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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綜合討論

第二節 媽咪教師為何還不結婚

壹、非自願性未婚的幼稚園女性教師

對 於 婚 姻 大 事 , 對 三 位 未 婚 教 師 各 有 自 己 的 想 法 , 也 從 訪 談 資 料 中 得 知 , 三 位 教 師 皆 不 是 自 願 性 未 婚 , 對 婚 姻 還 是 抱 持 期 待 與 不 排 斥 的 心 態 。 究 竟 是 什 麼 原 因 導 致 她 們 未 婚 ? 除 了 一 直 未 找 到 合 適 的 結 婚 對 象 外 , 還 有 隱 藏 的 因 素 影 響 著 她 們 對 婚 姻 裹 足 不 前 。

康 乃 馨 教 師 自 認 未 婚 的 原 因 : ( 一 ) 對 婚 姻 缺 乏 安 全 感 , 是 影 響 她 未

婚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 而 造 成 她 這 樣 的 原 因 是 來 自 她 的 原 生 家 庭 ; ( 二 ) 幼 稚 園 工 作 過 於 忙 碌 , 是 造 成 未 婚 的 最 主 要 因 素 ; ( 三 ) 對 追 求 婚 姻 的 態 度 不 積 極 與 被 動 。

向 日 葵 教 師 覺 得 至 今 未 婚 的 原 因 : ( 一 ) 沒 有 合 適 的 對 象 ; ( 二 ) 過 去 不 好 的 戀 愛 經 驗 ; ( 三 ) 對 婚 姻 的 追 尋 態 度 是 消 極 與 被 動 的 ; ( 四 ) 曾 經 合 適 的 人 沒 有 在 適 當 的 時 間 點 相 遇;( 五 )個 性 因 素 與 不 善 於 包 裝 自 己 ;

( 六 ) 生 活 場 合 幾 乎 都 是 已 婚 的 男 生 , 沒 有 什 麼 社 交 生 活 。

百 合 花 教 師 認 為 自 己 未 婚 的 原 因 : 最 大 的 原 因 來 自 於 自 我 期 望 與 限 制 , 因 為 思 考 太 多 、 限 制 條 件 太 多 、 擇 偶 禁 忌 太 多 。 例 如 宗 教 上 的 禁 忌 : 不 可 是 西 方 教 徒 、 吃 素 者 ; 經 濟 限 制 : 不 可 在 水 準 之 下 ; 身 高 限 制 : 不 可 矮 於 170cm; 工 作 限 制 : 不 穩 定 或 具 危 險 性 ; 距 離 限 制 : 相 隔 兩 地 、 聚 少 離 多 等 等 的 條 件 限 制 。

其 他 因 素 則 來 自 原 生 家 庭 的 影 響 、 過 去 的 戀 愛 經 驗 與 幼 稚 園 工 作 帶 給 她 們 的 間 接 影 響 、 但 主 因 皆 認 為 來 自 個 人 因 素 。 三 位 未 婚 女 性 教 師 皆 符 合 Stein 的 非 自 願 的 短 期 單 身 類 型,因 此,未 來 是 否 繼 續 維 持 單 身 或 是 進 入 婚 姻 , 皆 具 可 能 性 。

在 此 次 訪 談 中 , 三 位 研 究 者 皆 認 為 自 己 未 婚 與 社 會 因 素 無 關 , 但 也 認 為 政 府 在 社 會 政 策 裡 , 在 可 預 期 為 數 頗 多 的 未 婚 族 群 之 老 年 生 活 , 應 在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方 面 提 早 做 規 劃 與 安 排,例 如 安 養 院 的 建 立、醫 療 機 構 的 配 合、

安 老 年 金 的 規 劃 等 等 政 策 面 的 福 利 與 措 施 。

貳、媽咪教師的角色演出

在 社 會 大 眾 的 眼 裡 , 未 婚 者 常 常 被 形 容 為 長 不 大 的 小 孩 , 原 因 可 能 為 他 們 尚 未 經 歷 夫 妻 與 父 母 親 的 角 色 扮 演 與 歷 練 , 因 此 在 待 人 處 世 的 行 為 與 思 考 上 , 和 已 婚 者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想 法 與 行 為 模 式 , 因 此 被 認 為 是 長 不 大 的 小 孩 。 而 未 婚 的 幼 稚 園 教 師 , 是 否 也 是 長 不 大 的 小 孩 教 師 , 帶 領 一 群 小 小 孩 ? 在 師 資 機 構 的 專 業 培 育 下 , 具 備 專 業 知 識 與 專 業 能 力 的 未 婚 幼 稚 園 教

師,如 何 運 用 專 業 來 帶 領 這 群 天 真 活 潑 的 幼 兒,在 經 歷 多 年 的 教 學 經 驗 後,

未 婚 教 師 將 如 何 看 待 自 我 的 專 業 。 一 、 十 面 埋 伏 的 工 作 壓 力

幼 稚 園 教 師 每 日 直 接 面 對 約 三 十 位 幼 兒 , 在 一 群 年 幼 兒 童 的 圍 繞 下 , 在 教 學 之 餘 需 要 付 出 更 多 的 照 顧 , 因 為 教 學 與 保 育 在 此 年 齡 層 的 幼 兒 , 是 很 難 嚴 格 加 以 區 分 。 因 此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工 作 內 容 主 要 以 教 育 為 主 、 保 育 為 輔 , 除 教 保 兼 顧 外 , 還 需 應 對 六 十 位 爸 媽 的 需 求 , 還 有 行 政 工 作 的 兼 任 , 以 及 許 多 大 大 小 小 的 瑣 碎 工 作 , 工 作 內 容 與 忙 碌 是 外 人 無 法 理 解 的 。 康 乃 馨 教 師 認 為 除 了 包 班 制 的 工 作 壓 力 外 , 班 上 許 多 特 殊 幼 兒 的 不 同 需 求 , 成 為 教 師 在 教 學 與 班 級 經 營 上 的 困 擾 與 挑 戰 , 而 且 家 長 的 認 同 與 支 持 度 是 最 大 的 壓 力 來 源 。 其 次 同 班 教 師 不 固 定 的 替 換 , 搭 檔 教 師 教 育 理 念 和 教 學 方 法 的 不 同 , 皆 是 另 一 種 工 作 上 的 壓 力 來 源 。

向 日 葵 教 師 認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是 一 個 需 要 耗 損 大 量 體 力 的 工 作 , 因 為 是 直 接 面 對 一 群 人 , 尤 其 是 一 群 年 幼 的 幼 兒 與 幼 兒 的 雙 親 , 以 及 同 事 與 行 政 相 關 人 員 , 因 此 察 言 觀 色 與 滿 足 大 家 的 需 求 對 教 師 來 說 , 就 是 一 種 壓 力 。 其 次 班 務 的 處 理 、 教 學 環 境 規 劃 與 準 備 外 , 還 有 同 事 教 學 理 念 的 契 合 度 , 也 形 成 教 師 壓 力 的 來 源 之 一 。

百 合 花 教 師 認 為 之 前 的 工 作 性 質 是 到 各 校 去 巡 迴 輔 導 , 因 此 有 種 不 穩 定 的 感 覺 , 除 了 面 對 特 殊 幼 兒 外 , 還 要 滿 足 家 長 與 各 校 教 師 的 需 求 , 在 行 政 資 源 與 支 持 度 皆 不 夠 之 下 , 工 作 與 生 活 品 質 皆 倍 感 壓 力 。

三 位 未 婚 教 師 皆 認 為 工 作 壓 力 來 自 於 許 多 層 面 , 尤 其 是 在 人 際 關 係 上 最 為 沉 重 , 也 符 合 多 位 學 者 的 研 究 結 果 ( 林 佳 蓉 , 2002; 馬 文 華 , 2005;

黃 淑 嫆 2004) 。

二 、 未 婚 教 師 盡 心 負 責 的 專 業 演 出

服 務 年 資 最 長 的 康 乃 馨 教 師 , 每 日 在 幼 教 工 作 的 投 入 時 間 也 最 多 , 生 活 重 心 幾 乎 全 在 工 作 上,因 對 工 作 的 責 任 感 使 然,所 以 在 幼 稚 園 工 作 表 現,

是 自 我 要 求 完 美 與 盡 心 盡 力 的 付 出 。 班 上 的 特 殊 小 孩 更 是 康 乃 馨 教 師 付 出 最 多 心 力 之 一 , 但 也 因 為 過 多 的 關 心 , 引 起 家 長 對 康 乃 馨 教 師 的 誤 解 , 造

成 康 乃 馨 教 師 從 事 教 育 以 來 最 大 的 挫 折 。 經 過 沉 澱 思 考 後 , 已 調 整 自 己 的 教 師 角 色 重 新 出 發 , 因 為 這 只 是 個 案 , 也 只 是 家 長 個 人 的 心 態 問 題 , 在 同 事 與 眾 多 家 長 的 支 持 與 鼓 勵 中 , 獲 得 更 多 讚 賞 , 與 認 同 康 乃 馨 教 師 在 教 學 上 的 用 心 與 努 力 , 使 她 對 教 師 角 色 扮 演 更 具 信 心 。

向 日 葵 教 師 力 求 自 我 在 教 學 上 的 突 破 與 成 長 , 經 常 大 量 閱 讀 專 業 新 知 與 參 與 研 習 活 動 , 在 教 學 上 經 常 利 用 下 班 時 間 採 購 自 己 教 學 時 所 需 用 品 與 材 料 , 與 幼 兒 相 處 皆 以 正 向 的 引 導 與 鼓 勵 方 式 , 認 為 教 師 投 入 工 作 的 程 度 與 心 力 , 將 影 響 教 師 的 教 學 品 質 與 專 業 的 表 現 。

百 合 花 教 師 認 為 身 為 教 師 , 在 角 色 的 扮 演 格 外 重 要 , 更 是 幼 兒 學 習 與 效 尤 的 典 範,尤 其 在 年 齡 層 愈 小 的 幼 兒,教 師 在 教 學 中,以 及 師 生 互 動 中 , 個 人 的 身 教 、 言 教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因 此 幼 稚 園 教 師 應 扮 演 以 身 作 則 的 好 典 範 , 尤 其 對 幼 兒 的 獎 、 罰 上 , 不 可 以 使 用 教 師 威 權 , 應 考 慮 與 重 視 幼 兒 的 自 尊 。 從 學 前 普 幼 轉 戰 學 前 特 教 , 在 充 滿 挑 戰 的 學 前 特 教 領 域 發 現 自 己 的 重 要 性,認 為 這 個 領 域 的 幼 兒 更 是 天 真 無 邪 與 人 性 本 質 的 流 露,在 會 就 會、

不 會 就 不 會 中 發 現 細 微 的 進 步 , 因 此 更 加 喜 歡 此 教 師 角 色 的 扮 演 。

三 位 未 婚 幼 稚 園 教 師 認 為 自 己 在 沒 有 家 累 下 , 在 工 作 上 可 以 自 由 的 投 入 大 量 時 間 , 對 幼 稚 園 工 作 態 度 都 是 犧 牲 自 己 、 盡 心 盡 力 的 付 出 。 因 此 在 幼 稚 園 工 作 崗 位 上,三 位 未 婚 教 師 八 至 二 十 三 年 的 專 業 經 歷 中,符 合 Katz 提 出 幼 稚 園 教 師 發 展 四 階 段 之 成 熟 階 段 , 對 於 身 為 一 位 幼 稚 園 教 師 為 榮 , 肯 定 自 我 的 專 業 能 力 與 教 師 角 色 的 扮 演 。 黃 意 舒 ( 1994) 說 明 幼 稚 園 教 師 生 涯 發 展 四 階 段 , 其 中 第 三 階 段 的 資 深 教 師 ( 六 至 十 年 ) 與 第 四 階 段 的 諮 詢 教 師 ( 十 一 年 以 上 ) , 提 及 教 師 角 色 因 教 學 經 驗 而 更 容 易 產 生 認 同 , 但 也 有 因 事 件 或 挫 折 後 而 發 生 轉 移 現 象 。 三 位 未 婚 幼 稚 園 教 師 皆 認 同 自 己 的 專 業 表 現 , 更 發 現 經 驗 的 累 積 對 於 教 師 角 色 扮 演 是 很 重 要 的 , 在 挑 戰 與 修 正 中 , 更 加 認 定 教 師 角 色 的 重 要 性 與 使 命 感 。

三 、 教 師 的 專 業 不 受 育 兒 經 驗 所 影 響

三 位 未 婚 教 師 皆 肯 定 自 己 在 專 業 的 表 現 , 皆 不 認 為 未 婚 者 因 缺 乏 媽 媽 的 育 兒 經 驗 , 會 造 成 專 業 的 困 擾 與 表 現 , 因 為 許 多 專 業 是 藉 由 研 讀 、 進 修

與 教 學 經 驗 所 累 積 而 成 , 可 以 經 由 學 習 方 式 獲 得 此 部 分 的 不 足 。 因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是 專 業 人 員 , 受 過 專 業 機 構 教 育 培 訓 而 成 , 而 不 是 只 要 有 育 兒 經 驗 的 媽 媽 , 就 可 以 當 任 幼 稚 園 教 師 。 但 未 婚 幼 稚 園 教 師 也 自 認 對 於 家 長 的 某 些 教 養 態 度 , 有 部 份 會 出 現 難 以 理 解 與 認 同 的 心 態 , 相 對 也 覺 得 已 有 育 兒 經 驗 的 媽 媽 教 師 , 可 能 因 有 相 似 的 經 驗 , 比 較 容 易 產 生 理 解 與 認 同 , 藉 由 媽 媽 角 色 與 話 題 , 更 容 易 快 速 接 近 家 長 , 並 獲 得 家 長 認 同 , 建 立 親 師 彼 此 的 信 任 關 係 。

廖 鳳 瑞 ( 2002) 說 明 教 師 角 色 與 媽 媽 角 色 雖 重 疊 , 但 本 質 不 同 。 其 他 學 者 也 提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同 時 扮 演 著 多 重 角 色 , 而 母 親 角 色 只 是 其 中 之 一 , 而 且 是 暫 代 性 質( 林 佳 蓉,2002;林 佩 蓉、黃 意 舒,1991;張 翠 娥,1992;

潘 慧 玲,1995)。由 此 得 知,教 師 角 色 與 母 親 角 色 是 分 開 的,教 師 只 是 扮 演 幼 兒 在 幼 稚 園 內 的 暫 時 性 媽 媽 , 替 代 母 親 的 角 色 。 因 此 , 教 師 是 否 具 有 育 兒 經 驗 更 有 助 於 教 師 角 色 扮 演 , 並 未 被 研 究 者 提 出 , 也 未 對 此 議 題 加 以 研 究 , 也 許 提 供 未 來 研 究 者 繼 續 加 以 探 究 其 相 關 性 。

四 、 家 長 眼 中 的 未 婚 教 師

家 長 看 著 整 日 與 幼 兒 相 處 在 一 起 的 教 師 , 在 教 育 工 作 上 努 力 付 出 , 在 教 學 上 態 度 認 真 , 與 幼 兒 相 處 上 充 滿 關 愛 與 照 顧 , 從 幼 兒 身 上 皆 能 感 受 教 師 對 幼 兒 的 付 出 與 關 愛 。 所 以 當 家 長 得 知 教 師 已 過 適 齡 未 婚 時 , 皆 會 認 為 太 可 惜 了 , 並 會 鼓 勵 她 們 找 個 伴 侶 來 相 互 照 顧 , 也 會 幫 忙 尋 找 與 介 紹 適 合 的 結 婚 對 象 。 康 乃 馨 教 師 的 家 長 親 口 說 出 感 謝 與 肯 定 , 認 為 遇 到 一 位 未 婚 教 師 是 他 家 小 孩 的 福 氣 , 家 長 感 受 到 未 婚 教 師 對 幼 兒 的 用 心 與 付 出 , 也 間 接 肯 定 康 乃 馨 教 師 在 教 學 工 作 上 所 花 費 的 精 力 與 時 間 , 是 已 婚 教 師 較 不 可 能 做 到 的。而 且 康 乃 馨 教 師 和 向 日 葵 教 師 皆 察 覺 到,倘 若 自 己 步 入 婚 姻 後,

就 不 可 能 有 如 此 的 表 現 , 因 為 時 間 需 折 半 用 於 照 顧 家 庭 , 是 無 法 如 同 單 身 時 的 完 全 付 出 與 投 入 。 因 此 家 長 給 於 未 婚 教 師 在 教 學 上 的 認 真 與 付 出 , 與 特 有 的 人 格 特 質 , 使 幼 兒 獲 得 更 多 的 照 顧 與 關 愛 , 皆 給 予 正 面 的 肯 定 與 評 價 。

Freeney 與 Chun( 1985)研 究 顯 示,「 成 功 的 幼 教 人 員 有 某 些 個 性 特 質,

包 括 : 正 向 的 正 解 、 精 力 充 沛 、 身 體 強 健 、 有 幽 默 感 、 具 彈 性 、 自 我 認 知 能 力 、 情 緒 穩 定 、 親 切 與 敏 感 」( 陽 琬 譯 , 2004: 10)。 可 以 從 三 位 未 婚 幼

包 括 : 正 向 的 正 解 、 精 力 充 沛 、 身 體 強 健 、 有 幽 默 感 、 具 彈 性 、 自 我 認 知 能 力 、 情 緒 穩 定 、 親 切 與 敏 感 」( 陽 琬 譯 , 2004: 10)。 可 以 從 三 位 未 婚 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