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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專業中的靈性面向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諮商專業中的靈性面向

壹、多元文化潮流與靈性

關注多元文化是諮商專業重要的發展走向。隨著諮商理論的發展與逐漸成 熟,以及美國自1960 年代開始爭取公民權運動,學者們開始注意到傳統的諮商 理論是建立在西方中產階級白種人男性的需求及價值觀上,將這些理論應用在 非西方、非中產階級、非白種人或非男性的當事人身上,會有適用性的問題與 考量,也會影響了諮商的有效性(Corey, 2005; Sue & Sue, 2008)。在諮商與心 理治療中應該納入多元文化的觀點,已經成為助人專業最重要的議題之一。如 何覺察與理解諮商工作者與當事人間的多元文化議題,更多地理解當事人的現 象場,並發展在諮商實務工作中適合的介入策略,也成為美國諮商師教育協會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Counseling and Related Education Program, CACREP)的重要指標之一(Burke, Hackey, Hudson, Miranti, Watts, & Epp, 1999)。

諮商工作者要避免因自身所處的主流文化而侷限了視域。Wrenn 於 1962 年 首先提出「包裹在文化膠囊中的諮商師」(culturally encapsulated counselor)的概 念來形容把自己侷限在假想的文化現實中,而不願意面對真實、且拒絕改變的 諮商工作者(Arciniega & Newlon, 伍育英、陳增穎、蕭景容譯,2006b)。當諮 商工作者深陷在社會的主流文化時,他可能不認為有需要去討論或質問自身所 抱持的假設或信念,可能會以固定不變的角度來理解當事人,以相同的介入策 略來處理不同文化背景的當事人,而導致諮商的效果不彰(Capuzzi & Gross, 2007)。當諮商工作者無法敏銳地覺察到當事人文化中的靈性觀點對當事人的影 響,以及該觀點與諮商工作者本身觀點的差異時,諮商工作者可能會同樣地以 標準作業的方式對待每一個當事人。

來自不同文化的當事人常會在其日常生活中面對其獨特的靈性議題。針對 諮商工作者如何面對美國的種族與多元文化,Arciniega 和 Newlon 在其討論多元

文化的文章中指出,當諮商工作者從人種和文化內涵的角度來認識多元文化的 意涵時,可以分別從語言、家庭與社會關係、時間焦點、人與自然的關係、個 人主義或集體主義、人類活動、自我認同、靈性與宗教、個人化與責任、壓迫 與種族主義等向度來理解諮商中的多元層面(伍育英、陳增穎、蕭景容譯,

2006b)。該文也提到,針對靈性與宗教的向度,大部分的少數族群,傳統上都 很注重靈性和宗教層面;靈性與宗教是個人自我統整的一部分;並且長期以 來,宗教和靈性是穩定與盼望的源頭;也是日常社交生活的一部份。

諮商工作者需要更多地了解當事人的靈性生活。許多傳統的諮商理論沒有 完全涵蓋多元文化的各個面向,甚至沒有考量文化多元的因素(伍育英、陳增 穎、蕭景容譯,2006b)。這些議題常是當事人世界觀的重要成分,是諮商工作 者從現象的角度去瞭解個人的信念、價值觀與世界觀時需要加以考慮的,同時 也是諮商工作者在提供諮商服務、尋找介入的著眼點與協助當事人面對困境 時,特別是服務來自與諮商工作者不同文化背景的當事人時,需要考量的。當 諮商工作者擅自假設靈性或宗教與當事人的問題無關,而忽視他們身為基督 徒、佛教徒、回教徒、某一宗教或特定靈性生活的文化影響力時,諮商工作者 可能損害了有效諮商關係的建立,並且排除了潛在有效的介入策略(Burke et al., 1999)。

貳、諮商員教育中加入靈性主題的必要性

諮商實務工作的現況反映著諮商師的訓練機構有必要加以關注靈性議題。在 諮商中,個案對於談論靈性議題可能有著一定的意願,但是這個意願不一定會表 現出來。Rose、Westefeld 和 Ansley(2001)的研究顯示,超過一半的個案想要 在諮商中探討靈性或宗教議題。而當個案投入靈性或宗教的程度越高時,會越想 要在諮商中談論靈性或宗教議題,甚至會傾向於與有相近靈性取向的諮商師合作

(Walker, Worthington, Jr., Gartner, Gorsuch, & Hanshew, 2011),而且個案可能以 靈性的角度來理解其在諮商的經驗與意義、對諮商的期待、選擇繼續或結束諮商

等部分(Gockel, 2011)。

然而,個案願意與傾向探討靈性主題的現況並未反映在諮商工作者對靈性主 題的投入程度上。雖然實務工作者認知到個案對探討靈性或宗教議題的開放性,

也普遍相信在個案整體的適應能力上,靈性或宗教的影響是重要的部分,以及在 其個人生活中也重視靈性的層面,但大部分人的諮商工作者卻未對靈性與宗教領 域的影響加以評估,或未納入治療計畫中(Hathaway, Scott, & Garver, 2004;

Walker, Gorsuch, & Tan, 2004)。而這個對靈性的影響不作聲的行為本身,可能傳 達了靈性議題是被排除在諮商之外的印象(王志寰等譯,2004)。對於個案探討 靈性議題的意願未能被充分回應,和Russell 與 Yarhouse(2006)所提的靈性議 題為實習督導中比率最高的主題之一的現象,Hage 等人(2006)的研究結果或 許可用來加以解釋,也就是諮商工作者在他們的學生階段中,僅接受到極少的 (minimal)在靈性與宗教主題上的相關訓練。

這種個案需求與諮商訓練關注程度之間的落差不是一天形成的。對於這個探 索靈性與宗教的市場需求廣大,但做為諮商員訓練的生產基地卻完全忽略或低估 其普遍性的現象,也有學者從專業形成的知識背景的角度來加以理解。當考慮到 從心理學逐漸為知識分子接受為一專業的時代,十九世紀時盛行的自然主義 (naturalism)的世界觀與哲學命題也影響了心理專業對世界的理解(Richards &

Bergin, 2005)。Slife(2004)認為自然主義中,與行為科學和心理治療相關的主 要假設有:客體主義(objectivism)、唯物論(materialism)、快樂主義(hedonism)、

原子論(atomism)、普世主義(universalism);其影響是客體主義認為方法與技術內 涵的邏輯是不受系統性偏誤與價值觀的影響的,唯物論認為絕大部分的心理異常 是有可觀察的生物學基礎的,快樂主義認為生活的主要目標是某種形式的快樂、

實現、幸福(well-being),原子論認為人的基本特性存在於個人之內,個人也就是 治療的基本單位,普遍性認為正確的知識與方法是跨時間與跨空間且不需要改變 的(引自 Richards & Bergin, 2005)。雖然心理學發展早期,也有心理學家如 William James 和 Carl Jung 等指出探討宗教與靈性的必要,但這個呼籲並未成為

心理學界的主要關注焦點(Hage et al., 2006)。這些哲學假設長期影響著心理與 諮商專業研究與發展的方向,而在二十世紀末開始於學術圈發聲的後現代主義 等,也默默地影響著新一代的諮商專業人員的興趣所在與判斷真實的濾光鏡片。

叁、在諮商教育中培養靈性知能

在諮商教育中加入靈性或宗教主題的訓練實在有其必要性。在強調尊重多元 的文化趨勢中,在考慮到諮商專業的本質與目的即在協助個案,也在正視個案的 需求與諮商員所具備的專業知能上的明顯落差,許多的學者都強調需要在諮商員 的專業教育中加入靈性(Bartoli, 2007; Hage, 2006; Miller, 1999; Russell &

Yarhouse, 2006)。美國諮商師教育協會(CACREP)在其 2009 年針對諮商訓練的 文件中,多處提到應該在學系目標及專業導向與倫理、人類發展、生涯發展、助 人關係、團體工作、諮商衡鑑等課程內容中反映並協助學生體會所置身的社會中 的多元面向(section II B.1, G.2, G.2.a, G.2.c, G.2.d 等 38 處),並在戒癮治療、學 生事務和大學諮商等二個部份,特別提到要涵蓋進個案的靈性面向;而文件中使 用的多元文化一詞(multicultural)所指稱的內涵,包含了「宗教與靈性信仰(religion and spiritual beliefs)」(CACREP, 2009, P.61)。基於實務工作上的需求與成功經 驗,國內的學者也建議在諮商教育中(陳秉華、蔡秀玲、鄭玉英,2011)或在督 導中(伍育英,2006)納入靈性或宗教主題。

諮商師是可以更有效地靈性議題上協助個案。雖然由學者的呼籲中,可以看 到在諮商訓練中與實務工作中關注靈性與宗教面向的不足與給予更多注意力的 迫切性,而不少學者也根據自身的研究或實務經驗提出可以加強與充實的方向

(Bergin, 1991; Lemire, 1999)。在諮商工作者的能力養成部分,作為 American Counseling Association(ACA)分會之一的 Association for Spiritual, Ethical, and Religious Values In Counseling(ASERVIC)所提出的,在諮商中探討靈性面向的 能力指標,或許可以做為現階段衡量準則之一。ASERVIC 將專業諮商師的靈性 知能(spiritual competence)分為 6 個部份和 14 條項目:

A. 在文化與世界觀部份,(1)可以描述出靈性和宗教的相似處與相異處,

包含不同靈性系統、世界上的主要宗教、不可知論、無神論中各自的 基本信仰,(2)可以辨認出個案關於靈性或宗教的信仰或沒有信仰,如 何作為其世界觀的中心且影響其心理社會功能;

B. 在諮商師的自我覺察部份,(3)主動地探索自身關於靈性或宗教的態 度、信念和價值觀,(4)持續地評估所擁有的靈性或宗教的信念和價值 觀,對個案和諮商歷程的影響,(5)可以識別出自身對個案的靈性或宗 教觀點的有限理解,並且熟悉可尋求諮詢或轉介的宗教和靈性資源;

C. 在人類與靈性發展部份,(6)可以闡述與應用不同的靈性或宗教發展模 式,以及這些模式與人類發展的關聯性;

D. 在溝通交流的部份,(7)可以接納地與帶著敏感度地回應個案關於靈性 或宗教的溝通與交流,(8)可以使用和個案的靈性或宗教觀點一致且為 個案接受的靈性或宗教概念,(9)可以在與個案的互動中辨認出與治療 相關的靈性或宗教的主題,且可以加以處理;

E. 在評估的部份,(10)在初次晤談與評估的階段,致力於從個案或其他

E. 在評估的部份,(10)在初次晤談與評估的階段,致力於從個案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