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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學學生會行政部門之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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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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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張雪梅博士. 臺北市大學學生會行政部門之 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研究. 研究生:劉則侖撰 106 年 7 月.

(2) 1.

(3) 謝 誌 完成論文的這一刻,真的只能用「終於」來形容,碩士生涯對我而言是漫 長卻又充滿挑戰的一段路,這一路上感謝有師長、家人、同儕及朋友的鼓勵與 支持,您們就如同則侖的貴人一般,由衷的感謝您們!論文的完成相信是一個 新的開始,期許未來能夠發揮所學並且更充實自己。 感謝指導教授 張雪梅老師,對於研究這領域一竅不通的我,多年來承蒙老 師耐心指導,讓則侖學習論文正確的寫作技巧,以及如何更有邏輯的表達自己 的想法,受益良多。除此之外,在則侖面臨人生難題時雪梅老師給予了許多生 活及工作上的建議及方向,總是引導著則侖,在此至上最高的謝意。 感謝給予指導與建議的兩位口試委員 林至善老師與 柯志堂老師,感謝至 善老師從大學時期就帶領著則侖參與學生會,讓我的大學生活有許多別人沒有 的火花,之後在老師的推薦下,來到了師大公領系這個大家庭,讓我跟深入的 接觸學生事務的領域,人生又有了不一樣的方向;感謝志堂老師在則侖論文中 提供許多寶貴的法律知識,讓則侖的論文可以更加嚴謹與充實,能夠請到兩位 老師擔任口試委員真的非常榮幸。 感謝工作上給予則侖很大支持的 劉若蘭老師,感謝若蘭老師在課程中就傳 授則侖許多寶貴知識之外,也非常鼓勵則侖能夠在工作之餘來完成論文,總是 給予則侖最大的支持,讓則侖了解的不僅是理論知識,多的更是寶貴的實務經 驗,真的非常感謝您。 感謝所上佳範老師、信豪老師、錦雀老師、琪明老師,在您們的課程中學 習到許多寶貴知識,感謝您們;也非常感謝協助專家效度檢測的師長與協助施 測的師長及學生們,感謝有您的協助,論文才能夠順利完成。 感謝在統計上給予則侖指導的 李育齊學長,感謝您給予對於統計方法不熟 悉的則侖許多指導,順利完成一本量化研究論文,真的非常感謝您。 感謝我的家人,爸爸、媽媽、竹軒、玎湘,在則侖毅然決然投入研究所時 給予的支持鼓勵,在則侖面對困難時給予加油打氣,謝謝您們讓則侖順利念完 研究所,也感謝您們一路相伴、體諒與照顧,謝謝您們,我最愛的家人。. 2.

(4) 感謝辦公室的夥伴,德煌、薏亭、晏嬅、雁婷、孟霖、珈妃,感謝您們在 行政上的協助,讓我可以認真的完成我的論文,感謝你們在工作協助之外也不 忘給我鼓勵與支持,非常感謝您們;也要感謝師大學務處的師長及同仁們,感 謝您們的協助及鼓勵,讓我的論文能夠順利完成。 感謝研究所的同窗們,立旻及彥廷,以前總是要一起修課缺一不可,感謝 您們讓我在學生事務領域中學習到很多,一起面對原文書轟炸以及趕報告的日 子,回想起來相當充實,以及其他組的同學們,感謝有您們;也感謝才學學長、 昕璋學長、靜宜學姐、有恒學長、大齡學姐、珮華學姐、上萱學姐、涵芳學姐、 佩蘭學姐、致源哥、淑玲姐以及學弟妹們,感謝您們的在日常生活以及論文上 給予的協助,尤其感謝建傑、靖凱、雅涵,感謝您們在口試時的協助,真的非 常感謝。 感謝一路走來我的幾位好室友,俊則、淳脩、達達、長成,因為我們之間 的互相鼓勵與扶持,讓我更下定決心的完成碩士學位,期待我們未來能夠朝著 各自夢想有更好的發展,非常感謝您們。 感謝我的大學同學及學弟妹們,小米、小玉、明麗、兔寶、小小、北極熊、 阿賢以及玄奘學生會大家庭的各位,還有議唬呼的昶志、富章、春桃、耿子、 以及其他夥伴們,感謝這一路上您們的協助與陪伴,讓我學習到很多。 感謝歐巴團中的少捷、東文,感謝您們陪我去咖啡廳、圖書館努力念書; 感謝紅人團中懷江、崇韋、雍哲、凱翔,以及勝葉家族的治廷、宗勝、亞惀、 大鼻、天寶、文庭,不斷的用激將法以及愛的教育要我好好完成我的論文,我 完成囉!謝謝您們。 最後,感謝所有這一路上給我支持與陪伴的各位,終於我完成了,謹以此 篇論文成果,分享給您們,並再次表達我由衷的謝意,謝謝!我愛您們。. 劉則侖. 謹誌於.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碩士班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三日. 3.

(5) 臺北市大學學生會行政部門之 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研究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市大學學生會行政部門之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 採用問卷調查法,以「學生會組織滿意度問卷」與「組織公民行為問卷」為研 究工具,有效施測樣本為 253 人,分別利用描述性統計、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皮爾遜積差相關、多元迴歸分析之統計方法進行量化分析,本研究發現 茲分述如下: 一、 學生會組織滿意度上在「組織成員」最為滿意,其次依序為「工作挑戰」、 「組織經營」、「自治輔導」、「學校行政」。 二、 在組織公民行為上以「公民美德」表現最佳,其次依序為「自我要求」、 「耐勞負重」、「利他助人」、「尊重體制」。 三、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年級、就讀學群、學校類型、學校規模、父親教育 程度)及不同自治組織背景(自治組織規模、自治組織職務、組織教育 訓練、組織活動時數、組織投入程度)在學生會組織滿意度上有顯著差 異。 四、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年級、就讀學群、學校類型、學校規模、父親教育 程度、母親教育程度)、自治組織背景(自治組織規模、自治組織年資、 自治組織職務、組織教育訓練、組織活動時數、組織投入程度)在組織 公民行為上有顯著差異。 五、 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各面向與整體上具有中、高度相關。 六、 自治組織背景(自治組織規模、自治組織年資、組織擔任職務、組織活 動時數、組織投入程度)與學生會組織滿意度「組織成員」 、 「工作挑戰」、 「自治輔導」等變項,對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比較具有解釋力。 4.

(6) 七、 「個人背景」、「自治組織背景」、「組織滿意度」經多元迴歸分析,對學 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各面向(公民美德、自我要求、利他助人、尊 重體制、耐勞負重)與整體的解釋力分別為 60.3%、64.9%、59.9%、 59.8%、60.0%及 67.4%。 最後本研究針對教育部、輔導老師、學生會成員與後續研究提出具體建議。. 關鍵字:學生自治組織、學生會、組織公民行為、組織滿意度. 5.

(7) Research on organizational satisfaction and 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 of student association’s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universities in Taipei city Abstract This study aims to explore organizational satisfaction and organization citizenship behavior of student association’s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universities in Taipei. It was adopted the quantitative study. This research tool was “Student association’s organizational satisfaction questionnaire” and “Organization citizenship behavior questionnaire”. A total of 253 valid samples were retrieved. The data were analyzed by statistical methods including descriptive statistics, T-test, one-way ANOVA, Pearson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and multiple regression analysis. The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1. The most satisfied in student association’s organizational satisfaction is the organization of member, followed by work challenges, 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 autonomy counseling, and administrative resources. 2. Organization. citizenship. behavior. the. best. is. civil. virtue,. followed. by. conscientiousness, sportsmanship, altruism, and courtesy. 3. Different background variables of individuals (grade, field of study, types of school, school size, educational attainment of father) and different background variables of autonomous organization(autonomous organization size, years of participation, position, education training, weekly hours of the participation and degree of input)contribute t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n student association’s organizational satisfaction.. 4. Different background variables of individuals (grade, field of study, types of school, school size, educational attainment of parents) and different background variables of 6.

(8) autonomous organization(autonomous organization size, years of participation, position, weekly hours of the participation and degree of input)contribute t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n organization citizenship behavior.. 5. Every dimension and overall of student association’s organizational satisfaction. and organization citizenship behavior have moderately and highly correlated. 6. Background of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size, years of participation, position, education training, weekly hours of the participation and degree of input)and organization member, work challenges, and autonomy counseling. dimension of student association’s organizational satisfaction have explanatory power in relation to organization citizenship behavior. 7. The explanatory power of the multiple regression analysis of “background of individuals”, “background of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and “student association’s. organizational satisfaction” in relation to every dimension and overall of organization citizenship behavior is 60.3%, 64.9%, 59.9%, 59.8%, 60.0%, and 67.4% respectively. Based on the findings, suggestions are provided for ministry of education, Counselor, student association’s members, and future studies.. Keywords: student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student association, organization citizenship.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al satisfaction. 7.

(9) 目 第一章. 次.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00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010. 第三節. 名詞解釋---------------------------------------------011. 第四節. 研究限制---------------------------------------------01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學生自治意涵與學生自治組織的定位與運作---------------017. 第二節. 學生自治組織的發展脈絡、現況與輔導-------------------034. 第三節. 組織滿意度相關理論與研究-----------------------------048. 第四節. 組織公民行為相關理論與研究---------------------------061.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設計與架構---------------------------------------079. 第二節. 研究假設---------------------------------------------081.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抽樣方法-----------------------------------084. 第四節. 研究工具---------------------------------------------086. 第五節. 研究步驟---------------------------------------------097. 第六節. 問卷處理與資料分析-----------------------------------100.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研究對象個人背景與學生會背景分析---------------------103. 第二節. 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現況分析---------------112. 第三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大學學生會成員組織滿意度差異分析-------124.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大學學生會成員組織公民行為差異分析-----146 I.

(10) 第五節. 大學學生會成員個人背景、自治組織背景及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 民行為關係之多元迴歸分析-----------------------------169. 第六節. 第五章. 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影響因素之綜合討論-----179.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197. 第二節. 建議-------------------------------------------------214.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221 二、西文部分-------------------------------------------------232 附錄一、我國大學學生自治組織相關政策與發展-----------------------233 附錄二、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量表初稿-------------------240 附錄三、學生會組之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量表專家效度及回覆---------254 附錄四、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調查正式量表---------------275 附錄五、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量表項目分析---------------280. II.

(11) 表. 次. 表 1-1-1. 2005 與 2013 年大專校院學生議員當選率比較-------------- 005. 表 1-1-2. 2005 與 2013 年大專校院學生會會長投票率比較------------ 005. 表 2-1-1. 102 年度學生會任期內欲推動事項------------------------ 031. 表 2-1-1. 102 年度輔導老師期待學生會推動的工作------------------ 032. 表 2-3-1. 社團滿意度研究構面彙整表------------------------------ 053. 表 2-4-1. 國內外學者對於組織公民行為定義彙整表------------------ 064. 表 2-4-2. 組織公民行為五構面彙整表------------------------------ 070. 表 3-3-1. 105 學年度臺北市大學學生會人數與問卷發放回收一覽表---- 085. 表 3-3-2. 組織滿意度分量表信度分析摘要-------------------------- 090. 表 3-3-3. 組織公民行為分量表信度分析摘要------------------------ 090. 表 3-3-4. 效度分析專家名單-------------------------------------- 091. 表 3-4-5. 組織滿意度量表因素分析摘要表-------------------------- 093. 表 3-4-6. 組織公民行為量表因素分析摘要表------------------------ 095. 表 4-1-1. 學生性別之個人背景變項分析---------------------------- 104. 表 4-1-2. 學生年級之個人背景變項分析---------------------------- 104. 表 4-1-3. 學生年級重新整併後之個人背景變項分析------------------ 104. 表 4-1-4. 學生就讀學群之個人背景變項分析------------------------ 105. 表 4-1-5. 學生學校類型之個人背景變項分析------------------------ 105. 表 4-1-6. 學生學校規模之個人背景變項---------------------------- 106. 表 4-1-7. 學生每週打工時數之個人背景變項分析-------------------- 106. 表 4-1-8. 學生父親教育程度之個人背景變項分析-------------------- 107. 表 4-1-9. 學生母親教育程度之個人背景變項分析-------------------- 107. 表 4-1-10. 自治組織背景變項之學生會規模分析---------------------- 108. III.

(12) 表 4-1-11. 自治組織背景變項之學生會年資分析---------------------- 108. 表 4-1-12. 自治組織背景變項之學生會職務分析---------------------- 109. 表 4-1-13. 自治組織背景變項之學生會有無辦理教育訓練分析---------- 109. 表 4-1-14. 自治組織背景變項之每週參與學生會集會、活動時數分析---- 109. 表 4-1-15. 自治組織背景變項之學生會投入程度分析------------------ 110. 表 4-2-1. 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表現情形------------------------------ 113. 表 4-2-2. 學生會組織滿意度次數分配表---------------------------- 115. 表 4-2-3. 學生會組織滿意度各因素分析---------------------------- 117. 表 4-2-4. 學生組織公民行為表現情形------------------------------ 118. 表 4-2-5. 學生組織公民行為次數分配表---------------------------- 120. 表 4-2-6. 學生組織公民行為各因素分析---------------------------- 122. 表 4-3-1. 不同性別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 t 檢定分析摘要 125. 表 4-3-2. 不同年級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描述性統計摘要 126. 表 4-3-3. 不同年級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變異數分析情形 摘要-------------------------------------------------- 126. 表 4-3-4. 不同就讀學群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描述性統計 摘要-------------------------------------------------- 127. 表 4-3-5. 不同就讀學群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變異數分析 情形摘要---------------------------------------------- 128. 表 4-3-6. 不同學校類型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 t 檢定分析 摘要-------------------------------------------------- 129. 表 4-3-7. 不同學校規模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描述性統計 摘要-------------------------------------------------- 130. IV.

(13) 表 4-3-8. 不同學校規模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變異數分析 情形摘要---------------------------------------------- 130. 表 4-3-9. 不同每週打工時數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描述性 統計摘要---------------------------------------------- 131. 表 4-3-10. 不同每週打工時數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變異數 分析情形摘要------------------------------------------ 131. 表 4-3-11. 不同父親教育程度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描述性 統計摘要---------------------------------------------- 132. 表 4-3-12. 不同父親教育程度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變異數 分析情形摘要------------------------------------------ 133. 表 4-3-13. 不同母親教育程度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描述性 統計摘要---------------------------------------------- 134. 表 4-3-14. 不同母親教育程度之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變異 數分析情形摘要---------------------------------------- 134. 表 4-3-15. 不同學生會規模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描述性統 計摘要------------------------------------------------ 135. 表 4-3-16. 不同學生會規模之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變異數 分析情形摘要------------------------------------------ 136. 表 4-3-17. 不同學生會參與年資之大學學生會成員組織滿意度之描述性統 計摘要------------------------------------------------ 137. 表 4-3-18. 不同學生會參與年資之大學學生會成員組織滿意度變異數分析 情形摘要---------------------------------------------- 137. 表 4-3-19. 不同學生會職務之大學學生會成員組織滿意度之描述性統計摘 要---------------------------------------------------- 138. V.

(14) 表 4-3-20. 不同學生會職務之大學學生會成員組織滿意度變異數分析情形 摘要-------------------------------------------------- 139. 表 4-3-21. 有無辦理教育訓練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 t 檢定 分析摘要---------------------------------------------- 140. 表 4-3-22. 每週不同活動時數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描述性 統計摘要---------------------------------------------- 141. 表 4-3-23. 每週不同活動時數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變異數 分析情形摘要------------------------------------------ 141. 表 4-3-24. 不同投入程度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描述性統計 摘要-------------------------------------------------- 143. 表 4-3-25. 不同投入程度大學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變異數分析 情形摘要---------------------------------------------- 143. 表 4-3-26. 不同個人與自治組織背景變項對組織滿意度差異分析一覽---- 144. 表 4-4-1. 不同性別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之 t 檢定分析摘要表 146. 表 4-4-2. 不同年級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描述性統計摘要---- 147. 表 4-4-3. 不同年級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變異數分析情形摘要 148. 表 4-4-4. 不同就讀學群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描述性統計摘要 149. 表 4-4-5. 不同就讀學群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變異數分析情形 摘要-------------------------------------------------- 149. 表 4-4-6. 不同學校類型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 t 檢定分析摘要 表---------------------------------------------------- 150. 表 4-4-7. 不同學校規模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描述性統計摘要 151. 表 4-4-8. 不同學校規模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變異數分析情形 摘要-------------------------------------------------- 152. VI.

(15) 表 4-4-9. 不同每週打工時數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描述性統計 摘要-------------------------------------------------- 153. 表 4-4-10. 不同每週打工時數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變異數分析 情形摘要---------------------------------------------- 153. 表 4-4-11. 不同父親教育程度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描述性統計 摘要-------------------------------------------------- 154. 表 4-4-12. 不同父親教育程度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變異數分析 情形摘要---------------------------------------------- 155. 表 4-4-13. 不同母親教育程度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描述性統計 摘要-------------------------------------------------- 156. 表 4-4-14. 不同母親教育程度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變異數分析 情形摘要---------------------------------------------- 156. 表 4-4-15. 不同學生會規模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描述性統計摘 要---------------------------------------------------- 158. 表 4-4-16. 不同學生會規模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變異數分析情 形摘要------------------------------------------------ 158. 表 4-4-17. 不同學生會參與年資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描述性統 計摘要------------------------------------------------ 159. 表 4-4-18. 不同學生會參與年資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變異數分 析情形摘要-------------------------------------------- 159. 表 4-4-19. 不同學生會職務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描述性統計摘 要---------------------------------------------------- 161. 表 4-4-20. 不同學生會職務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變異數分析情 形摘要------------------------------------------------ 161. VII.

(16) 表 4-4-21. 有無辦理教育訓練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之 t 檢定分 析摘要------------------------------------------------ 162. 表 4-4-22. 每週不同學生會活動時數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描述 性統計摘要-------------------------------------------- 164. 表 4-4-23. 每週不同學生會活動時數之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變 異數分析情形摘要-------------------------------------- 164. 表 4-4-24. 不同投入程度之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之描述性統計 摘要-------------------------------------------------- 166. 表 4-4-25. 不同投入程度之大學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變異數分析情 形摘要------------------------------------------------ 166. 表 4-4-26. 不同個人與自治組織背景變項對組織滿意度差異分析一覽---- 167. 表 4-5-1. 相關係數的強度大小與意義一覽表------------------------ 169. 表 4-5-2. 大學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皮爾遜相關矩陣表---- 169. 表 4-5-1. 個人背景、自治組織背景與組織滿意度變項影響組織公民行為 之多元迴歸摘要表-------------------------------------- 172. 表 4-5-1. 個人背景、自治組織背景與組織滿意度變項影響組織公民行為 之多元迴歸摘要表(續) --------------------------------- 173. VIII.

(17) 圖. 次. 圖 2-1-1. 學生會組織架構圖----------------------------------------027. 圖 3-1-1. 研究架構圖----------------------------------------------080. 圖 3-5-1. 研究流程圖----------------------------------------------099. IX.

(18) X.

(19)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市大學參與學生會行政部門之大學生,其學生會組織 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關係,本章分為四節說明,第一節闡述研究背景與動 機,第二節提出本研究之目的與問題,第三節進行名詞解釋,第四節說明研究 之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 研究背景 一、 學生自治的重要性 在多元的社會環境下,傳統的教育模式不斷被打破,學生與教師之間不在 是過去「特別權力關係」 ,並非只有老師說的才是學習,學生透過校園生活在自 我管理的過程中成長也是一種學習,學校生活之所以被稱之為小型的社會縮影, 如同進入社會前的模擬實境,是現在教育方式逐漸轉變為讓學生在學習的同時, 給予學生自主學習、管理的空間,藉此強化學生培養未來入社會的軟實力,如 許多人從大學開始第一次脫離家庭生活,學習自己選擇人生方向,學習管理與 解決自己的事務,從中培養抗壓性、領導力、組織規劃能力、人際關係、多元 思考、溝通協調與同理心等,並透過成立組織,學習以民主方式來學習解決自 身、團體、甚至校園的問題,以此學生透過這樣的自治過程,及早適應社會並 培養學生民主素養、公民責任、公共參與等能力,說明了學生自治在教育一環 的不可或缺,更是大學的教育目標之一。 從法理上來看,2005 年 12 月《大學法》公布將學生會納入法規明訂,突顯 教育當局對於學生自治之重視,也顯示學生會在學校中佔有重要的位置,又 2011 1.

(20) 年 1 月 17 日公布大法官釋字第 684 號,說明學生不再因為學生身分特例,也當 屬於國家公民,學生也應有身為國家公民需了解其責任與義務之自覺,並學會 自我管理,因此,身為一個大學青年,必須即早賦予社會責任,培養公民應有 之權利與義務的觀念,大法官釋字第 684 號的解釋下,學生應享有公民應有的 權利與義務,此乃我國憲法對於學生權利的尊重(周家華,2011)。綜合而言, 校園中透過學生自治觀念的培養,學生可以從中瞭解公民權利與義務的重要性 並體認社會責任,對於學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課題。. 二、 學生自治風氣低迷 在法理的保障下,對於不論是個人或是整體學生自治的推行與發展具有推 波助瀾的效果,但反觀目前的學生會發展確不盡然如此,教育部(2014)舉辦 「學生會傳承與發展研習營」中,各大學學生代表提出許多問題,如:學生公 共參與意願極低導致學生自治精神在校內窒礙難行、在校內定位不明、校方各 項牽制與漠視、學生自治風氣低迷、學生會費繳交意願低落造成學生會運作困 難、立法部門普遍不成熟且各項教育部政策都針對在行政部門為主而忽略立法 及司法部門、大學法對於大學並沒有強制力對學生無保障等問題,所提出的種 種問題顯示學生自治風氣在各校推行上遭遇相當多阻礙。 又根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 102 年大專校院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調查中發 現,大專校學生自治方面有許多不理想的現象,如絕大多數學校之學生會會長 選舉投票率皆未超過 50%、超過一半的學校於選舉學生會會長時為同額競選, 甚至有學校呈現無人願意出來競選之窘境、約四成學校學生會會長選舉投票無 法通過有效門檻、司法部門運作情況不佳、有七成學校學生議員不足額、有四 分之一學校學生會幹部不清楚學校立法部門的組織運作情況等問題(張雪梅, 2014),顯示大學生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率不高,且學生會內部也有許多問題。 2.

(21) 綜合上述,現今的學生自治風氣相當低迷,表示教育當局、校方、學生本 身或是學生自治組織都還有努力進步的空間,面對校園中學生自治的低迷與冷 漠現象,學生該如何提升自治觀念、學生自治組織如何發揮更大的作用,除了 學生本身應該要投入更多心力去改善外,學生自治組織的輔導員、學校乃至教 育當局也都應投入更多的心力去突破現況。. 三、 學生會遭遇困境 「學生政府」為歐美國家對於學生會的稱呼,期待能夠落實三權分立,如 政府一般的互相監督制衡,此外,也有人希望學生會走向「學生工會」 ,如臺大 學生工會、高校工會師大分部等,都是期待學生會可以走向更理想的狀態,達 到這理想目標,學生自治在大環境以及校內風氣的改變下面臨許多困境。 (一)整體面向的學生會發展與困境 在過去權威體制政府的統治下,為了反抗當時社會的貪污與腐敗,學生自 治概念被提出,但當時學生自治的概念被認為是與權威對立的一種口號,而不 斷遭受汙名化,因此 1920 年代開始發起了一連串的學生運動,面對當時的權威 體制,經過了一番長期且激烈抗爭,直至民國 76 年解嚴後,校園內更充斥著「學 生自治,校園民主」的思維,學生自治的概念開始廣泛的被討論,故學生自治 的發展與這些學生運動有密切的關係。 1943 年教育部頒布學生自治實施準則,爾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透過普選組 成的學生自治會,積極參與社運,但在白色恐怖的戒嚴時期下,許多參與社運 或伸張學生自治的學生被迫依法進入牢獄之中。1967 年起,我國大專校院陸續 成立學生活動中心。到了 1980 年代,堪稱學生運動的活躍時期,為了爭取更多 學生的權利與伸張學生自治,學生運動此起彼落激烈抗爭,也因為過去先輩的 3.

(22) 努力抗爭,得以發展為現今較健全的學生自治,詳細的歷史脈絡將於文獻探討 中說明,這裡就不再贅述,顯示過去學生自治發展受到社會大環境(如獨裁政 權、教授治校等)的阻礙,學生自治組織在校園內的發展過程也相當辛苦。 反觀現今,因為時代背景的不同,學生會所要面對的困境也有所不同,現 今民主意識高漲的時代,學生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應該更加積極且主動,但發 現學生只關心他想關心學生權利的事情,對於公共事務參與度不但不高甚至反 對參與,其中因素推測可能是學生考量經濟壓力必須打工而無法參與;亦或是 資訊產品發達的時代,學生將大部分時間投入 3C 產品或是網路沉迷所造成的人 際冷漠現象;此外,許多學生會為順應大環境而逐漸走向團康化,辦理活動時 又被指出有收賄嫌疑,導致學生對於學生會信任度降低,以致學生會的發展無 法獲得學生支持;亦或是在自由的校園環境中,有些校外組織透過學生會進入 校園,其組織若具有政治立場或其他利益團體,使得學生會受到影響而與學校 對抗,造成學校與學生會間的對立,彼此不信任與不願意合作,使得校園政策 推動受到阻礙;而教育當局的各項修法及政策的推動,也使得學生會在校園發 展上必須面臨許多轉折,組織發展為適應政策,導致內部會務也必須不斷增加、 改變或其他應變措施等。 (二)內部組織面向的學生會發展與困境 就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學生會而言,學生會為大學中學生的最高自治組織, 其發展也對學校未來的政策方向與發展具有影響力,因此,學生會是否有良好 的運作相當重要,就許多專家學者的觀察與比較發現,我國學生會發展過程上, 內部遭遇到許多困境與挑戰,如學生會長競選不夠激烈,投票率偏低、學生會 人才難覓、學生會逐漸忘記學生自治的本質或不夠了解其涵義、學生會行政組 織與議會之間的合作與制衡關係,導致會務運作困難、學生會定位不明確、學. 4.

(23) 生參與意願低落、學生會費收取不易、學生自治範疇模糊等問題(許育典、朱 朝煌,2002;陳新霖,2008;楊仕裕,2003;簡澄溪,2005),此外,透過比較 林至善(2005)與張雪梅(2013)所分析全國大專校院的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調 查資料發現,2005 年的學生議員當選率與 2013 年相比(如表 1-1-1) ,學生議員 當選率的比率不增反減,甚至在 2013 年中有五校的當選率低於 10%;比較學生 會會長投票率進行發現(如表 1-1-2) ,學生會會長投票率超過 50%以上從 2005 的 18.91%下降至 13.61%,低於 10%的投票率卻明顯從 14.86%上升至 22.45%, 投票率逐漸降低,且絕大多數的學校投票率皆未超過 50%。 表 1-1-1. 2005 與 2013 年大專校院學生議員當選率比較 2005 年. 2013 年. 議員當選率. 學校數. 學校比率. 議員當選率. 學校數. 學校比率. 100%. 17 所. 40%. 100%. 47 所. 31.97%. 76-99%. 約8所. 18.5%. 76-99%. 25 所. 17.01%. 51-75%. 約 11 所. 25.5%. 51-75%. 26 所. 17.69%. 50 以下%. 約7所. 16%. 50 以下%. 23 所. 15.28%. 資料來源:林至善(2005),張雪梅(2014),研究者整理。. 表 1-1-2. 2005 與 2013 年大專校院學生會會長投票率比較 2005 年. 2013 年. 會長投票率. 學校數. 學校比率. 會長投票率. 學校數. 學校比率. 50%以上. 14 所. 19.91%. 50%以上. 20 所. 13.61%. 26-50%. 16 所. 21.62%. 26-50%. 39 所. 26.53%. 11-25%. 33 所. 44.59%. 11-25%. 48 所. 32.65%. 10%以下. 11 所. 14.86%. 10%以下. 33 所. 22.45%. 資料來源:林至善(2005),張雪梅(2014),研究者整理。 5.

(24) 綜合上述,我們可以看見學生會發展隨時代的不同所要面對的困境也有所 不同,現今的學生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度逐漸降低,進而造成校園內學生自治 風氣低迷、學生會會長空窗、財務危機,學生、學校與學生會三方對立等困境, 不禁讓人擔心學生會的發展,為了改善這種現象並讓學生自治精神得以在學校 健全發展,各校應積極輔導學生會,給予適當的協助與支持,此外,學務人員 以及教師也應透過培養大學生公民素養、公共參與意願與公民責任感,提升自 治風氣,一同共創美好校園生活。. 四、 學生自治組織輔導機制尚有進步空間 我國《大學法》第 33 條中提到「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 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由 此我們便可得知,大學有輔導學生自治組織之義務與責任,此外,教育部於 2014 年公布「大專校院學生會運作原則」,更顯示教育當局對於學生自治組織輔導 工作的重視,且學生自治組織是了解學生聲音的重要管道,對校外代表學校形 象,是故,學生自治組織的發展對於學校發展上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因此學生 自治組織的輔導工作對於學生事務來說一直是重點之一。 雖然學生自治組織的輔導為大專校院的工作重點之一,但伴隨著社會的多 元化發展與網路世代資訊的快速流通,學生活動日趨多樣化,對於輔導學生自 治組織面臨到極大的挑戰,輔導單位必須隨時準備面對新的議題與研討新的解 決方式(大專校院輔導學生自治組織參考手冊,2011),且許多學校的學生會 被質疑工作方向偏差、品質不佳、經費使用不當;學生議會普遍無法發揮其功 能;學生評議會鮮少學校能夠順利運作。顯示我國在三權理想或法制面上與實 際施行有很大的差距。說明學生會的發展成效不彰,沒有發揮其功能,還有很 多進步空間(張雪梅,2014),身為輔導人員我們必須對於學生會的輔導上多 6.

(25) 加探究,並且在輔導學生會的工作上需要更多的準備,而身為輔導人員除了「用 心」、「耐心」之外,必須要有「創新的思維」,並且透過研習或是進修來提 升自己的專業知能,了解學生會發展的困境與問題所在,方能對症下藥,研擬 有效輔導方案,達到輔導效果。. 貳、研究動機 一、 瞭解學生自治組織組織公民行為並提供輔導老師參考 張雪梅(2014)調查中顯示,學生會成員期望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提供之相 關課程中, 「組織運作研習」為第二優先,而輔導老師則將其排為第一優先,表 示對於組織的運作不論是學生與輔導老師都相當重視。而良好的組織的運作, 必須仰賴組織內部人員的組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良 好的組織公民行為有利提升整體團隊運作。 然「組織公民行為」過去多被用於企業界探討其組織的部分效能,一個組 織的組織公民行為關係到組織的發展方向與是否足以面對外來挑戰的參考指標, 因此,組織公民行為的提升有助於組織面對與解決外部的問題與挑戰,而提升 組織公民行為是在除了做好本身份內工作外,組織內成員必須對於組織具有團 隊認同感、付出精神、足夠的抗壓性、良好人際互動關係、尊重體制、要求自 我並提升自我等自覺。而從前述背景中我們可以發現,目前學生自治組織的發 展遭遇困境,不論組織內部或外部整體都有許多挑戰,使得學生自治風氣低迷, 是故,若將組織公民行為套用於學生自治組織運作上,了解學生自治組織的組 織公民行為現況,提供輔導老師做為參考依據,並依現況規劃相關輔導策略, 有效的提升學生自治組織的組織公民行為,讓學生自治組織能夠順利運作,提 升學生自治風氣,係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7.

(26) 二、 探討學生自治組織組織公民行為之影響因素 各大專校院因為學校背景與歷史脈絡的不同,學生自治的發展也有所不同, 本研究礙於經費與時間問題,僅以臺北市大學學生會為研究對象,旨在探討在 學習資源充足、學術自由的都市地區大學,其學生會的組織公民行為概況為何? 藉此瞭解現今學生自治組織的發展困境,並探討個人背景,包含性別、年級、 學校類型、學校規模、就讀學群、每週打工時數、父母教育程度,以及自治組 織背景,包含自治組織類型、自治組織規模、自治組織年資、自治組織職務、 組織教育訓練、組織活動時數、組織投入程度,並以學生會組織滿意度為中介 變項,包含成員關係、工作挑戰、組織經營、學校行政與自治輔導等因素對於 組織公民行為之影響。 因此,本研究希望透過瞭解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學生的個人與自治組織背 景對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的影響,來發現學生自治的問題所在,並藉由 本研究,發展出可以運用於學生自治組織當中的組織公民行為量表,使各校可 以依照量表的施測結果,了解各校影響學生自治組織組織公民行為的因素或進 行後續研究,係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三、 研究者經驗回顧 研究者本身於大學時期投入學生會四年,在推廣學生自治組織的各項事宜 時,發現現今許多學生只會關心自己想關心的或是與自身有立即性相關的事務, 對於自身以外的事務通常不關心也不表態,顯示學生對公共事務的參與意願低, 也迫使學生會漸漸走向辦理娛樂性質活動為主要走向,失去原本的學生自治的 初衷;而原本監督制衡的立法部門常因為學生自治的知能不足,而與行政部門 產生對立或無法發揮功能,導致學生會發展上的困難;而在與他校學生自治組. 8.

(27) 織進行交流時,各校自治組織雖背景不同(如規模或環境等) ,但上述的情況確 也相當普遍,學生會的發展遭遇相當多的阻礙,但各校面對的問題不同,待解 決的問題也有所不同,提供訓練的內容也應有所不同,因此,各校必須針對各 校學生會的運作情況提出具體且有效的策略方案。 此外,帶領我們的輔導老師以既是師生關係又是合作關係的模式下,給予 我們許多支援,組織內與幹部一同經營團隊、培養認同感、會費管理規劃、領 導幹部、培養學生自治觀念、創造革命情感、夥伴的工作安排等,並且規劃如 何提升組織整體發展,提高學生會能見度,傳遞學生自治精神,過程中學習很 多,但也發現到學生會的發展困難重重,若要有健全的發展,除了組織公民行 為外,團隊成員間的人際關係、成員職務安排是否適材適用、領導者的團隊經 營、學校行政上的支援以及對於自治組織的概念輔導等,都影響著學生會的運 作與士氣,因此,本研究除透過了解學生會的組織滿意度以及其對於組織公民 行為的影響,並希望了解學生會成員的個人背景與自治組織背景對於組織公民 行為的影響,係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9.

(28)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壹、 研究目的 根據前述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本研究所探討的研究目的列述如下: 一、探討現今學生會成員的組織滿意度及組織公民行為概況。 二、探討個人背景與自治組織背景對學生會成員的組織滿意度差異情形。 三、探討個人背景與自治組織背景對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差異情形。 四、探討學生會成員的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關係。 五、探討學生會成員的個人背景、自治組織背景、學生會組織滿意度對組 織公民行為之預測力。. 貳、 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所探討的研究問題列述如下: 一、現今學生會成員的組織滿意度概況為何? 二、現今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概況為何? 三、學生會成員是否因為個人背景的不同而學生會組織滿意度各構面及整 體上具有顯著差異? 四、學生會成員是否因為自治組織背景的不同而學生會組織滿意度各構面 及整體上具有顯著差異? 五、學生會成員是否因為個人背景的不同而組織公民行為各構面及整體上 具有顯著差異? 六、學生會成員是否因為自治組織背景的不同而組織公民行為各構面及整 體上具有顯著差異? 七、學生會成員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是否具有相關性? 八、學生會成員的個人背景、自治組織背景、學生會組織滿意度對組織公 民行為是否有具有預測力? 10.

(29)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 學生會 參考我國 2005 年修正〈大學法〉第 33 條: 「…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 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 能力。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之規定,認為學生自治組織,係指 透過由學生普選所產生的全校、學院、學系(所)學生會(學會) ,即是大學法 相關規範下的學生自治組織(郭展瑋、張倢妤,2007) 。本研究所指學生會,係 經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並將前項學生視為當然會員之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 為大學代表全校最高學生自治組織-學生會,而其他不同層次如院(系、所) 學會、畢聯會等不包含在本研究定義之學生自治組織。 「學生會」於國內各校大多定位為全校最高學生自治組織,其目的在於落 實學生自治、增進學生權益、服務同學、學習民主制度、並作為學生與學校的 溝通橋梁(許育典,2003) 。然而,各校因歷史沿革不同的影響,其運作模式不 同,也發展出不同的組織模式,其分述如下(大專校院輔導學生自治組織參考 手冊,2011): 一、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 二、行政、立法兩權分立制。 三、行政、立法兩權合一制。 本研究所指學生會或學生自治組織,係指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學生會, 為行政部門、立法部門(議會)及司法部門(學生評議會、學生法庭)各部門 之統稱,但本研究礙於時間與經費上的限制,是故本研究所指之學生會或學生 自治組織僅針對學生會行政部門。 11.

(30) 貳、 自治組織背景 本研究為了瞭解學生會成員在不同的自治組織背景下對學生會組織滿意度 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間的差異,參考過去對於社團研究上(張同廟、陳昭雄,2007; 楊淑芬,2005;戴佳蓉,2013)探討社團背景的內容,將其增加及修改為本研 究欲了解之自治組織背景,其探討內容如下:自治組織規模、自治組織年資、 自治組織職務、組織教育訓練、組織活動時數、組織投入程度。. 參、 學生會組織滿意度 滿意度是主觀的個人感受、態度或看法,而在學生參與學生會的過程當中, 組織成員是否有良好的相處互動、行政資源是否充足、相關政策是否符合需求、 個人是否獲得學習、是否符合興趣、環境是否有效經營、校方是否提供學生自 治相關輔導等,都將影響學生對於自治組織的組織滿意度,依據上述,本研究 之學生會組織滿意度為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內之學習與工作所期望的與所得到 的差距,當獲得大於本身所期望或與期望相同,則感到滿意,反之則不滿意。 過去學生會在大學法修法前,大多被定義為學校社團,與社團共同輔導, 故本研究將以戴佳蓉(2013)依社團滿意度之定義為主,張同廟、陳昭雄(2007) 與楊淑芬(2005)為輔,發展學生會組織滿意度量表,並依照上述研究將滿意 度構面分類,將學生會組織滿意度分為「組織成員」 、 「工作挑戰」 、 「組織經營」 與「學校行政」四個構面,但為了讓本量表更切合研究群體「學生會」 ,故參考 教育部於 2011 年出版《大專校院輔導學生自治組織參考手冊》輔導的八項原則 編製第五構面「自治輔導」 ,以此五構面作為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衡量之量表。學 生會組織滿意度採五點量表,選項包括「完全同意」、「同意」、「普通」、「不同 意」 、 「完全不同意」 ,計分方式依序為 5、4、3、2、1 分,量表得分越高,表示. 12.

(31) 受試者對於自治組織的滿意度越高,反之,則滿意度越低。. 肆、組織公民行為 本研究依據 Organ 於 1988 年所提出組織公民行為的五大構面為主軸,並依 據其觀點,將本研究所指學生會組織公民行為定義為學生會成員在未提供獎勵 下,自發性地展現出有助於改善組織問題、解決組織困境或提升組織整體運作 之貢獻行為。 本研究學生會組織公民行為之定義依照吳文昌(2005)、柯佳婷(2013)、 曹彩華(2002) 、陳怡涓(2011) 、陳啟東(2005) 、趙國斌(2015) 、鄭耀男(2002)、 簡育良(2013)等國內研究者之分析進行構面設計,並依照多數學者的定義與 考量對於描繪學生會的適切性,故將 Civil Virtue 定義為「公民美德」,將 Conscientiousness 定義為「自我要求」、Altruism 定義為「利他助人」、Courtesy 定義為「尊重體制」、將 Sportsmanship 定義為「耐勞負重」,其內涵如下: 一、 公民美德:係指參與學生會之學生自發性的參與並且關心組織,積極參與 討論組織內外相關議題與活動,提出有建設性的改善方案。 二、 自我要求:係指參與學生會之學生對自我表現能達到或超越組織規定內辦 理事項細則,並能提前規劃組織未來方向及充實自我,並且要求自我遵守 組織的管理、出席、時間運用等相關規定與政策。 三、 利他助人:係指參與學生會之學生能主動關心且自願性的協助同儕解決組 織工作問題。 四、 尊重體制:係指參與學生會之學生對於組織即將面臨的問題或政策改變等, 事先知會相關人員,協助他人事先預防,並注意自己行為是否影響他人。 五、 耐勞負重:係指參與學生會之學生能克盡組織規定職責,對不快事件能自. 13.

(32) 我克制且不隨意抱怨。 本量表採李克特式(Likert-type)六點量表,包括「非常符合」 、 「符合」 、 「有 點符合」 、 「有點不符合」 、 「不符合」 、 「非常不符合」六個選項,並依序給予 6、 5、4、3、2、1 分。此量表在「公民美德」 、 「自我要求」 、 「利他助人」 、 「尊重體 制」以及「耐勞負重」分量表得分越高者,顯示學生會成員表現組織公民行為 表現越好;反之,則表示缺乏組織公民行為。. 14.

(33) 第四節. 研究限制. 壹、 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目的係在探討大學校院學生會的組織滿意度、組織公民行為以及 相關,但礙於時間與經費上的限制,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僅限於臺北市地區。此 外,考量研究結果可能因為不同的學校類型而造成研究結果有所偏差,因此, 本研究對象僅限以學校類型為大學的學校作為研究母群,若未來進行推論,需 考量學校類型、區域,係為本研究限制之一。 此外,本研究研究母群為臺北市大學學生會,共計 15 所大學,其中有 4 所 大學無法參與本研究,A 大學因學生會目前正由學生活動中心轉型學生會籌備 階段,是故無法配合,B、C、D 大學則因會務繁忙,時間上無法配合本研究, 此外,許多學校在聯繫時表示學生會面臨解散或會長無法順利選出等問題,因 此人數上較少,在考量樣本回收數量的問題,並與指導教授討論後,本研究之 量表僅進行專家效度與表面內容效度後即進行施測,因而無法更有效提升信效 度,係為本研究限制之二。 本研究在研究的對象上,考量到部分學校學生會的立法部門運作困難或無 法順利成立司法部門,若針對行政、立法、司法三部門進行施測,可能會對研 究結果造成影響,因此本研究的研究對象僅針對大學學生會的行政部門進行本 研究,係為本研究限制之三。. 貳、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量化的方式進行研究,研究設計為橫斷研究,探討學生會的組織 滿意度、組織公民行為以及其相關。雖有不同個人背景與自治組織背景因素影 15.

(34) 響之探討,但相關研究文獻較少,也沒有以質性方法深入了解原因,因此在解 釋不同因素影響的討論上會有所限制,係為本研究限制之四。. 參、研究工具 在學生會組織滿意度量表方面,主要透過滿意度相關理論與多位研究者對 於社團所提出之社團滿意度概念進行問卷設計,所以內容主要是由社團滿意度 量表延伸而來,是故內容對於學生會的適用性上可能會有些許偏誤,此外,組 織公民行為量表大多用於企業界組織,本研究依多位研究者所理解之概念進行 分析與問卷設計,並透過專家效度檢驗,將其研發出用於學生自治組織之問卷, 故「組織公民行為量表」在適用性上或許仍會有些許偏誤,不是完全理想指標, 期許後續可以研究出更標準化量表,係為本研限制究之五。. 16.

(3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節將針對研究主題,蒐集相關理論與研究文獻加以探討、分析,第一 節首先說明學生自治的意涵與學生自治組織的定位與運作,第二節再闡述學生 自治組織的發展脈絡、現況與輔導,第三節探討組織滿意度相關理論與研究, 第四節闡述組織公民行為相關理論與研究。. 第一節 學生自治的意涵與學生自治組織的定位與運作 本節主要探討學生自治之意涵與學生自治組織的定位與運作,首先將彙整 專家學者與相關法規說明國內外所認為的學生自治之意涵,接著以法理基礎與 學校運作的角度說明學生自治組織的定位,包含其現行運作的組織架構,最後 探究學生自治組織對學生與學校整體的目的與功能。. 壹、 學生自治的意涵 一、國內學生自治之意涵 國內學生自治之意涵可以就兩個層面來看,一為憲法所賦予學生自治的意 涵,其二為教育所賦予學生自治的意涵,下面將從此兩個層面來進行探討: (一)憲法所賦予學生自治之意涵 憲法所保障學生自治意涵可以從 1995 年 5 月 26 日司法院公佈《大法官釋 字第 380 號》中獲得解釋,此解釋確認了學術自由的保障應包含研究自由、講 學自由與學習自由,此外,於理由書中更進一步說明「學術自由與教育之發展 具有密切關係,就其發展之過程而言,免於國家權力干預之學術自由,……研 究以外屬於教學與學習範疇之事項,諸如課程設計、科目訂定、講授內容、學 17.

(36) 力評定、考試規則、學生選擇科系與課程之自由,以及學生自治等亦在保障之 列。」表示學生自治屬於學術自由中的一部分,並受到憲法的保障。此外,專 家學者們也就憲法的角度探討學生自治之意涵,許育典、朱朝煌(2003)認為 「學生自治」 (Student Autonomy) ,專指大學全體學生依法在所擁有之自治權轄 內,進行仿效、養成的連續學習過程以維護全體學生權益為最高宗旨。而學生 自治組織是大學管理自治的一部分,學生不只是侷限地處理自我事務,而是拓 展到一種團體意識形成之機制,利用此機制維護學生權利與參與校務,該機制 實現了憲法所闡述的學生基本權利。 楊仕裕(2001)則認為學生自治是大學學生在法律賦予自治權範圍內,透 過模仿地方政府自治之連續學習過程及各種權利關係,進而維護所有學生的權 益,同時也增強學生學習未來出社會所擁有的參政權,也就是說,學生自治不 只是處理專屬學生的事務,更應該形成學生集體意識之機制,並用此參與大學 事務及維護學生權益,目的在實現學生學習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此外,許育典(2002)也認為「學生自治」之精神在於「學生的事務由學 生自己管理」,應該排除國家或學校的不當干涉;學生自治受國家憲法之保障, 大學法也明文規定學校應保障及輔導學生自治組織的設立,依地方自治民主之 精神,在學校公共事務上,主張學生應該要居於主體的地位,在校園的許多事 務上,有參與意見之可能性,其憲法理論基礎在於大學自治,基於學生自治是 憲法與大學法保證的基本權利,以促進學生學習之角度而言,學生自治組織應 發揮自治功能,主動參與學生學校公共事務的學習,以增進自我管理能力。說 明學生自治在學校存在的必要性,並且為了避免國家或大學違法或不當的干 涉。 許育典與朱朝煌(2003)認為學生自治之理念,是從憲法對學術自由的保. 18.

(37) 障與大學自治在大學法制之建構來塑造的。學生自治組織透過民主的方式,以 大學法治為基礎匯集所有學生的自由意識,並參與學校的運作,所以學生自治 的內涵應表現在使學生透過社團的參與,發展出能夠自我實現的「學習事務」 空間,且讓學生以學校為主體的地位,與教師、職員工共同參與大學校務的運 作,形成「公共事務」之空間並有一樣的權利。王潤身(2005)則認為有關學 生的「學習事務」 ,因涉及學生之人格自我開展,相對的比較單純,主要體現在 社團活動的學習與其開展上,其憲法理論基礎歸類於大學的學習自由。 此外,從上述我們可知,學生自治受到憲法保障之下參與學校事務,但對 於參與學校事務的程度上,專家學者有不同的看法,簡澄溪(2005) 、柯志堂(2006) 皆認為學生參與在一般性的學生活動及生活事務方面,當然應享有充分的自治 權力,但對於校務發展、財務稽核或課程安排等專業領域,學生自治應只能提 出建議。此外,洪麗雯(2009)也認為藉由法律的保障,學生自治可以排除國 家與大學法的違法或不當干預,學生會關懷範圍仍以校園事務為主,因此學生 會實踐學生自治的目的本身,必然不能違背大學教育之精神。反觀宋偉民(2006) 則認為,「學生自治」就是學生自己組織一個代表全體的團體處理自己的事務, 並對學校或校外爭取權益。而在這樣的意義下,所具體地呈現學生團體,即是 通稱為「學生會」或「學生政府」 ,藉以落實公共參與、校園民主,方能更進一 步的爭取學生權益,顯示學生會在參與校務的程度還有待進一步探討。 (二)教育所賦予學生自治之意涵 就教育面向來探討學生自治的意涵,1999 年所公佈的《教育基本法》第二 條明定教育目的包含了培養人民民主素養、法治觀念,就此觀來看,學校輔導 學生自治、建立法治觀念,為學校教育基本目標與責任,學校亦應基於尊重學 生自治觀點,負起成立與輔導學生自治組織的責任,維護學生自治、保障學生. 19.

(38) 權力、建立學生法治觀念為目標。 林少軒(2010)認為學生自治的內涵是一種學生對於決定自己以及周遭環 境的權利與義務。而這份權利與義務的賦予,來自大學自治的基本精神,以及 學校所有成員的接受與承諾。而學生自治在教育上有兩個意涵:一、培養國家 未來之領導人才。二、培養一般學生公民參與的習慣、理性思辨的能力,以及 熟悉現代民主政治的運作模式。 教育部也於 2011 年所出版之大專校院輔導學生自治組織參考手冊提到,學 生在校園中是重要的一份子,也有參與學校重大事件的權利,更務實地藉由學 生參與各種會議,促使學生對學校制定、執行學生獎懲事宜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並有助於大學落實培養大學生的公民責任與素養,及自治自律之民主法治觀念 的教育目標實現。 綜合上述相關法規及專家學者從法律面及教育面所提出的看法,學生自治 之意涵乃是受到憲法保障的學術自由之下,將學生視為學校的主體,在校園中 有關學生事務應被賦予權利與義務,學校也必須要瞭解學生意見,學生則必須 依照正式管道來發表自己的意見,使得校園民主參與機制健全落實。此外,從 教育觀點來出發,學生透過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進而參與公共事務,並且由學 校輔導學生成立學生自治組織,匯集學生意見,代表學生參與校務決策發聲, 落實校園民主,以培養學生未來具備基本公民素養,此乃學生自治之重要意涵。. 二、國外學生自治之意涵 美國學生自治主要受到學生權利與自由聯合宣言(Joint Statement on Rights and Freedoms of Students )及 學生 模範 法 ( Model Code for Student Right, Responsibility and Conduct)所保障,然而由於美國大學生自治的發展特殊性, 20.

(39) 因此學生自治組織處理主要與學生有關活動或學生懲戒為主,但美國並不是所 有大學都認為學生自治僅處裡學生本身的事務而已,相反地,他們甚至把學生 自治定位在參與學校立法及行政運作,認為學生應該要和教授、行政主管鼎足 而立.有同的發言權,其次才是增進學生權益,為全校學生服務(許育典,2012)。 而在日本的學生自治,其學者一致認為大學行政應聽取學生之意見,甚至 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校長選考會議」推薦之校長人選,由在學六個月以上之全 校學生投票複決,如遭具有投票權之學生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票數否決之人,則 需自校長人選中剔除,即學生擁有間接選舉校長之權利(周志宏,2000)。 德國的學生自治,在西德大學校長會議 1986 年 5 月 22 日所做之決議,其 決議謂: 「作教學者與學習者所共組之團體,大學之事項原則應由其所有之成員 共同討論與決定。」 ,依據大學中成員不同功能與利益,大學組織係由四大族群 所構成:大學教師、學術職員、大學生,以及其他非學術職員,這也就是「群 組大學的模式(劉典倡,2010) 。又德國在邦憲法中明文保障學生得參與大學自 治,學生做為大學的構成成員之一,可以單獨形成一個集團,選舉代表參與校 務會議及各專門領域會議等大學內部的各項組織(陳惠邦,2001)。 由此可見,國外對於大學自治或許因為文化背景或歷史脈絡的不同,在發 展上有所不同,但在基本精神上是相同的,視學生為校內成員之一,並有參與 校內相關事務之權利與義務,因此,對於學生自治之意涵國內外看法大致相符。. 貳、 學生會的定位與運作 接著將就法理基礎上以及學校運作上來了解學生會的定位,爾後在真對目 前校內運作的組織架構,最後探討其功能與目的,讓我們可以更深入瞭解學生 會的運作是否理想。 21.

(40) 一、法理基礎的學生會 教育部(2011)表示依照《大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我國大學生自治組 織在大學的治理運用中有明確的角色定位,也使得學校對學生自治組織的輔導 有了法源依據。此規定不僅說明學生在校園中是重要的一份子,也有參與學校 重大事件的權利,更務實地藉由學生參與各種會議,促使學生對學校制訂、執 行學生獎懲事宜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並有助於大學落實培養大學生的公民責任 與素養,及自治自律之民主法治觀念的教育目標實現。 2015 年 12 月 30 日立法院公布修訂《大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大學為增 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 規章之會議。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 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 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大學應建立學生 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行政 處分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學組 織規程定之。」 ,校務會議必須有由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出席。顯示,學生會的 角色與地位之重要,學生運動主張「校園民主」的理念,要求大學的公共事務 應由學生、教授、行政等三大族群共同決定,而非將學生視為被管理的客體(許 育典、朱朝煌,2003)。 又從大學法對學生自治組織的保護與限制可知,就大學法治建構而言,是 以學術自由保護法益為基礎,經由框架的立法範圍內,進行自治 (李彥慧,2005) 。 此外,學生會是在憲法位階的學術自由保障,及法律規定範圍內以增進在校學 習效果及自治能力為目的,經大學輔導所成立正式且合法的學生自治組織。 (洪 麗雯,2009)。 22.

(41) 二、學校運作面向的學生會 就學生自治的運作,學者從兩個面向來看,一為學生處理透過校務參與處 理學生事務,二是學生自治組織的建立,林佳範(2004)認為學生自治的運作 可以從兩個面向說明,一是指「學生事務的自行處理」 ,二是「學生自治組織之 形成與參與」 ,前者指的是學生基於大學自治參與者的權利與義務來分擔大學自 治的部分事務及權限,由學生透過其自治組織來處理有關學生自身的事項;後 者則是由學生做為大學構成成員之一,得與教師及其他人員一樣享有團結權, 而各自形成團體,作為整合利益、意思形成並參與大學自治的媒介。又張永輝 (2015)也表示學生自治可以從學習自由導出,也可以從大學自治中的校務參 與確認其定位。而公共事務作為學生自治內涵仍應具備兩個要件: 「學生自治組 織的建置」與「校務參與」 。處理學生事務並具有公共事務性質,當是學生自治 組織的參與本身,如參與學生會運作、擔任學生代表,以取得公共事務的共識 進而表達意志並企求實踐,該實踐及為學生參與大學自治的校務推動。此外, 學生自治組織是大學管理自治的一部分,學生不只侷限地處理自我事務,而是 拓展到一種團體意識形成之機制,利用此機制維護學生權利與參與校務,該機 制實現了憲法所闡述的學生基本權利(許育典、朱朝煌,2003) 。顯示學生自治 在學校運作上必須要有組織的成立與學生的參與才得以使學生自治順利運作。 而在校內學生自治運作下而成立的學生自治組織,在運作上專家學者們透 過研究透過不同角度說明學生自治組織的定位與運作,分述如下: 楊芬茹(2011)透過研究訪談學生會學生,歸納出學生會的定位:一、是 全校最高學生自治組織,與學校溝通的橋樑;二、能代表全校同學參與校務, 爭取學生權利;三、是同學的實習場所,共同學習的地方;四、學生會比社團 更複雜多元。 23.

(42) 而就學生政府(Student Government)與學生工會(Student union)的定義 來看,許多人為了此二分法而有所歧見,而林威呈(2015)訪談政治大學校長 吳思華對於學生會之定位,認為學生會為民意代表,並且建議學生會可以加強 已有之行政職能與服務範圍。並說明了學生會之定位其實可以不用侷限在「工 會」、「政府」二分法中,反之,學生會應為「多元角色」組織,是複合體,同 時具有多元定位,兼有行政能力與自我監督能力之校務代表群體。 而就權利面向來探討學生自治組織的運作,有學者認為學生為了爭取在學 生事務能夠擁有更多管轄權,爭取更多表達學生意見以及參與校務的權利,從 三個層面來理解:(南健中,2008) (一)自治權-學生在校園的生活中,一定的規範下由學生自己來管理。 (二)建議權-學生對校園中的各項興革,可以循一定管道並提供意見。 (三)參與權-透過學生自治組織的成立,學習民主的程序與舉辦服務同 學的工作代表全體學生參與校務運作,並向學校或校外爭取權益。 此外,就學生自治中所發展的「學習事務」空間來看學生自治組織的運作, 許育典與盧浩平(2009)提出目前學生自治組織之運作應包含下列四項: 1.. 人事自治:指的是學生自治組織中,人員的任免應由其成員自行決定。 學生會會長的產生,應由學生選出,就是最能彰顯此面向的設計。. 2.. 組織自治:則是由學生自治組織的架構,亦由作為其成員的大學生決 定,目前通行的設計,有採三權分立即包含行政、立法與司法組織, 也有採兩權分立及僅有行政與立法組織。. 3.. 財政自治:對於一個組織來說,為達成及設置的目的,所需的人力及 物力均需要有財政上的支援。所以,可以這樣說,財政自治大學學生 自治組織的命脈。. 4.. 管理自治:乃在於由大學生自己制定自治組織的管理規範。以這樣的 24.

(43) 理解,管理自治也可以稱為自治規範的制定權。. 三、學生自治組織架構 學生會在校內運行需具有一定規模與完善的組織架構,才能有效的運行、 推動相關政策及參與校務,現行的學生會架構,教育部(2011)說明受學校歷 史沿革因素影響,我國各大學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之內涵與運作並不相同,所 以成立方式及組織架構也有所不同,故在推行各項學生自治的事務也會有所差 異,而各校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無論是由活動中心轉型,或直接成立學生會等, 其組織架構大體上可分爲下列三種型態: (一)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行政部門由會長領導,立法部門歸屬在學 生議會,司法部門則屬學生法庭或稱評議委員會。此種類型就權力分立 而言,應屬較理想之運作模式。早期成立學生會的學校大部分採行此一 模式,但因分屬三個獨立的部門運作,所以組織型態複雜、分工繁瑣且 需較多的同學參與組織運作。 (二) 立法、行政兩權分立制:即分屬行政、立法兩個部門,行政部門由會長 領導,立法權歸屬在學生議會,此一模式設計重點是透過行政與立法部 門間的相互合作,據以發揮監督制衡之效果。目前國内大學學生會運作, 大多採取此一模式進行。 (三) 立法、行政兩權合一制:係將學生自治組織精簡成一個部門,其運作合 併成一個部門之可能原因,乃因校內學生人數不多,或因學生政治參與 意願普遍低落所致。 行政部門主要職責為綜理會務、編列與執行年度工作,所以在行政部門底 下會設置後勤性、活動性及權益性等單位,以分工承擔行政部門的各項業務。 立法部門主要職責為聽取行政部門會議計畫、報告並給予建議或諮詢,審 25.

(44) 查學生會的經費預算、結算與財務狀況等。因此立法部門底下設置常設、紀律、 法規、事務性與經費稽核等委員會,以分別負責繁雜的立法與監督相關工作。 司法部門主要職責為調解或仲裁行政與立法部門間的糾紛,解釋學生自治 相關法規,受理學生對於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的申訴,並調解學校公共事務之 爭議事件等。因此司法部門的幹部,是以具法制運作相關經歷與具法學相關知 能之學生擔任為原則。 而我國大專校院學生會行政機關的制度傾向模仿美國總統制,並參考我國 中央政府之相關制度及憲法內容。又多數大學以美國三權分立模式進行建構, 各大學對於定位上無太多爭議,但在職權上由於學生代表本質上產生之困境, 延伸了對於學生立法機關的職權有所不同,其中「代表全體學生行使立法、監 察權」最為常見(宋偉民,2006) 。就我國目前學生自治組織多半採三權分立的 組織模式,就此定義下,繪製組織架構圖如圖 2-1-1,此外在《大專校院學生會 運作原則》中指出: 「學生會得依其需要分設行政部門、立法部門(例如:學生 議會、學生代表大會、監事會等)及司法部門(例如:評議會、學生法庭等) 分別運作,學校依大學法的三十三條第二項及專科學校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 定應輔導其設立及運作;尚未成立立法及司法相關部門者,學校得逐步輔導其 成立」。. 學生會 行政部門. 立法部門. 司法部門. 學生工作會、理事會、. 學生議會、監事會. 評議會、學生法庭、. (學生)行政中心、幹事會. 、學生代表大會. 仲裁委員會. 圖 2-1-1 學生會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繪製 26.

(45) 綜合上述,我們了解學生自治組織在校內具有一定規模存在,雖然因為不 同的學校歷史背景、傳統或學校問題,其組織架構有所不同,但相較其他學生 組織組織架構較為完整,運行上則需要各部門成員之間的相互合作與配合才得 以使組織有效發揮功能。. 四、學生自治組織的目的與功能 從前述資料中,我們瞭解了學生自治組織的成立不但對於學生具有教育功 能外,對於學校決策的參與以及彙整學生意見替學生發聲等,也具有影響學校 整體發展的影響力,是故,本段將就學生個人面向與學校整體面向探討學生自 治組織在的目的與功能。 (一)學生個人面向的目的與功能 許多學者認為學生自治組織運作目的在透過自治的過程中,培養自治及自 律的精神,並且從中學習到解決問題、自我管理、人際溝通、組織規劃等許多 能力,具有教育之功能,以下整理各學者的觀點與研究發現: 董保城(1989)認為,憲法第 158 條規定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自治精神, 又我國大學教育特別著重學生自主與自律之培養,因此輔導學生建立一健全自 治組織,並賦予一定之權限,以便使其在大學自治範圍內正常運作,當有助於 學生自治精神之培養(引自張永輝,2015)。 黎育玲(1995)提出實施學生自治組織的七項目的,分述如下: 1.. 增進學生解決問題之能力:透過集思廣益、同儕互助合作,往往能針 對實際面臨的情況,提出具體且積極的建議,同時,學生也藉此增進 思考解決問題之能力。. 2.. 提升學生實踐力行的精神:自動自發、自律自治之表現,進而消除以 27.

(46) 往「坐而言」卻不能「起而行」的弊端。 3.. 改善學生及學校行政人員間的關係:學校行政人員在協助學生的過程 中,彼此深入了解,無形中維繫了和諧的校園倫理。. 4.. 發展學生之領導才能:具備擬訂計畫、籌設組織、協調尊重、溝通歧 見、領導成員等技能。. 5.. 獲得行使公民權之知識:藉由模擬民主自治之選舉活動、參與多項會 議、培養民主法治之素養。. 6.. 培養遵守紀律之習慣:為利於組織的團體合作,學生必須學習遵守紀 律之習慣。. 7.. 解決實際問題以促進學校發展:讓學生有結合理論與實際之機會,集 思廣益的協助解決學校面臨的問題,進而提升校譽促進未來發展。. 而逄煥雯(2004)綜合多位學者(Cordts, 2002; Louis, 2000; Theisen,2002; 黎 育玲,1995;謝文全,1993;龔寶善,1958)的觀點就個人層面、群體層面、 社會層面歸納學生自治組織的實施目的,分述如下: 1.. 個人層面:如培養獨立自主的精神、養成實踐力行的能力、增進學生 解決問題的能力等,屬於學生個人能力提升的層面。. 2.. 群體層面:如遵從團體規律,改善學生與學校行政人員之間的關係等, 屬於發展學生與群體關係的層面。. 3.. 社會層面:如培養公民之能、提升學生公民發展、增進學生的社會溝 通技巧等,屬於協助學生社會化的準備。. 此外,楊芬茹(2011)採用 1993 Chickering 和 Reisser 將 18 至 24 歲大學生 心理社會發展訂定的七向度,來研究學生會經驗對研究參與者的心理社會發展 影響有七面向:. 2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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