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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學區制度

我國國民學校「學區制度」的施行始自日據時代,目的為求各地區之國民學校 教育資源的均衡發展,便利學生就近入學,提高就學率(周宜庭,2010)。以下針 對學區制度的意義、法源依據及劃分原則、國內學區制度的現況及宜蘭縣國民中小 學學區劃分暨新生分發作業實施要點。

一、學區制度的義意

根據吳清山、林天祐(2003a)認為學區有兩種涵義;第一種是指盛行於英、

美兩國的地方教育行政區域,即地方學區,簡稱「學區」(schooldistrict);第二種 是 指 國 民 教 育 或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招 收 學 齡 兒 童 的 居 住 範 圍 , 即 所 謂 的 入 學 學

(attendancedistrict)。我國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國民中小學由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學齡兒童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按學區分發入學。就依規 定來看,我國國民中小學採行的學區制度,其目的在保障國民教育或義務教育階段 學齡兒童能就近入學。因此我國學區制就是屬於第二類型。

二、學區相關法源與劃分的原則

一個國家為了提供國民基本知識和技能,以強制入學方式要求滿六足歲國民 必須接受義務教育,以提升國民教育水準,達到教育機會均等之目標。為了方便 義務教育的推展,以學校鄰近地區為單位劃分學區以方便社區學童就近入學,家 長沒有選擇的權利(陳寶鈺,2002)。而學區劃分有其法源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

1. 國民教育法最早在民國 1979 年 5 月 23 日公布施行,並於民國 1999、2001、

2003 年修訂,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 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 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

縣(市)政府定之。

2. 第六條規定: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

施,且學區劃分旨在便利學生就近入學,故在規劃時應使通學總距離最小 化,以節省通學成本。

4. 通學距離盡量公平:規劃學區時須注意各校學區面積差距不宜過大,以期 使多數學生均能在合理、公平的範圍內通學;若因學區劃分使學生之通 學距離無法保持在合理範圍內,應斟酌情況考慮補貼學生之交通成本或 提供補助性服務。

5. 安全與便利:規劃時應盡量避免跨越河流、山谷等天然障礙及交通幹道、

鐵道、高速公路等人為障礙,減少通學的交通安全問題;其次,考量通 學道路的治安狀況與環境適宜性,避免學生身心受到侵害或污染;最後,

考慮交通動線之順暢、便捷,通學道路間應有適當的交通運輸工具或交 通設施,便利學生上下學。依據人口分布,考慮學校規模:學區劃分時 必須依據地方人口分布、人口結構、人口規模與住宅密度,及學校場地、

教室、設備等資源條件進行規劃,使各校有適量的學生人數。

6. 限定收容規劃區域內之學生:不同數量的學生會造成學生所得消費質量 的變化,故學校有其一定的服務範圍與規模,在學校規劃完成後,對學 校設施的使用應僅限於原初規劃之對象,原則上不容許學區以外其他非 規劃區域內的學生越區就讀。

7. 考慮學生家長及相關人員意見:學區劃分不應與使用者之偏好有太大的 歧異衝突,在規劃學區時應邀集學生家長代表及相關人員共同參與規 劃,或透過各種管道充分瞭解居民意願與相關人員意見,納入規劃時的 考量。

8. 適時檢討與調整:在環境背景不斷改變下,社區興衰與人口增減、各種 開發建設計畫與教育改革等行政變遷因素,都將造成學區體系的失衡,

因此必須適時進行通盤檢討與調整,以求因應。

綜上所述,認為大部分的學區劃分原則,主要是依據人口分布劃分學區並考 量其安全與便利性,使通學距離盡量縮短為主,並依人口變遷適時做調整與檢討,

藉此能達成學區規劃的理想原則。

三、國內學區制度的現況

我國公立國民小學學生入學即採取學區制,所謂「學區制是一種強制式的學 區,學生除了選擇私立學校外,都必須接受居住地鄰近學校分發的就學方式,而 學區的劃分大致與行政區域相同(簡錦峰,2009)。現行我國公立國民小學學區之 劃分辦法是由鄉(鎮、市、區)公所以村里鄰為基本單位考量人口分佈,輔以重 要的自然邊界,如橋樑、道路、河流、高速公路及交通流量大之重要道路,再加 上現場勘查與會議協商作為學區劃分的參考,訂定一套學區劃分辦法的行政命 令,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備。

國內目前仍實施學區制入學,但隨著教改潮流的趨勢也逐步推展家長教育選 擇權的需求,並考量學校經營及社區發展的現況,因此目前規劃的學區可分為固 定學區、彈性學區(共同學區、自由學區、開放學區、大學區)等類型,以下分 別加以敘述之。

(一)固定學區

依照各縣市學區劃分辦法,以學生戶籍所在地強制進入公立國民小學就 讀的選擇方式。這是一種公權力控制入學的措施,主要是能掌握學區學校分 佈的平衡(簡錦峰,2009)。

(二)彈性學區

係指打破現有僵硬的學區制,讓家長有較大的公立學校選擇的做法。彈 性學區在各縣市採用不同的名稱,如共同學區、自由學區、開放學區及大學 區等。不論名稱為何,其主要目的在落實家長教育選擇權,允許家長及其子 女在權限內自主選擇學校就讀(簡錦峰,2009)。

1. 共同學區

對於共同學區之定義分為二:一則為教育當局仍會依據人口、交通、學 校位置、社區文化、政策考量等因素,規劃某一區或里、鄰為兩所以上學校 的「共同學區」,家長與學生得依其意願,需於規定期限前選擇就讀學校(李 佩芬、張瀞文,2011;林櫻蘭,2004)。二則許多縣市稱為「緩衝學區」或「自

由學區」,共同學區的產生並非源自呼應家長教育選擇權,而是考量家長接送 或學生上學的便利性也就是源自地理位置的因素,因此,只有少數家庭可擁 有選擇的機會。若戶籍正好落在兩校學區界線邊緣,就依照學區劃分辦法訂 出較彈性的共同學區,家長可依其意願選擇就讀(簡錦峰 2009)。

2. 自由學區

指某一特定區域,該區域內學童可從兩個或兩個以上學校選擇就讀,這 些學校的學區全部或大部分重疊。其最大分別為自由學區內的學生數佔學校 招生人數的比例多寡,簡單的說是自由學區因源自教育選擇權的落實,故將 大多數的家庭納入範圍(簡錦峰,2009)。自由學區以台南市和花蓮縣光復鄉 最早開始試辦,台南市政府教育處為配合教育部執行小班小校及紓解部分學校 增班壓力,並提供家長選擇孩子學習環境的權利,於 1998 學年度起開始試辦 自由學區。另,花蓮縣教育處有鑑於光復鄉存在很多越區就讀的事實,並且 考量光復鄉各個學校硬體設備都具有相當水準的情形下,於 1999 學年度起於 光復鄉試辦公立學校自由學區,希望藉由自由學區的實施可以達到依家長意 願選擇就讀學校,及提昇學校素質促進教育改革兩個目的(林蘭櫻,2004;

張茂源,2005)。然而「共同學區」與「自由學區」的最大的差異在於自由學 區內的學生數佔學校招生人數的比例多寡,「自由學區」因源自教育選擇權的 落實,故將大多數的家庭納入範圍,而「共同學區」的自由學區則源自地理 位置的因素(簡錦峰,2009),如圖 2-3 所示

圖 2-3 自由學區示意圖 資料來源:引自(簡錦峰,2009)。

由圖 2-4所顯示,自由學區即表示家長在學區的選擇上,能有兩個以上的選 項,對個案學校在招生工作上,家長的教育選擇與學校提供的服務及產品,能否 滿足需求,成了最重要的工作。

圖 2- 4 自由學區示意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繪圖。

賓賓 國中

賓賓 國小

土土 國小

大大 國小 臺臺

國小

大大 國中

根據上圖所顯示,賓賓國中有四個學區國小,分別為賓賓國小、臺臺國小、

土土國小及大大國小,其中土土及臺臺國小亦可選擇就讀大大國中,意即土土國 小及臺臺國小為個案學校及大大國中的自由學區。

表 2-6 個案學校學區國小基本資料表

臺東縣立賓賓國中學區國小基本資料表

隸屬鄉鎮 行政區 學校名稱 隸屬學區 距離賓茂國中(公里) 達仁鄉 土土村 土土國小 大大、賓賓共同學區 16 公里

達仁鄉 臺臺村 臺臺國小 大大、賓賓共同學區 14 公里 金峰鄉 賓賓村 賓賓國小 賓賓國中 1.5 公里 太麻里鄉 多多村 大大國小 賓賓國中 9.4 公里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由表 2-6 可知,個案學校所屬學區國小橫跨了三個鄉鎮,幅員廣大,位在達仁 鄉的土土國小距離賓賓國中 16 公里,臺臺國小距離賓賓國中 14 公里,位在太麻 里鄉行政區的大大國小距離賓賓國中 9.4 公里,位在金峰鄉行政區的賓賓國小距離 賓賓國中 1.5 公里,故在學生上學的交通問題,也成了家長選擇就讀意願的考量因 素。

3. 開放學區

指某一學校入學區域是不受戶籍地限制,全縣市或全國學童均可選擇該 校就讀,故開放學區非指特定區域。目前臺東縣開放學區的學校有公辦民營 學校及私立學校,私立均一中小學,就是採取開放學區制,家長及學生可 以不受學籍限制,自由選擇入學,如圖 2-5 所示。

圖 2-5 開放學區示意圖

說明:全縣市或全國學童均可選擇到「開放學校」就讀。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繪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