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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海德格前期對「存有問題」的探索

第三節 存有學

1922 年海德格受到胡賽爾的推薦以及納托普的邀請而接受了馬堡大學的額外 教授職位。當時在馬堡擔任哲學所長的納托普積極地邀請海德格來到馬堡任教的 原因在於,海氏不僅具有現象學的學識,同時也對哲學史,特別是中世紀經院哲 學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納托普寄望這位青年哲學家能夠替馬堡大學的哲學部門注 入新血。然而當時海德格所出版的著作量卻非常的少,納托普希望海氏能夠提供 一些他當時手頭上正進行的研究資料或是教學的記錄供其參考。面對這個要求,

海德格遂將他當時以現象學方法,對亞里斯多德的思想進行詮釋的研究手稿整理 後寄給了納托普。這份手稿後來即變成了所謂的「納托普報告」(“Natorp essay”)

(Sheehan, 1981: 10-11)。

在這份研究「報告」當中,海德格進一步地闡明了「事實性的生命」與「哲 學」研究之間的關連。他認為哲學所要研究的對象別無他物,而恰好是人類的事 實性生命。甚至可以說,哲學本身就是這種事實性生命的「基本運動」(basic movement)(1992: 359)。更進一步地說,研究事實性的生命並不是把生命當作一 個一個的事件所連接起來的具體事物。海德格關切的毋寧是他所曾經發展過的「處 境」問題。如同對聖經經典所做的研究一般,他不問使徒與教徒甚至異教徒之間 所發生的客觀歷史,而是要觀看那個在處境中發展的生命是如何地在踐行中發展 出屬於自己的歷史。在此,重要的是在各個處境之中可能如此或那般的「如何」, 而不是已經固定下來的歷史素材。換句話說,哲學在海德格的心目中,其所要研 究的不是那個作為有如在手前之實體的「生命」,而應當關切那仍具多樣性與可能 性的開展以及延續。

1923 年,海德格開設他在弗萊堡大學教職任內的最後一門夏季學期課程。原

先 他 打 算 以 「 邏 輯 學 」( Logic)來做課程主題,而後卻又修改為「存有學」

(Ontology)。這是因為海德格發現,邏輯學(logos)在古希臘,至少是在柏拉圖 與 亞 里 斯 多 德 之 處 畢 竟 是 一 門 對 存 有 進 行 論 述 、 言 說 ( discourse ) 與 詮 釋

(interpretation, ermeneia)的學問(van Buren, 1999: 101)。這也是為何他早先在那 份「報告」中就已經提到,「存有學與邏輯學必須回到事實性問題的原初統一性中,

並且被理解為原則行研究的表達方式;此種原則性研究可以被描述為現象學式的 事實性詮釋學」(1992: 368)。

這門存有學的課程圍繞著存有學、詮釋學與事實性發展。課程中海德格首先 開宗明義地反對傳統形上學對於存有學一詞的誤解。他指出存有學不應以當代的 理解,也就是將其當作「對象之學」(theory of object, Gegenstandstheorie)自居,

應當從該詞所保留的古希臘字元“on”來理解之,也就是關心存有的學問。但海德格 隨即也道出了傳統存有學的問題在於,雖然它關心的是存有,實際上卻仍然是某 個特定區域(region, Region)的存有。區域的存有學像是「自然」、「文化」、「某 某物質」的存有學,它們總是依附著某個主題並研究著這些「對象」的存有

(Being-an-object, Gegenstandsein),卻不是存有本身(Being as such)。這導致了我 們只會發展出種種的對象之科學,並且由這些對象組織堆積成了一個「自然」。「自 然」與「世界」有著某種範圍上的重疊,但是內容卻大為不同。後者是人類此有

(human Dasein)得以在其中開展其可能性的場域。而這也讓哲學無法進行它最重 要的工作,即對「此有」這個最為關鍵的存有者之開展及其「如何」的探究(Heidegger, 1999: 1-2)。10

10 「哲學問題牽涉到事實性的生命。從這方面來看,哲學就是原則性的存有學(principal ontology),而那些確定的、個別的、關於世界的區域(regional)存有學皆是由事實性的存有學獲 得他們各自問題之基礎與意義。哲學問題牽涉了那在任何時刻被宣稱存有(Being-claimed)與詮釋 存有(Being-interpreted)的方式(in the How of)的事實生命存有」(Heidegger, 1992: 368)。

海德格所要鑽研的存有學關心的不是區域的存有,而是原則性的、一般的存 有。要如何達至一般的存有?海德格認為唯有根據此有的事實性進行詮釋,方能 獲得存有問題的解答。對於此有存有的事實性,海德格又進一步地將其推展,認 為事實性所指的乃是「我們」「屬己」(“our”, “own”; “unseres”, “eigenen”)的此有 之存有特徵(1999: 5)。這個特徵就如同我們對事實性生命的理解一樣,必須從其

「延續下去」的性格來把握,亦即是「在特殊的時間裡在彼的逗留」。逗留(awhileness, Jeweiligkeit)指的並非那種作為可以把握的物體一般停留在某處,而是以「如何存 有」(in the “how” of its ownmost Being)而在彼。如此逗留並且延續下去的存有,

即是「切身存有:事實性的生命!」(Being-transitive: to be the factical life!)(1999:

5)。

那麼詮釋學是如何相應地作為一種能夠由事實性生命通往理解存有的道路 呢?海德格耙梳了從古希臘一直到當代之種種對詮釋學的諸多理解。他發現自 17 世紀以降,詮釋學從一門對基督教經典註釋的學問,變為一門「關於條件、對象、

手段、溝通與實踐地詮釋應用」。施萊爾馬赫(Friedrich Daniel Ernst Schleiermacher)

將詮釋學確定為一種建立在文法與修辭研究上的「理解他人言說的技藝」。狄爾泰 在發展他的人文科學時繼承了施萊爾馬赫的觀點,將詮釋學視為一種適合應用於 該「科學」的方法學。整個詮釋學的內涵發展至此,其在古希臘開端中的原始性 格已然佚失。前文提過,海德格發現在古希臘的思想家之處,詮釋學、邏輯學與 存有學是互相關連的。在柏拉圖的《泰阿泰德篇》(Theaetetus)中,詮釋學是「將 一個在存有中之存有者的存有以其與我的關連所做的宣告以及表明」。亞里斯多德 也認為詮釋(ermeneia)代表了對話(dialektos),在對話的談論中我們將這世界中 的存有者敞開地顯現出來(Heidegger, 1999: 7-11)。可以說,詮釋學的本意並不是 某種處理對象(無論是聖經或其他人文經典)的專門學問,而始終是一種對存有 的闡明。

因此若要瞭解存有,則必須從事實性的生命(即切身存有)開始進行詮釋。

詮釋的過程並不是把此有當作一個對象,然後分析他/她的種種結構與內涵而給出 此有是「什麼」的答案。對事實性生命的詮釋關切此有的存有狀態,也就是此有 之「如何」存有。這就是海德格所謂的「讓每個屬於我們自己的此有以其存有之 特徵來理解此有本身,將此有傳達於自身,粉碎那個由此有而生的異離」。詮釋總 是由此有開始再回到此有,而每次的循環都旨在開顯出此有的「可能存有」

(Being-possible, Möglichsein)(1999: 11-13)。這種存有方式呼應了「處境」的多 樣以及不確定性,並且也回應了那種在不確定中所期待的「醒寤」。因為此有的存 有不是一個固著不動的物件,而是不斷在詮釋它自己與諸多存有者的關係中的不 斷延展。故而詮釋學得以在每個屬於「我們」的當下讓此有更清楚地理解自身如 何 存 有 下 去 , 讓 此 有 發 展 出 「 基 進 的 醒 悟 」( radical wakefulness, wurzelhafte Wachheit)以明瞭自己的可能性。

雖然海德格一再強調,無論是「事實性」或「生命」,這些詞彙必須從存有的 角度來理解之,但是從他藉由最為直觀的生命經驗所發展出來的整個對存有的探 索來看,此時「存有問題」在海德格的心目中無疑與作為此有的「我們」緊密地 結合在一起。或許我們可以做如是推論,海德格在《存有與時間》之前的哲學思 考已然鮮明地建立在身為此有的我們身上,進而打通了傳統形上學在此有與其「對 象」和「世界」間設下的隔閡。從此「生命」、「可能性」等用語也獲得了在現實 上的積極性。哲學的追問不再是抽象的意識活動,而是根植於在彼(being-there)

進行的思索過程。透過這種思索,我們所思考的起點是關乎自己切身的實事,不 僅要瞭解自身是如何地在此,同時也要向前投射出自己的可能性。這也是海德格 替詮釋學開拓出的使命:讓此有向著自己存有(being-on-the-way to itself),並且揭 示此有是如何「先行地向前跳躍與保持在前」(1999: 13)。而整個環繞著此有的存 有學研究,也成為了海德格在接下來的巨作《存有與時間》中所仰賴的主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