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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學校整併相關研究

第一節 學校整併相關研究

本節主要是針對學校整併的意涵,以及學校整併後的組織運作、現況之相關 研究進行探討,以下分別論述之:

一、 學校整併的意涵

「學校規模」是指依照學生人數或是班級數來看待一所學校的大小,國內常 見的分法是以全校班級總數來區分。現行法令規章中,如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 則、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與教職職員編制標準等,均以「班級數」作為 規範的準則。

教育部委託教研會評估研議,經教研會委託政治大學吳政達博士進行研究 下,定義「國民小學小型學校」為:學生人數在一百人以下、班級數在六班(含)

以下之國民小學(吳政達,2006)。

Nelson(1985)認為學校整併係指:教育當局為了教育或經濟上的考量,將 兩所或兩所以上的學校合併成為一所學校;陳賢舜(2000)也指出小型學校整併

(small-scaled elementary school merge)是基於內外在環境因素影響下,如

學區學齡人減少、教育經費縮減、考量規模經濟效益,將兩所或是兩所以上的學 校合併成一所學校。

李國賢(2004)認為學校整併係指將一所學校之規模、編制進行調整,或將 兩校及兩校以上進行合併;而蔡淑婷(2006)則認為是學校行政單位層級及組織 規模的重整,其中行政單位層級重整,如學校降格為分校或分校降為分班等;組 織規模的重整則為學校與學校合併,或分校、分班被併入本校者。林素琴(2008)

指出小型學校的裁併,是教育主管機關基於國民小學學區學齡人口數減少、教育 經費縮減、規模經濟效益太小,透過相關政策的規定與執行,將小型學校予以降 級或裁撤,整合併入另一所鄰近學校,以追求經濟上的效益。

一般而言,學校整併大致包括「凍結學校組織員額」與 「學校調整裁併」二 階段,其中「凍結學校組織員額」是考量學校組織內部行政運作後,對編制員額 所做的權宜調整;而「學校調整裁併」則將影響一所學校(含分校、分班)的存 廢(張國輝,2005)。

綜合以上所述,學校整併意指基於學校內、外因素影響下,如學區學齡人口 數減少、教育經費短缺、考量規模經濟效益、社會需求性降低、教育法令與政策 改變等,透過相關政策制定與施行,將兩所或兩所以上的學校加以整合併入一所 學校。

二、 學校整併後組織與運作

蔡淑婷(2005)指出將兩個或兩個以上規模的學校組織合併為一個合理且規 模適當的學校組織,在一連串學校組織重整與再生的過程中,尋求組織運作機能 的修正與改善。學校整併有六種型態:1.本校改分校;2.本校改分班;3.分校改 分班;4.本校廢除;5.分校廢除;6.分班廢除(張夏平,1994)。如圖 2-1 所示,

國民小學整併有兩個層面、六大方式,第一個層面是將小型學校降級,第二層面

是將小型學裁撤。

三、 學校整併現況與評析

教育部統計,學生數在 100 人以下的國民小學約有 500 所,為求有效利用教 育資源,教育部在 95 年 2 月公佈了「小型學校發展評估指標」提供各縣市教育主 管機關就學生人數 100 人以下小型學校是否進行整合的參考,但檢視「小型學校 發展評估指標」中,一般性指標多為「經營成本考量」,例如學生數、校舍是否 需增建等,換言之,維持小型學校所需的「每位學生平均經費」越多,在評估指 標中就越有整併的必要性。教育部次長吳財順指出,學校規模太小,造成團體學 習文化刺激不足,不利學生群性發展,也不符合教育投資的成本效益;但是整併 學校事宜全由地方政府決定,教育部沒有規劃整併校數及時間表。

不過,教育部也強調,不論改制或是整併,均應將學生受教權益列為最優先 考量。除必要時可以混齡方式取代整併外,對於改制後的分校或分班,也應 投入 更多關懷與支持,並加強與本校與分校的交流,讓改制學校可以因此而增加專長 師資的交流,讓學生獲得更好的照顧(教育部,2008)。

目前大部分縣市皆面臨小型學校整併問題,有些縣市明訂整併辦法,自定人 數門檻;有的依據教育部訂定的「小型學校發展評估指標」作為評估小型整併與

整併

降級

裁撤

1. 本校改分校 2. 本校改分班 3. 分校改分班 4. 本校廢除 5. 本校廢除 6. 分校廢除

圖 2-1 學校整併方式(張夏平,1994)

否的篩檢工具,訂定學生標準人數;也有縣市發展優質轉型計畫,期待以轉型取 代整併校(嚴家俊,2009)。

學校整併後會產生超額教師及學生就學問題,對於超額教師,各縣市的做法 大同小異,一般是採優先安置的作法,並保障到新校三年內,不得將該名教師再 提列為一般超額教師。對於學生就學問題,則是採取租用交通工具或是交通費補 助方式來處理。

不過,對於面臨原有學校被整併的學生在生活及課業上之適應追蹤輔導,目 前僅有嘉義縣小型學校轉型發展作業要點中列入條文。張芳全(2004)認為學校 整併的政策有問題待釐清,面臨整併的小型國民小學大多位居偏遠,大部分偏遠 地區家長都屬弱勢族群,進而衍生出隔代教養率高、人口嚴重外流、教育資源較 都會區少等問題;另外,這些偏遠小型國民小學多半具有地區精神特色、或具地 區指標性,在推動多元文化教育的同時,卻面臨被整併命運,政府應正視這些問 題,讓學生在完整的教學及學校環境下學習。

在民國八十二年的「四一○教育改造運動」所提出四大訴求之一 -「落實小 班小校」,普遍獲得民眾、基層教師,甚或教育相關單位的認同,小班小校政策主 要在減輕學生學習壓力,教師教學與行政雙重負擔、學校行政僵化等問題。要實 施小班小校,在目前都市土地較不易取得,但對這些面臨整併問題的小型國民小 學來說,不就是最好的計劃落實對象嗎?

李光中(2006)在台東縣對促進學校與社區伙伴關係之研究報告中指出:「廢 校等於廢村,轉型才有出路」建議教育當局應檢討裁併校政策並暫緩廢校相關政 策,積極輔導鄉村學校轉型。楊朝祥(2001)也曾針對教育部展開小型學校裁併 計畫作出以下感言:

「學校是社區的中心」在都會區也許不是那麼的明顯,但在窮鄉 僻壤的高山或離島,平時學校是子弟學習的場所,必要時也是社區聚 會、舉辦紅白喜事的地方。學校的存在,一方面表示自己的子弟有前 途,另一方面也才能營造、強化社區意識。「裁併學校」對主管機關 而言,也許只是一句話;但對社區的人來說,連最後的一絲希望都絕 滅了,真是情何以堪。

楊朝祥的這番話,點出了幾個重點:一是在偏遠地區,學校是提供社會服務 的唯一來源,失去學校將會造成很大的遺憾,居民們也會因此失去生活和集會的 重心;二是學校與社區交織而成的社區文化,對學生的認知學習是無可取代的,

裁併後這些智慧與價值觀將會消失;三是教育當局應跳脫經濟的考量,保障偏遠 學童的受教權益。

四、本分校的處境

學校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學生能夠受到良好的學習與成長,而良好的教 育品質則是有賴於教育資源的適當提供(王忠銘,2004),由此可知,教育資源 是確保教育品質的重要因素之一。

教育資源的整合與應用,是有助於學校的經營與發展,學校經整併後,如果 能夠達到資源整合與共享,將對於學校的運作、教師的教學及學生的學習會有所 幫助。而李國賢(2005)針對學校整併研究發現,若以學校整併的方式整併學校,

教育資源的運用則呈現出較不利的情形,分校與本校的各項資源統合運用的情況 受到校區距離的因素相當不普遍,使用不同校區資源的機會有限,無法落實資源 共享。學習環境亦屬於教育資源的一環,對於學校教育而言是相當重要的條件,

沒有良好的學習環境,即使有再多的教育資源投入,亦將很難達到教育功效。

學校整併對於學習環境上似乎是沒有影響,經研究發現,被整併的學校大部 分都是就地調整為分校或分班,而且學生亦都留在原校區就讀,學生受教的環境、

活動空間和教學課程並未改變,因校區的學習環境並未改變,所接觸的同儕亦無迥 異,在學習上較不具實質的幫助(李國賢,2005;蔡淑婷,2006;蘇國興,2007);

再者,因為與本校校區間距離甚遠,學生很少有至不同校區學習的情形,因此,

學校整併對於改善學生學習效環境的影響性有限。因此,就教育資源的運用而言,

學校整併成多所校區後,似乎是難以達到整併的預期效益。

學校整併也會影響到組織結構的改變,被整併成為分校的行政工作編制,除 了一位分校主任之外,並無其他行政工作的編制,原本所有編制的行政工作皆由 本校統一處理,雖然分校的行政工作減少,但卻增加了本校的行政工作(蘇國興,

2007),以致於,本校學校成員可能會認為在分校任職比較輕鬆,形成觀念上的 差異。其次,學校整併後,學校成員有可能面臨每學年度新職位的人事安排,例 如從分校調至本校,或由本校轉任到分校,因而產生心理上的不安定感,甚至造 成學校成員間彼此的誤解。

Mosoge、Swanepoel 和 Coetsee (2005)指出當學校組織文化愈好,學生的 成就則表現愈佳。學校整併是將受整併的學校就地調整為分校,在整併的過程,

可能因為原有學校擁有個別不同的組織文化,產生組織文化融合的問題與衝擊(郭

可能因為原有學校擁有個別不同的組織文化,產生組織文化融合的問題與衝擊(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