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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的編纂與胡惟庸案的定型

第四章 清前期的書寫:順治到乾隆時期(1644-1795)

第四節 《明史》的編纂與胡惟庸案的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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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述。

第四節 《明史》的編纂與胡惟庸案的定型

西元1644年,清軍入關之後,想方設法要建立清朝的正統地位,其中的 重要手段便是開館修纂《明史》,因此《明史》的修纂始於順治朝。然而順 治朝的修史運動卻並不積極,且所蒐羅的史料「只採實錄、嚴禁旁搜」251, 不但大幅度縮減史料來源,也僅讓修纂成為了《明實錄》的抄寫運動而已。

喬治忠認為此時態度不積極的原因出自於政治作為,目的意在「做姿態」,

真正的修纂在康熙18年(西元1679年)才開始進行。252

康熙17年(西元1678年),清聖祖下詔開博學鴻儒科考,並分別給予錄取 的50名博學鴻儒翰林侍讀、侍講、編修、檢討等職位,令這50人「纂修明史」。

253同年5月,清聖祖命內閣學士徐元文(1634-1691)為《明史》兼修總裁官254, 象徵《明史》館正式開設,明遺民史家萬斯同(1638-1702)也正是在這個時期 被徐元文延攬編纂《明史》。255值得注意的是,雲奇告變存在於萬斯同版的

《明史》,但卻不見於之後王鴻緒(1645-1723)、張廷玉(1672-1755)版的《明 史》中。

萬斯同《明史‧奸臣傳》:

僉壬之生也,不知是何肺腸?明明分義不憚,公然畔之,以迄作奸犯 科、無所不至,大都皆患失之一念為之,故曰鄙也……明代巨奸,指

251 清 傅維麟,〈敘傳二〉,《明書》卷171,頁502。

252 喬治忠,《清朝官方史學研究》(臺北:文津出版,1994),頁177-180。

253 華文書局輯,《清聖祖實錄》卷80,康熙十八年三月甲子條(臺北:華聯出版社出版,華 文書局印行,1964),頁1077。

254 華文書局輯,《清聖祖實錄》卷81,康熙十八年五月己未條,頁1090。

255 清 楊椿,〈再上明鑒綱目總裁書〉,《孟鄰堂文鈔》卷2,收錄於《續修四庫全書》集 部別集類卷1423,頁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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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勝屈,跡其滔天之勢未必不始於涓涓,是可取而鍳矣。

胡惟庸,定遠人……惟庸益懼,有逆謀,誑言井中醴泉湧,帝將臨觀 之。駕西出,守門監雲奇走衝蹕道,勒馬有所言,氣方勃,舌鴂不能 達意。帝怒左右捶之,奇垂斃,臂已折,猶指賊臣第。帝悟,登城覘 之,惟中有刀劍林立狀,乃遣兵圍其第,一一就縛。于是御史中丞凃 節告惟庸反……惟庸辭窮不能隱,遂論死。又以凃節本為謀主,事不 成始上變告,併誅節。256

萬斯同的筆法明顯承襲上一章中晚明以來對雲奇告變與涂節上變的「融合書 寫」,另一方面,在《宦官傳》中也同樣替雲奇保留一席之地。257但這些雲 奇告變的書寫在王鴻緒以後的版本卻發生的巨大的改變。

康熙33年(西元1694年),徐元文去世,此時已完成了四百一十六卷的明 史稿本,後萬斯同被繼任的總裁王鴻緒延攬其家,繼續修訂《明史稿》,直 到康熙41年(西元1702年)萬斯同逝世,奠定了《明史》的初稿。康熙48年(西 元1709年),王鴻緒被罷官歸鄉,期間將《明史》史稿悉數帶回,經過5年的 刪修,完成了《明史列傳稿》,後於康熙54年(西元1715年)完成了完整的《明 史藁》。雖然說是刪修,但此時王鴻緒版本的《明史藁》和萬斯同版本的《明 史》相差不少,這個差異便體現在了胡惟庸案上。

王鴻緒《明史藁‧奸臣上》:

《宋史》論君子小人之別,取象陰陽,其說當矣!然小人世所恆有,

不容概被以奸名。必其構結禍亂、動搖宗祏、傾覆縣寓、屠害忠良、

心跡俱惡、終身陰賊者,始被以奸名,而不敢辭。明太祖開國之初,

胡惟庸輒肆兇狡,竟坐叛逆誅死,遂廢丞相不設……而閣臣能制部 肘,部臣恆不能移閣權,於是固寵懷奸、植黨亂政者轉……及其末季,

戎馬已徧於郊圻,水火尤爭於門戶,而國家亦從之敗亡矣。可不戒哉!

256 清 萬斯同,《明史》卷401,收錄於《續修四庫全書》史部別史類卷331,頁333-334。

257 清 萬斯同,《明史》卷405,頁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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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戒哉!作奸臣傳。

胡惟庸,定遠人……惟庸益自負,有異謀矣……惟庸請以金帛給其 家,不許,惟庸懼,乃與御史大夫陳寧、中丞涂節等謀起事……明年 正月,涂節遂上變告惟庸……帝大怒,下廷臣更訊,詞連寧節。廷臣 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乃誅惟庸寧并及節。

258

王鴻緒在前言裡明確定義了「奸臣」,但另一方面,與萬斯同的《明史‧奸 臣傳》相比,萬斯同單純譴責奸臣,而王鴻緒明白指出奸臣的來源─胡惟庸 案的廢相導致部閣臣之間的對立和黨爭。這種態度與前一節的「明朝無相業 論」相似,但抨擊得更為激烈。除此之外,王鴻緒在胡惟庸傳中拿去了雲奇 告變,只保留涂節上變,也在〈宦官傳〉中將雲奇除名,直接從成祖時期的 鄭和開始書寫。259可見此時雲奇告變已開始淡出清人的記憶之中。

康熙61年(西元1722年),清聖祖駕崩,胤禎即位,是為清世宗。世宗即 位之初,一改康熙晚期怠於修史之風,復開明史館,以王鴻緒《明史藁》為 底本,命總裁張廷玉主持編修。歷經十多年,直到清高宗乾隆4年,《明史》

才正式完成並刊刻。

隨著《明史》的完成,胡惟庸案的書寫也宣告塵埃落定。

張廷玉《明史‧奸臣傳》:

《宋史》論君子小人,取象於陰陽,其說當矣!然小人世所恆有,不 容概被以奸名,必其竊弄威柄、搆結禍亂、動搖宗祏、屠害忠良、心 跡俱惡、終身陰賊者,始加以惡名,而不敢辭。有明一代巨奸大惡多 出於寺人、內豎,求之外廷諸臣蓋亦鮮矣。當太祖開國之初,胡惟庸 兇狡自肆,竟坐叛逆誅死……吁可畏哉作奸臣傳。

258 清 王鴻緒奉敕編撰,長則規矩也解題,《明史藁》列傳卷181(東京:日本東京及古書院 發行,1978),頁2948-2949。

259 清 王鴻緒奉敕編撰,長則規矩也解題,《明史藁》列傳卷179,頁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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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定遠人……惟庸益喜,自負有異謀矣……惟庸請以金帛給其 家,不許,惟庸懼,乃與御史大夫陳寧、中丞涂節等謀起事……明年 正月,涂節遂上變告……帝大怒,下廷臣更訊。詞連寧節。廷臣言節 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乃誅惟庸寧并及節。260 張廷玉版的前言前半部分同王鴻緒,明確定義奸臣的特質,不過不同點在於 張廷玉版並沒有將胡惟庸案的廢相視為明代奸臣的起源,更重要的是,相比 更早萬斯同版中的「明代巨奸,指不勝屈」,張廷玉卻下「外廷諸臣蓋亦鮮 矣」的謹慎結論;而在胡惟庸傳以及〈宦官傳〉的方面則和王鴻緒版如出一 轍,並未有太大改動並拿掉了雲奇告變。

劉節研究《明史》的成書過程與體例,認為有「蒐集材料力求詳備」、「考 核事實信而有徵」、「是非之事必慎於裁定」、「本紀列傳務求詳備」等優點。

261簡而言之,《明史》是一套講求信徵而完備的史書,如張廷玉在〈上明史 表〉中所說「稗官野錄,大都荒誕無稽;家傳碑銘,亦復浮誇失實。欲以信 今而傳後,允資博考而旁參」262,因此面對與《明實錄》等官方正史有所牴 牾的史事,張廷玉自然也不會將之加入。

繼《明史》之後,張廷玉又奉敕纂《通鑒綱目三編》,但對胡惟庸案的 書寫大致同《明史》,且雖然提及雲奇告變,但是僅將其視為「傳聞異詞」263, 胡惟庸案在清代的書寫遂逐步定型。即便是質疑《明史》有失實之虞的夏燮 (1800-1875),在編纂《明通鑒》時談及胡惟庸案也並未超出《明史》與《通 鑒綱目三編》:

洪武十三年春,正月戊戌胡惟庸謀反,及其黨陳甯涂節等皆伏誅……

涂節等懼禍及乃先上變告……上大怒,命羣臣更訊,詞連甯節。廷臣

260 清 張廷玉,〈奸臣傳〉,《明史》卷308,頁7905-7908。

261 劉節,《中國史學史稿》(臺北:弘文館出版,1986),頁342-343。

262 清 張廷玉,〈上明史表〉,《明史》,頁8630。

263 清 張廷玉,《通鑒綱目三編》卷2,收錄於《景印摛藻堂 四庫全書薈要》史部編年類 第86冊(臺北:世界出版,1986),頁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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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欲以告變自脫,遂并誅之……【考異】《三 編質實》云:「《明史紀事本末》正月戊戌,惟庸詭言第中井出醴泉,

邀帝臨幸,帝許之。駕出,西華門內使雲奇衝蹕道……與《明史》及

《實録》不同……蓋傳聞異詞云。」按據〈質實〉所云,則實録中並 無雲奇勒馬言狀之事……據此則奇以死事追䘏,有明文,似非憑空臆 造。今仍據《三編》書之,而坿識其異于此。264

近代學者研究《明通鑒》時,雖然都認同夏燮不滿《明史》的書寫法,並認 為只有以《通鑒》體例才能成有明一代之史265,但由上引文可以看出,雖然 夏燮將雲奇告變附錄於後,但是依然肯定《通鑒綱目三編》的結論。

從明末的甚囂塵上,人人皆以此討論宦官議題的雲奇告變,為何到清代 修《明史》時卻被屏除於外?筆者認為原因出自於明清兩代的制馭宦官方式 的差異。杜志明研究清代中央政治時,認為清政府在處理宦官問題上,獨立 設置「內務府」,總管所有宦官,雖然中間一度撤廢,但不久又旋即復置,

有清一代,宦官僅備灑掃之役,不復用事。266余華青也指出清代除了如同明 代推出「祖宗家法」外,在制度上也提出一系列完備的法規和條例,尤其針 對宦官犯罪處分上特別嚴密,有利於對宦官的控制。除此之外在態度上,清 代皇帝如世祖、聖祖諸帝都屢屢強調壓制宦官的關鍵在於「人主防微杜漸」,

甚至聖祖自己就認為「古來太監良善者少」267。另一方面,清代士人也不再 認同宦官有教化的可能,如陳紹箕雖然認同宦官並非無善類,但卻認為不能

264 清 夏燮,《明通鑒》卷7,收錄於《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編年類卷364,頁461。

265 袁英光,〈夏燮與《明通鑒》研究〉,《歷史研究》,1(北京,1980.02),頁157-172;

王彥霞,〈略論《明通鑒》的史學價值〉,《燕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河 北,2007.03),頁127-132。

266 杜志明,《明清內閣制度比較研究》(甘肅:蘭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5),頁43。

267 清 愛新覺羅‧胤禎,〈康熙三十三年甲戍潤五月庚辰刑部等衙門議奏太監錢文才打死民 人徐二應絞監候〉,《聖祖仁皇帝聖訓》卷25,收錄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史部卷 169 (臺北:臺灣商務,1983),頁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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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其中有少數善類就足以依恃;268而夏之蓉更認為內書堂之設置與教授宦 官便是明代宦禍的起始。269正如吳兆豐指出,明代中期以降由於士人與皇權 的隔閡,讓宦官得以趁隙而入,明代士人遂希望轉被動為主動,提倡宦官教 育與內書堂機構以期許教化宦官並影響政治,由此衍伸出一系列「賢宦」記 事。270然而到了清代,清人將視角從宦官的教化轉向皇帝本身,一旦著眼於

因為其中有少數善類就足以依恃;268而夏之蓉更認為內書堂之設置與教授宦 官便是明代宦禍的起始。269正如吳兆豐指出,明代中期以降由於士人與皇權 的隔閡,讓宦官得以趁隙而入,明代士人遂希望轉被動為主動,提倡宦官教 育與內書堂機構以期許教化宦官並影響政治,由此衍伸出一系列「賢宦」記 事。270然而到了清代,清人將視角從宦官的教化轉向皇帝本身,一旦著眼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