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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為保障著作人權益,受訪學校圖書館表示皆有提供著作人申請論文延後公 開,等到著作人投稿成功、專利申請過了之後,再將論文開放。延後公開的設計,
不但能保障著作人個人的自由權益,也充分尊重著作人意願,只是立即公開和延 後公開時間上的差異,並不影響學術交流與學術傳播之目的。
然而,實際上圖書館對於申請延後公開的標準愈來愈嚴格,著作人要有很正 式的理由,像是申請專利,要有專利申請號,有的論文內容涉及商業機密,但是,
部分圖書館也表示,對於內容的把關,圖書館館員很難去判定論文內容到底有沒 有涉及到商業機密,仍是僅能依著作人所說的為主。
「你的都已經公開了,期刊本身他是要賣錢的,如果你的一些創意,你的這 篇論文的價值,已經在別的地方被看到了,那別人就不會想在我的出版社這 邊看,就價值會比較降低,然後不知道他會不會接受你這一篇。」(E:405-408)
「我們學校有個老師可能他跟國防部簽了合約,第二個是他跟某家公司簽合 作備忘,他們共同開發了技術,所以他就永不開放。有的甚至說這個會影響 年底選舉,就永不開放,有些很搞笑的理由。那你怎麼辦?你只好說,那你 就把涉及機密的部分塗黑好了,把那些字刪掉,以下刪除 12 行,所以有些 論文送來只有剩封面,剩題目這樣」(F:229-233)
「我這邊因為常常在審,他們告訴我的原因是說,他們的研究對象,可能是 某個公司,當然那個公司配合他研究,但是要求不可以公開,對,商業機密。」
(G:538-540)
「對我們理工的同學來說,因為他們的東西,有些會是有商業的價值,或者 是說他有一個,所以他不希望你是完全公開在網路上,尤其是像那種完全免 費的。」(I:109-112)
「你不可以…說心情不好所以我要延後…要說明很清楚,甚至他申請專利,
專利的號碼都要寫出來。」(I:434-435)
第三節 論文不公開或延後公開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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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將探討論文不公開或延後公開對著作人、圖書館、使用者等相關利害關 係人的影響,包括以下三點:延後公開的紙本論文,因無法上架閱覽,僅能典藏,
將佔據圖書館的存放空間,阻礙使用者的取用權利與學術交流。而使用者對無法 立即取用到的論文,會想辦法找尋其他替代參考著作,不過,等待論文的延後公 開年限屆滿後,使用者利用的意願也會隨著時間的增加而降低,連帶影響著作人 個人或學校的回饋金收益。為了防止論文永不公開,使得學術研究能量無法流通 與普及的情形產生,教育部曾發函致各大專院校,為使學術產出能公開以利國家 社會發展,紙本論文延後開放應設定 5 年合理期限,並且應避免永不公開的情 況。
一、 紙本論文佔據圖書館空間
圖書館具有保存圖書資源的任務,為展現學校研究產出,與保存學校學術研 究資產,學位論文的典藏是很重要的。然而,隨著館藏類型的多元化、館藏數量 的不斷成長,當圖書館存放愈來愈多的紙本論文,儲存空間總有一天會到達極限,
甚至可能影響到論文檔案的保存安全性。
隨著數位化時代的來臨,資訊內容的儲存媒體已逐漸改為電子形式,使用者 也傾向利用電子資源,電子館藏儼然成為未來趨勢。雖然目前並未能完全達到無 紙化的目標,但電子論文的確可以解決圖書館儲存空間的問題,館員也能減少整 理、維護書架上的紙本論文,而原本存放紙本論文的典藏空間,也可以針對使用 者做更多符合使用者需求的應用,如規畫學習、討論、娛樂的空間,或是結合社 會議題辦理相關主題書展,以多元化的空間設計、多樣化的閱讀體驗,拉近與讀 者之間的距離,滿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我們圖書館的空間愈來愈小,那紙本也會愈來愈多,所以我們館長、主任 其實有個議題,就是我們不要再收紙本了。」(I:36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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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學校的校務會議決議在 101 學年度起,學生你的電子論文授權立即開 放閱覽的,就可以免交紙本給圖書館,我們圖書館同時也希望藉由這樣的方 式,讓同學能授權立即公開。」(K:13-16)
「把紙本放到架上,其實成本滿高的,那有了電子全文公開的話,那我們就 可以減少紙本擺放的成本,對於整個存取、檢索,在圖書館的功用裡面有一 個,就是保存資料跟促進資料的使用,在這方面,其實電子論文公開的貢獻 很大,就是管理上會比較麻煩一點。」(M:22-26)
二、 影響權利金收益
著作人如若因投稿、申請專利、後續研究等因素,而需要將論文延後公開,
待延後公開的論文,至開放年限期滿後,對使用者而言,論文內容的新穎度、即 時性的參考價值或許已降低許多,使用者傾向取用更新的論文。針對時效性高的 學科領域,延後公開年限愈長的論文,參考價值隨著時間的增長而下降。另外,
對學術界的傳播影響力而言,立即公開的論文會比延後公開的論文,影響力再更 強一點。
以華藝數位公司實行回饋金制度的計算方式,是根據一篇論文在資料庫被使 用者下載的次數而定。對於有實施回饋金制度的圖書館,因為立即公開的論文,
在內容的新穎性、參考價值上,下載、引用的人都可能會比延後公開的論文來得 高。因此,累積的權利金額度自然比延後公開的論文多一點。使用者是否願意下 載延後公開的論文參考使用,亦是影響學校或著作人個人的權利金收益的因素之 一。
「就是取決於使用者,他願不願意下載你的全文來看,權利金的收入是來自 於這裡。」(A:101-102)
「只要有延後公開的,那個受益來講,我們收的回饋金就會比較少…因為大 家都比較想要新一點的資料。」(E:468-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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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究能量無法即時被看見
印度圖書館大師阮剛納桑(S. R. Ranganathan)所提出的圖書館五律(Five Laws of Library Science),其中一條「圖書為使用而生」(Books are for use)。
圖書館的藏書不是為了典藏,而是為了給使用者利用,以增進知識交流,促進文 化發展,也是圖書館流通服務之目的。論文若因申請專利、等待投稿,或後續研 究等因素而需延後公開,圖書館就無法將紙本論文立即公開上架,只能作為典藏 之用,電子論文在延後公開的期限內亦不會公開,比較新的知識內容就無法被使 用者即時查閱參考,也就無法有即時性的新文章出現,如此一來,學術圈的傳播 及學術交流就會延緩,研究能量也就無法被立即看見,取用也會變得比較麻煩。
為了保障著作人申請專利或等待投稿等權益的因素,同時也為了避免論文永不公 開,阻礙學術交流的情形,教育部曾發函致各大專院校,提出紙本論文延後公開 最多 5 年的合理期限。如此的設計,一方面能保障著作人的權益,一方面能使論 文公開,接受大眾審視,益於學術交流與知識的傳播發展。
「不公開無異於資訊鎖國。」(B:16-17)
「即使現在不公開,半年後公開,我覺得這是好事。」(D:481-482)
「他其實不公開,可是紙本最多 5 年還是要公開,也沒有所謂老師或誰擔心 的說,這篇論文,他指導的東西都沒人看到,至少紙本依規定還是要公開。」
(E:414-416)
「你保存的不開放等於沒有保存的意義,就像圖書館的館藏,譬如說圖書館 五律講說圖書館是為使用而存在。」(F:322-323)
「我有時候在查國家圖書館的論文,有時候就是沒辦法下載到他的全文,還 滿可惜的,就要繞很多的管道辦法…要去國家圖書館,所以不是代表說我看 不到,只是我看不到電子,你還是可以看到書,就是變成比較麻煩。」(I:
336-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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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公開,對於一個學者而言,你寫的這個論文都沒有用,就像你研發一 個超高科技的東西,然後就自己用,沒有人知道這樣,那你在學術上就沒有 這個貢獻。」(M: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