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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巡迴輔導教師的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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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與理論對話

第一節 學前巡迴輔導教師的工作內容

學前特教巡迴輔導有兩種服務模式: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巡迴輔導模式支 持學前特殊幼兒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進行融合。如何提供高品質的學前特殊教育 介 入 服務 模式 是學 前特 教巡 迴 輔導 教 育教師面臨的 挑戰 ( Dinnebeil, Pretti-Frontczak, & McInerney, 2009)。學前巡輔教師提供直接服務於特殊幼兒,以及提 供個案相關服務人員之主要諮詢服務者(Dinnebeil, McInerney, & Hale, 2006)。

自民國 101 年幼托整合以及 102 年將特殊教育法定對象向下延伸至兩歲幼 兒之後,特殊幼兒人數與學前巡輔教師師資之需求量成正比,因此為了落實學前 融合教育理念,學前巡輔教師之於特殊幼兒的學習成長,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蔡 昆瀛,2017)。學前巡輔教師的工作,是屬於結合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之混合性 服務方式,整合各項相關專業服務與資源,目的在於協助特殊幼兒達到最佳的學 習與成長(楊雅芬,2010)。

學前巡輔教師就是一種行動的資源班教室之概念,由學前巡輔教師提供直接 或間接服務於特殊幼兒;提供個案之班級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特教諮詢服務以及 教學輔導之策略;提供個案家長相關特教及親職教養資訊,以多元方式輔導特殊 幼兒、教師及家長,並保持彼此之間良好諮詢合作的關係(鮑繼蘭,2012)。

學前巡輔教師的服務方式,就是「帶著走的資源教室」概念,學前巡輔教師 必須清楚自身之工作內容,在進入園所服務時,展現之個人特質將是工作關係建 立之關鍵因素。對於本身工作服務方式的靈活運用,讓園所教師感受到學前特教 巡迴輔導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之價值與支持,有利於彼此建立夥伴關係之目標。

特殊幼兒 班級教保

人員 園內行政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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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1- 1學前巡輔教師與相關專業服務模式關係圖

資料來源:蔡昆瀛(2017)。巡迴輔導 Follow me:學前特殊教育巡迴輔導實務 參考手冊(頁 8)。臺中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在學前特教巡迴輔導合作諮詢模式中,學前巡輔導教師扮演著諮詢者、教練、

評估者、專業團隊一員、服務協調者之工作角色(蔡昆瀛,2017)。

因此,學前巡輔教師如何運用自身的專業素養,成功扮演著諮詢者、教練、

評估者、專業團隊一員、服務協調者之工作角色,亦相對影響了學前特教巡迴輔 導的服務品質。

蔡昆瀛(2017)認為,粗箭頭代表在教育、輔導、諮詢有實質之關係;細箭 頭則代表著合作諮詢為主,而教育、輔導為輔之關係,實線與虛線之區別在於合 作諮詢模式的實施方式。

以研究者目前服務的學前巡迴輔導模式而言,研究者認為實際服務包含了直 接服務與間接服務並行的模式,不論是直接服務(直接教學、特殊幼兒評量、IEP 諮詢等)或是間接服務方式(諮詢服務、特教行政、轉銜、相關專業服務申請等),

學前特教學前 巡輔教師

到校(園)服務 相關專業人員

(治療師、心理 師、聽力師等)

家長

(主要照顧 者)

校(園)外服 務 相關專業人員

(治療師、社 工、醫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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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芬(2006)以下簡稱 b.、葉劉蕙(2009)以下簡稱 c.、陳享連、鐘梅菁(2010)

以下簡稱 d.、黃嘉紋(2008)以下簡稱 e.、曾恆靜(2008)以下簡稱 f.、鮑繼蘭

(2012)以下簡稱 g.、蔡昆瀛(2009)以下簡稱 h.,將學前巡輔教師工作內容統 整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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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分述如下:

一、 直接服務

學前巡輔教師所提供的直接服務方式包含:直接教學、特殊幼兒評量(包含 IEP、轉銜)等服務方式。

以目前研究者服務的 N 市學前特教巡迴輔導模式中,包含入班觀察、協同 教學、個別輔導、抽離直接教學、電訪服務、教學演示、教師諮詢、特教資源整 合、其他(例如:IEP 討論、轉銜服務)。研究者會視當天的班級活動彈性調整 輔導方式,首要前提是以特殊幼兒為優先教學考量重點。入班觀察方式為學前巡 輔教師實施教學之基礎,除了觀察特殊幼兒現況能力亦間接提升特殊幼兒與同儕 互動品質及技巧。不論是何種輔導形式,研究者在入班時會充分與班級教師討論 之後執行、與班級教師討論個案輔導的學習狀況,並記錄於巡迴輔導紀錄之中。

融合教育對於特殊幼兒與同儕之間的教育提升(Odom, 2000),基於道德與哲 學層面,不應以特殊幼兒之障礙與限制而拒絕與其同儕一同學習成長之基本學習 權益(Odom, 2002)。

依據民國 103 年 6 月 18 日修正之特殊教育法第 28 條中明訂,高級中等以下 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 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而在民國 102 年 7 月 12 日修正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9 條:本法第二十 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 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 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 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 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 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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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 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 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IEP 會議之前,必須先針對特殊幼兒需求擬定符合現況能力之學年教育目標、

長短期目標,會議時應充分討論為特殊幼兒擬定教學目標之優先順序、課程重點,

並隨時檢討、修正、執行,以確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服務內容(呂美娟、李玉錦、

施青豐,2002)。

學前巡輔教師的工作職責,是為了謀求特殊幼兒最大之福祉。身為學前巡輔 教師在職場上需要有為特殊幼兒堅持的勇氣,設法協助班級教師擬定符合於個案 能力之 IEP,讓每一位特殊幼兒能夠得到適切可行的 IEP 計畫。

二、間接服務

學前巡輔教師所提供的間接服務方式包含:諮詢服務、特教行政(轉銜、相 關申請等)、相關專業服務。

學前特教學前巡輔教師需具備特教專業素養、教學技巧、自信心、人際溝通 技巧等相關工作能力,才能建立良好之諮詢服務模式(蔡昆瀛,2017)。

考量目前安置特殊幼兒之公私立園所,在幼教課程模式、幼兒園環境生態、

幼教教師專業素養皆不盡相同,因此,學前巡輔教師應以「入班觀察」為基礎,

運用多元化服務方式進而規劃相關輔導方式,將更能提升特殊幼兒適性學習之個 別需求(陳享連、鐘梅菁,2010)。學前巡輔教師提供相關諮詢服務於普通班級 教師,不論是特殊幼兒教學、輔導、親職教育、專業知能各方面,提供特殊幼兒 適合之服務模式,以落實學前融合教育之意義。透過教學相長過程中萌發教學信 念,以期滿足特殊幼兒之學習需求,提升學前融合教育之品質。協調以特殊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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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幼兒 學習規畫者

針對特殊幼兒的障礙類別及特殊需求來設計教學策略以提升特 殊幼兒各領域之能力。設計活動主要之目的在於協助個案融入主 要學習領域之中。

服務協 調者

協調提供 IEP 相關服務之成員。結合跨專業團隊與社區資源,對 於個案的需求提供全方位之服務。對於特殊幼兒學習階段的轉銜 服務之協調支持服務。

專業團 隊成員

個案 IEP 的服務成員之一。以團隊合作方式共同發展 IEP。與專 業團隊成員共同提升學區規劃,對於結合社區活動之形式的直接 服務模式計畫連結。

引自:Dinnebeil, McInerney, & Hale.(2006)

綜上所述,學前巡輔教師的工作內容是包含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之混合模式,

「入班觀察」個案之各領域能力現況為給予適切教學建議之基礎。研究者贊同在 融合情境之下,學前巡輔教師實施「入班觀察」、「入班協助」之角色,透過參與 特殊幼兒日常生活作息及課程活動之中,彈性運用直接或間接教學的模式來協助 特殊幼兒適應融入班級學習情境中,達到促進融合、人際互動技巧之學習的實質 教育意義,是研究者認為學前巡輔教師對於自身工作應有的基本素養與專業認知。

學前巡輔教師本身工作的「專業度」必須足夠提供服務對象(特殊幼兒、個 案之班級教師、個案之家長)正確且切實可行的教學策略或建議,方能提升學前 融合教育以及學前特殊教育之服務品質落實。因此,對於學前巡輔教師本身的「專 業能力」之素養,為研究者接下來要探討之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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