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分析
第三節 完成社區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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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就是我們追蹤的主要工作;另一方面,我們也會根據提案者的狀態,媒 合相關的合作網絡,像是社大以及其他在地組織;此外,在提案延續性的目標 達成,我們透過這次的群募提案,協助特公盟建立與在地的合作網絡關係(包 括雙北六所社區大學),甚至學習建構社造的推動模式(從倡議者變成組織者), 讓提案延續,向下扎根。(B1)
在後續行動延伸上,我們其實下了蠻多功夫希望可以達到延續提案的效果,像 是協助特公盟後續跟社大、雙北政府,持續延續議題的倡議行動;然而,有些 提案便會受到一些困境,像是唭哩岸石的部分受限當時候的組織成員較少的限 制,後續延續的行動,較無動力。(B2)
後續這兩個案子,全促會仍持續追蹤方案的延續性,包括後來,這些案子也都 仍有跟全促會及社區大學有合作關係,延續他們的提案。(B3)
從本研究訪談過程可以發現,受訪者普遍在目標設定上,並未有共同設定目 標的默契,當下也未有使用評估工具進行成效評估的共識。政府單位、中介組織 以及社區提案組織,各自有其注意或在意的目標。以政府單位為例,有於一年一 期的計畫限制,在目標的設定上,未有追蹤後續提案延續的動機,反而較為在意 提案真實帶來的影響力,這與政府單位在後續面對民意基礎時,會需要透過這些 提案影響力來強化計畫論述有關。而在中介組織方面,較在意的目標會是「回到 在地」、「提案延續性」的目標設定,有關於回到在地的目標設定,推測是回應社 造點計畫透過社區集資達成與一般群眾募資的差異性,且作為社區組織長期的陪 伴者,提案是否有其延續性,亦有所關注。對於社區提案組織而言,則未有意識 進行計畫目標設定或成效評估。
第三節 完成社區議題
在「完成社區議題」的主要構面,欲探討的內容主要會是回應「治理」的核 心精神,行動者之間的協力與承諾關係,對應本研究則是透過受訪者描述,來建 構群募輔導型提案過程中,行動者彼此間的協力關係,以及如何達成承諾。在 2018 年社造點計畫的協力關係上,政府單位與中介組織之間存在「政府採購委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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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市都更處委託全促會協助辦理社區提案的招募、評選、資源媒合及技術輔導 等相關事宜。而當年度招募的社區提案組織即為唭哩岸文化工作室及還我特色公 園行動聯盟,分別提出其群眾募資專案。為求研究收斂,本研究主要聚焦探討兩 案在群眾募資專案上的社區協力關係。
4.3.1「守護臺北記憶之石計畫」之下的協力關係
在中介組織與社區提案組織受訪者的描繪下,這個提案的背景是來自近年隨 著「士林北投科技園區」的開發,在開發範圍內,當地的洲美社區保有許多使用 唭哩岸石建造的石頭屋。對於長期致力於推廣唭哩岸石文化的提案者,便希望透 過倡議北市府成立「石頭銀行」,來保存在開發過程中可能受到丟棄的廢石材,
再重新回收後,作為未來以唭哩岸石為建材的古蹟修復。
4.3.1.1 政府內部之協力關係
因此,提案者入選當年度社造點計畫並於籌備群募提案上架前,透過中介組 織的協助下,將唭哩岸石保存的議題接洽上北市府文化局。再透過北市府文化局 進行市政府跨局處內部協調,協調「士林北投科技園區」的規劃單位北市府地政 局土地開發總隊、工程施作單位北市水利處及石材保存單位北市公園處,透過各 局處之間的協調,使原先已進入工程階段的園區開發工程,緩拆唭哩岸石頭屋並 將石頭進行分類保存。過程中,由北市府文化局主政協調,並由提案者協助保存 現場技術測量、諮詢,而唭哩岸石頭保存的相關經費,則透過市政府工程預算支 應。
以唭哩岸石而言,當時候透過全促會,提案者與文化局接上線,文化局開始協 助議題的推展。(B1)
另外也因「士林北投科學園區」開發過程的石材保存,接收到文化局(協調者)、 地政局土開總隊(規劃者)、水利處(工程整地者)等等的局處協助、石材保 存下來後放置作業的則是公園處(存放者)。這些協力關係的促成與文化局的 專委有關,在這過程中,文化局協調了許多局處的工作,也讓我們可以不用額 外再花太多保存的經費。(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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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民間外部之協力關係
透過北市府文化局協調並確定「士林北投科技園區」的石材得以保存,並且 透過園區範圍內,洲美社區在地社區工作者「土也工作室」的協助下,取得在地 里長的認同。提案者號召唭哩岸地區附近的社區網絡,例如原先因為文化工作接 觸的北投社區大學、附近學校中正高中、立農國小的學生,甚至是在地民意代表 候選人擔任志工,開始測量、分類科學園區內大量的唭哩岸石,在當時也創造出 新聞亮點。此外,在地民意代表的候選人為提高在地能見度,也多次介入協助提 案者與政府召開協調會的參與。
「唭哩岸石」的案例,提案者本身與北投社大、中正高中、立農國小,皆有協 力關係,例如協助擔任志工,甚至在募資期間也投入贊助經費並且以提供合回 饋作方案的方式進行教育推廣。(B3)
我認為群募提案在議題發酵的推廣時期,會創造很多行動時機與新聞亮點,這 都有助於提高議題的能見度,搭配著 2018 年又是地方的選舉年,很多候選人也 加入志工的行列,並且在許多與政府的協調會協助發聲。(C1)
觸碰「士林北投科學園區」開發過程中的洲美社區,因此剛開始進入社區時倡 議開發過程中原住屋的石材保存,在地里長是有一些戒心在的,這部分當時候 是透過在地團隊土也工作室從中協調,才得以緩解。(C1)
4.3.2「兒童重返街道遊戲群募計畫」之下的協力關係
在中介組織與社區提案組織受訪者的描繪下,這個提案的背景主要是還我特 色公園聯盟長期透過社會運動走上街頭、政治遊說以及新聞媒體等議題倡議方式,
來向政府單位提出特色公園、共融式遊具的訴求。近年來,隨著兒童街道遊戲的 城市議題在國外持續發酵,因此,還我特色公園聯盟以兒童街道遊戲的路權爭取 為訴求開啟群眾募資專案,也希望透過群募專案的實際行動,示範兒童街道遊戲 的可行性。
因為我們組織的媽媽們,其實都還蠻多才多藝的,有的人甚至在太陽花學運時,
也曾參與翻牆、抗議,所以抗議是我們最一開始的路線:後來我也會透過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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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關人脈,進行新聞發稿、媒體曝光、或是透過市議員質詢、中央單位幕僚 的遊說,提出議題,進入議程,這些影響可能包括促成與政府合作興建特色公 園、共融式遊具,甚至是當我們在推動街道遊戲時,成為除了馬拉松比賽以外,
唯二有通過行政規則,可以在街道上辦活動。從剛開始政府不太敢冒險,到後 來透過群募提案示範給政府看,當時候臺北市政府彭副市長甚至也到了現場,
進而開始理解,我覺得群募提案也會產生它的聲量與影響力。(C2)
4.3.2.1 政府內部之協力關係
有別於「守護臺北記憶之石計畫」在群眾募資上架前,便與政府單位進行跨 局處的溝通協調開發計畫下的石材保存;提案者與政府內部的協力關係來自群眾 募資達標後,達標的承諾履行上遇到的路權借用的問題。提案者須履行的承諾事 項為封街舉辦兒童街道遊戲,然而,實際上北市府過去在受理民間封街在主要幹 道辦活動的經驗僅止於辦理路跑馬拉松。因此,提案者在實際申請路權的過程中,
遇上了重重阻礙,以往協助申請路權的政府單位如區公所、警察局甚至是交通局,
皆將提案者的申請拒於門外。遂後,透過北市議員與市長遊說,並由議員指派北 市府體育局擔任提案者申請路權的權責單位,與政府單位的協力關係才在群募專 案中被建立起來。除了在仁愛路前廣場首次辦理兒童街道遊戲示範,後續接連著 在濟南路、廈門街也都有街道遊戲示範。並在北市府體育局的協助下,讓兒童街 道遊戲能夠納入政府單位的路權申請的交通計畫,促成未來舉辦兒童街道遊戲可 以常態性地被政府單位受理。
以特公盟而言,在申請路權上才開始與政府單位建立協力關係,起初回到特公 盟擅長的倡議路徑,也就是政策遊說。而後才與交通局、體育局這些局處接上 線。(B1)
在公部門的合作上,除了更新處給予群募的技術資源外,起初並不順利,街道 遊戲的議題在北市府原先是非常保守的,一直到後來真的不行,我們透過王閔 生議員的協助,在柯市長的便當會及議會的場合進行遊說,由柯市長親自交下 給體育局主責。後來街道遊戲的舉辦,就與體育局有比較多的合作,像是路權 申請、跨部門溝通甚至是行政規則的訂定等。(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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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2 民間外部之協力關係
提案者與民間外部的協力關係建立,在群眾募資達標後,達標的承諾履行甚 及路權借用、在地溝通,才開始接洽、建立實際路權借用場地範圍附近的協力關 係,最直接的潛在合作者便是在地里長。在群眾募資達標前,提案者便透過中介 組織全促會的網絡,接洽過臺北市各行政區數十位里長,並且透過在地的社區規 劃師與里長牽線。然而實際上,多數的里長會擔心辦理兒童街道遊戲的風險性,
以及是否造成在地居民受封街影響的不便性而婉拒。一直在第一場街道遊戲透過
以及是否造成在地居民受封街影響的不便性而婉拒。一直在第一場街道遊戲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