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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電子檔公開閱覽的著作權與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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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資本主義使教育、大學日益市場化、商品化。大學從學術研究的核心機構,逐 漸轉移至企業周圍與之產學合作,為了獲取資金,視知識為資本,知識從公共財 的概念轉變為私有財,師生任何的研究都是以獲取資金為目的,學校以營利為目 的營運,把學生當作消費者。而知識的私有化、資本化,對資金不足之國家或機 構,很可能會產生「知識貧富」(knowledge rich or poor)的現象。75

從社會體制面來看,臺灣的高等教育問題,大專院校數量過多,甚至出現大 學財團化、私有化,若學校以學術資本主義之心態經營,以追求利潤為目標,將 形成產官學交互交纏的權力與利益惡性循環,學生恐怕會成為教育制度的犧牲者,

雖然近二十年來,大學生產的研究計畫、專案報告,以及申請專利與智財權的數 量確實不斷增加,可藉此向政府索取更多研究補助,或是由專利獲取商業利益,

但一些替財團利益進行的學術研究,很難直接轉換為經濟成長率或國家競爭力,

或是助於科學知識的進步。76

第三節 學位論文電子檔公開閱覽的著作權與相關法律問題

學位論文因內容含有大量的學術理論知識、豐富完整的參考資料,具有極高 的研究參考價值。然而,隨著邁入數位化時代,以及網際網路的發達,著作物的 型態亦轉為數位內容,大眾得以在網路環境下,以電腦、網路傳輸工具利用這些 數位著作。不過,在網路上接觸數位著作內容的行為,涉及到公開傳輸權,因此,

數位著作內容需取得著作人之授權才得以重製利用,並於合理使用範圍內,以正 當使用目的利用,免於遭受侵權的疑慮。而著作物的公開,與著作權法規定的公 開發表有關。本節茲分就著作權法與圖書館使用之間的關聯,說明重製、合理使

Entrepreneurial University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7)‚208.

75 吳美美、馮建三、賴鼎銘,「『知識公共化的突圍方式』記事」,圖書資訊學研究 1 卷,1 期

(2006 年 12 月):174,檢索於 2017 年 7 月 20 日,

http://readopac2.ncl.edu.tw/nclJournal/search/detail.jsp?dtdId=000040&search_type=detail&la=ch&ch ecked=&unchecked=&sysId=0005916587。

76 戴伯芬,高教崩壞:市場化、官僚化、與少子女化的危機(新北市:群學,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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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開傳輸;智財權以外之一般法律問題,即針對學位論文電子檔公開閱覽涉 及到的相關法律問題綜合論述,以及單就智財權的公共性特質對學位論文數位化 造成之影響與著作權相關法律議題論述。

一、 著作權法與圖書館的關係

著作權法乃是保障著作人及其智慧創作的法律。著作完成時,著作人即享有 著作權的保護。圖書館作為一開放的公共場所,提供的種種知識內容,包括讀者 閱覽的書籍、查找資源的資料庫,都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由於圖書館作為一資 源流通的場域,具有教育、普及大眾接觸知識、縮短社會貧富差距之公平正義功 能,然而,對於著作人而言,讀者在圖書館免費看到或借到一本書,就表示市場 上又減少賣一本書的機會,對著作人可能會造成經濟利益損失的影響。

雖然著作權法規定,當著作完成的當下,著作人即享有著作權,然而,著作 權法之立法目的並非完全保障著作人,而是為了調和社會公益的和諧發展。77 但 為了尊重與保護著作人之創作心血,同時也不讓著作人太過於主張自身權力,透 過建立取用障礙,限制使用者閱覽、取用資源的權益,使人類知識文化無法傳播,

影響國家與社會的人文科技和諧發展,著作權法對著作人的某些權利設下限制,

包括重製權、合理使用、公開傳輸。希冀在達到保護著作人與調和社會的穩定發 展之間取得最適平衡。以下,將依序對這些內容進行相關描述。

(一) 重製

著作權法對重製有明確的定義,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

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78 圖書館作為一培養人 民閱讀素養,以及研究、教育之公共場所,為多元的讀者提供各種所需的資源,

乃是圖書館重要的任務使命。為了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和諧發展,以及實現社會

77 全國法規資料庫,「著作權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最後更新於 2018 年 6 月 29 日,檢索於 2018 年 7 月 12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78 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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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使大眾擁有平等的機會取用資源,著作權法對於著作人之著作財產權 設有某些限制。其中,根據著作權法第 48 條,提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

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等文教機構,符合:「一、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

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

每人以一份為限;二、圖書館等文教機構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三、就絕版或 難以購得之著作,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者」以上三項條件之一,上述的文教機構 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79 而著作權法第 48-1 條,則對於圖書館已取得學位 之學位論文、刊載於期刊之學術論文、研討會論文集或學術研究報告等學術資源,

已公開發表者,圖書館得重製這些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之摘要。80 法律對於圖書館 或讀者個人進行著作重製的規定,在著作性質、數量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規範。

(二) 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對於合理使用並未給予明確之定義。關於合理使用的相關條文規定,

記載於整部著作權法的第 44 條至第 65 條,從第 44 條至第 63 條,條列式舉出各 種合理使用之範圍或情形。第 65 條則為概括式地制定出四項合理使用之判斷基 準:「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 44 條至第 63 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 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定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 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 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 響。」81 在「利用之目的及性質」上,如果著作是基於商業或營利目的而使用,

被判斷合理使用的彈性空間會比較小;在「著作之性質」方面,著作的形式、種 類之不同,會影響合理使用判斷的不同;在「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 之比例」,如果使用著作的比例只占整本著作的一小部分,但卻是整本著作的精 華,判斷合理使用的彈性空間就會變比較低;「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

79 同上註。

80 同上註。

81 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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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之影響」,被利用的著作,是否會對著作人在現有市場、潛在市場的商業利 益上,受到衝擊影響。82

有關圖書館合理使用的規定,在第 51 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

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83 係指讀者個人得基於個人利用非營利目的,在合理使用範圍內重製著作。

(三) 公開傳輸

由於網路的興起與快速發展,許多著作內容以數位形式呈現,也賴於網路傳 輸技術,使大眾能更便利地接觸、利用著作。然而,因為網路傳輸速度快、範圍 廣的特性,使數位著作內容可對不特定大眾所接收,加上大眾透過網際網路下載、

上傳的行為,進而會對著作人之經濟權益造成影響,因此明訂公開傳輸權。著作 權法對公開傳輸的定義係為:「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 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

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84

公開傳輸意即指著作人可以將任何媒體型態之著作,以網路傳輸方式或放在 網路上提供大眾,讓大眾可以隨時隨地去網路上瀏覽著作。數位化的網路時代,

讀者以網際網路、無線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瀏覽、下載等接收、取用數位著作物 內容,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的利用行為,應取得著作人之同意或授權,再流通於 網路上,為使用者利用數位著作物內容較安全的做法,同時也能保障著作人權益。

二、 學位授予法修正前論文電子檔公開閱覽的法律問題

82 天秤座法律事務所,「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法律知識庫,檢索於 2018 年 7 月 12 日,

https://www.chaohsin.com/lists_01.php?id=1582。

83 全國法規資料庫,「著作權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最後更新於 2018 年 6 月 29 日,檢索於 2018 年 7 月 12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84 全國法規資料庫,「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最後更新於 2017 年 12 月 22 日,檢索於 2017 年 10 月 17 日,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9C%96%E6%9B%

B8%E9%A4%A8%E8%A8%AD%E7%AB%8B。

D%8D%E6%8E%88%E4%BA%88%E6%B3%95-。

86 同上註。

87 全國法規資料庫,「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最後更新於 2017 年 12 月 22 日,檢索於 2017 年 10 月 17 日,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9C%96%E6%9B%

B8%E9%A4%A8%E8%A8%AD%E7%AB%8B。。

88 陳新民,20。

IEWREC=gzcontent_bw:7@@152857722。

91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立法資源 議案統計 0830414 修正學位授予法全文」,立法院國會圖書 館,檢索於 2018 年 8 月 20 日,

https://npl.ly.gov.tw/do/www/lawStatistics?first=y&blockId=1&titleName=%E8%AD%B0%E6%A1%

88%E7%B5%B1%E8%A8%88。

92 立法院議案整合暨綜合查詢系統,「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

https://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billNo=1050314070100200。

93 蕭雄淋,「學校未經同意得否就研究生博碩士論文電子檔送存國家圖書館?」,蕭雄淋說法,

http://blog.ylib.com/nsgrotius/Archives/2016/12/04/25033。

94 陳新民,18。

95 陳新民,21。

96 同上註,25。

97 中華民國總統府,「修正學位授予法」,檢索於 2018 年 12 月 18 日,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46243/%E4%BF%AE%E6%AD%A3%E5%AD%B8%E4%B D%8D%E6%8E%88%E4%BA%88%E6%B3%95-。

98 同上註,25。

1999),23-25,檢索於 2017 年 12 月 27 日,https://hdl.handle.net/11296/rw4drw。。

100 同上註,24。

101 全國法規資料庫,「著作權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最後更新於 2018 年 6 月 29 日,檢索於 2018 年 7 月 12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102 立法院議案整合暨綜合查詢系統,「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檢索於 2017 年 10 月 19 日,

https://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billNo=1061102070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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