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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學業成就

壹、學業成就定義

成就(成績,achievement)是指個人或團體在行動之後能夠成功地達到所欲 追求的目標。對學生來說就是指在學業成就測驗上得到的分數,也就是學生在校 的學業成績(張春興,2006)。黃富順(1974)所指的學業成就為學生在學校學習 中所獲得之知識與技能。故一般說來,能代表學生學業成就的計算標準則為學校 成績或由學業成就測驗上所獲得之分數。若謹慎考量學業成就之完整性,則以學 生之學期各科總平均成績最具代表性,因其包含學校教育中學習之各個領域,亦 以多元評量方式進行學習評鑑,且為一整個學期下來之學習成果總呈現,較無短 期、片段學習效果之顧慮。但考量各校學生學期總成績取得可能性與研究倫理顧 慮,且各校、各年級、甚至各班級彼此間學業評量標準皆不盡相同,為避免各校 或各班教師評分參差不齊或誤差、以求全體受測對象之一致性及公平性,則以全 校全年級統一測驗的國語、數學月考成績作為本研究「學業成就」之依據;先將 此二科測驗所得之分數平均後,再依據常模化為標準分數(T 分數),以作為學生 學業成就高低之指數。

貳、學業成就影響因素

Horris 曾歸納 1930 至 1938 年相關研究 328 篇,指出影響學業成就有三項重要 因素:能力(如智力、性向)、努力(如魄力、動機)與環境;而Havighurst 也指 出決定兒童在校成就水準有四種因素:(1)兒童天賦能力;(2)兒童的家庭生活 或家庭訓練方式;(3)兒童所受學校教育之性質;(4)兒童在家庭及學校經驗中 所成長的自我觀念或抱負水準(引自黃富順,1974)。由上可知,除了先天智力因 素之外,學生內在動機、自身努力以及外在家庭、學校等環境所給予的教育及刺

激,皆為影響學生學業成就的重要因素。茲將影響學生學業成就的因素分類敘述 如下:

ㄧ、學生自身因素

(一)智力

智力為個體與生俱來之潛能,為遺傳上所決定,後天環境僅能促其發展;智 力雖為決定學業成就之要素,但卻非唯一因素。

根據 Jersild 智力與學業成就關係之研究發現,智力因素只能解釋百分之三十 五至百分之六十的成就變異(引自黃富順,1974),但仍佔有舉足輕重之影響地位;

雖然學生智力愈高者其學業成就亦愈高,且智力與學業成就間之關係密切而又穩 定,但仍與學生自身努力程度有密切關係(林義男,1993)。

陳美娥(1996)曾將國小學童區分為學習遲緩兒童、普通兒童與上智兒童三 組進行研究,結果發現不同資質的學童在國語與數學成績方面有顯著差異。謝季 宏(1973)也曾針對臺北市國中學生 544 人施以測驗,結果發現與學業成就有顯 著相關的因素之中,以智力因素最為密切穩定;王依慈(2005)也曾以基隆市 1417 名國中生為樣本進行研究,結果發現智力因素對國中一、三年級的國文、英文、

數學成績有顯著影響。

(二)性別

國內研究曾針對單親家庭中之兒童做性別比較,結果發現女生在成績表現及 學習態度上優於男生(簡茂發、蔡玉瑟、張鎮城,1992)。

黃琴雅(1992)以臺北市國小高年級學童 909 人為對象研究不同產序子女其 學業成就之比較差異,結果發現女童比男童有較佳的學業成就。另有學者(郭春 悅,2007;盧浩傑,2007)分別針對屏東市、高雄市國小六年級學童研究亦發現,

國小學童在學業成就上女生優於男生。

陳怡君(2005)則是抽取屏東市兩所公立國小高年級學童 958 人為樣本進行

研究,結果發現性別可以預測語文領域的成績,即女童在語文領域的表現會優於 男性學童。相似的結果亦出現在陳美娥(1996)的研究中,她以臺北市國小四、

六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結果發現不同性別的國小兒童其國語成績有顯著差異,

男生的國語成績低於女生。何金針(1987)以臺北市國中二年級男女生 750 人為 樣本亦發現國中學生之學業成就在英語科方面有顯著差異,即女生英語學業成就 較男生高。由上可知小學階段除了總學業成就女童優於男童之外,不同求學階段 間男女生學業成就另存在有科目之差異,且一般說來女生語文領域成就表現較優 於男生。

至於石樹培(1991)研究國小提前入學學童發現,性別並不會造成兒童學業 成就上的差異;而徐慕蓮(1987)研究亦發現國小一年級男女生學業成績並無顯 著差異;可能原因為學童仍處於較低年級階段,課程難度或內容多寡不似較高年 級,故不同性別間之學業成就差異較不明顯。

綜觀學生自身因素方面,智力影響學生學業成就表現有許多研究結果指陳如 此,無庸置疑實為影響學業成就之要因,但智力測驗結果之取得著實有其困難度,

且本研究欲著眼於其他因素對學業成就之影響作用,故僅選取性別為變項之一進 行研究。

二、家庭因素

(一)家庭結構

家庭結構包括家庭大小、子女出生序以及家庭完整性。

1. 家庭大小

家庭大小與家人間的交互影響息息相關。對於家庭大小影響子女學業成就方 面的研究,結果較為一致;小家庭中的子女學業成就普遍較佳,一般來說歸因於 親子之間較為接近,並習慣地使用較成熟的語言;而 Walberg 和 Marjoribanks 的 研究指出,孩子數愈多,則每位孩子獲得父母專注(attention)的量就愈少(引自

馬信行,1985)。

黃富順(1974)以臺北市及外縣市鄉鎮地區之國中學生為對象的研究中發現,

家庭大小與子女學業成就達到顯著相關;研究中將家庭總人數在五人以下者、或 子女人數在三人以下者稱為小家庭,反之超過則稱大家庭,結果發現小家庭的子 女學業成就較大家庭子女為優,可見得家庭大小對子女學業成就有相當程度的影 響。林生傳於1975 年的研究中發現,家庭子女人數愈少者學生學業成就愈高(引 自楊國樞,2000)。而郭春悅(2007)以高雄市國小六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的發現 亦支持此ㄧ結果,即家中有「兩個」手足之學童其學業成就會優於有「三個以上」

手足之學童。林義男(1993)以全臺國中學生及其家長為對象的研究也指出,家 庭子女數與國中學生的學業成就有密切關係。

相似的結果亦出現於其他學者的研究中,謝亞恆(2004)分析「臺灣教育長 期追蹤資料庫(TEPS)」中國中一年級學生、家長及老師問卷資料後發現,家中子 女數目的多寡會與子女學業成就間會有顯著差異,因為若家庭中兄弟姐妹數目眾 多,家庭資源即會被稀釋,相對的會影響到子女的學業結果。上述學者研究結果 皆指出家中子女數多寡會影響到子女學業成就表現,一般說來子女數愈少者學業 成就會愈高;但時至今日狀況為何,是否出現轉變?此點為本研究欲驗證之處。

2.子女出生序

子女出生序與學業成就之相關研究,多半注重於比較身為長子女與否對學業 成就上之差異;因在一般情況下,長子女與雙親有較高的認同與較多的交互作用,

而雙親對其期望較高,子女也較易發展較高的成就動機(黃富順,1974)。

國內研究子女出生序與學業成就相關部分,黃琴雅(1992)以臺北市國小高 年級學童 909 人為研究對象發現,獨生子女比么子女會有較佳的學業表現;而另 一研究指出都市地區有達到顯著差異,但鄉村地區則無(黃富順,1974),可能原 因為一般情況下都市地區父母對子女的教育較為重視,並相對於鄉村地區能提供

較多教育資源予子女之故。

但郭春悅(2007)針對高雄市國小六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發現,國小學童的 學業成就並不因其出生序的不同而有差異,則是與上述研究結果不同之處,亦為 本研究欲加以探知之處。

3. 家庭完整性

完整家庭多半指稱父母親同住、且仍維持婚姻狀態的家庭;與之相異的則多 稱為破碎家庭,包括雙親其中一方或雙方離婚、分居、遺棄或死亡。多數研究都 指出,來自完整家庭的子女在學業表現上較為有利。

黃富順(1974)以臺北市及外縣市鄉鎮地區之國中學生為對象的研究中發現,

家庭完整與否對於子女學業成就的高低具有影響力量,來自非完整家庭的子女,

其學業成就有偏低的傾向。

綜合以上各項家庭結構內涵觀之,由於本研究欲探討家庭中雙人關係(夫妻)

對子女學業成就之影響,故研究樣本需以完整家庭為選取對象,同時再選擇家庭 子女數與子女出生序納入為研究變項,以探討其對學業成就之影響。

(二)家庭社經地位

家庭社經地位(social-economic status)包括家長教育程度與家長職業水準,

通常與家庭收入、物質環境、可用資源、家庭文化資本有直接相關。學生的學業 成就受到家庭多方面的影響,其中研究最多的因素首推家庭社經地位。

黃富順(1974)以臺北市及外縣市鄉鎮地區之國中學生為對象的研究中發現,

國中學生學業成就與家長職業水準有顯著正相關,也就是家長職業等級愈高,學 生的學業成就也愈高。至於家長的教育程度方面,黃富順(1974)研究結果也指 出家長教育程度較高者,子女學業成就亦較高。

相似的結果也出現在林生傳1975 年的研究中,其研究發現在探討影響學生學 業成就的社會環境因素中,以家庭社經地位的相關性最高。而林義男1993 年以全 臺國中學生及其家長為對象的研究中亦指出,不論是以父母親教育程度或是職業 水準來做為衡量家庭社經背景的指標,家庭社經地位愈高者、其子女的學業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