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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治組織的發展脈絡、現況與輔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學生自治組織的發展脈絡、現況與輔導

本節將探討學生自治組織的發展脈絡、現況與輔導,首先說明學生自治組 織的發展脈絡與現況,探討其發展與政策演變過程,以及大學法推動下學生自 治的發展,接著探討目前學生自治組織的困境與挑戰,最後探討學生自治組織 的輔導現況並彙整專家學者對輔導自治組織的理念與原則,來說明輔導方向。

壹、 學生自治組織的發展脈絡與現況

接下來將藉由說明學生自治組織政策的發展來說明學生自治組織的發展脈 絡,接著將談到《大學法》的改革下,教育當局所推動的政策,其目的為了改 善學生自治的現況,但最後的實際情況為何?將在最後探討學生自治組織目前 所面臨的困境與挑戰。

一、學生自治組織的政策發展

我國學生自治的概念最早來自憲法起草者張君勵先生於民國初年撰寫演講 稿論述「學生自治」。其認為自治之義,與他治相對待。別於他治,不論一地之 大小有參與行政、立法、司法方面的民意參與才可謂為自治。他認為學生自治 是由於受到政治上、工業上的自治風氣所影響而出現,將憲政精神推及於管理 及教課(引自張永輝,2015)。此精神為學生自治拉開序幕,而民國史上第一個 學生會之學校於 1919 年時,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推動成立,爾後一連串的學生 運動就此展開,有關學生自治組織的政策也蓬勃發展,而我國大學學生自治組 織相關政策與發展如附錄一。

1943 年教育頒布了學生自治會實施準則,表示政府開始對於學生自治會的 存在表示關切,而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在 1948 年即有透過普選組成的學生自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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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參與社運,不料 1949 年白色恐怖的戒嚴時期,讓當時的學生自治組織學生 遭受逮捕,使得當時學生自治組織的發展窒礙難行(黃佳平,2011),但當而後 在救國團協調教育部通令各大學開始成立「學生青年活動中心」,1967 年起各大 學陸續成立學生活動中心。

接著直至 1980 年代的堪稱學生運動最頻繁的時期,政府權力不斷受到學生 訴求的挑戰,在幾經訴求與抗爭後,1987 年頒布大學法草案,而學生會名詞也 於 1988 年出現在台灣大學,爾後各校也陸續跟進,學生活動中心走入歷史,到 了 1990 年代開始,改制的學生會積極在各項法規上推動平權,1994 年開始將學 生自治相關條文納入大學法,但此時的對於學生自治組織的定位仍屬模糊,但 看見了大法官釋字第 380 號針對學生自治的說明,顯示政府當局對於學生自治 組織漸趨重視,到了 2005 年,是一個重大的變革,在當時的學生會不斷的請願 與立法院遊說下,直到 2005 年 12 月,學生自治組織定位在大學法第 33 條中明 文規定,為學生自治組織的發展開啟了新的一頁。

二、學生自治在大學法中的變革與現況

2005 年 10 月,教育部召開了全國學生自治發展會議,會議中由於部分學生 代表對大學學生自治現狀的不滿,經由多次向立法院遊說後,將大學法中的學 生自治重新修定為現今的條文,此後學生自治開始進大鳴大放,並且有三個重 大變革,其一是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說明了學生有法律保障之校務參與 權;其二為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前段:「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 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組織」,這些修正讓大學之學生自治組織的權利有了 法律依據;以及《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建立起大學學生申訴制度,而 大法官在

2011

年更提出釋字第 684 號,其中指出大學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 體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使學生權利受損之申訴範圍及方式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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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吳律德、劉麗娟,2014)。

此外,各大學在《大學法》2005 年的修正下,必須採取因應措施,大學的 主管機關教育部制定並實行學生自治政策,以符合《大學法》的要求,是故,

在各校推動學生自治上有許多變革,2006 年 1 月教育部隨即頒布《大學法修正 後各校應辦事項參考原則》要求各大專校院進行學校組織規程的檢討,並推動 相關政策,說明如下:

(一)學生自治及公民教育實踐政策諮詢小組

2008 年 7 月教育部為了推動校園學生自治發展及傳承,深化學生民主素養 及公民責任,並擴大學生參與教育政策的擬定宣導與研究之管道,強化公共溝 通機制,以提昇政策執行之可行性及有效性,成立了「學生自治及公民教育實 踐政策諮詢小組」,由當時訓委會執行,其主要成員是透過全國大專校院之學 生或畢業兩年內具有學生自治相關經驗,對相關議題有興趣且具有熱忱者。

主要執行內容依照《教育部學生自治及公民教育實踐政策諮詢小組設置要 點》(2008)說明如下:

1. 出席促進學生自治發展政策研擬規劃與深耕發展之會議並提供諮詢。

2. 出席實踐公民教育政策研擬規劃與深耕發展之會議並提供諮詢。

3. 出席學生自治及公民教育政策規劃之會議並提供諮詢。

此外,並透過不同管道了解學生聲音與舉辦相關活動,如協助教育部調查 有關學生自治組織現況、辦理相關諮詢會議與評鑑等,借以了解並反映學生聲 音,但在執行上也遭受到過困境,如當時諮詢小組成員介入野草莓運動,被認 為具有官方色彩而遭學生反彈等。

但執行至 2013 年,由於當時的管理學生自治及公民教育實踐政策諮詢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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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訓委會因部內整併而遭到廢止,該組織設置也就因此停止,但爾後教育部仍 成立了「教育部青年諮詢會」,持續關注學生自治之議題。並定期舉辦全國及分 區的學生自治組織研習或座談活動,將協助學生自治組織列為任務,期許未來 學生自治的發展能夠更為順利。

(二)全國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發展與傳承研討會

為詢求更多青年學子的意見,教育部舉辦了「全國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發展 與傳承研討會」,並重視學生自治在各校傳承的重要性,並透過課程或是學術研 討的方式來傳遞財務、學生權益、學生申訴、自治發展等相關知能,藉此讓學 生會成員可以對於學生會有更深的認識以及瞭解在學校的定位與責任。直至 2010 年教育部刪除學生自治傳承與研習活動,轉為從具有教育性質的研習活動 轉向為評鑑、觀摩等活動。

(三)其他學生自治相關政策

而在 2005 年《大學法》改制後,除了教育部為了各校必須因應而頒布《大 學法修正後各校應辦事項參考原則》,教育當局對於大學學生自治的發展逐漸重 視,並推行相關政策,如 2009 年《大學輔導學生會收取學生會費參考事項》,

2011 年出版《大專校院輔導學生自治組織參考手冊》,2014 年發布《大專校院 學生會運作原則》,將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的運作方式明確定義。

依照上述說明,顯示我國教育當局為了學生自治組織的發展不斷提出新的 制度,並期待有所改變,而現今的學生自治組織雖有法源依據存在,但卻發現 各校運作狀況與理想上還是有差距,就張雪梅(2014)調查 102 學年度全國學 生會會長選舉來進行探討,發現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顯示學生會會長的選舉投 票率有 85%學校的投票率未超過 50%,而在學生會長選舉「有設置」有效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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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檻者 72.79%,現任學生會會長選舉「有通過」有效當選門檻者 58.50%。其通 過門檻「小於 25%」的學校最多有 61 校(70.93%),通過門檻「介於 26%至 50%

間」的學校有 18 校(20.93%),通過門檻「大於 50%」的學校有 7 校(8.14%)。

顯示目前學校要讓學生會長通過有效當選門檻,並不容易,尤其是門檻要高於 25%。此外,在學生議員總數中發現,有近七成學校的學生議員代表不足額,

顯示學生議員不足額的問題相當普遍。在評議委員會的調查中則發現,有高於 七成的學校沒有評議委員。最後,比較 102 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會三部門的 設置與運作,明顯看出目前學生會之運作現況是,行政部門優於立法部門、司 法部門,三者在發展上差距極大,尤其是司法部門絕大多數學校實際運作情況 不佳,顯示司法部門的運作上各校執行仍有困難。

三、學生自治組織困境與挑戰

我國學生會內部運作的模式,仍然受到許多「人為因素」影響。探討如何 形塑學生會健全的「組織文化」,並且完善學生會的「法治制度」,是現階段學 生自治領域需要研究與討論的重要議題(林少軒,2010)。但近期許多學校的學 生會在校內主要工作變相的以辦理全校性活動為主,卻失去了其成立之初衷,

經營上也出現諸多難題,如定位不夠明確、服務功能不彰、運作管理成效有限、

參與會務熱絡度下滑、課業壓力與會務衝突、輔導人員的素質不均等(江慧芬,

2005;許育典,2002;林至善,2007),至今並未得到完整的改善。

學生自治在校內運作上許多專家學者或研究者都發現,學生會面臨許多挑 戰,江慧芬(2005)研究就發現,學生自治組織運作上包含以下問題:

(一) 學生會地位與認同受到質疑。

(二) 學生自治組織達到學生自治的功能有待評估。

(三) 學校對學生自治的不重視與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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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學生學生自治的素養參差不齊。

(五) 學生會與學生議會間無法凝聚共識。

(六) 學生會經費收取率低。

(七) 學生自治組織中有被外界引導或介入之虞。

(八) 學生標新立異的活動,被標為負面評價。

洪麗雯(2009)研究中則發現影響學生自組織運作的因素如下:

(一) 學生會在法規制度上的定位不明。

(二) 對政治活動反感影響學生參與學生會意願。

(三) 學生角色衝突影響學生會運作。

(三) 學生角色衝突影響學生會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