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宗喀巴的「三遮五立」
第一節 宗喀巴三本主要論著的「三遮五立」
「遮」謂由內心正遣所遮而得通達。遮有二種,一曰無遮(3J.- .$$),謂心遣所
遮法已,不更牽引或更成立餘法,如問可飲酒否?曰不可。此語僅遮飲酒,不更成 立可飲餘物。二曰非遮(3- ;A/-.$$),謂心遣所遮法已,更牽引或更成立餘法,如欲 明某人是首陀,曰此非婆羅門。此語非但遮婆羅門,亦成立離婆羅門外之首陀種 人。217再如龜毛、兔角等此世間所沒有的東西(亦可稱為戲論)為無遮,當然不 更牽引或更成立餘法;而非遮雖為清清楚楚的一刀兩切(A 與非 A),但仍屬世間 的概念,因此可更成立餘法(如肥胖的某某白天不吃東西,暗示他晚上偷吃東 西)。「立」是指所成立的主張。宗喀巴的中觀應成思想主要就是,排除或遮遣三 種主張,而有五種主張是被成立的,可以從宗喀巴相關著作裡,清楚看到「三遮 五立」思想發展的軌跡。
在宗喀巴所撰寫有關中觀思想的論著裡,論述「三遮五立」主張者,主要集 中在:《辨了義不了義善說藏論》、《般若中觀根本頌的注釋―正理海》、《入中論 善顯密義疏》等三本,現分述如下。
216 宗喀巴的中觀思想八大不共承許—「三遮五立」於《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中初步提出、於
《般若中觀根本頌的注釋―正理海》中進一步申論、於《入中論善顯密義疏》中達到成熟。
陳又新,〈藏傳佛教思想中關於滅是實有的論戰〉,南華大學 95 學年上半學期上課手稿。
217 宗喀巴,法尊譯,《入中論善顯密義疏》,頁 33。
一、《辨了義不了義善說藏論》
宗喀巴在五十歲時撰寫的《辨了義不了義善說藏論》,在述說小乘二宗、大 乘唯識宗、中觀自續派以及中觀應成派之間,對於論點是否了義看法的異同。其 中本書卷三敘述有:
「何等名為了義契經,何等名為不了義契經。若有安立顯示世俗,此等即名 不了義經。若有安立顯示勝義,此等即名了義契經。若有顯示種種字句,
此等即名不了義經。若有顯示甚深難見難可通達,此等是名了義契經。若 有由其種種名言宣說有我、有情、命者、養者、士夫、補特伽羅、意生、
儒童、作者、受者、無主宰中顯示主宰,此等名不了義經。若有顯示空性、
無相、無願、無作、無生、不生、無有情、無命者、無補特伽羅、無主宰 等諸解脫門,此等是名了義契經。」218
此即所謂:
「其義不可更作餘解,故是了義。義須更解,故非了義。」219及「即於彼經 或於餘經,須否更為引去解釋也。」220
另外唯識宗認為一切法唯由假名安立,而許彼義實有自體;應成派則認為一 切法唯由假名安立,且不許彼義有自體。221唯識宗針對應成派在世俗上認為一切 法唯由假名安立不合理,因為假名安立即非實有,若非實有即無所依,如何安立 呢?至於應成派在勝義上認為一切法皆無自相亦不合理,因為一切法實無自相而 見有自相,也說不通222。宗喀巴則說:
「若自性不空,生滅緣起皆不得成,一切建立悉不應理。」223及「自宗中
218 宗喀巴,法尊譯,《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頁 113~114。
219 同前註,頁 27。
220 同前註,頁 116。
221 宗喀巴,僧海釋,法尊譯,《辨了不了義論釋難》,頁 12。
222 同前註,頁 42~43。
223 宗喀巴,法尊譯,《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頁 121。
雖於名言,亦不許有自相法。」224
另外,可以說唯識宗就能詮之文須否更作餘解,而分了不了義;中觀宗則就 所詮之義是否了義,而立了不了義。225本書宗喀巴提到中觀應成派思想重點包括 有,不承許有阿賴耶識及自證分、不承許自續,安立外境、安立二障(煩惱障與 所知障)、承認二乘聖者也須通達法無自性方能得解脫、安立三世、滅是實有等。
以上重點原則上與《入中論善顯密義疏》中八大宗義意義相同,唯尚未成熟,其 中「安立三世」與「滅是實有」的思想為萌芽階段。226
二、《般若中觀根本頌的注釋―正理海》
本書主要是宗喀巴對龍樹《中論》一書內容更詳細之論述。自《般若中觀根 本頌的注釋―正理海》中弟子賈曹杰筆記來看,其重點有:不承許有阿賴耶識,
但是安立業果不失壞、不承認自續的宗因,但是用他許比量、名言中不許有自相,
但是安立一切世俗因果作用、承認二乘聖者也須通達法無自性方能得解脫,否則 不能解脫生死輪迴、建立安立煩惱障和所知障差別之法、許有離心的外境,但不 是實有的自相、不承認自証分,能立我知我見等世俗知識、佛果位的盡所有智,
如何觀照世俗諦的道理,提出了義與不了義,並作了詳細的區分等。227
本書與《入中論善顯密義疏》內容相近,為宗喀巴《辨了義不了義善說藏論》
過度至《入中論善顯密義疏》之間的重要中觀著作;書中八個重點中,有六點與
《入中論善顯密義疏》之(三遮五立)其中的六點相同,以上六點於本節第四段 宗喀巴中觀思想的核心所在-八大不共承許(三遮五立)中一併說明,至於本書 較特別敘述的兩點(第三及第八點),茲先說明如下:
(一)不許一切法有自相,但是安立一切世俗因果作用。在有部、經部中認 為一切法都是自相有,唯識宗則只許心識為實有,因為他們都主張諸法或心識為 勝義有,因此,唯識宗以下為說實事師。唯識宗認為空性與其他的有為法都是勝 義有,而自續中觀宗認為不管有為法、無為法乃至空性都是勝義無,凡是存在一 定是勝義無名言有。甚至中觀宗二派中,自續派雖許一切法都是勝義無,但是在
224 同前註,頁 175。
225 宗喀巴,僧海(根頓主)釋,法尊譯,《辨了不了義論釋難》,頁 98。
226 宗喀巴,法尊譯,《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頁 216。
227 宗喀巴,《般若中觀根本頌的注釋―正理海》,頁 425。
應成派看來是不成立的,因為自續派雖許一切法都是勝義無,卻也許一切法都是 自相有自性有的,因為清辨說:
「名言有自性,勝義無自性。」228
也就是說,法本身有一個不觀待唯名假立的本自存在;應成派主張諸法無自 性,因為一切法只是名言假立而有、觀待因緣而有,法本身並沒有本自而有的存 在。總而言之,以瓶子而言,應成派認為瓶子本身並沒有自性實有的存在;自續 派說瓶子是名言量所顯現而安立,故仍是名言有。
(二)安立佛果位,盡所有智之理。佛見必定唯見清淨,因為佛心及其受用 唯有清淨。而佛有現不清淨相,是因為眾生造業所現而現,佛之現不清淨不是以 我執習染而來,而是因為眾生有此不清淨,佛才有如此不清淨的顯現。而即使佛 有不清淨的顯現,佛也沒有不清淨的執著。此外,佛智對眾生的實有之現是遍知 的,但佛本身並無實有之現。
三、《入中論善顯密義疏》
《入中論善顯密義疏》一書於宗喀巴圓寂前一年(即 1418 年)完成,其主要 內容即應成派的八大宗義,亦即宗喀巴中觀思想的核心-八大不共承許(三遮五 立)。宗喀巴在《入中論善顯密義疏》釋第六勝義菩提心(現前地)中明確表示,
其應成中觀思想八大宗義229有破離六識之異體阿賴耶識,破自證分,不許用自續 因引生敵者真實義見,如許內識亦應許外境,許二乘人亦能通達法無自性,立法 我執為煩惱障,許滅是實有,及以彼理安立三世等。
綜合宗喀巴《入中論善顯密義疏》等三本主要中觀論著對「三遮五立」的主
張,可以以下表來進行說明與比較:
228 月稱,法尊譯,《入中論講記》,頁 15。
229 宗喀巴,《入中論善顯密義疏》,頁 249。
書中有特別描述的部分 三者共同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