,紙媒也改變了傳播的形式和內 容的呈現方式,除了符合現代人獲得資訊的需求,也更加吸引讀者的目光,讓讀 者擁有不同的閱聽體驗(凱絡媒體週報,2016.03.24)。然而在內容農場和社群 媒體的夾擊下,傳統媒體的轉型之路走得更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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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路廣告

(一)網路廣告的定義

網路廣告的定義為,企業透過網路設計任何形式的商業內容,以傳達其產品 與服務等相關訊息給使用者,網路廣告可以透過任何媒介呈現其影像或聲音,也 可以透過任何形式如電子郵件、互動遊戲等,以提供不同類型之訊息內容

(Schlosser, Sharon,& Kanfer, 1999)。

在網際網路迅速發展之際,為人類帶來許多新的生活體驗與商業機會,各項 傳統產業也都紛紛嘗試採用網路的方式,以期在數位時代追求不同以往的效益。

Robbin 和 Aronson(1999)指出,網際網路是全球最大的網絡連結體系,可用以建 立各項資訊的連結,其中企業體更是期望能夠利用網站的建制來開啟數位領域的 市場。例如,媒體公司 Time Warner 也利用網路開啟在網路商業中的活動,其中

「網路廣告」也成為網路商業活動中成長最快速的主要收入來源。

網路廣告的發展歷程很短,在 1990 年非凡(Prodigy)商業線上服務公司開始 將廣告內容放入網路中,且納入營收的來源之一,同時許多公司也開始利用網路 張貼廣告宣傳。而在 1994 年時,坎特即席爾格法律事務所(Center And Sieget),

在新聞討論區任意張貼廣告宣傳,隊討論團體造成干擾,促使網路社群的強烈抗 議,也讓網路廣告經歷了垃圾廣告戰(Spam Wars)的階段。然而,就在同年,美 國的熱線(Hot Wired)網站卻也成為網路廣告的始祖。自 1994 年,AT&T 在 wired 網站上刊登第一個橫幅廣告(Banner)以來,網際網路開闢了新的廣告紀元(唐廉 智,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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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路廣告的種類

網路廣告初始於 1994 年,第一個橫幅廣告由一家網路雜誌刊登於 AT&T (Kaye,& Medoff, 2001)。一開始網路廣告是根據傳統媒體的廣告計價模式,以曝 光數(Impression)來計算,後來依據曝光次數達一千位瀏覽者所需要花費之成 本,意指用廣告曝光一千次所需要花費的費用(CPM)做為廣告的計價單位。

之後,隨著搜尋引擎的出現,開始採用每次點擊成本的計價方式。而隨著科技的 進步,網路廣告的發展逐漸成熟,網路廣告的種類與變化也更加多元,根據 IAB 調查顯示,目前最常出現的廣告型態可分為以下幾種形式(張嘉玲,2010):

1. 展示廣告(display ad):

如同傳統報紙與雜誌刊登廣告相同,它選擇在內容網站旁的矩形區塊內展示橫幅 廣告,透過網頁所播放、展示的文字、圖像皆屬於此類。

•旗幟式廣告(banner ad):指網站上某矩形區塊展示其廣告訊息,分為靜態或 動態。

•多媒體廣告(rich media):為最新的橫幅廣告,可使網路使用者與廣告產生互動。

•數位影音廣告(digital video):為可下載的內容,能無限次的傳遞。

•贊助式廣告(sponsorship ad):包括消費者經驗的文章分享、廣告主提供與其網 站相關的產品與服務,並且對目標閱聽眾而言是有價值的廣告訊息。

2. 關鍵字搜尋式廣告(search ad):

為成長最快速的廣告類型,在 2008 年佔廣告營收的第二名。

•付費的關鍵字搜尋(paid listings):出價越高者,在網頁關鍵字搜尋時的排名會 越高。

•上下文關聯式廣告(contextual search):根據瀏覽網頁的文字內容,做相似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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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超連結。

3. 分類廣告(Classifieds) :

刊登在一連串廣告之中,並且將其分門別類地刊出。

4. 誘發購買廣告(lead generation) : 最常出現在電子商務網站上的廣告類型。

5. 電子郵件廣告(E-mail ad ):

透過 E-mail 傳遞,分為兩類:

•贊助式郵件(sponsored e-mail):為廣告主利用網站發行的電子報夾帶廣告的相 關訊息,再透過郵件純文字或 HTML 的格式採文字形式、橫幅形式或按鍵形式 的廣告。

•直接郵件(direct e-mail):由廣告主所傳遞,直接以 E-mail 的方式發送廣告郵件 給目標閱聽眾。

6. 插播式廣告(interstitial ad):

通常發生於網頁轉換時,視窗突然跳出動畫或影片廣告(opt-in),廣告訊息會打斷 使用者當下的使用工作,使網路瀏覽者產生反感。

(三)廣告的計價方式

網路廣告的計價方式已被快速發展出來,從固定價格、依曝光次數、依點擊 次數、依使用者查詢次數或以成交次數計價等都有。以下將介紹目前國內外企業 已使用的計價方式(唐廉智,2007;INSIDE 硬塞的網路趨勢觀察,2015.09.17;

Yahoo 看見數位行銷力,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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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造訪(Visit/UV)

指單一名瀏覽者在網站上持續閱讀該網頁的行為,造訪的次數可以作為衡量網站 流量的指標之一。UV=Unique Visit 不重複訪客人數,則可以做為衡量一個網站 其接觸廣度的指標之一。

2. 網頁閱讀次數(Page View)

指單一網頁上(包含網頁上面的廣告、圖形等)被瀏覽過的次數。

3. 曝光數(Impression)

當一則廣告被成功傳遞到瀏覽者正在瀏覽的頁面上,即完成一次『曝光

(Impression)』。(無論瀏覽者是否有注意到該則廣告,皆算完成一次曝光)

4. 影片觀看數(Video View)

當廣告影片被觀看超過特定時間以上,則計算為一次影片觀看數。(特定時間長 短依據每家媒體之定義各不相同)

5. 點選/點擊(Click)

瀏覽者在網頁上看到符合其需求的廣告訊息時,透過點選之動作連結到網路上另 一個網頁。(點選一次計算為一次點選/點擊)

6. 點擊率(Click Through Rate, CTR %)

點選廣告的次數除以廣告的曝光次數,以百分比表示之。

計算方式: Click ÷ Impression x % = CTR

7. 每千次曝光成本(Cost Per Thousand Impressions, C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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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隨著網頁被讀取,每播放一次,稱為曝光一次,廣告曝光次數很自然會被拿 來當作計價依據,但為了計算方便,通常以「每千次曝光成本」(CPM)為單位 來計算曝光次數,亦即廣告每播放一千次所需之價格。

計算方式:CPM = Cost÷ Impression x 1000

以 CPM 作為計價單位的缺點在於,網路使用者若是不去點選廣告,充其量只是 擁有一個廣告印象而已,很容易忽略該則廣告,且容易產生造假(Click-Fraud)的 問題。

8. 每次影片觀看成本(Cost per Video View, CPV)

8. 每次影片觀看成本(Cost per Video View, C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