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客語教學現況
此節將分別針對客語教學發展歷程、客語教學政策、客語教學之內涵,以及 客語教學現況之相關文獻探討逐一說明:
壹、客語教學發展歷程
臺灣大約分成四大個語族,分別為閩南語,外省語,客家語以及原住民語等 多種語言(黃宣範,1993)。自 1949 年政府遷台以來,為使臺灣人民語言統一,
以助政令、政策、教育等之普及和推動,因此致力於「國語」的推行,更將在臺 灣的其他語言稱為「方言」,包含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等,強制「不准方言,
只准國語」的政策(黃宣範,1995)。而到了 1987 年解嚴之後,臺灣的政治開始 民主化,正式邁向新的里程碑,也帶動臺灣的語言政策,使本土語言於教育政策 中逐漸展現(陳宏賓,2002)。而後根據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的規劃及決議,
臺灣的閩南語、客家話、原住民語及國語統稱為臺灣的「本土語言」(陳雅鈴,
2009)。
鄉土語言的教學在臺灣並非一開始就設有此一科目,它是屬於鄉土教育裡的 範疇之一,而臺灣自民國以來,都將鄉土教育融入在各科中教學,但卻從未單獨 設科(黃玉冠,1994)。
在 1993 年修訂的課程標準中,國民小學的三到六年級皆增設了一節的「鄉土 教學活動」,並利用週六的時間進行母語教學。教育部並在八十五學年度將鄉土語 言納入課程,但還是未納入正式課程中(彭欽清,2002)。
一直到了 1998 年,教育部頒布了「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將鄉 土語言納入正式課程當中,並定於民國九十學年度開始實施,自此鄉土語言成為 國民教育的正式課程(教育部,2008)。
行政院更在 2001 年成立「客家委員會」,其原由為客家族群在大環境的文化 衝擊下,為了挽救族群文化消失之危機,以凝聚客家族群與政府的力量,期盼在 中央機關設立客家專責的機構,擔負起振興及延續客家傳統文化,開創其新契機 的使命,使臺灣成為能尊重多元族群文化的現代社會(客家委員會,2016)。
由此可知,為保障多元文化,發揚及傳承客家文化、語言,保障客家族群之 權益,使得客語的教育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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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客家語的教育中,不只是希望能培養出能力性的目標,更希望能培養出 情感性的目標(李慧娟,2004)。能力的部分,包括了聆聽能力、閱讀能力、音標 系統應用能力、寫作能力、說話能力等語言運用的能力,情感性的部分,則是希 望能透過語言來認識、體驗文化,讓學生可以瞭解其自身的文化,認同自己、增 加信心。而其所要培養的,都是希望透過客語的語言教學來助於文化的保存。
課程目標的部分,則有下列十點:
1.了解自我與發展潛能:了解客家文化的內涵、熟悉客家語言的特性,建立自 信,以為自我發展之基礎。
2.欣賞、表現與創新:培養學生應用客家語從事欣賞與表現之興趣和能力,並 藉此創新客家文化的精神和特色。
3.生涯規劃與終身學習:具備客家語學習之自學能力,樂於終身學習客家文化,
並視推廣客家文化為終生責任。
4.表達、溝通與分享:應用客家語表情達意,並藉此將客家文化的內涵分享他 人。
5.尊重、關懷與團隊合作:透過客家語互動的情境,傳遞客家文化的精神和特 色,並從相處中也尊重和關懷他種語言的文化,建立彼此相互信任、合作的團隊 精神。
6.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透過客家語學習客家文化,擴展對中華文化的認識,
並從認識外國文化及不同族群之文化習俗中,發展出獨特的視野。
7.規劃、組織與實踐:應用客家語言文字發揚客家文化、形成學習客家語言文 化的社群,落實於日常生活中,且積極推廣相關活動。
8.運用科技與資訊:充分運用科技與資訊進行客家語與客家文化的形式和內涵 之整理保存,並藉由科技工具和設備,擴充客家語與他種語言交流的機會,展現 出台灣多元語言的特色。
9.主動探索與研究:培養主動使用客家語的習慣,及探索、研究客家文化與他 種語言文化的興趣和態度。
10.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應用從客家文化發展出的獨特視野,建立詮釋、批 判的獨立思考能力,並藉此解決所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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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語的課程目標中,是以九年一貫的課程綱要為基準,進而擬訂出此十點 目標,其目標期望以個人為主發點,進而透過學習客語與社會做接觸,能尊重各 種多元文化的不同,也能和國際接軌,培養國際視野。
由上述可知,客語教學政策的制訂,是為了讓學生認識自身之文化,達成文 化發展與保存的目的,希望能培養學生對於瞭解客家文化的基本能力,由聽說讀 寫的基本能力,進而發展為對於多元文化的認識及應用,讓學生可以瞭解其自身 的文化,認同自己、增加信心,更能以個人為主發點,進而透過學習客語與社會 做接觸,並能尊重各種多元文化的不同,更期望與國際接軌,培養國際視野。
參、客語教學之內涵
客語教學之內涵,可分為師資、教材、教學方式,以及教學評量,茲以下為 說明:
一、師資
現行的國小客語師資,分別為現職專任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及客語 薪傳師,茲將有關客家語師資的種類及相關法條列舉如下:
(一)現職專任教師
根據國民教育法(教育部,2016)第十一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 應為專任。」意指國民小學各科目之教師,應為現職專任教師,而根據「提升國 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教育部,2013)第四點規定:「未通 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因此,現職專任教 師應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使得教授客語。
(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根據國民教育法(教育部,2016)第十一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 應為專任。但必要時,得依法聘請兼任教師,或聘請具有特定科目、領域專長人 員,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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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教育部,2013)第三條規 定:「參加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
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 證書者,具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人員之聘任資格。」
再根據「臺東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認證要點」(臺東縣政府,
2014)規定:「通過臺東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客語之認證,需參加行政 院客家委員會之客家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持有三十六小 時專業認證培訓證書。」
綜合以上所述,擔任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需要有客家語中高級能力認證 以上之能力證明,和參加教育部所辦三十六小時以上專業教學課程培訓並取得認 證培訓證書,再行進行各縣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認證,使得成為客語教學支 援工作人員。
(三)客語薪傳師
客語薪傳師,指具有客家文學、歌唱、語言及戲劇之才能,以傳承客家語言 文化為使命之人員。而客家委員會為推展客語的傳承計畫,就已具備客家戲劇、
歌謠、語言及文學等專長之人員,給予專業之憑據認定,賦予客語薪傳師之資格,
作為使其投入傳習客家文化者之證明(客家委員會,2015)。並透過客語薪傳師傳 習補助計畫,開設客家學堂,傳授客家語言、客家文學、客家歌謠及客家戲劇,
且每班學員十九歲以下者至少需占二分之一,為主要學習者(客家委員會,2017)。
由上述可知,現行學校客語教學之客語教師,主要為現職專任教師、教學支 援工作人員,以及客語薪傳師。
二、教材
自八十五學年度開始,教育部全面開放國民小學的各科教科書,可由民間出 版社編輯出版,並規定其應依照課程暫行綱要的規定來進行教材內容之編輯,並 全面開放教科書為審訂本,再經由相關審查機關單位審查通過之後,由學校選用
(李品瑱,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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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用原則
教材的選用原則,分別為學習內容、編印設計、教學實施、結構組織、課程 目標與評量等五大項原則,而其規準,則分別為發行、物理、內容以及教學等四 個特性,而物理的部分包含印刷、紙張、價格等(吳秀梅,2002)。
(二)編輯原則
陳文姿(2001)說明:「永遠沒有最適合自身的鄉土教材。」教師應配合其班 級成員特質以及地方民情風俗,編寫出最適合自身及班級的教材,不應冀求民間 書商編寫出適合自身的教科書,而是要因時因地對教材做適當的調整。
由上述可知,教材的編輯,不會有最適合大眾使用的教材,而是要由教師本 身,去適當的做調整,方能成為最適用的教材。
三、教學方式
語言包括口頭語言及文字符號兩類系統符號,口頭語言為聲音的口頭語言,
簡稱為口語;而文字符號則是屬於形象的文字符號,簡稱為書面語,此兩者必須 相互配合,才能表現出語言的意義。而在語言習得的過程中,是先學習口語的聲 音及其所代表之意義,次為學習其文字的呈現方式(黃瑞枝,1997)。
在本土語言的教學中,小學低年級的階段可採取「直接教學法」來進行教學,
培養其聽與說的能力;而到了小學中高年級之階段,就可以開始利用「口說教學 法」來進行教學,訓練其對句型的運用與變化,並能表情達意;之後再逐漸擴充 詞彙的範圍使其能夠活用,及介紹文字的書寫,和詩歌、小說等作品之創作與欣 賞(湯廷池,1997)。
陸又新(1997)指出,教師可針對不同的母語,運用比較法、誇張法、手勢
陸又新(1997)指出,教師可針對不同的母語,運用比較法、誇張法、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