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3

然而,論文的公開閱覽也容易產生一些損害著作人權益之情事,包括個人使 用行為,超過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範圍,則會造成著作被濫用,更有甚者將 公開之論文,未經著作人授權同意,作為商業營利目的販售,恐亦損害著作人權 益。論文的公開閱覽也可能減少作者個人欲出版成書的機會,恐有損其經濟利益。

而著作人若想將論文投稿期刊、申請專利或作後續研究等,立即開放公開閱覽,

恐影響期刊願意收件之意願,或是影響著作人專利申請。

本研究從受訪之單位為範圍,可整理得出,目前對於保障著作人的商業利益,

皆具有合適的設計機制,如著作人可在投稿期間內、申請專利期限到期之前,選 擇論文延後公開,待著作人投稿成功、專利申請完成,再對大眾開放。除了完全 尊重著作人意願,也顧及到論文公開促進學術交流與增進國家學術發展之目的。

一、 提升著作人及其論文與學校能見度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達、社群媒體的興起,論文的公開使得最新研究主題,能 與大眾分享,使大眾了解目前熱門研究趨勢與議題。在如今網路便利的時代下,

著作人如想提升自己的學術地位與論文曝光度,將其研究成果展現在網路公開平 台、商業資料庫、學校的機構典藏,或是自己的部落格等多元管道,不僅能增加 更多人看到自己研究成果的機會,還能透過社群媒體、網路的分享、評論等互動 功能,與不同的人進行學術討論及交流,進而提高論文的引用率,建立自身研究 名聲,也能突顯學校的知名度,逐漸擴大自己與學校的學術影響力。

「公開授權的話,可以提高同學的被引用率,假如同學未來有心想要走學術 研究這一塊,我們是建議同學可以公開授權,這樣才會提高你自己本身對這 一個領域的影響力。」(A:50-52)

「學校在乎的可能是我的學術能見度,我教的學生,我們希望學生的成果是 要能被看的到的,學校在乎這個,能夠證明我的教育是成功的。」(F:311-31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4

「有的人真的會來問我,我就跟他講,你就想作,你如果真的想要開放,那 你就是開放,我們跟國圖是同步的,那廠商那邊你就當作是增加一個你的能 見度,讓你的東西可以容易在台灣以外的地區被人家看到。」(G:788-791)

「能有效地提升學位論文的能見度及使用率,那也可以展現學校整體的學術 研究實力跟研究成果。」(J:22-23)

「對國外的市場來講,例如說對大陸或對哪裡,他們其實不一定會用我們國 圖的這個學位論文系統,那其實我在想的是讓這些論文能有更多元的平台,

而且可以增加 usability。」(G:171-173)

二、 促進學術傳播與學術交流

論文公開閱覽能達到促進學術傳播與資訊交流之益。在數位化的時代下,紙 本論文的數位化,電子論文藉由網際網路的傳輸,都加快了資訊資源的傳播速度,

使知識的傳播更為普及,縮短使用者取用知識資源的落差,使人人皆有平等取用 知識的權利與機會。

而因為使用者傾向閱覽最新研究主題的文章,特別是對內容具有時效性、新 穎性的醫學領域或科技領域而言,其價值可能隨著時間而下降,若論文延後開放,

使用者便會找尋其他替代的論文使用。因此,以醫學或科技類科的論文而言,立 即公開的論文,在引用率、傳播力、影響力與價值方面,都會比延後公開的論文 來得強一些。

論文的創作者,也就是著作人,在撰寫過程中或多或少會參考前人的相關研 究。當自己完成論文時,也會希望公開造福後續對此研究議題有興趣的研究者。

論文的公開閱覽,除了能促使學術傳播,更能造福後續研究者,使後續研究者能 在前人的研究發現基礎上,或前人因科技技術的限制而無法完成的,再做進一步 的相關延伸研究,使學術圈的研究能量更臻強大與完整,並能展現國家社會的學 術發展,有益於國家社會公益,弘揚學術文化,從而形成學術傳播與學術交流的 良性循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5

「可以促進國內或國外學術的交流,所以站在我們自己本身的立場,都是非 常的希望同學可以公開授權。」(A:59-60)

「站在圖書館的角度來講,當然是公開閱覽對公共利益是比較好。」(C:

39)

「有沒有很多人看的到這篇文章,下載是根據你文章好壞,所以變成說你 的通路愈廣,學術傳播能力愈強。」(D:13-14)

「當我們在寫碩士論文的時候,我看了人家的一個電子論文…我看了那麼 多,受益那麼多,當我寫完我的論文的時候,我也應該開放,我這是從道 義。」(G:51-54)

三、 使用者方便查找與利用

不論論文取得的方式是否需要付費,只要資源是能讓使用者取用得到的,相 信對研究生於論文寫作的參考上而言實屬一大福音。只是比起付費論文,如果論 文資源若是能免費取得的,或能立即公開閱覽全文的,使用者會更傾向利用免費 的資源。

紙本論文數位化以及網際網路加快了電子論文的傳播速度。使用者不用到 實體圖書館翻閱紙本論文,即能透過網路閱覽,隨時隨地吸取知識新知,不但能 解除時空取用的限制,也能同時讓多人下載使用,方便閱覽利用。論文平台的查 詢檢索介面的操作性也是影響使用者檢索的重要因素,包括提供篇名、作者名、

關鍵字、學校系所名稱、指導老師等檢索欄位,會讓使用者能夠很方便查找資料。

不過,由於網路上的數位物件,其 URL 常會因為變動,或因時間一久連結失效,

而令使用者找不到資源。論文註冊 DOI 或申請 CNRI 這種數位物件識別碼後,

其連結網址是永久有效的,使用者就不用擔心數位物件會找不到的問題。使用者 運用 DOI 或 CRNI 這種數位物件識別號檢索論文,也會比較輕鬆、節省時間、有 效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6

「現在學生使用習慣好像沒有全文,就算啦,就換別的東西,方便取得比較 重要,除非對他們來講真的是很核心的東西。」(C:209-210)

「因為 DOI 是個趨勢,現在碩博士論文幾乎很多學校都要加入 DOI。」(D:

236-237)

「當然大眾使用上,大家都喜歡電子全文是公開閱覽的,使用比較方便。」

(I:78-79)

「你在臺灣,所有的人都知道國圖有一個那樣的系統,所以,大家要查都會 到那個系統去查,所以你 open access 就 open,就大家就會從那邊找的到,

因為他已經變成大聯合目錄。」(G:169-171)

四、

有助於防止學術抄襲與嚇阻作用

對於在網際網路公開的論文全文,除了能增加著作人論文的被引用率以及 提升個人學術地位,促進學術傳播與學術交流等益處之外。也因為數位時代,電 腦設備的進步下,使用者取用論文的管道愈趨透明、多元、便利,使著作內容能 更廣泛地為讀者接觸,增加被大眾檢視的機會。如若發現學術不端事宜,更是會 影響社會大眾與國際間的不佳觀感,大眾對不實研究成果的信任降低等嚴重後果。

176 目前臺灣博、碩士學位的取得,需以完成論文方可獲得,因為以論文換取學位,

論文公開讓社會大眾檢視合乎情理,著作人就會產生更為謹慎的心態,注意論文 寫作的學術倫理,檢視是否有正確引用、資料篡改等問題。反之亦然,也不能因 為害怕論文被抄襲或被不當引用,而不開放公開閱覽,如此便會阻礙學術交流與 傳播。

受訪之大專院校圖書館大多有購買 Turnitin 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經由比對 系統的保障,讓學生與指導教授知道自己的論文是安全的。以國立中興大學為例,

校方要求學生在口試前,利用 Turnitin 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做比對,並將比對結 果於口試當天提供給指導老師及口試委員參考,在辦理離校時,除繳交紙本論文

176 簡玉聰,「法律與司法專業倫理之探討」,在職場權責與專業倫理:職場權責與專業倫理研討 會論文,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主編(臺北市:巨流圖書,2012),55-5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7

和授權書給圖書館之外,也需提交論文修改後的比對結果回條,以資證明論文有 經過系統比對。

「老師假如說會因為這個比對報告要求同學去做修改的話,那就有達到一定 的效益,我覺得。」(A:259-260)

「不公開的缺點就是會發生很多學術倫理的問題,每一個教授,指導的學生,

都跟學生講不要公開,因為怕抄別人或幹嘛,這導致很多問題產生,所以我 覺得是要公開。」(D:483-485)

「當然阿,這個至少有阻嚇,就是說你愈開放的話,阻嚇的作用力愈大。」

(F:215)

「基本上如果保護自己,應該是要公開,跟大家宣告說,這個研究我做了,

你們做就是在我後面,你就是必須要去引用我,就把我列入你的參考文獻,

這樣才知道我是最先做這個的。」(G:745-748)

「這是當然的。論文在網路公開能防止學術不端問題,因為公開容易讓別人 下載,就容易讓別人去比對。」(K:27-28)

「學術論文畢竟也是要公開的事情,所以被公開檢覈的東西,你有問題的話 一定會被爆出來,那爆出來,學校就會有一個機制去懲處,像是學位論文的 話就是把學位追回來。」(M:46-48)

五、 著作被濫用之個人行為防不勝防

基於社會公益和諧發展之目的,著作人將其論文著作公開為眾人閱覽、利用,

實乃社會之福。但無論使用者在網際網路、實體的圖書館公共場所,使用公開閱 覽的論文著作,因著作接觸的對象十分廣泛,讀者仍應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利用,

並正確註明引用來源,且利用之目的應不以侵害著作人權益為原則,才是尊重著 作人智財權的正確行為。

著作權法雖作為法律規範,以法條約束人的行為,但法律也僅是道德的最低 標準。如讀者未遵守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或是未擁有基本的社會道德良知而濫

著作權法雖作為法律規範,以法條約束人的行為,但法律也僅是道德的最低 標準。如讀者未遵守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或是未擁有基本的社會道德良知而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