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葉到清初關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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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明中葉以降關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 誌謝 本研究論文是我以大學時發表過的一篇文章〈論胡惟庸在嘉靖時 期奏疏中之形象〉為基礎增補而成。大學時期研究胡惟庸案,沒想到 連帶將研究所的時光都一同給了胡惟庸,在某一方面來說也真的跟胡 惟庸相當有緣。但我也很清楚僅靠我一個人的力量是沒有辦法完成這. 政 治 大. 一本論文,因此首先非常感謝作為我主要指導老師的陳秀芬老師。若 非陳老師從一開始努力鞭笞我,讓我訂定明確的論文目標、寫作時間、. 立. 寫作進度,以及充實論文所需要的時空背景相關知識,這一本論文不. ‧ 國. 學. 會這麼快就完成。在寫論文的過程中,陳老師也相當仔細地閱讀過我 的論文,給予詳細的意見,往往我的論文稿交出去,收到時卻是滿江. ‧. 紅一片,陳老師的用心程度可見一斑。另外一位要感謝的是我的副指 導老師藍適齊老師。藍老師在研究方法上給予我相當多的意見,讓我. Nat. sit. y. 在歷史書寫與歷史記憶的研究領域有更為深入的了解,也讓我的研究. io. er. 特殊性能被凸顯出來。在這裡向兩位指導老師致上深深的謝意。除了 兩位指導老師之外,我也相當感謝口試當天的校外委員李卓穎老師,. n. al. i Un. v. 李老師也給了我許多在研究方法乃至於一些明史知識(如「鍾山之陰」). Ch. engchi. 的指導與訂正,讓我能更加完善論文。這一本論文的完成,三位老師 可以說功不可沒,在此感謝三位老師的指導! 除了師長之外,我也相當感謝我的女友陳莛,在我念研究所的期 間在我身邊給我鼓勵,有時也會幫我看論文的寫作情況,校對文句的 順暢與否,並且在口試之前幫我查看論文的問題、安撫我緊張的情緒。 我也很感謝在大學時認識的戴震、陳牧謙、杜冠穎等人。他們在網路 上建立了一個社團,讓像我這樣的研究生能在上面發表自己的研究, 並常常在第一時間給予回覆,我的研究論文也因此受益良多。最後我 也要感謝我的家人,能認同我攻讀研究所的選擇,並曾經濟資助我一. DOI:10.6814/NCCU202000977.
(3) .2..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段時間和常常關心我的近況。 算一算在研究所也已經待了四年多,也差不多要離開學生的身 分,並進入下一個階段了,希望我在未來的人生中,依然能保持在研 究所的努力不懈與奮發向上,一步一步打造屬於我的未來。.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DOI:10.6814/NCCU202000977.
(4) .3.. 明中葉以降關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 摘要 胡惟庸案作為明代史上著名大案,但卻帶有諸多疑點。明洪武 13 年(西元 1380 年),明太祖因中丞涂節(?-1380)告發胡惟庸謀反而誅胡惟 庸並夥同陳寧等黨羽,之後廢除丞相制且以其「通倭」的罪名斷絕和 日本的往來,史稱「胡惟庸案」 。然而。胡惟庸的罪名究竟是「擅權植. 政 治 大 明史家或謂告發胡惟庸者並非中丞涂節,而是當時鎮守西華門的太監 立 黨」還是「意圖謀反」?胡惟庸究竟有沒有「通倭」?更有甚者,晚 雲奇。雲奇者何人?何以不見於正史之中?. ‧ 國. 學. 儘管胡案疑雲重重,卻帶給了嘉靖以來士人評論時政時的方便憑 藉。嘉靖以降,由於政治、社會的危機,士人紛紛借鑒國初史事以應. ‧. 付時局。在這樣的氛圍下,胡案的形象也因不同議題的需要而被裂解。. y. Nat. 在倭寇議題上,胡惟庸被視為「通倭奸臣」 ,一肩扛起了有明一代所有. sit. 倭寇進犯的責任;在宦官議題上,胡惟庸也以反派角色之姿締造了雲. al. er. io. 奇的「賢宦傳說」 ,成為了宦官教化的絕佳教材。這些不同的樣貌反映. v. n. 了不同書寫者的關懷與投射。本文欲以胡案的形象為對象,從歷史書. Ch. i Un. 寫的角度,考察其在不同的時代與議題中的變化。本文發現,晚明士. engchi. 人不但藉由胡案來表達自身的關懷,更以此與明初相連結並肯定明太 祖的行為。而清代以後由於不復存在明末危機,胡案的形象也為之一 變,同時對胡案中明太祖處置的評價也由正轉負。. 關鍵字:胡惟庸案、倭寇、宦官專權、歷史書寫. DOI:10.6814/NCCU202000977.
(5) .4..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Abstact The famous case of Hu Weiyong 胡惟庸 (1301-1380) in 1380 included several questionable points. After Tu Jie 涂節 (?–1380), the vice censor-in-chief, informed on the prime minister Hu Weiyong for treason, the Hongwu emperor executed Hu and his supporters, abolished. 政 治 大 “collusion with Japanese pirates” (tongwo 通倭). The actual charge 立 against Hu remained unclear. Was Hu incriminated for cultivating his own the prime ministership, and severed the relations with Japan for Hu’s. ‧ 國. 學. political faction or for his plot to commit treason? Did he really collude with Japan? Furthermore, some historians from Late Ming suggested that. ‧. the one who informed on Hu was not Tu Jie but the eunuch Yunqi 雲奇. Who was Yunqi, and why was he left out in official history?. y. Nat. sit. Precisely because the case was involved with unresolved mysteries,. al. er. io. many literati made use of the silence in the archive. While the Ming from. n. the Jiajing era (1522–66) was riddled with social and political crises,. Ch. i Un. v. commentators often resorted to historical precedents, using the Hu case to. engchi. reflect upon their contemporary issues. As a result, Hu’s image varied in accordance with different agenda. When it came to the issue of piracy, Hu was deemed the treacherous official responsible for this enduring problem. In terms of eunuch education, Hu was the antagonist in the story of Yunqi, the legendary “virtuous eunuch” loyal to the dynasty. In other words, Hu’s many faces reflected the writers’ concerns and projections. Focusing on Hu’s different images, this thesis investigates historical writings in different times and see how his images evolved. I argue that for late Ming literati, interpreting the Hu case amid social and political crises. DOI:10.6814/NCCU202000977.
(6) .5.. 明中葉以降關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 offered them a space to show their approval for the founding emperor and thus connect with the glorious past. In contrast, since the crises no longer existed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Qing in China (1644), Hu’s image changed significantly, and literati’s evaluation of the Hongwu emperor’s management of this issue turned increasingly negative.. 政 治 大. Key words: Hu Weiyong case, wokou (pirates), Ming eunuchs, historical writing.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DOI:10.6814/NCCU202000977.
(7) .6..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8. (一) 研究動機 .................................................................................................. 8 (二) 文獻回顧 ................................................................................................ 12 (三) 擬用史料 ................................................................................................ 18 (四) 研究方法 ................................................................................................ 20. 政 治 大. (五) 章節內容 ................................................................................................ 22. 第二章. 立. 從洪武到嘉、萬倭寇下的胡惟庸案 .................................... 24 明初倭寇與日明關係 ..................................................................... 25. 第二節. 嘉靖時期「海禁之爭」中的胡惟庸通倭 ...................................... 29. 第三節. 萬曆時期「恐倭」下的胡惟庸通倭 ............................................. 33. ‧. ‧ 國. 學. 第一節. 小結 ……………………………………………………………………………42. Nat. y. 衍伸的「賢宦」:胡惟庸案中的雲奇告變 ........................... 44. sit. 第三章 第二節. 「化宦」與「宦官之防」下的雲奇告變 ...................................... 49. 第三節. 雲奇告變與《明太祖實錄》的融合 ............................................. 57. n. al. er. 雲奇書寫的誕生............................................................................. 46. io. 第一節. Ch. engchi. i Un. v. 小結 ……………………………………………………………………………63. 第四章. 清前期的書寫:順治到乾隆時期(1644-1795) ...................... 65. 第一節. 株連與國滅 .................................................................................... 66. 第二節. 廢相與相業 .................................................................................... 72. 第三節. 宦官與雲奇告變............................................................................. 77. 第四節. 《明史》的編纂與胡惟庸案的定型 ............................................. 80. 小結 ……………………………………………………………………………85. 第五章 結論 ..................................................................................... 87 參考書目 .......................................................................................... 93. DOI:10.6814/NCCU202000977.
(8) .7.. 明中葉以降關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 (一) 史料 ........................................................................................................ 93 (二) 專書 ........................................................................................................ 98 (三) 論文 ...................................................................................................... 100. 表目錄 表 1:紀傳體私家修史雲奇告變考表 ................................... 50. 政 治 大. 表 2:編年史體私家修史雲奇告變考表 ............................... 57.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DOI:10.6814/NCCU202000977.
(9) .8..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第一章. 緒論. (一) 研究動機 胡惟庸(?-1381),《明史‧奸臣傳》形容其為「兇狡自肆」,自汪廣洋 (?-1379)、楊憲(?-1370)被貶、見誅之後,受洪武帝信任而拔擢,並「獨相數. 政 治 大. 歲」 、 「生殺陟黜或不奏逕行」 ,終「自負有異謀」 ,遂而結黨營私、招兵買馬, 先指揮林賢(?-1386)下海招倭,又遣故元臣封績(?-?)致書使元。洪武12年(1379. 立. 年)胡惟庸子墜馬而死,胡惟庸便殺輓車者。洪武帝大怒,命償其死,胡惟庸. ‧ 國. 學. 懼而號召中丞涂節、御史大夫陳寧(?-1381)陰謀起事。未想洪武十三年(1381 年)涂節告發胡惟庸,遂使陰謀敗露,並誅胡惟庸、涂節、陳寧等人,待洪武. ‧. 19年(西元1387年)林賢通倭事發、洪武23年(西元1391年)捕獲封績,前後共株 連三萬餘人,著《昭示奸黨錄》 ,史稱「胡惟庸案」 。1胡案發生之後,洪武帝. Nat. sit. y. 便一舉廢除丞相制度,同時斷絕和日本之間的關係,在明史上堪稱具有舉足. io. er. 輕重的影響力。上述胡案的簡述出自清代編纂的《明史》,乃經過清人整理 與刪減的胡案,事實上胡案的原本面貌遠非如此單純。. n. al. i Un. v. 《皇明詔令》中如此描述胡惟庸的罪狀:「丞相胡惟庸結構郡(群)小,. Ch. engchi. 夤緣為姦,或枉法以惠民,或執政以誣賢。因事發露,人各伏誅。」2如此觀 之,胡惟庸的罪名似乎是「擅權枉法」;但《明太祖實錄》述及胡惟庸意圖 起事並「陰告四方及武官之從己者」,也提及了林賢之獄與封績使元3,坐實 了胡惟庸的謀反起事;而在嘉靖《籌海圖編》 4、崇禎《皇明象胥錄》 5 等邊. 1 2 3. 4 5. 清 張廷玉,〈胡惟庸傳〉,《明史》卷308(北京:中華書局出版,1974),頁7906-7908。 明 傅鳳翔纂,《皇明詔令》(臺北:成文出版社,1967),頁121。 明 胡廣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勘,《明太祖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 言研究所,1968),頁2043-2046。 明 茅瑞徵,《皇明象胥錄》,臺北:京華書局出版,1968。 明 胡宗憲,《籌海圖編》(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頁55。. DOI:10.6814/NCCU202000977.
(10) .9.. 明中葉以降關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 防專書更是只著眼於胡惟庸通倭導致明太祖立《祖訓》以絕之;更有甚者, 陳建(1497-1567)的《皇明通紀》不只提及胡惟庸謀逆,還加入了從未聽聞過 的人物─宦官「雲奇」,認為該太監告發胡惟庸有功 6,是以吳晗在〈胡惟庸 黨案考〉中稱之「雲奇告變」 。從「擅權枉法」 、 「謀反起事」到「雲奇告變」, 可以看出胡惟庸案本身疑點重重,多處史料之間更是相互牴牾,學界如何看 待這些差異?. 政 治 大. 1934年吳晗就針對胡惟庸案的真實性發表了〈胡惟庸黨案考〉一文。吳 晗考證胡惟庸案中雲奇告變、如瑤藏主貢舶、封績使元等各種疑獄,認定胡. 立. 惟庸通倭通虜之虛假。由此,吳晗以胡惟庸案是明太祖為了誅殺功臣以及掩. ‧ 國. 學. 飾日明關係的失敗而興起之大獄作結。7全文論點著重在胡惟庸案中的疑獄考 讞,分析各處疑點的不合理性,並以此導引出胡案是為了明太祖株連功臣而. ‧. 捏造的大獄。1934年吳晗尚且將胡惟庸案定調為「政治鬥爭」事件,陳梧桐 更指出到了1962年、1965年吳晗在明史講座、《朱元璋傳》中,不斷將胡惟. Nat. sit. y. 庸案重申為「君權與相權」的矛盾。8由此來看或許跟吳晗的馬克斯唯物史觀. io. er. 有關9,儘管如此,陳梧桐針對胡惟庸案的翻案,發表了〈胡惟庸黨案再考〉 一文,對吳晗的觀點表示質疑。陳梧桐認為胡惟庸謀反罪證確鑿,而胡惟庸. n. al. i Un. v. 案的發生,同樣也是奠基於明代皇權與相權衝突。10吳晗和陳梧桐兩者皆由. Ch. engchi. 政治史的角度出發,考察了胡惟庸案在政治面上的效應,雖然對胡惟庸的清. 6. 明 陳建著,陳茂偉點校,《皇明通紀》(北京:中華書局,2008),頁218-219。 吳晗,〈胡惟庸檔案考〉,《燕京學報》,15(北京,1934),頁163-205。 8 陳梧桐,〈胡惟庸黨案再考〉,《明清論叢》,第十輯(北京,2010.08),頁47。 9 關於吳晗在1930年代是否受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影響,學界尚有爭論,大致分為三派,一 為吳晗至1940年代始受唯物主義影響;二為1930年代已經受到唯物史觀影響;三為兩派 折衷,認為雖並未明確接受唯物史觀,但思想中已經開始傾向唯物史觀。但無庸置疑的 是包含《朱元璋傳》在內1960年代以後的吳晗著作的確受唯物史觀影響甚深。詳見胡敏, 《吳晗史學研究》,揚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江蘇:揚州大學,2011;王維佳,〈三十 餘年來吳晗史學研究綜述〉,《中國史研究動態》,1(北京,2015.02),頁37-46。 10 陳梧桐,〈胡惟庸黨案再考〉,頁46-70。 7. DOI:10.6814/NCCU202000977.
(11) .10..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白與否各執一詞,但都為胡惟庸案下了「皇權與相權衝突」的註腳。此註腳 一出,便風靡了整個中國明史學界。傅衣凌主編的《明史新編》 11、樊樹志 的《明史講稿》12、肖立軍的〈朱元璋殺胡惟庸廢丞相考辯〉13 等著述同樣 都是在認同「皇權與相權衝突」上進行討論。 相比中國明史學界,「皇權與相權衝突」在其他地區則並未引起太大回 響。《劍橋中國明代史》更傾向於將全案定義為「懸案」 ,而胡案所導致的廢. 政 治 大. 相與政治體制變動,皆被視為「過渡與改組」而非「皇權與相權衝突」 。14日 本學者檀上寬除了提及「皇權與相權衝突」之外,較主張南人集團與地主階. 立. 級的矛盾。15小林一美同樣也在南人集團鬥爭的論點基礎上,認為明太祖藉. ‧ 國. 學. 由胡惟庸案打擊江南地主,實行消弭貧富差距的「平均主義」 。16以上兩位學 者雖不能全面反映日本明史學界對胡惟庸案的定論,但至少反映了一個研究. 的研究趨勢所出現的「地域社會論」風潮。17. ‧. 趨勢:地域社會與國家連結。這或許正出自於1980年代以來日本明清史學界. Nat. sit. y. 臺灣明史學界對胡惟庸案的視角多傾向於該案本身。余又蓀在1964年發. io. er. 表〈明丞相胡惟庸謀叛通倭略考〉,文中主要徵引各項史料中記載胡惟庸通 倭的紀錄,並認為胡惟庸確有通倭謀反之舉。 18而朱鴻在〈明太祖誅夷功臣. al. iv n C 傅衣凌主編,楊國禎、陳支平等著,《明史新編》(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頁47-52。 hengchi U 樊樹志,《明史講稿》(北京:中華書局,2012),頁57-73。 n.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肖立軍,〈朱元璋殺胡惟庸廢丞相考辯〉,《天津師大學報》,6(天津,2000.12),頁41-46。 崔瑞德、牟復禮編,張書生等譯,《劍橋中國明代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1992), 頁153-156。 所謂「南人集團」,根據作者定義,係淮河以南,包含浙東地區等廣義江南地帶出身者的 泛稱。參見檀上寬,〈明王朝成立期の軌跡―洪武朝の疑獄事件と京師問題をめぐって ー〉,收錄於檀上寬,《明朝専制支配の史的構造》(東京:汲古書院出版,1995),頁 39-82。 小林一美,〈朱元璋の恐怖政治-中華帝国の政治構造に寄せて〉,收錄於奧崎裕司編, 《山根幸夫教授退休紀念明代史論叢》(東京:汲古書院出版,1990),頁23-44。 常建華,〈日本八十年以來的明清地域社會研究述評〉,《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福 建,1998.05),頁72-77。 余又蓀,〈明丞相胡惟庸謀叛通倭略考〉,《大陸雜誌》,29:10/11(臺北,1964.12),. DOI:10.6814/NCCU202000977.
(12) .11.. 明中葉以降關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 的原因〉中討論胡案時則語帶保留,雖肯定吳晗指出胡案疑獄的虛妄,但也 未全面否定,而是將胡案等明初疑獄視為明太祖對地域集團功臣的整肅,並 替繼位的子孫掃除障礙。 19洪意筑在《明初胡藍黨獄及其影響之研究》中, 同樣以地域集團的視角,分析明太祖在面對這些地域集團出身功臣的焦慮, 同時深入探討胡惟庸的性格、胡惟庸案的始末以及疑獄,認為胡惟庸的罪名 並非通倭謀反,而是擅權植黨,明太祖有意藉由擴大獄情的方式來清除這些 功臣集團。20. 政 治 大. 以上概論今人對胡惟庸案的論述與視角,從中不難發現他們極力辨析胡. 立. 案的本質以及影響力,企圖解決雜亂的案情以還原真相,並多數導向一個結. ‧ 國. 學. 論:明太祖有意掀起胡惟庸案以達成政治、經濟上的目的。然而這個結論是 否適用於明清士人視角下的胡惟庸案?. ‧. 吳晗曾就明人對胡惟庸案的態度,認為「明人亦未深知……他事有不見 于《實錄》的,只能閉門造車,因訛傳訛,所以極多矛盾的同時紀載」 21,. Nat. sit. y. 將胡惟庸案中的矛盾敘述歸因於明人的「未深知」。然而柯文在研究義和團. io. er. 事變形象時,提醒我們這些歷史事件看法多樣的根本原因,在於這些問題本 身的複雜性乃至矛盾性。 22故明人並非僅因為材料不足而導致矛盾百出的書. n. al. i Un. v. 寫,反而是因為案件本身的複雜性才得以讓明人的書寫馳騁。因此筆者將就. Ch. engchi. 嘉靖以降明清士人對胡惟庸案的形象書寫進行論述。. 19 20. 21 22. 頁42-48。 朱鴻,〈明太祖誅疑功臣的原因〉,《歷史學報》,8(臺北,1980.05),頁47-90。 洪薏筑,《明初胡藍黨獄及其影響之研究》,桃園: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9。 吳晗,〈胡惟庸檔案考〉,頁168-169。 柯文(Paul A.Cohen),杜繼東譯,《歷史三調―作為事件、經歷和神話的義和團》(南京: 江蘇人民出版發行,2000),頁218。. DOI:10.6814/NCCU202000977.
(13) .12..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二) 文獻回顧 本論以人物形象為主軸,故此處先進行相關文獻之回顧。沈松橋在〈我 以我血薦軒轅─黃帝神話與晚清的國族建構〉中,認為晚清士人在面臨國族 滅亡的危機下,藉由「召喚」黃帝,並將「皇統」的黃帝轉變為「國統」的 黃帝,建構出以黃帝為首的國族血脈。23除此之外,沈氏在另外一篇論文〈振. 政 治 大. 大漢之先聲─民族英雄系譜與晚清的國族想像〉中,就眾多「民族英雄」的 形象進行探討,同樣也認為他們皆出於當時中國對「國族」的需求與想像;. 立. 藉由重新挖掘這些「民族英雄」的事蹟,使其「復活」並置於特定的「框架、. ‧ 國. 學. 聲音與敘事結構」中,最終脫離了原有的歷史脈絡而重生,也建構出了一套 「民族英雄」系譜。24 沈氏在這兩篇文章中,皆將「民族英雄」和黃帝的建. ‧. 構過程視為政治與權力運作的場域中,不同意見的人們所進行的「文化符號 之爭」 。 「文化符號之爭」的觀點,也同樣見於聖女貞德的傳說之中。米歇勒‧. Nat. sit. y. 維諾克(Michel Winock)發現從16世紀以來貞德的形象便不斷分裂、塑造與. io. er. 爭奪。從一開始貞德所背負中古時代與宗教狂熱的負面印象,到後來伴隨著 普法戰爭的失敗與民族主義興起,走入殿堂成為法國國族的守護女神,反映. n. al. i Un. v. 了聖女貞德作為功能性的記憶,擔負了團結、認同與劃清他我的功能,同時. Ch. engchi. 也提供了法國人如何藉由聖女貞德來想像自己的國家。25無獨有偶,陳致宏 在考察19到20世紀亞歷山大大帝形象在德國史學界的轉變時,也發現亞歷山 大大帝從原本的「暴君」到「英雄」形象實為對現實政治環境的投射乃至於. 23. 24. 25. 沈松僑,〈我以我血薦軒轅―黃帝神話與晚清的國族建構〉,《台灣社會研究季刊》,28(臺 北:1997.12),頁1-77。 沈松僑,〈振大漢之天聲―民族英雄系譜與晚清的國族想像〉,《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 所集刊》,33(臺北,2000.6),頁77-157。 米歇勒‧維諾克(Michel Winock),〈聖女貞德〉,收錄於皮耶‧諾哈編,戴麗娟譯,《記 憶所繫之處Ⅱ》(台北:行人文化出版,2012),頁59-127。. DOI:10.6814/NCCU202000977.
(14) .13.. 明中葉以降關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 呼應。26以上研究皆述及這些形象的共通特點:功能性記憶,亦即這些記憶 不僅乘載了人們的想像,更包含了人們的目的。 當這種功能性記憶投射於中國史人物形象之時,最常表現在「忠奸之辨」 的議題上。黃翊峰以明末清初戲曲小說中的阮大鋮為主題,發現其「奸惡」 形象一步一步疊加上去,最終提升為擔負明亡罪責的奸臣,被賦予承擔所有 罪名的「代罪羔羊」角色。27Han Li也以明代時事小說為媒介,辨析毛文龍. 政 治 大. 在不同時事小說中呈現了不同形象。這些形象或忠心為國,或帶有神話色 彩,但不論何者目的,皆在於呈現毛文龍的正面形象以影響輿論。 28除了戲. 立. 劇與時事小說之外,陳永明透過史書、紀念活動研究明末清初張煌言的形象. ‧ 國. 學. 時,認為張煌言從「逆寇」到「忠臣」形象的變化,其癥結在於人們常從記 憶與歷史中找尋解決時下問題的啟迪,並賦予現代的認知。29同樣的,戴彼. ‧. 得(Peter Ditmanson)和何幸真也都注意到建文君臣形象由「奸臣」到「忠 臣」的轉變,但前者注重地方與中央的話語爭奪,並將這一過程視為朝廷話. Nat. sit. y. 語掌控能力的下降 30;而何幸真則以雙軸方式同時描寫官方與民間的建文朝. io. er. 史記憶,並認為轉變的契機在於政治與存史的「危機感」 。31雖然在胡惟庸的 形象上不存在「由奸轉忠」的過程,但在「權姦」與「叛逆」的形象討論上. n. al. 26. 27. 28. 29 30. 31. Ch. engchi. i Un. v. 陳致宏,〈十九世紀初至二十世紀中德國史學裡亞歷山大大帝形象的轉變〉,《新史學》, 29:3(臺北,2018.09),頁179-248。 黃翊峰,《阮大鋮奸臣形象的形成》,東吳大學歷史學系碩士學位論文,臺北:東吳大學, 2014。 Han Li, “History, Fiction, and Public Opinion: Writings on Mao Wenlong in the Early Seventeenth Century”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134:1(January-March, 2014), pp.69-88. 陳永明,《從逆寇到民族英雄―清代張煌言形象的轉變》,臺北:台大出版中心,2017。 Peter Ditmanson, “Venerating the Martyrs of the 1402 Usurpation: History and Memory in the Mid and Late Ming Dynasty” T'oung Pao, Second Series, Vol. 93, Fasc. 1/3(2007), pp.110-158. 何幸真,《明代的建文朝歷史記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班學位論文,臺 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2013。. DOI:10.6814/NCCU202000977.
(15) .14..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依然可以大有所為。 誠然「忠奸之辨」在探討形塑人物形象的目的上是一個良好的切入點, 但在塑造者的情感動機上恐怕力有未逮。這一方面柯文的研究最為詳盡。柯 文在探討義和團事變時,將其分為「事件」、「經歷」和「神話」三部份,在 第一部單純描述義和團事變發生的緣由、第二部則以經歷者的口述為主切 入,掌握到義和團事變最核心的議題之一─情感的作用。不論是當時外在環. 政 治 大. 境的水、旱災或是西洋人和教會的介入導致社會、政治環境劇變,都直接或 間接引起人們的擔憂,而許多謠言、降神附體的法術也與此緊緊相扣。最後. 立. 雖然時代背景已經遠離義和團事變,但對義和團事變的記憶與塑造卻沒有停. ‧ 國. 學. 止,反而加以「神話化」 ,從民國以來的鄙視(否定性神話)到文化大革命以來 的讚揚(肯定性神話),其實都反映了人們在看待義和團乃至當時環境局勢的. ‧. 矛盾心情。32. 上述所提及的功能性記憶、目的和情感皆為筆者研究人物形象的重要參. Nat. sit. y. 考,替筆者對胡惟庸形象的研究勾勒出明確骨幹。再來針對本案形象的血肉. io. n. al. er. ─即晚明士人面臨到的倭寇問題和宦官專權兩個議題來進行背景研究回顧。. 一、 倭寇問題. Ch. engchi. i Un. v. 倭寇對明代來說一直是心腹大患,同時也被認為是明代海洋政策的重要 關鍵。張增信認為由於明代初年蒙古勢力殘餘、日本倭寇擾邊,再加上方國 珍(1319-1374)、張士誠(1321-1367)等殘黨為背景,明太祖遂以胡惟庸案為導 火線,遂使明代實施海禁,並幾乎終至整個明代。 33然而事實上,倭寇以及 其對應的政策問題絕非如此簡單。日本學者田中健夫在《倭寇─海上歷史》. 32 33. 柯文(Paul A.Cohen),杜繼東譯,《歷史三調―作為事件、經歷和神話的義和團》。 張增信,《明季東南中國的海上活動》,臺北: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1986。. DOI:10.6814/NCCU202000977.
(16) .15.. 明中葉以降關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 一書中,將倭寇以時間分為「十四至十五世紀倭寇」和「十六世紀倭寇」兩 種,而兩者的區別在於前者主要因日本南北朝的政治紛擾;後者則由於明代 社會的發展與海禁政策的僵化。 34關於明初與南北朝時期日本關係的討論, 張德信指出朱元璋雖汲汲營營於與日對話並希望解決倭患,但對日本南北朝 的情況知之甚少而屢屢碰壁。最終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就以胡惟庸案和林 賢為口實,斷絕與日來往,並加強海防以抗擊倭寇。35關於林賢之獄和明初. 政 治 大. 中日關係,日本學者檀上寬亦指出林賢之獄被明太祖穿鑿附會上胡惟庸案, 藉以斷絕與日本的關係,其背後展現的是明太祖對日本的不信任感。 36張德. 立. 信雖指出明初國交與胡惟庸案的關係,並繼續談及整個明代的對倭政策,但. ‧ 國. 學. 是張氏的討論僅限軍事防衛上,較為狹隘;而檀上氏雖然論及整個明代乃至 清代的朝貢貿易體制,並與華夷秩序掛勾,但對於明人如何看待這個制度本. ‧. 身卻略有不足。. 關於倭寇與開放海禁的爭論,周家明、鄭永常與樊樹志有較為詳盡的論. Nat. sit. y. 述過程。周家明認為嘉靖倭患雖嚴重,但在嘉靖士人與維護祖制的嘉靖帝皆. io. er. 主張嚴海禁,迨嘉靖末期倭寇緩和後,在地方開海需求之下,便於隆慶時期 緩解海禁。37然而周氏的理論或許稍微偏頗,鄭永常早已指出嘉靖晚期,時. n. al. i Un. v. 人便已有開海禁與互市的言論,上自嘉靖皇帝,下到百官,也大多清楚倭寇. Ch. engchi. 發生的原因為商人「失其生理」。因此在數年的辯論之下,到穆宗隆慶時期 月港設縣並開海禁。38而樊樹志在《晚明破與變─絲綢、白銀、啟蒙與解放, 34. 35. 36. 37 38. 田中健夫著,楊翰球譯,〈概觀:十四至十五世紀的倭寇與十六世紀倭寇的區別〉,《倭 寇:海上歷史》,北京: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頁7-14。此處由於作者不以「前期倭 寇」和「後期倭寇」稱呼,認為僅因時間接近就分前期和後期的方法並不恰當。 張德信,〈明代倭寇與海防建設―兼論明代中日關係走向〉,《明清論叢》,第五輯(北 京,2004.08),頁208-229。 檀上寬,〈明初の対日外交と林賢事件〉,收錄於檀上寬,《明代海禁=朝貢システムと 華夷秩序》(京都:京都大學學術出版會,2013),頁241-276。 周家明,《明中期以後開海思潮研究》,山東: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7。 鄭永常,《來自海洋的挑戰―明代海貿政策演變研究》,臺北:稻鄉出版,2004。. DOI:10.6814/NCCU202000977.
(17) .16..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16-17 世紀的世界與中國》中詳細論述唐樞、唐順之、甚至到萬曆的許孚遠 等人要求放寬海禁的理由,為通商路以化寇為商、恢復與日本貢市、體恤沿 海居民等。39樊樹志詳細地描寫了嘉靖時期人們對於倭寇與海禁政策認識, 可惜的是,由於他帶有「進步史觀」 ,因而大多著墨於支持開放海禁的士人, 卻幾乎沒有書寫到反對開放海禁士人的觀點。 關於倭寇的研究,史學界從倭寇的組成、原因、性質上有長足的進步,. 政 治 大. 但是對於明人的對倭政策和思想卻關注不足,或如周氏和樊氏著眼點皆在於 嘉靖以來的海禁政策有違時代趨勢,並視開海政策為進步的象徵,殊不知這. 立. 樣的理論卻反而有可能自相矛盾─事實上許多主張開海禁的士人如樊氏所. ‧ 國. 學. 提及之鄭曉、唐樞;或周氏所提及的徐光啟;甚或是兩者皆未提及的錢薇、 葉向高等人,在討論海禁之開放與否時,皆始於胡惟庸案或是《皇明祖訓》. ‧. 的「絕貢」上,因此若單純以「進步/保守」的兩極論來看待對倭與海禁政策, 便有差之千里的風險。. al. er. io. sit. y. Nat. 二、 宦官專權. n. iv n C hengchi U 明代宦官為禍之烈,引起後世史家爭相探討之。黃彰健在〈論皇明祖訓. 錄所記明初宦官制度〉中,藉由考察《祖訓錄》中的宦官制度,指出明代宦 禍之源實來自太祖。 40余華青在《中國宦官制度史》中,介紹了明代宦官發 展過程、宦官制度以及探討宦官專權的原因,並同樣認為明太祖雖力圖裁抑 宦官勢力,卻也是洪武帝自身帶頭自壞規矩。而明代宦官專權的本質,在於 專制皇權的空前強化帶動宦官勢力的膨脹。但與此相對,由於宦官權力來源 39. 40. 樊樹志,《晚明的破與變:絲綢、白銀、啟蒙與解放,16-1世紀的世界與中國》(臺北: 聯經出版,2018),頁73-81。 黃彰健,〈論皇明祖訓錄所記明初宦官制度〉,《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32(臺 北,1961.07),頁77-98。. DOI:10.6814/NCCU202000977.
(18) .17.. 明中葉以降關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 於皇帝,故宦官始終受制於皇權之下,不至於顛覆皇權。 41蔡石山除了針對 明代宦官制度外,也考察了宦官在明代經濟、外交等各種活動中扮演的角 色,並以「第三行政分支」的形象書寫了其在明政府中的作用。42 由此觀之,皇權與宦官勢力的高度膨脹,傾軋閣權乃至於重挫了明代士 大夫的抱負,士大夫似乎只能選擇屈服。然而亦有學者以不同角度探討士大 夫和宦官的關係。吳兆豐從「化宦」─也就是「教化宦官」的角度,討論宦. 政 治 大. 官形象的書寫。吳氏指出,明代中期成化至萬曆年間,時人對於宦官的認識, 並非專以政治上的對立面來敵視,而是希望透過建立宦官教育制度、撰寫專. 立. 書和賢宦典故來教化宦官,使其成為「仁人君子」,一轉被動為主動,並進. ‧ 國. 學. 而影響皇帝。43在這一論點上,嚴書貽也同樣認為明代萬曆以前,士大夫雖 痛惡宦官專權,但在接受此一事實的基礎上,期望藉由書寫宦官事蹟的方式. ‧. 來教化宦官。不過萬曆以後由於宦官專權越演越烈,才讓晚明乃至清初的宦 官書寫充滿了貶抑與不屑。44. Nat. sit. y. 綜上所述,近年來學者對明代宦官的研究有別於制度、政治史研究,逐. io. er. 步進入書寫史的範疇,令人耳目一新,不過目前為止對於宦官書寫都停留在 概論上,難以針對個別宦官的書寫進行研究─尤其對象如雲奇一般虛實難辨. n. al. i Un. v. 的人物時。明人如何書寫雲奇的事蹟?又是否知道雲奇事蹟的真實與否?若. Ch. engchi. 知道或質疑,那他們又為何要書寫以及如何自圓其說?在這一點上,宦官史 的研究還有待深入的空間。 入清以後,明遺民面對「天崩地解」的朝代更替,不但影響了明遺民的 自身認同,也驅使他們開始回顧前朝,進一步促成清初私家修史的絢爛。何 冠彪首先指出明遺民在明亡清興後面臨「出世/處世」的問題,意圖在這之 41 42 43. 44. 余華青,《中國宦官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蔡石山,《明代宦官》,臺北:聯經出版社,2011。 吳兆豐,〈化宦―明中期士大夫對宦官的新認知與行動〉,《漢學研究》,32:2(臺北: 2016.06),頁37-71。 嚴書貽,《明代宦官形象的歷史書寫》,武漢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武漢:武漢大學,2017。. DOI:10.6814/NCCU202000977.
(19) .18..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中尋找一個折衷方法─文化保存。 45「文化保存」除了保存思想之外,也包 含了修史工作。陳永明點出明遺民在明清鼎革之際積極修纂明史、南明史, 不但本著「經世致用」的立場,也表達了對前朝的悼念。闞紅柳將明末清初 的史家群體劃分為「維護明王朝統治」與「維護清王朝統治」兩派,指出清 代士人主要站在維護清王朝的立場私修史書,因此對前朝的批評更甚於明遺 民的私家修史。46闞紅柳對明末清初史家立場的分析,正有助於筆者探討明 遺民與清代士人的書寫差異。. 政 治 大. 胡惟庸案的過程乃至於情節考辨已被史學界所詳細剖析,且有一定程度. 立. 的共識,然而這些研究考察的時間僅止於洪武13年,最多也就含括到洪武23. ‧ 國. 學. 年的李善長案,這樣的研究形同只承認胡案的影響力只體現在洪武一朝,但 實際上終明一代仍然可以在倭寇問題乃至宦官專權上看到胡案的影子。這些. ‧. 議題雖也早已是諸史家深入研究的領域,然而大多數學者只將論點導向明人 如何看待眼前局面,而未提及明人如何「回首」,亦不見胡案在這些議題中. Nat. sit. y. 的論述。胡惟庸案絕非單純造成了政治與制度上的影響,也影響了明代到清. io. 案,並讓人們重新檢視並豐富對胡惟庸案的研究。. n. al. (三) 擬用史料. Ch. engchi. er. 代人們對於時局的認知與書寫。筆者希望藉由本論探討不同形象的胡惟庸. i Un. v. 在史料運用方面,筆者所選用的史料以奏疏和私家著史為主。錢茂瑋認 為嘉隆兩代的私史著作體裁全面而又有所創新,並帶有資治的目的;47而 Peter Ditmanson (戴彼得)更指出明中葉以降政治禁忌的鬆弛以及官方漸失話語. 45. 46 47. 何冠彪,〈論明遺民之出處〉,收錄於何冠彪,《明末清初學術思想研究》(臺北:臺灣 學生書局,1991),頁53-124。 闞紅柳,《清初私家修史研究―以史家群體為研究對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錢茂瑋,〈論明中葉當代史研撰的勃興〉,《江漢論壇》,8(武漢:1992.08),頁61。. DOI:10.6814/NCCU202000977.
(20) .19.. 明中葉以降關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 權,出現了地方文人書寫「建文忠臣」的風氣,並以此豎立道德指標。 48由 此可知,這些私家著史與書寫呈現了非常明顯的目的性,足見皮耶‧諾哈所 謂「記憶的意圖」 。奏疏諸如唐樞(?-?)〈復胡梅林論處王直〉49、錢薇(號海石 子,1502-1554)〈與當道處倭議〉50等皆有談到胡惟庸案。大多學者關注唐樞 〈復胡梅林論處王直〉與錢薇〈與當道處倭議〉積極性的變革與經濟意義51, 但何孟興亦從「恐倭」的心態來討論這些對倭論述,認為這種心態可以上溯. 政 治 大. 至洪武時期的倭患問題和中日不睦。 52雖然全文時間點主要在萬曆以後,但 或許亦可以解釋唐樞、錢薇等人的撰寫動機與心理。. 立. 另一方面,關於私家著史中多有談到胡惟庸案,如鄧元錫(1529-1593)的. ‧ 國. 學. 《皇明書》53、何喬遠(1558-1632)《名山藏》54 、焦竑(1540-1620)《國朝獻徵 錄》55、郎瑛(1487-1566)《七修類稿》56、陳建(1497-1567)《皇明通紀》57、. 52. 53. 54 55. 56 57 58. y. sit. al. n. 51. io. 50. Nat. 49. Peter Ditmanson,”Venerating the Martyrs of the 1402 Usurpation: History and Memory in the Mid and Late Ming Dynasty”,pp.110-158. 明 唐樞,〈復胡梅林論處王直〉,收入明 陳子龍編,《皇明經世文編》,臺北:國聯出 版社,1964。 明 錢薇,〈與當道處倭議〉,收入明 陳子龍編,《皇明經世文編》,臺北:國聯出版社, 1964。 陳尚勝,〈明代海防與海外貿易——明朝閉關與開放問題的初步研究〉,收錄於中外關係 史學會編,《中外關係史論叢》(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87),頁117;施瀚文,《論 明代中後期海外貿易思想》,湖南:湖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3,頁28-29;樊樹志, 《晚明的破與變:絲綢、白銀、啟蒙與解放,16-1世紀的世界與中國》,頁73-77。 何孟興,〈明人「恐倭」心理之初探―以嘉靖倭亂後的福建為例〉,《止善》,20(臺中, 2016.06),頁171。 明 鄧元錫,《皇明書》,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傳記類卷106,臺南:莊嚴文 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 明 何喬遠,《名山藏》,收入《四庫禁燬書叢刊》史部卷47,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明 焦竑編,《焦太史編輯國朝獻徵錄》,收入《四庫全書存書目錄》史部傳記類卷106, 臺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 明 郎瑛撰,《七修類稿》,台北:世界書局,1963。 明 陳建著,錢茂偉點校,《皇明通紀》,北京:中華書局,2008。 明 王世貞,《弇州史料》,收入《四部禁燬書叢刊》史部卷48-50,北京:北京出版社,. er. 48. ‧. 王世貞(1526-1590)《弇州史料》 58 、尹守衡(?-1634)《明史竊》 59 、查繼佐. Ch. engchi. i Un. v. DOI:10.6814/NCCU202000977.
(21) .20..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1601-1676)《罪惟錄》 60等,一方面有人辯證胡案中疑獄的真實性,但另一 方面也有人不加思索甚或是儘管質疑但卻依然將這些疑獄書寫入史著中,其 意欲為何?錢茂偉指出,嘉靖、萬曆以來,帝國危機加深,因而促使人們將 注意力移到當代史上,而以本朝史為中心,藉由國初史事來反饋當前的危 機。61而廖瑞銘也認為自嘉靖以降,由於政治禁忌鬆動、社會危機加深等, 帶動了人們開口並探究本朝歷史,同時希望藉此來達成經世致用的目的。62因. 政 治 大. 此筆者認為晚明史家在「經世致用」的外衣下,需要這些疑獄來表述其論點。 不論是奏疏的或是私家著史,我們皆可以透過這些史料看到明人的書寫. 立. 與國初史事的關聯,皆有意藉由這些史事來佐證或推翻議論,故這些書寫的. ‧ 國. ‧. (四) 研究方法. 學. 背後,實則反映了明人所處的社會環境與擔憂。. y. Nat. 關於胡惟庸形象之變化,筆者會借用歷史記憶與歷史書寫的方法進行研. io. sit. 究。歷史記憶和與歷史書寫這一研究課題,大抵由西方率發先聲,而且主要. al. er. 集中於民族主義的討論上。歷史記憶為一種探討人們對歷史人物、事件的記. n. iv n C Renen,1823-1892)便針對歷史的記憶與遺忘來討論法國國族的建構,並認為 hengchi U. 憶脈絡所呈現的思想背景與意義。早在 19 世紀,厄內斯特‧勒南(Ernest. 國族是一種「靈魂」或是「精神論」。不論是何者,都包含了兩種面向:過 去與現在。前者為對過去光榮歷史的掌控權,後者則以前者為基礎,對現實 妥協並凝聚一齊。. 63. 班 納 迪 克 ‧ 安 德 森 (Benedict R. O'Gorman. 2000。 明 尹守衡,《皇明史竊》,收入《四庫禁燬書叢刊》史部卷64,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60 清 查繼佐,《罪惟錄》,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 61 錢茂偉,〈論明中葉當代史研撰的勃興〉,頁61。 59. 62 63. 廖瑞銘,《明代野史的發展與特色》,新北:花木蘭文化出版,2009。 Ernest Renen,”What is a nation,” in Homi Bhabha ed., Nation and Narration(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 1990),pp.19.. DOI:10.6814/NCCU202000977.
(22) .21.. 明中葉以降關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 Anderson,1936-2015)在《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布》一書中便 探討民族主義的起源與國族書寫。安德森更發現民族主義的出現要求人們藉 由「記憶」與「遺忘」兩種手段操弄歷史。「記憶」有助於人們藉由地名、 象徵、歷史事件來統合國族歷史的連續性;另一方面「遺忘」國族歷史中的 負面事件(尤其是有關內戰、血腥鎮壓等)同樣有利於國族統合以及彌補國族 歷史的斷裂性,兩者共同譜出一條連續性的民族系譜。 64 皮耶‧諾哈(Pierre. 政 治 大. Nora,1931-)針對法國史的書寫,提出了更深入的概念:記憶所繫之處。記憶 所繫之處為歷史與記憶之間的互動,記憶藉由歷史形塑而成一種「典範」或. 立. 是「教學」 ,使其能夠不斷地被大眾記憶與翻新。而成為記憶所繫之處的關. ‧ 國. 學. 鍵不在於事件的規模重大與否,而在於人們如何將其賦予意義,唯有賦予意 義者才可稱之為記憶所繫之處。65. ‧. 另一方面,那麼歷史記憶與歷史書寫的關係為何?米歇爾‧德‧賽爾托 (Michel de Certeau)在《歷史書寫》一書中定義歷史書寫為一種「建構」,即. Nat. sit. y. 是一種讓歷史從實踐走向文本的過程。在這過程中,書寫同時也是一種「鏡. io. er. 像反映」 ,不過歷史書寫的「鏡像反映」反映出來的並非單純的歷史,而是 帶有政治、商業、實踐色彩的歷史。因此歷史書寫並非真正貼合歷史,反而. n. al. i Un. v. 是要與歷史保持一段距離,在劃清現在/過去的情況下,藉由將傳統視為過. Ch. engchi. 去排除掉,將現在視為座標定義自己建立而成的一種論述。66換句話說,便 是將不需要的「歷史」排除,並以現在的思想、環境重新定義一段歷史。簡 言之,歷史記憶為一大範圍的討論方法,討論課題包羅萬象,大至建物、地 名、儀式,小至人物、象徵、書面文本,而歷史書寫則是從其中分節而出, 64. 65. 66. 班納迪克‧安德森(Benedict R. O'Gorman Anderson)著,吳叡人譯,《想像的共同體―民 族主義的起源與散布》,臺北:時報文化出版社,2010。 皮耶‧諾哈(Pierre Nora),〈記憶與歷史之間 如何書寫法國史〉,收錄於皮耶‧諾哈編, 戴麗娟譯,《記憶所繫之處Ⅰ》,臺北:行人文化出版社,2012,頁15-36。 米歇爾‧德‧賽爾托(Michel de Certeau)著,倪復生譯,《歷史書寫》,北京:中國人民大 學出版社,2012。. DOI:10.6814/NCCU202000977.
(23) .22..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藉由文本書寫的變化來探討歷史變遷。這一點概念史的研究方法或許是相當 好的註腳,方維規在〈概念史研究方法要旨〉中引用德國歷史學者柯塞雷克 的定義,認為概念史探討概念在不同歷史語境中的社會影響,藉以分析時 代、社會和政治的結構變化。 67 筆者認為胡惟庸案對明人來說就是一個「記憶所繫之處」 ,明人不但有 記憶的意願,也確實賦予其記憶---尤其是在明代中期以後更是如此。然而胡. 政 治 大. 案也如同一種「鏡象反映」,在不同的時代中,因應不同的政治、社會結構 而反映出不同的樣貌。在這些樣貌中,胡惟庸案從過去中剝離出來,並且經. 立. 由明人一系列的扭曲、異化乃至於染上政治、社會色彩,同時也隱含了明人. ‧ 國. 學. 內心深處的情感。最終使胡案成為了一個座標,向上追源於過去,向下卻指 向了現在乃至於未來。筆者希望藉由明人文本中胡案的變化,討論明人在胡. n. al. er. io. sit. y. Nat. (五) 章節內容. ‧. 案中所反映出的政治、社會關懷與擔憂。. i Un. v. 排除「前言」外,在第二章中,筆者首先討論嘉萬倭寇的議論中,筆者. Ch. engchi. 認為不論是對倭奏疏抑或是當時的日本研究,都會將胡惟庸案中「通倭謀反」 視為關鍵點之一,以此來衍伸論述。但另一方面,同樣被視為關鍵點,嘉靖 朝與萬曆朝的論述卻有極大的不同,本章欲藉由這兩個時期對胡惟庸案的描 述,探究其不同論調的成因;在第四章中,筆者將抽出胡惟庸案中的分支─ 雲奇告變進行論述,探討該事件與雲奇其人在萬曆以降宦官掌權的氛圍下如 何被形塑與辯證;第五章討論入清之後明遺民對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與反 67. 柯塞雷克,《歷史基本概念―德國政治社會用語歷史辭典‧導論》,頁13-18。出自於方維 規,〈概念史研究方法要旨〉,收錄於黃興濤,《新史學‧第三卷 文化史研究的再出發》 (北京:中華書局,2009),頁4。. DOI:10.6814/NCCU202000977.
(24) .23.. 明中葉以降關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 思,同時與此相對,清政府官方又是如何看待胡惟庸案。清代的時間下限, 筆者僅止於乾隆時期,原因在於乾隆時期可謂史論的集大成,如喬治忠便認 為到乾隆時期才真正邁向高峰,同時乾隆時期的修史高峰主要體現在修史數 量多而齊全、廣拓修史項目、貫徹綱常名教思想等方面68;而陳永明也發現 到清中葉乾隆替南明平反以及編纂《諸臣錄》、《貳臣錄》等歷史書籍的用意 在於乾隆帝欲掌握社會話語權與歷史解釋權 69;鄭永昌更點出乾隆帝在評價. 政 治 大. 崇禎帝上的轉變顯現了乾隆帝對時政的擔憂以及後嗣繼承者的訓勉。 70要以 言之,清代到乾隆時期由於對時政的擔憂與社會話語權的掌控,故此時史論. 立. 之一變連帶帶動了胡案形象的變化,不可不察。尤其在乾隆四十七年《四庫. ‧ 國. 學. 全書》的纂成,奠定了清朝官方的明史史論。與此相對,到了乾隆以後或有 人質疑胡惟庸案,但論調大致底定,不再有變化,故筆者將乾隆時期作為胡. ‧. 惟庸案變化的底限,從明洪武十三年到清乾隆四十七年將近四百年的時間, 筆者希望能較為完整窺見胡惟庸案形象的歷史書寫。. n. er. io. sit. y. Nat. al. 68 69 70. Ch. engchi. i Un. v. 喬治忠,《清朝官方史學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1994。 陳永明,《清代前期的政治認同與歷史書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鄭永昌,〈試論明、清之際官方史料對崇禎帝評價的轉變問題〉,《史耘》,3、4期(臺北, 1998.09),頁57-84。. DOI:10.6814/NCCU202000977.
(25) .24.. 第二章.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從洪武到嘉、萬倭寇下的胡惟庸案. 明朝初年,明太祖為了宣告新王朝的成立,積極勸導周邊國家像明朝進 行朝貢貿易。日本也是其一。但由於明初倭寇在中國沿岸的侵擾,再加上日 本國內政治動盪不安,最終明朝因胡惟庸派遣林賢通倭一事而與日本絕交。 雖然看似明朝與日本應該完全斷絕關係,但事實上自永樂以後,日本依然和. 政 治 大 的寧波爭貢事件,不但促使明朝與日本再度交惡,也掀起了一波倭寇進犯的 立 高峰,史稱「嘉靖大倭寇」。. 明朝保持一定程度的朝貢貿易往來。直至嘉靖初年,由於因入貢資格而爆發. ‧ 國. 學. 面對倭寇的進犯,不但引起了明人的擔憂,也在試圖解決倭寇問題上找 到了被視為「起源」的胡惟庸案,從而使得胡惟庸案在嘉、萬倭寇下成為了. ‧. 炙手可熱的議題,其中又以胡惟庸通倭為最。所謂「胡惟庸通倭」 ,指的是 洪武13年胡惟庸派遣前明州衛指揮使林賢赴日請兵助其謀反一事。 71但實際. y. Nat. sit. 上明代早就有人質疑胡惟庸通倭的真實性。王世貞之子,萬曆士人王士騏. al. er. io. (1557-?)便曾在《皇明馭倭錄》中指出「廷臣訊辭苐云使林賢下海招倭軍,. n. 約期來會而已,不至如野史所載,亦不見有絕倭之詔」,甚至直言嚴世蕃的. Ch. i Un. v. 「交通倭虜」也同胡惟庸案一樣,是「尋端殺之,非正法也」72,儘管如此,. engchi. 嘉、萬朝以降的明人在探討倭寇問題時,皆屢屢提及胡惟庸案,並將之與嘉、 萬朝的倭寇進行比附。近來研究倭寇的學者雖然發現明初倭寇與嘉靖倭寇大 不相同,如田中健夫便將倭寇分為「十四到十五世紀的倭寇」和「十六世紀 的倭寇」,主要差異在於組成成員的不同。73然而這樣的區別法卻無法解釋為. 71. 72. 73. 明 胡廣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勘,《明太祖實錄》卷129,洪武十三年春正 月甲午,頁2043-2046。 明 王士騏,《皇明馭倭錄》,收錄於姜亞沙責任編輯,《馭倭史料匯編二》(北京:全 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2004),頁49-50。 田中健夫著,楊翰球譯,《倭寇―海上歷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 DOI:10.6814/NCCU202000977.
(26) .25.. 明中葉以降關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 何明人喜歡引用胡惟庸案。本章節希望透過胡惟庸案在嘉、萬倭寇下的變 化,探討明人面對倭寇問題時引用胡惟庸通倭背後的動機與心態。. 第一節. 明初倭寇與日明關係. 在討論嘉靖大倭寇之前,首先要了解明初的倭寇問題與日明關係。明洪. 政 治 大. 武 2 年(西元 1369 年)正月,明太祖即位不久便招諭日本、占城、爪哇與西洋 諸國,74明太祖招諭日本除了表明新王朝建立之外,也有意向日本請求共同. 立. 處理倭寇。此時的日本正處於南北朝時代,以持明院統天皇為首的北朝與以. ‧ 國. 學. 懷良親王(1329-1383)為首的南朝互相對立。明太祖的首次遣使沒收到回音, 於是在洪武 3 年再度遣使趙秩(?-?)責問日本,並以武力要脅,方知此前倭寇. ‧. 並非日本國王指使,以及日本朝廷分裂的情況。 75此後明朝便一直與兩朝互 有往來,然而彼此之間的關係卻不穩定,再加上洪武 7 年以後倭寇問題的升. Nat. sit. io. er. 與日本絕交。77. y. 高,讓明太祖漸對日本失去信心,76最終在洪武 19 年藉由林賢之獄附會胡案,. 張德信在分析洪武初期的日明關係時,認為明太祖雖努力想與日本打好. n. al. i Un. v. 關係,但由於明太祖完全不明白日本當時南北朝的社會情況,導致日明關係. Ch. engchi. 反覆不定,最後由於其希望藉由日本國王以壓制倭寇的理想並未實現,故藉 口胡惟庸案斷絕日本的關係。 78張德信說對了一半,但另一半尚有疑義。洪 74. 75. 76. 77. 78. 明 胡廣編修,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勘,《明太祖實錄》卷38洪武二年正月乙卯(臺 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8),頁775。 明 胡廣編修,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勘,《明太祖實錄》卷50洪武三年三月戊午, 頁988。 檀上寬,〈明初の対日外交と林賢事件〉,收錄於檀上寬,《明代海禁=朝貢システムと 華夷秩序》(京都:京都大學學術出版會,2013),頁241-276。 明 朱元璋,〈指揮林賢胡黨第九〉,《大誥三編》明洪武內府刻本,收錄於《續修四庫 全書》史部政書類86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頁328。 張德信,〈淺析明初的中日關係〉,收錄於張德信,《明史研究論稿》(北京:社會科學. DOI:10.6814/NCCU202000977.
(27) .26..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武 3 年以前明太祖確實不知日本的情況,但洪武 3 年以後又是如何?年旭藉 由洪武朝對日本南北朝的詔書,指出明太祖在洪武 3 年以後非但了解日本的 情況,還有意在兩朝之間遊走,只不過由於招諭北朝未果,而起先被視為正 朔的南朝又面臨覆滅,才會以胡惟庸案為藉口,斷絕與日本的往來。我們所 熟知的倭寇問題,是在洪武 9 年以後才逐漸激化,成為要求日本的重要項目, 但也並未超越明太祖最大的期望─稱臣納貢。 79年旭的說法以及考證較張德. 政 治 大. 信更加深刻細微,並提出了新的觀點,筆者頗是其說。 以上分析洪武 19 年絕倭以前日明關係以及諸家研究,我們可以得知明. 立. 太祖並非對日本的情況一無所知,但重視稱臣入貢的明太祖,不惜忍氣吞聲. ‧ 國. 學. 與兩朝周旋,但最終由於倭寇問題逐漸激化,漸讓明太祖失去對日本的信 任,加之南朝的覆滅,最終才以林賢之獄的方式與日絕交。只不過明太祖的. ‧. 舉動留下了意想不到的結果,出於政治目的而編織的林賢之獄,竟讓後世將 倭寇問題的地位大幅提升,反而取代了原先日本不願稱臣入貢的事實。. Nat. sit. y. 事實上,儘管明太祖在洪武 19 年與日本斷絕往來,但日本的朝貢貿易. io. er. 卻未因此中斷,太祖以後的歷朝皇帝也沒有嚴格遵守《皇明祖訓》 。早在永 樂時期,明成祖便放寬了對日本的禁令,因此到嘉靖朝以前,明朝和日本雙. n. al. i Un. v. 方一直都還有保持一定程度的朝貢貿易往來。但情況在嘉靖 2 年(1523 年)便. Ch. engchi. 發生了改變。由於此時日本朝貢貿易的經營權已由原本的足利幕府轉移到細 川氏與大內氏兩家大名手中。兩家之間爭奪與明朝的勘合貿易越演越烈,終 至嘉靖 2 年,兩家共同派出的遣明船在寧波爆發正面衝突,史稱「寧波事件」 。 80. 事件發生後,迅速引起朝廷的重視,御史熊蘭(?-?)首先上疏,提及「國初. 洪武年間,許其來貢,後因交通奸臣胡惟庸,我太祖既正其罪絶不與通,復 載於《祖訓》,着為令典」的國初事件,質疑並表達對日本的不滿;再來張. 79 80. 文獻出版社,2011),頁437-439。 年旭,《洪武朝明‧日交涉史研究》,長春:東北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鄭樑生,《明代倭寇》(臺北:文史哲出版社,2008),頁107-108。. DOI:10.6814/NCCU202000977.
(28) .27.. 明中葉以降關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 翀(1530-1579)同樣也以「其於皇祖垂訓之意不無背馳,尤望絶約閉關,永斷 其朝貢之途」附議之;而後兵科給事中夏言(1482-1548)同樣也陳言「聖祖灼 見其情故痛絶之」81,並指出「禍起於市舶」 ,請求皇帝「罷市舶」 。82市舶司 這個機構是否在此時就因此被廢除?時人錢薇曾對時論「市舶廢是不許其貢 而商」的說法予以反駁,認為「明命許復洪武十年一貢之例矣,非終拒之也」 83. ,可見此時市舶僅是被要求嚴格遵守洪武舊令,而非完全罷設。但不論如. 政 治 大. 何,寧波爭貢事件確實影響了甚至是阻斷了日明之間的朝貢貿易,為日後嘉 靖大倭寇埋下了導火線。. 立. 嘉靖 19 年,海寇許二等人囂聚雙嶼港,雖後遭巡撫朱紈(1494-1550)以. ‧ 國. 學. 武力剿滅,並破壞雙嶼港設施, 84但情況並沒有改善,其嚴海禁之舉更是引 來諸多怨懟,終因攻滅海寇李光頭等海上集團招罪,最後自殺身亡。 85朱紈. ‧. 死後,如《天下郡國利病書》所言,「然窟穴雖除,而東南弗靖」。86嘉靖 32 年 4 月,倭寇大肆進犯福寧州87;同年 5 月,攻掠上海,並縱火焚官民廨宇. Nat. sit. y. 廬舍88;嘉靖 33 年 5 月倭寇更進犯崇德縣,大掠一空,如入無人之境。 89眼. io.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al. n. 81. er. 見倭寇為患越演越烈,普通的軍事攻伐難以生效,故此時有識之士們紛紛獻. i Un. v. 明 嚴從簡著,余思黎點校,〈日本國〉,《殊域周咨錄》(北京:中華書局,1993),頁 97-101。 明 鄭曉,〈日本〉,《皇明四夷考》上卷,收錄於徐麗華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古籍集 成》卷2(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2002),頁16。 明 錢薇,〈海上事宜議〉,收錄於明 陳子龍編,《明經世文編》卷214,頁251。 明 朱紈,〈雙嶼填港工完事〉,收錄於明 陳子龍編,《明經世文編》卷205,頁714。 明 徐階、張居正等纂修,黃彰健校勘,《明世宗實錄校勘記》卷362(臺北:中央研究院 歷史語言研究所,1965),嘉靖二十九年七月壬子,頁9089。 清 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34(臺北:藝文印書館,1964),頁51。 明 徐階、張居正等纂修,黃彰健校勘,《明世宗實錄校勘記》卷397,嘉靖三十二年四 月甲辰,頁9218。 明 徐階、張居正等纂修,黃彰健校勘,《明世宗實錄校勘記》卷398嘉靖三十二年五月 癸丑,頁9218。 明 徐階、張居正等纂修,黃彰健校勘,《明世宗實錄校勘記》卷410嘉靖三十三年五月 丁未,頁9267。. Ch. engchi. DOI:10.6814/NCCU202000977.
(29) .28..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策,發生了環繞應該放寬海禁或厲行海禁之間進行的「海禁之爭」。.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DOI:10.6814/NCCU202000977.
(30) .29.. 明中葉以降關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 第二節. 嘉靖時期「海禁之爭」中的胡惟庸通倭. 因反對世宗南巡而被罷免的錢薇,早就針對倭寇問題提出意見: 顧鄙人前所陳復舊制三事:曰「海道」、曰「市舶」、曰「水軍」者,. 政 治 大 惟庸為奸却其貢,發僧陜西、四川各番寺安置,詔絕之,不與通…… 立 此當圖於未形之先而已無及矣……十五年遣僧歸廷用來貢,因其與胡. 故祖訓有云:「日本雖朝貢實暗通奸臣,故絕之。」又給事中夏言奏. ‧ 國. 學. 倭夷變詐㓙虐,不當與之通使,是固然矣!但夷物亦中國所需,而苟 隔閡華夷之情,吾恐寇鈔之禍未已也!莫若於選將勵兵,一鼓蕩平之. ‧. 後,復立市舶以通沿海之商。90. y. Nat. 錢薇先闡述了明朝與日本往來的簡史,點出日本因與胡惟庸為奸,而卻其. sit. 貢,詔絕之,收錄於《皇明祖訓》,同時贊同《皇明祖訓》與夏言認為「倭. al. er. io. 夷」的「變詐㓙虐」,因此不予之通使是理所當然的,但此時話鋒一轉,體. v. n. 諒到明朝也需外國的貨物,若只一味斷絕雙方往來,只會導致倭寇問題越演. Ch. i Un. 越烈,不如秣馬厲兵,一舉殲滅倭寇,再重開市舶恢復通商。而錢薇在〈海 上事宜議〉中說得更是直接:. engchi. 吾非謂貢始宣德以後也,蓋永樂以前 之貢,假貢以觀虚實因為寇 也……洪武奉表之時貢方八已掠温州,其後或貢無表文,安置其使于 川陝番寺,又嘗與胡惟庸交通謀不軌。《祖訓》云:「日本雖朝貢,暗 通奸臣,故絕之。」是永樂以前之貢意在寇也……何獨東海之夷必拒 之耶?况《祖訓》絕之謂其暗通奸臣、將圖不軌,今不設丞相,寧有. 90. 明. 錢薇,〈與當道處倭議〉,收錄於明. 陳子龍編,《明經世文編》卷214,頁220-237。. DOI:10.6814/NCCU202000977.
(31) .30..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惟庸之奸,如以巿舶既革為疑,則又非互巿之故也。91 一開頭便直接挑明宣德以前日本的朝貢只是探聽虛實的幌子,並在洪武朝的 事例中僅舉胡惟庸的通倭,認為永樂以前的朝貢意在進犯;最後在討論明朝 應對外國與處理市舶上,更是將《皇明祖訓》獨立的兩條條文合併來看,假 使日後又再度出現如胡惟庸一般的奸臣,則市舶司既革,問題便不是出在互 市之上。錢薇雖站在體念「華夷之情」的立場,闡述市舶與互市的重要性,. 政 治 大. 但仍然不免帶有武力色彩,相比之下,唐樞的文章更為柔和而理性。 嘉靖 35 年(西元 1556 年),兵部左侍郎胡宗憲(1512-1565)有意赴日招撫. 立. 當時海上集團首領─王直(?-1559),此時幕僚的唐樞便上〈復胡梅林論處王. ‧ 國. 學. 直〉,向其陳言倭寇情況與成因:. ……二曰切念華夷同體、有無相通,實理勢之所必然。中國與夷. ‧. 各擅土産,故貿易難絕。利之所在,人必趨之。本朝立法,許其貢而 禁其為市。夫貢必持貨與市兼行,蓋非所以絕之。律款通番之禁、下. Nat. sit. y. 海之禁止以自治吾民……止惟洪武十九年,倭國如瑤搆通胡惟庸,假. io. er. 進僞燭。高皇帝怒以絕之,太宗而後復宥如故。若其私相啇販又自來 不絕,守臣不敢問、戍哨不能阻,蓋因浩蕩之區,勢難力抑。一向蒙. n. al. i Un. v. 蔽公法,相延百數十年。然人情安于睹記之便、內外傳襲以為生理之. Ch. engchi. 常。嘉靖六七年後,守奉公嚴禁,商道不通,商人失其生理,于是轉 而為寇。92 唐樞從體念外國與商人的角度,指出明朝初年制度之意並非完全禁止通商, 而是禁止國人私通外國以確保本國安全,不過自洪武 19 年(西元 1387 年)由 於僧如瑤與胡惟庸勾結意圖舉事,兩國之間便斷絕國交。成祖時國交恢復如 故,同時帶來了大批商販私下貿易,直到嘉靖年間因為律令轉嚴,才讓這些 商人改商為盜。樊樹志在討論該篇文章時,肯定其主張「開放互市」的合理 91 92. 明 明. 錢薇,〈海上事宜議〉,收錄於明 陳子龍編,《明經世文編》卷215,頁249-255。 唐樞, 〈復胡梅林論處王直〉 ,收錄於明 陳子龍編, 《明經世文編》卷270,頁265-267。. DOI:10.6814/NCCU202000977.
(32) .31.. 明中葉以降關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 性並認為嘉靖倭患起源於海禁政策, 93然而若細看文意,唐樞認為嘉靖倭患 起源於「嘉靖」時期海禁政策的趨嚴,並不能完全歸責於明朝的海禁政策。 事實上,唐樞認為明初的海禁政策未有不妥,反而是後來商人們蜂擁而至, 「蒙蔽公法」長達百數十年,積非成是,才造成後來法令趨嚴後的反彈。茅 元儀(1594-1640)的《武備志》中更記載了唐樞的一席話: 唐樞曰:「……十五年,賊臣胡惟庸黨備倭,指揮林賢入倭搆亂;十. 政 治 大. 六年宼金鄕;十九年進巨燭,暗藏火藥、兵器,佐惟庸爲不軌。於是 高皇帝立訓絶其往來。夫招之者,帝王無外之仁也;無驗而拘之,及. 立. 得其眞而卽歸之,中國柔遠之禮也;其奸深禍結示以永拒,聖人誅罪. ‧ 國. 學. 之義也。然不卽勤兵于討,以訓令代鐵鉞,明于世之所不及,不欲以 全律之也。况罪以罪乎其人,豈終罪其國無可宥之日耶?是則良懷死. ‧. 而聖怒宜息矣。……然後知先皇制律之意,嚴奸宄以沮其漸。復因利 用以體其情,苟當事者不意論愼,測一切矯枉而踰于直,豈先皇大道. Nat. sit. y. 爲公之謂哉?」94. io. er. 唐樞說得非常明白,明初由於日本暗通胡惟庸進巨燭、火藥以謀不軌,因此 明太祖才會「立訓絕其往來」 ,而在胡惟庸案中,不論是明太祖「無驗拘之」,. n. al. i Un. v. 得知真相後的立刻放回;或是後來的立訓「永拒」,皆符合聖人之義,並且. Ch. engchi. 唐樞以「良懷死則聖怒宜息矣」,有意為這一段關係找臺階下,最後指出先 皇意在防微杜漸、消弭奸宄,而後人不明此理,矯枉過正反而有失先皇本意。 在這兩篇文章中,唐樞雖然的確站在「開互市」的角度,但同樣都點出了胡 惟庸案的重要性也贊同明太祖在胡惟庸案中的處置。 近來研究明代倭寇的學者逐漸意識到明初與明代中葉倭寇性質的差 異。日本學者田中健夫將 14 世紀到 16 世紀的倭寇分為「14 世紀至 15 世紀 93. 94. 樊樹志,《「倭寇」新論―以「嘉靖大倭寇」為中心》,《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1(上 海,2000.01),頁42。 明 茅元儀,〈開互市論二〉,《武備志》卷20(臺北:華世出版,1986),頁8873-8876。. DOI:10.6814/NCCU202000977.
(33) .32..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倭寇」和「16 世紀倭寇」。兩者的差異在於前者成因為亞洲局勢與日本國內 南北朝的紛爭,故此時倭寇主要由日本人組成;而後者則是明朝國內的社會 生產發展與海禁政策的問題,主要的成員為明朝人。95中國學者樊樹志亦同 意該觀點,認為嘉靖時期人們就注意到「真倭」與「假倭」的差別,並察覺 到進犯的「倭寇」大部分都是「假倭」─也就是東南省分沿海的中國人。96如 同田中氏與樊氏所指出,嘉靖時人確有察覺到當時的倭寇多以明人為主,儘. 政 治 大. 管如此,明人並未因此將明初倭寇與嘉靖倭寇分為視之,反而更加容易聯想 到明初倭寇。如鄭曉(1499-1566)〈與彭草亭都憲禦倭〉首先引《皇明祖訓》. 立. 中胡惟庸通倭而詔絕之條文,在文末又下「蓋今日倭寇正與洪武時同」之結. ‧ 國. 學. 論,並以洪武 19 年明太祖派遣信國公湯和修築登萊至浙江沿海的城堡一事, 附會當今實況。97除此之外,王世貞在〈倭志〉中同樣也發現到「中國亡命. ‧. 者多跳海聚衆為舶主,往來行賈閩浙之間,又以財物役屬勇悍倭奴自衛」, 肯定大多的倭寇為「中國亡命之徒」 ,但在開頭論及洪武時期的日明關係時,. Nat. sit. y. 相對於明太祖派遣趙秩或日本僧人祖來朝貢的簡要敘述,描寫胡惟庸的通倭. io. 98. er. 謀反以至於詔絕日本,和之後明太祖派遣湯和防守沿海的事情卻極盡之詳 ,可見該事件在王世貞心中日明關係的重要性。日本學者檀上寬曾針對 16. n. al. i Un. v. 世紀明人語境中「國初寸版不許下海」一詞進行考證,認為該詞最初為沿海. Ch. engchi. 父老誇大明初海洋政策的用語,但到了 16 世紀以後卻以要求重建海防體制 以對抗倭寇的論據復甦。 99筆者雖並非專門討論明代海防制度,但檀上氏的 研究提供了一個相當好的著眼點: 「國初的復甦」 。不只是「寸版不許下海」,. 95 96. 97 98 99. 田中健夫著,楊翰球譯,《倭寇―海上歷史》,頁13-14。 樊樹志,《晚明破與變―絲綢、白銀、啟蒙與解放,16-17世紀的世界與中國》(新北市: 聯經出版,2018),頁46-61。 明 鄭曉,〈與彭草亭都憲〉,收錄於明 陳子龍編,《明經世文編》卷218,頁383-389。 明 王世貞,〈倭志〉,收錄於明 陳子龍編,《明經世文編》卷332,頁704-706。 檀上寬,〈「国初寸板不許下海」考〉,收錄於追悼紀念論叢編集委員會編,《明代中国 の歴史的位相》(東京:汲古書院,2007),頁91-116。. DOI:10.6814/NCCU202000977.
(34) .33.. 明中葉以降關於胡惟庸案的歷史書寫. 此時的胡惟庸通倭也是一種「復甦」,不論當時人們是否有注意到「真倭」、 「假倭」問題,抑或是明初倭寇與嘉靖倭寇的差異,他們都會有意無意聯想 到洪武時期的胡惟庸通倭謀反,可見該事件已經成為了明人相當重要記憶之 一。然而此時人們論及胡惟庸案,僅止於對嘉靖大倭寇的「借鑑」與「參考」, 但到了萬曆時期以後不只是借鑑,更直接將胡惟庸通倭視為倭寇的起源,並 表現出了明顯了厭惡。. 政 治 大 萬曆時期「恐倭」下的胡惟庸通倭 立. 學. ‧ 國. 第三節. 隆慶元年,御史涂澤民(?-?)向明穆宗上疏請開海禁,獲得了朝廷的應 允。. 100. 關於隆慶開海的背景,周家明認為嘉靖朝雖有出現開海禁與嚴海禁的. ‧. 爭論,但嘉靖士人與維護祖制的明世宗皆主張嚴海禁,迨嘉靖末期倭寇緩和 後,在地方開海需求之下,才在隆慶時期緩解海禁。101不過周家明的理論稍. y. Nat. sit. 微偏頗,另一方面鄭永常早已指出嘉靖晚期,上自明世宗,下到百官,大多. al. er. io. 清楚倭寇發生的原因為商人「失其生理」 ,且明世宗也曾躊躇是否要開海禁,. n. 不過可惜的是還沒來得及做出決定,明世宗就先駕崩。到穆宗隆慶時期才在. Ch. i Un. v. 月港設縣並開海禁。102開海禁後,雖然倭寇進犯的問題大幅減少,但依然不. engchi. 免殘存零星的倭寇騷擾,如萬曆 2 年,倭寇突然進犯寧波、紹興、台州、溫 州等處103;萬曆 10 年 3 月,倭寇進犯溫州等104,再加上嘉靖時期以來對倭寇. 100. 101 102 103. 104. 關於涂澤民上疏開海禁一事並不見於《明實錄》等正史記載中,但仍有萬曆士人留下零 星紀錄。明 許孚遠,〈疏通海禁疏〉,收錄於明 陳子龍編,《明經世文編》卷400, 頁629;明 張燮,《東西洋考》(臺北:正中書局印行,1962),頁266-267。 周家明,《明中期以後開海思潮研究》(山東: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7),頁64。 鄭永常,《來自海洋的挑戰―明代海貿政策演變研究》,臺北:稻鄉出版,2004。 明 顧秉謙等纂修,《明神宗實錄》卷27,萬曆二年七月甲戌(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 言研究所,1965),頁10360。 明 顧秉謙等纂修,《明神宗實錄》卷126,萬曆十年七月乙亥,頁10783。. DOI:10.6814/NCCU202000977.
(35) .34..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的恐懼,使得此時期大量出現紀錄日本史地與倭寇相關叢書。值得注意的是 這些書籍中如何看待胡惟庸通倭與日本的關聯性。 萬曆 9 年,嚴從簡(?-?)的《殊域周咨錄》便對胡惟庸通倭有相當篇幅的 描述: 是時丞相胡惟庸謀不軌,欲召倭人為己用而無由,乗此機白於上,調 金吾衞指揮林賢於明州俻倭,隂遣宣使陳得中諭賢送歸廷用岀境。謬. 政 治 大. 指其貢船為寇,聞於中書私其貨物與賞賜。賢聴其計,惟庸佯奏賢失 遠人心,謫居倭國,既而復請宥賢復職。上皆從之。惟庸以廬州人李. 立. 旺充宣使召賢,且以密書奉倭王借精銳百餘人為用。王許之,賢還,. ‧ 國. 學. 王遣僧如瑶率倭兵四百餘人助惟庸,詐稱入貢,獻巨燭,暗置火藥、 兵器於燭内,包藏禍心。比至惟庸已敗,上猶未悉,賢通於惟庸,僅. ‧. 發倭人雲南守禦……倭奴自來匪茹難化而易叛。故聖祖晚年絶其朝 貢,亦有懲於惟庸之事耳。前車不遠,其尚鍳於兹哉!105. Nat. sit. y. 這裡嚴從簡不但將嘉萬時期倭寇與明初胡惟庸通倭作連結,同時也藉此對開. io. 成書於萬曆 19 年的《咸賓錄》則謂:. n. al. er. 放海禁頗有微詞。. i Un. v. 日本古倭奴國在大海中於閩浙為東北隅……十五年明州備倭指揮林. Ch. engchi. 賢交通樞密使胡惟庸謀叛,令日本使僧如瑶詐稱朝貢,獻巨燭,内藏 火藥、兵器,伏精兵……會事露悉誅而發僧使於陝西、四川各寺中, 著訓示後世絕不與日本通……論曰: 「……奈何(倭寇)騷然,荼毒連年 不解者,其故何哉?蓋立功顯名相成者什一、而相傾者什九也……人 徒知倭寇之來,胡惟庸為亂首,而豈知彼嫉賢誤國者,罪亦不下胡惟 庸也!……」106 105 106. 明 嚴從簡,〈日本國〉,《殊域周咨錄》,頁81-83。 明 羅日褧,〈日本考〉,《咸賓錄》卷2,收錄於《續修四庫全書》史部地理類736(上 海:古籍出版社,2002),頁286-292。. DOI:10.6814/NCCU20200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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