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清前期的書寫:順治到乾隆時期(1644-1795)
第三節 宦官與雲奇告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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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者要有識人之明,並指出官僚集團的運作實有賴於皇帝的領導能力。242在 胡惟庸案中廢相的評價上也是如此。引文中「有是君方有是臣」所指的是明 太祖和胡惟庸君臣,或是明世宗和嚴嵩君臣,不得而知,然而清高宗的一席 話表明了對明太祖廢相的舉動不以為然,認為重點不是在於官名或官職的差 別與否,而在於用人是否得宜,同時將首論丞相並冠於卷首,可以看出清高 宗對丞相這一重要官職的重視程度─儘管清代也並未有丞相。
明清兩代同樣沒有丞相,也同樣設置內閣,為何兩代士人在廢相的關鍵
─胡惟庸案上的評價會有偌大的分歧?閆明在研究清代政治體制時,指出雖 然清代依然設有內閣,但實際上不但權力低落,且票擬制度亦受到皇帝嚴格 的監視,243等同於皇權的更加提升,決策權至此完全把持在清帝的手中,無 怪乎陳紹箕(?-?)批評明代相業時會強調「賞罰,人君御天下之大柄,必權自 己出也。」244
明人將胡惟庸案中的廢相是為明太祖「至聖神武」的標誌性舉措,認為 此舉一勞永逸解決了權臣專權問題,並且「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在 制度上「超乎前代」,儘管或有人指出其缺陷,但也並未否定其優點;然而 清人卻對明太祖廢相頗有微詞,認為真正的原因出自於用人不當,故廢相乃
「因噎廢餐」之舉,導致明代毫無相業可言。同時關注的重點也不在於制度 面,而是在人事面上。
第三節 宦官與雲奇告變
至於影響晚明甚遠的雲奇告變又是如何?傅維麟首先在《明書‧宦官傳》
242 鄭永昌,〈識論明清之際官方史料對崇禎帝評價的轉變問題〉,《史耘》,3、4(臺北,
1998.09),頁57-84。
243 閆明,《明末清初政治書寫研究》(上海: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3),頁164。
244 清 陳紹箕,《鑒古齋日記》卷4,收錄於《四庫未收書輯刊》拾輯柒冊,頁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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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看法:
大抵明之璫禍,甚於西京過於宋,而稍愈於漢唐之季者,以祖宗之防 制具在……其灼然稱賢,如懷恩、覃昌;雲奇之忠勤、王承恩之殉節,
百不能一,裒而次之以存勸戒云。
雲奇,南粵人……雲垂斃,右臂將折,猶奮指惟庸第。上見狀,乃悟,
登城眺顧,見其壯士披甲伏屏帷間數帀。亟返㨑殿,發兵擒惟庸。召 奇則息絕矣。上追悼之,賜贈加等,令有司春秋祀之,葬鍾山之西,
樹碣表其忠焉。245
雖然傅維麟提及雲奇告變並稱其「忠勤」,但對傅維麟來說,包含雲奇在內 的「賢宦」不能一俊遮百醜,仍然強調宦官之防。
張岱在《石匱書》的〈宦者列傳總論〉與〈雲奇沐敬吳亮金英列傳〉中 也都有提到雲奇告變。
張岱《石匱書‧宦者列傳總論》:
髙皇帝懲自古宦官專政之弊,閹寺令守門闥給灑掃而已,不得與朝 政。終髙皇帝世有雲奇效忠欲救卒然之厄,吐辭未終,斃於蹕前,可 以見當時宦者不得開其喙矣。246
張岱《石匱書‧雲奇沐敬吳亮金英列傳》:
石匱書曰:「雲奇非近倖,亦非貴倖,乃能捨身救主頻死不縮;沐敬 諷主回鑾,出言愷直,非特二璫之賢,益見我髙帝駕馭之善也。」247 張岱在〈宦者列傳總論〉中的評語與何喬遠如出一轍,可見張岱不但有看過 見過《名山藏》,也和何喬遠持相同意見。不過相比何喬遠,張岱卻不欲將 功勞加諸在雲奇之上,反而認為雲奇、沐敬的行為應證了明太祖控制宦官手 段之高明。
245 清 傅維麟,《明書》卷158,頁7110-7111。
246 清 張岱,《石匱書》卷214,收錄於《續修四庫全書》史部別史類卷320,頁240。
247 清 張岱,《石匱書》卷214,收錄於《續修四庫全書》史部別史類卷320,頁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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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也有人從不同的角度看待雲奇。
查繼佐《罪惟錄‧雲奇列傳》:
罪惟庸以不軌,甚之云爾。從兵間久,竊兵太重,内外疑之。夫雲竒 奮指,何遂預知裹甲以待?至謂登城望見,度刦駕,豈開門公事安得 暴露如此?且凃莭之告,已移時矣,猶伏屏幄間,何拙也?豈至尊無 衛,一至此乎?當時雲奇或習知胡右丞不敬,勸帝輦勿臨其室,是其 誠摰爾爾,不必果有其迹也。248
我們不難看出查繼佐對雲奇告變的態度抱持懷疑的態度。查繼佐雖不否認胡 惟庸謀反,但卻質疑雲奇如何得知丞相府內的情況,況且雲奇告變與涂節上 變的時間互相衝突,於理不合,雖然不完全否定其人其事,但對其事蹟的真 實性大打折扣。傅玉璋等人分析查繼佐的《罪惟錄》時,認為查繼佐對歷史 事件、人物的評論往往反映出對官史的不信任。249然而查繼佐在雲奇告變上 卻又未必完全反對官史敘述。崇禎17年(西元1644年),李自成率軍攻入北京,
以王承恩(?-1644)為首的諸宦官眼看抗敵不成,或以身殉國,或與崇禎帝一 同殉國。查繼佐稱這些宦官「可追洪武中雲奇之烈也」。250前面查繼佐尚只 說「是其誠摰爾爾,不必果有其迹」,但這裡卻直接稱雲奇為「烈」,可見查 繼佐不但將雲奇視為明代宦官之典範,同時也承接了晚明宦官書寫的「賢宦 系譜」。
我們可以看到傅維麟、張岱和查繼佐等人承續了晚明以來的宦官書寫與 宦官系譜,可見雲奇告變在清初明遺民史家與私家修史中依然有其份量,不 論從「宦禍亡明」或是甲申之變中宦官殉節的角度來看,雲奇告變在明末清 初的士人眼中依然有一定程度的地位,甚至一度有機會被編纂入《明史》中。
不過可惜的是雲奇告變最終未能被載入《明史》,這一點筆者將於下一節中
248 清 查繼佐,《罪惟錄》列傳卷29上,頁2603。
249 傅玉璋、傅正著,《明清史學史》(合肥:安徽大學出版,2003),頁219-221。
250 清 查繼佐,《罪惟錄》列傳卷29上,頁2615-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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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述。
第四節 《明史》的編纂與胡惟庸案的定型
西元1644年,清軍入關之後,想方設法要建立清朝的正統地位,其中的 重要手段便是開館修纂《明史》,因此《明史》的修纂始於順治朝。然而順 治朝的修史運動卻並不積極,且所蒐羅的史料「只採實錄、嚴禁旁搜」251, 不但大幅度縮減史料來源,也僅讓修纂成為了《明實錄》的抄寫運動而已。
喬治忠認為此時態度不積極的原因出自於政治作為,目的意在「做姿態」,
真正的修纂在康熙18年(西元1679年)才開始進行。252
康熙17年(西元1678年),清聖祖下詔開博學鴻儒科考,並分別給予錄取 的50名博學鴻儒翰林侍讀、侍講、編修、檢討等職位,令這50人「纂修明史」。
253同年5月,清聖祖命內閣學士徐元文(1634-1691)為《明史》兼修總裁官254, 象徵《明史》館正式開設,明遺民史家萬斯同(1638-1702)也正是在這個時期 被徐元文延攬編纂《明史》。255值得注意的是,雲奇告變存在於萬斯同版的
《明史》,但卻不見於之後王鴻緒(1645-1723)、張廷玉(1672-1755)版的《明 史》中。
萬斯同《明史‧奸臣傳》:
僉壬之生也,不知是何肺腸?明明分義不憚,公然畔之,以迄作奸犯 科、無所不至,大都皆患失之一念為之,故曰鄙也……明代巨奸,指
251 清 傅維麟,〈敘傳二〉,《明書》卷171,頁502。
252 喬治忠,《清朝官方史學研究》(臺北:文津出版,1994),頁177-180。
253 華文書局輯,《清聖祖實錄》卷80,康熙十八年三月甲子條(臺北:華聯出版社出版,華 文書局印行,1964),頁1077。
254 華文書局輯,《清聖祖實錄》卷81,康熙十八年五月己未條,頁1090。
255 清 楊椿,〈再上明鑒綱目總裁書〉,《孟鄰堂文鈔》卷2,收錄於《續修四庫全書》集 部別集類卷1423,頁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