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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傳統的靈性觀點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宗教傳統的靈性觀點

本節透過整理相關文獻,來了解基督宗教和佛教這人類兩大靈性傳統的靈 性觀點,以及這兩大靈性傳統如何應用在諮商實務中。

壹、基督宗教的觀點

基督宗教認為靈魂是人的本體中不可分割的部份。基督宗教認為宇宙間存 在一絕對的存有者,並稱之為上帝、天主或神。人的靈性本體來自上帝在創造 人類時,吹在人的鼻孔的「生氣」;這生氣使人具有智慧、理性、德性和靈性,

也使人與萬物有所不同(任以撒,1974)。舊約聖經也說,天主按著祂的肖像造 人,天主的肖像就是人的靈魂(羅光,2001)。人的本體包含了來自塵土的有形 的物質性身體,以及來自天主的生氣的精神性靈魂。因此,人的一切活動,都 有靈魂的動作(羅光,2001)。基督教認為,一切自然或物質實體的基本存在和 性質狀態,都與靈性息息相關。然而,靈魂也不完全等同於身體。基督宗教認 為由上帝創造的靈魂,可以永遠存在,永遠不會毀滅,所以有永生(羅光,

2001)。

人除了有本性的生命,也有超越性的生命。基督宗教認為人由於先祖犯了 錯,並且錯誤的影響一代傳一代,於是人性中不免傾向於某種程度的邪惡

(罪)。然而,錯誤的影響是可以被修正的。當人藉著聖經的啟示、教父們的教 導、靈修反省認識聖三(聖父、聖子、聖神)的天主與自己的身份,承認自身的 不完美,透過洗禮表明願意接受天主的恩典,就可以從天主那裡接受了不同於 一般德性的行善能力—德能(infused virtues)(信、望、愛三德),經歷精神的 轉化,並開始一超越性的生命(陳文裕,1991)。正是這超性的生命,使得信仰 生活成為可能。此外,雖然外在的禮儀可以反映超性生命的開始,真正的起點 不總是清楚的。再者,上帝的助佑,是超性生活的力量,也是超性生活的根基

(羅光,2001)。

基督宗教靈修的終極目標在於認識與歸向上帝。由於上帝因著愛創造了

人,人在本質上原擁有和上帝發展友誼關係的可能(潘小慧,1996,引自尤煌 傑,2001)。但這關係由於人不安於自身的地位而受到破壞,人於是在內心深處 感覺到不滿足與空虛。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描述到,「你[上帝]為自己創 造了我們,我們的心躁動不安,直到在你裡面找到安息」(引自Benner, 陳永財 譯,2005)。當缺少與天主之間的聯繫時,人的內心會感到有重擔、支離破碎、

甚至近似死亡(Rolheiser, 黃士芬譯,2006)。這內在的不滿足促使我們追求超 越且唯一的他者,追求恢復彼此起初的完美連結。這種對聯合的渴望,也反映 在人與人之間、人與世間萬物的關係中。因此,基督信徒靈修的目標即在認識 自己和自己的召命、認識周遭的萬物,以合乎被創造的目的與秩序,積極活出 天主子女的生命與不斷成長,並持續盼望將來的永生(陳文裕,1991)。

基督徒的靈修是為了得到聖神的恩寵,而得以活出上帝兒女的生命。一個 人可能透過正式的管道(七件聖事),或是透過私人的管道(祈禱),取得聖寵

(羅光,2001)。七件聖事以禮儀的方式表現在基督徒的靈性修行中,包括一生 只領受一次的洗禮、堅振禮、聖秩(聖職)、至死方休的婚姻聖事、年老或病危 時的傅油聖事、以懺悔或告解領受的和好聖事、以及參與彌撒(或稱感恩禮、主 日禮拜)領受的聖體聖事(聖餐)(陳文裕,1991)。此外,基督徒也透過個人 的讀經、祈禱、念玫瑰經、拜苦路、參與信仰群體、與善度日常生活(如經營人 際關係、善盡個人職務)等,來鍛鍊靈性。除此,有些基督徒藉著強調與魔鬼纏 鬥的意願,透過洞察傳統的七罪宗(驕傲、忌妒、憤怒、怠惰、貪婪、貪吃和情 慾)對生命與幸福的危害,專注於排除負面思想、擁抱善念以達到心靈的純淨,

以及堅忍地持守信德、愛德、望德,來持續靈修的旅程(Jamison, 鄭嘉斌譯,

2009)。再者,新約聖經中的馬可福音第十二章寫到,基督信仰最關鍵的二個重 點是「全心、全情、全意、全力愛主—你的上帝」,以及「愛鄰人,像愛自己一 樣」(聖經公會,2002)。

Benner 認為基督徒靈修可能表現於:(1)透過安靜與其他形式,始終回應 聖靈對心靈的呼喚;(2)建基於對耶穌的委身和承諾進行生命的改造;(3)靠

祈禱、讀經、聖禮、信徒來往等恩典媒介來滋養;(4) 透過開放、降服及相信 接受以對耶穌有深入的認識,並且藉著祂認識父神和聖靈;(5)隨著對上帝更 多的認識,誠實地面對真正的而非虛假的自己;(6)帶領人逐步實現那個合神 心意的獨特自我;(7)坦然面對生命的種種痛苦並認識在苦難中啟示自己的上 主,因而在受苦的境況中獨特地成長;(8)藉著與別人分享神的愛是如何美善,

和關心祂所造的萬物來顯示靈性;(9)透過基督徒群體的頌讚,顯出靈性的美 善(Benner, 尹妙珍譯,2002)。

有些天主教教父用煉路、明路、合路來說明不同靈修階段的重點。陳文裕

(1991)表示,煉路的特點在煉淨,這階段的人會痛悔過往的錯誤、尋求補償的 機會、克制錯誤的傾向,透過有形的事物或聖經上的比喻體會天主的仁慈良 善,並呼求祂的救援,也會屢次感覺到努力後、來自上帝的安慰;明路的特點 在修德行善,效法基督的言行,並利用天主及教會恩賜的種種辦法來聖化自 己,以接近天主;合路的特點是人與天主的更深地結合,也就是人與天主的親 密交往。黃敏正(2009)表示,合路是實現共融合一的普世價值,並達成身心靈 整合、人際融合、天人合一。

以基督信仰為基礎的諮商,主要在處理當事人主觀上被拒絕的自我。

Kirwan 認為諮商的目標在於幫助當事人恢復個人的自我形象、自尊與自我控制 能力,並經歷到對上帝與對人的信心、愛心與盼望(Kirwan, 林鳳英譯,

2007)。當透過諮商工作者經歷到來自上帝的接納,當事人得以體會所受的傷或 所犯的過錯並未減損自己被接納的程度,才能開始學習接納自己。其次,由於 基督信仰強調天主是因著慈愛創造了人,是為了和人有親密的互動,關係因此 就成了諮商的焦點,特別是天人關係。基於靈性與一個人的終極效忠與投資有 關,並且所有醫治和成長的最終來源都是天主,Benner 指出,有基督信仰特色 的諮商,其目標在於促使人覺察天主的召叫(calling),以及有意識地決定如何 回應這召叫(陳永財譯,2005)。天主教提到,儘管最完滿的天人關係發生在基 督信仰中,每個人都以某種獨特且奧秘的方式和基督建立關係,不管所表現出

的宗教信仰為何。這召叫可以透過對內心的悸動、人際的互動、對大自然的體 會等方面的探索而得知。而理想的天人互動關係,在耶穌基督在世時的生活與 行動上具體且完美地展現出來,也因此成了諮商工作者和自己、或和當事人努 力工作的目標。

植根於基督信仰的諮商有不同階段的重點。在以天人關係為諮商焦點下,

諮商涵蓋了身份認同、真理、社會性等要素(林鳳英譯,2007)。基於上帝收養 的信念,在諮商的第一階段,諮商工作者努力於讓當事人信任自己,並感覺到 被疼愛與歸屬感,而聖經中的「道成肉身」即為同理心最好的示範。基督並沒有 讓自己與身邊的問題、苦難與悲傷分離,而是進入墮落而有罪的世界,經歷試 探與挫折,並向社會中被輕看的人表達接納與肯定,這就是「道成肉身」。基督 信仰強調上帝不會只依照個人表面的行為來評價。為了幫助當事人體會到被接 納,諮商工作者可能需要透過真誠或冒著受傷的危險來展現他的力量,並且看 到負面的態度或行為背後所隱藏的問題真相或傷痛。這也就是仿效天主在聖經 創世紀中,對犯錯後的亞當與夏娃呼喚的「你在哪裡?」(林鳳英譯,2007)。

除了恢復對自我的認同,基督信仰的諮商模式也強調教育與服務的重要 性。Kirwan 認為,在有了基本的歸屬感後,還需透過諮商中的教育,協助當 事人獲得一個對問題、自己、他人、這個世界的綜合性瞭解,且建立起客觀、

健康、整合的觀點(林鳳英譯,2007)。在這階段,諮商工作者不只是複誦教 義或面質當事人的矛盾而已,還可能必須分享自己如何以更有效、更有意義的 生活方式來實踐教義,來幫助當事人內化看待自我的新觀點。除此,諮商工作 者要協助當事人逐漸脫離自我中心的傾向,擁有掌握社交生活與情緒的能力

(林鳳英譯,2007)。諮商工作者在與當事人的討論中,透過如何理解與效法 耶穌基督的言行,看到別人的需要,甚至伸出援手、做出承諾,當事人得以將 注意力轉離自身,進而擁有滿足的人際關係。

貳、佛教的觀點

佛教並未直接定義人的靈性本體,但極重視開悟與對涅盤狀態的追求。項 退結(2003)認為原始佛教對人的靈魂的自我性,是抱持著否定或不可知的觀點

(頁40)。否定的觀點認為沒有所謂的靈魂,而輪迴的觀點卻提到了人內在有 會繼續存在並且會轉變的部份。佛教原是試圖理解所觀察的現象而產生的對人 生的一種理解方式。釋迦牟尼觀察世間萬物的運作,對生命現象的本質進行探 討,而悟出了萬物皆是因緣暫時聚合而形成的,這也就是所謂的「萬法皆空」或

「緣起性空」。以這因緣論為基礎,佛教發展出「諸行無常」、「諸法無我」、

「涅槃寂靜」三個基本命題。而諸法無我又可分為「人無我」和「法無我」,人 無我是指人的身體和心靈都是因緣和合而成,變化無常,沒有長存不死的靈

「涅槃寂靜」三個基本命題。而諸法無我又可分為「人無我」和「法無我」,人 無我是指人的身體和心靈都是因緣和合而成,變化無常,沒有長存不死的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