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海德格前期對「存有問題」的探索
第一節 早期的嘗試
海 德 格 出 生 於 德 國 南 方 巴 登 - 福 騰 堡 邦 的 梅 斯 基 希 ( Meßkirch, Baden-Württemberg)。這是一個樸實且寧靜的小城鎮,承接著著名的黑森林區域而 鬱鬱蒼蒼。海德格的幼年及青少年時期皆在此處渡過。在海德格八十大壽那年,
梅斯基希替他出版了一本祝壽文集。其中收錄了海德格 1949 年撰寫的一篇名為〈田 間小路〉(Feldweg)的短文。該文以詩意的語言描述了作者早年棲居於該處的經 驗。文中他提到了那些貫通小鎮鄰近地區的田野與林地的道路。這些道路看似崎 嶇蜿蜒,卻連結不同的處所,也連結了人、自然及神聖之物(聖馬丁教堂)。對於 這些田間小路,海德格寫道:「每當我的思想困囿於這些著作(指偉大的思想家們 的作品)或是我自己的嘗試時,我都回到穿越田野的小徑上。它總是承受著思想 家的腳步,就如同承受在晨間出發前去犁田之農人的腳步一般」(Heidegger, 1981:
69)。此外,在一篇於 1949 年替他自己的著作《林中路》(Holzweg)所寫的簡短 文字中,海德格指出該書即是一個對於「西方形上學之本質與形上學之歷史進行 闡釋的任務」所做的嘗試(2008:72)。這個嘗試如同林中之路一樣,是「思想之 路」的部分之顯現,而此一思想之路早在《存有與時間》(Sein und Zeit)即已浮現 出來。最後,倘若我們留意海德格在他另一部著作集《路標》(Wegmarken)的前 言所提到的,該書所收錄的文章向讀者們揭示了一條道路。該條道路通往了「思 想之事物的使命」,也就是不懈地對「存有(Sein)這個一度作為某種被思索之事 物而被揭示或遮蔽的詞語」進行探索(Heidegger, 1998: XIII)。由這些敘述可以看 出,海德格將他的思想喻為道路。即便路途迢遠且錯綜複雜,卻一向受領至同一 個源頭。這個源頭即是「存有問題」(Seinsfrage)。
在海德格 1927 年出版他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存有與時間》之中,他便開宗 明義地表明了該書的寫作計畫,乃是重新提出存有之意義的問題(question of the meaning of Being)。4於此海德格清楚地指出該書的問題意識與「存有」的關連。
但是「存有問題」絕非天外飛來之物。在海氏初次領受哲學的經驗之際,「存有」
一詞便已刺激他步上此一思想之途。海德格曾經多次提起最初引領他進入哲學殿 堂的入門磚,也就是一本自他的同鄉格魯伯神父(Father Conrad Gröber)處獲贈的 論文:《論亞里斯多德的存有者之多重意涵》(Von der mannigfachen Bedeutung des
Seienden nach Aristoteles)
(Pöggeler, 1990: 9; Sheehan, 1981: 4; Heidegger, 1981:21)。這本由胡賽爾(Edmund Husserl)的老師布倫塔諾(Franz Brentano)撰寫的 論文探討了古希臘語中的分詞“on”所具有的意義,並且在亞里斯多德之處發現了他 從“on”中所抽離出的四重區分,也就是分別作為「偶然」(accidental)、「真」(true)、
「潛能與現實」(potential and actual)、「依範疇圖示規定」(according to the schema of the categories)的存有者(das Seiende)。5其中布倫塔諾尚引用了亞里斯多德的 一個短句:「to on legetai pollachos」,海德格後來表明他將其理解為「存有者依其 存有以多重方式顯現」。這個問題促使海德格開始思考,什麼是那個「對存有普遍
(Heidegger, 1962: 21)。
5 “ον”一詞在古希臘語中具有二重性質。其一是以動詞意義出現的“to-be-in-Being”,也就是「存在 著」。其二是實存意義的“that-which-in-Being”,指的是「存在的(事物)」(Sheehan, 1981: 4)。從布 倫塔諾論文的題目來看,顯然他自亞里斯多德處對此分詞的理解是取其實存之意義,也就是存有者 來加以處理。
哲學研究一途。在這段時間中海德格開始閱讀胡賽爾的《邏輯研究》(Logische
Untersuchungen)
,理由是 1907 年接觸布倫塔諾的那本論文之後所誘發的問題依舊 讓他著迷不已。在得知胡賽爾師承自布倫塔諾的關係之後,海德格認為他或許能 夠從胡賽爾的作品中找到答案。在布倫塔諾的論文以及胡賽爾早期學說的雙重影 響之下,海德格在 1913 年完成的學位論文〈心理主義中的判斷學說〉(Die Lehre vomUrteil im Psychologismus)雖則主要目的在於回應當時學界對心理主義的論戰,但
同時也呈現出他早期與「存有問題」的交會。
胡賽爾在《邏輯研究》(1900-1901)至《哲學作為嚴格的科學》(Philosophie als
strenge Wissenschaft, 1911)之間的思路發展可歸納為對心理主義所進行的批判。心
理主義的基本主張將整個哲學及其內部工作化約為心理活動之現象,再將之化約 為物理現象。也就是說,心理主義認為邏輯定律不過是吾人心理規律所作用的產 物,而這種心理規律也僅為「刺激-反應」的物理-生理作用(關永中,2000:147)。
胡賽爾認為心理主義的口號「邏輯定律只不過是心理定律」不僅無助於解決哲學 過去在知識論與形上學中所遭遇到的問題,該種主張更可以說全面性地取消了哲 學,取而代之的則是「唯科學主義」下的實證科學(關永中,2000:146-150)。海 德格在他的學位論文中同樣地反對心理主義的這種化約論(Reductionism),而他 的出發點則是心理主義對「判斷」一事所做之理解。John Caputo 在他所寫的《海 德格與阿奎那斯》(Heidegger and Aquinas)中舉出了海氏對 Theodore Lipps 的判斷 學說所做之批判。Caputo 認為 Lipps 的說法值得注意之處在於他雖以心理主義的立 場出發,卻達到了貌似脫離該學派的地位。換句話說,一般心理主義將邏輯解消 為在不同心靈與時空下相對的反射運動,Lipps 反而又能為邏輯判斷找到一個客觀 不變的基礎,亦即是他自己所謂的「客觀觀念論」(objective idealism)。Lipps 認為
「判斷」一事必須區分為判斷之內涵(content)與判斷之對象(object),而後者方 為判斷賴以發生與運作的原因。一個命題,例如 1+1=2,之所以被判斷為真,乃出
於此一對象向我們做出「要求」(demand, Forderung)而讓我們必然地對之「追認」
(acknowledgement, Anerkennung)。整個過程則是一種體驗,一種「純粹的邏輯感 受」(purely logical feeling)。簡單來說,Lipps 所談論的判斷雖然有某種「客觀」
的依據(亦即是觸發判斷的“object”),但是他卻仍然將其視為某種「體驗」與「感 受」。這也是海德格有所批評之處,他認為邏輯判斷應當有其獨立性。上述的數學 命題如果沒有獲得「體驗」是否就不成立?Lipps 仍然將邏輯之真理依附在心理活 動的過程之上(Caputo, 1982: 34-35)。這就如波格勒(Otto Pöggeler)的解釋一般,
心理主義的化約論藉著將邏輯及其對象納入自身而取消之。海德格卻認為「心理 現實」(reality of psychical)與邏輯現實具有根本的差異。因為心理現實中的活動 是在時間中進行,具有「時間性延續」(temporally elapsing)的特質。而純粹的邏 輯運作則是一種「靜態」(static)的現象,是永恆而不變的(Pöggeler, 1990: 10)。
至於我們要如何證明此一「邏輯現實」確實站得住腳?海德格認為我們應當 對邏輯的本質先行釐清。以邏輯判斷而言,其本質在於「意義」(meaning, Sinn)
所代表的「有效性」(validity, gelten)。此有效性並不受到不同心靈與時空的左右,
同時也不隸屬於心理、物理或形上學的領域,而是統攝在邏輯的領域之中(Caputo, 1982: 35)。海德格在此所談論的「意義」則是從聯繫動詞“being(sein)”來把握。一 加一「等於」二所說的,就如同一加一「是」二。蘋果「是」紅色的、石頭「是」
重的。這些判斷的關鍵在於那個連接前項 x 與後項 y 的「是」。而這個「是」意味 著「支持、成立」(hold for)。「x 是 y」代表了 y 支持了 x、對 x 是有效的。因此 對這個關鍵,亦即是“Being”的意義為何的繼續追問,就成為海德格在他這份學位 論文之終極的、卻尚未得到回應的問題(Caputo, 1982: 36; Pöggeler, 1990: 10)。
此後海德格的學術研究生涯雖然一度受到戰爭的影響,卻並未遲滯。他在 1915 年 完 成 另 一 份 論 文 〈 Duns Scotus 的 範 疇 與 意 義 學 說 〉( Die Kategorien- und
Bedeutungslehre des Duns Scotus)
,獲取了在德國大學擔任講師的資格。這份探討 中世紀經院哲學的論文基本上推展了海德格在其學位論文中的所引發的問題。這 回海德格的目的並不在於和心理主義辯論,而是寄望能夠從經院哲學的範疇學說 中找到他先前所產生的問題之解答。這一方面也算是延續了海德格最初在布倫塔 諾論文中被引起的疑問,也就是存有者之多重與統一之意義的問題。範疇學說所 談論的是諸多存有者的不同存在模式。海德格在這份論文裡所呈現出的獨特之處 在於他並未選擇亞里斯多德的範疇學說,反倒是轉向中世紀的斯各托主義者(Scotist)們的範疇思想。理由是他們在談論範疇時並未如亞氏一般將其範圍限制 在「實在」(real)的存有者上,而是同時包含了任何能夠被思考之對象等此類最 廣範圍(Caputo, 1982: 37-40)。因此海德格得以在此基礎上另外開闢出一個新的「範 疇」,也就是先前所云之作為聯繫動詞之“being”,亦即是在判斷中出現的、非實在 者之「是」,當然也能夠承繼他曾經探討的「意義」問題。可以說,對 Scotus 的範 疇學說之闡明,進一步為海德格在「存有問題」上奠定了基礎。
這兩份早期的嘗試顯示出海德格雖然逐漸走出他自己在追尋「存有問題」一 事上的道路,卻仍然受到胡賽爾巨大的影響。〈判斷學說〉是在批判心理主義的脈 絡下展開的;〈範疇與意義學說〉則在確立「意義」所具有的獨立領域時使用了胡 賽爾曾討論過的先驗、純粹「文法」(grammar)(Pöggeler, 1990: 15)。但是從另一 方面來說,隨著胡賽爾的現象學方法漸趨成熟,現象學還原中所持的前提:「存而 不論」(Epoché)也與海德格的研究路線發生分歧。海德格寄望從過去的哲學傳統,
特別是亞里斯多德乃至經院哲學裡頭汲取養分,卻與現象學強調懸置任何先行的 形上學預設大異其趣。此外,根據 Thomas Sheehan 的看法,在 1900 到 1913 年間,
影響海德格甚深的胡賽爾,其在現象學領域的研究已經由《邏輯研究》中的實在 論 ( realism ) 立 場 轉 向 《 觀 念 : 純 粹 現 象 學 導 論 》( Ideen zu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中的「超驗主體性」
(transcendental subjectivity)研究(Sheehan,1981: 5)。海德格開始對胡賽爾這個轉向所指引出的方向感到不足。因為對海德格 來說,從胡賽爾之處習得現象學方法,與其說是以懸置先在觀念而還原至意向性
1981: 5)。海德格開始對胡賽爾這個轉向所指引出的方向感到不足。因為對海德格 來說,從胡賽爾之處習得現象學方法,與其說是以懸置先在觀念而還原至意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