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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奇告變與《明太祖實錄》的融合

第三章 衍伸的「賢宦」:胡惟庸案中的雲奇告變

第三節 雲奇告變與《明太祖實錄》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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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雲奇告變與《明太祖實錄》的融合

本小節主要以雲奇告變在編年史體私家修史的變化來討論。茲列表於 下:

表 2:編年史體私家修史雲奇告變考表

嘉 靖 三 十 四年

《皇明資治通紀》 陳建 正月,丞相胡惟庸謀逆,誑言所居井湧醴泉,邀 上往觀。……雲奇走衝蹕道,勒馬銜言狀,氣方 勃,舌駃不能達意。……上方悟,登城俯察,則 見彼第内裹甲伏屏帷間數匝。上亟返,遣兵圍其 地,罪人一一就縛……追封右少監,賜葬鍾山,

命有司春秋致祭,仍給灑掃戶六人。177 萬 曆 四 十

三年

《明政統宗》 涂山 庚申洪武十三年春正月癸巳朔,殺左丞相胡惟庸 御史大夫陳寧中丞涂節……惟庸殺輓輅者,上 怒,命償其死。惟庸請以金帛給其家,上不許。

涂節乃上變告。……是時有六(應當為「太」之誤 字)監雲奇者,南粤人,守西華門。通惟庸第刺知 其有逆謀……上追悼,賜葬歲祀。墓在太平門外 鍾山西。178

177 明 陳建著,錢茂偉點校,《皇明通紀》(北京:中華書局,2008),頁218-219。

178 明 涂山,《新刻明政統宗》,收入《四庫禁燬書叢刊》史部卷2(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頁184。

年類卷357,頁129。

《山形大学歴史‧地理‧人類学論集》,7(山形,2006.03),頁111-138。

182 明 顧秉謙等纂修,《明神宗實錄》卷264,萬曆21年9月乙卯,頁11427。

183 許多學者皆指出明人對歷朝實錄多有不滿。如孫衛國點出王世貞認為明朝缺乏「記言動」

的左右史官,造成「國史」之失職;吳振漢也發現明中葉以降許多士大夫學者批評官修 國史顛倒是非、記載不實。孫衛國,〈王世貞《史乘考誤》對《明實錄》之辯證及其影 響〉,《成大歷史學報》,29(臺南,2005.06),頁87;吳振漢,〈明代中葉私修國史之 風探析〉,《史匯》,6(臺北,2002.08),頁3-4。

184 李小林,《萬曆官修本朝正史研究》(天津:南開大學出版,1999),頁3-40。

185 錢茂瑋,《明代史學的歷程》,頁28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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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庸懼且見發,而日本來貢使私見惟庸,乃為約其王,令舟載精兵千 人,僞為貢者及期會府中。力掩執上度可取取之,不可則掠庫物泛舸 就日本有成約。惟庸因僞為第中甘露降,請上幸臨,上許之。會中貴 人雲奇走告變,上乃登城樓,望其第藏兵甚衆,即發羽林掩捕。考掠 具狀,磔於市、夷三族而盡誅其僚屬。186

筆者雖然翻閱《弇州史料》的〈李韓公傳〉發現王世貞承認胡惟庸「與倭通,

俾以精兵寓貢舶挾詐害上(明太祖)」187,但卻並未明確提及雲奇告變。儘管 如此,我們也不能完全斷定王世貞否定雲奇告變。事實上,就算王世貞如前 所述質疑雲奇告變,卻還是在《弇州史料‧中官考》中,明言「其灼然稱賢 如懐恩、覃昌、雲竒、何文鼎者百不能一。」;188而在〈中官淑慝〉中稱雲 奇為「佐忠者」。189可以看出雖然王世真質疑雲奇告變,但卻承認雲奇的存 在以及其忠心。非但如此,張萱(1553-1636)也曾對雲奇告變有所質疑。張萱 在《疑耀》中,曾撰一篇〈太監雲奇〉以進行考證:

丞相胡惟庸之變,首發其謀者,〈贈司禮監太監〉雲竒也。……嘉靖 中守備髙隆、王萱等復上其事,請于朝,特贈司禮監太監,加諭祭少 司空。何孟春為文紀之墓。及考國史則謂惟庸以他事多不軌,故被戮。

不及醴泉出邀上臨視事。又以醴泉出為故里第石筍發井湧數尺,非丞 相府也。雲奇發逆謀功甚大而史亦佚其名,何也?190

由於張萱受王世貞影響頗深,因此可以看出《疑耀》中的反駁點大致上同於

186 明 焦竑,《焦太史國朝獻徵錄》卷11中書省,收錄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傳記 類卷100,頁383。

187 明 王世貞,〈李韓公傳〉,《弇州史料》前集卷23,收入《四庫禁燬書叢刊》史部卷49,

頁78。

188 明 王世貞,〈中官考〉,《弇州史料》前集卷11,收錄於《四庫禁燬書叢刊》史部卷48,

頁579。

189 明 王世貞,〈中官淑慝〉,《弇州史料》後集卷38,收錄於《四庫禁燬書叢刊》史部卷 49,頁54。

190 明 張萱,《疑耀》(臺北:藝文印書館,1967),頁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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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貞。但弔詭的是張萱卻又在《西園聞見錄》中提到了雲奇告變。據〈西 園聞見錄緣起〉載,張萱一覽累朝實錄而著成了《西省日鈔》和《西省識小 錄》,唯因大火付之一炬,張萱遂又傳成《西園聞見錄》一書,191可見張萱 的確閱覽過列朝《實錄》。而《疑耀》一書,據毛慶耆〈明代嶺南學者張萱 及其《疑耀》〉考證,約成書於萬曆36年(西元1608年)192,《西園聞見錄》則 約成書於天啟7年(西元1627年),是以張萱在撰寫《西園聞見錄》時應當知道 雲奇告變一事可能為假,但卻無視於此依然記錄了雲奇告變。而隆萬士人朱 孟震(?-?)統整了《憲章錄》、《國琛集》與〈史乘考誤〉等紀錄,並親自拜訪 雲奇墓,得出了「雲奇似爲實錄,或事發時凃與商繼上變未可知也」的結論。

193文中的「實錄」,不確定為《明太祖實錄》或「實際存在之紀錄」兩者之 一,但不論如何朱孟震的說法確實替雲奇告變在正史之中安置了適當的位 置。

如果有意考證者尚且如此,那麼在單純的編年記錄中更是毫不隱諱。在 萬曆43年的《明政統宗》中,涂山(?-?)首先描寫《明實錄》中涂節上變告發 胡惟庸,並以「是時」二字連結了雲奇告變,替兩起事件塑造成了先後發生 的關係;何喬遠的《名山藏》在〈臣林記〉中,則調換了順序,先發生「雲 奇告變」,才發生「涂節上變」;而如《皇明從信錄》、《皇明通紀法傳全錄》

中則是以「按語」的形式將「雲奇告變」與「涂節上變」放在一起。看來在 這些士人眼中,就算列朝《實錄》已逐漸流布,而他們也或多或少接觸過列 朝《實錄》,但雲奇告變與涂節上變並非勢不兩立。吳晗所認為「雲奇告變」

191 明 張萱,〈西園聞見錄緣起〉,《西園聞見錄》,頁7。

192 毛慶耆,〈明代嶺南學者張萱及其《疑耀》〉,《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25:5(廣 東,2003.09),頁78。

193 朱孟震生卒年雖不詳,但從文中看過〈史乘考誤〉來看,由於〈史乘考誤〉被收錄於《弇 山堂別集》,成書於萬曆18年(西元1590年),故可以推測應當為萬曆18年以後的事情。

明 朱孟震,《河上楮談》卷1,收錄於《續修四庫全書》子部雜家類卷1128,頁58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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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涂節上變」兩者「必有一件是假,或者兩件皆假,斷不能兩件為真」194 的情況下,卻在明人的筆下和諧相處、相輔相成。

這些明代史家的記述,將《明實錄》與野史記載揉合塑造成一段「全新 歷史」,可以稱之為「歷史書寫的融合」。日本學者石川禎浩研究上海外灘公 園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告示牌時,發現上海外灘公園最初的確是不允許 華人和狗入內,只不過並不是被列為同一條項目加以禁止,而是分開來做為 個別項目,再加上1920、30年代以來隨著中國民族主義的高漲,帶動了這些 規定被合而為一而被視為「列強欺壓中國」象徵的風向,使之變成了民族主 義中重要的歷史記憶。195雲奇告變也是如此,原本作為宦官記憶脈絡的「偉 大事件」,在經歷晚明私史家的發揚光大,結合了原本《明太祖實錄》的記 載,使之在晚明私家修著史中具有與正史《明實錄》同等的地位。

那麼究竟為何這些史家即使閱覽過《實錄》,甚至不惜推翻自己的考證 也要放入雲奇告變?其原因為何並未有明確的證據輔佐,但何喬遠的「可以 見當時宦者不得開其喙矣」或許是一條很好的線索。錢茂瑋在〈論明中葉當 代史研撰的勃興〉中指出明中葉以降士人在面對社會、政治危機時,會主張 模仿明代的祖宗成法,遂誕生許多以宣揚祖宗「豐功偉業」的野史著作。196 因此雲奇告變既然是明太祖駕馭宦官政策下的良方美法,那麼作為解決宦官 問題的重要關鍵,諸史家自然不會棄之不顧,是故醉翁之意不在雲奇,而在 於太祖。

194 吳晗,〈胡惟庸檔案考〉,《燕京學報》,7:15(北京,1934.06),頁170。

195 石川禎浩,〈「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告示牌問題考〉,收錄於石川禎浩著,袁廣泉譯,

《中國近代歷史的表與禮》(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頁53-70。

196 錢茂瑋,〈論明中葉當代史研撰的勃興〉,《江漢論壇》,8(武漢:1992.08),頁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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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雲奇告變本不見於《明太祖實錄》之中,亦不見於其他洪武朝的任何紀 錄。儘管《明太祖實錄》將胡惟庸謀反失敗的原因歸咎於中丞涂節向明太祖 告密,但在嘉靖時期高隆與王堂兩位守備太監的推動之下,浮出了一套名為

「雲奇告變」的賢宦劇本,並藉由向明世宗請求加贈與修祠塑造了一條以雲 奇為首的「賢宦系譜」。這一條系譜本有意與王振以來的惡宦譜系相抗衡,

頗有迴護宦官名聲的意義,但經由嘉靖士人何孟春的碑文,197雲奇告變成為 了宦官與士人族群共同記憶。何孟春的碑文或許本來另有圖謀,希望藉由雲 奇告變來達成告誡士人,又或有意為自己辯白,但在高隆、王堂等宦官與何 孟春碑文的一搭一唱之下,雲奇告變遂成為了士人腦中胡惟庸案的新興記 憶。

儘管如此,我們不難看出明代士人對雲奇告變的心態頗為矛盾。自嘉靖 以降,為了要有效解決宦官問題,有人從「化宦」著手,意圖藉由編纂賢宦 事蹟來教化宦官,雲奇便理所當然成為了首選,但到了萬曆年間隨著宦官問 題加劇,士人與宦官的嫌隙加深,同樣的雲奇告變卻已然蘊含了不同的意 義。雖然如此,士大夫族群卻未捨棄雲奇告變之說,而是以不同方式進行重 新詮釋。萬曆中期以降,隨著列朝實錄的流布與官修正史運動的失敗,不但 讓晚明私史家一窺列朝《實錄》,也讓晚明的歷史寫作風氣與歷史書寫邁向 高峰。近來明史研究者大多認為晚明的私家修史具有考信精神,如錢茂瑋認

197 嚴書貽指出明代士人替宦官寫墓誌銘為相當普遍的行為。明代中期以前的記載中,在態 度上,明代士人雖然多記載宦官的殘暴,但是也不吝於稱讚宦官的美善;從現實面來考 量,也由於宦官大多身居要職,有意討好。儘管替宦官寫墓誌銘蔚為風潮,但另一方面 因為擔心與宦官焦好而受攻擊的緣故,因此這些墓誌銘多不會收錄於文集之中。嚴書貽,

《明代宦官形象的歷史書寫》(武漢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武漢:武漢大學,2017),頁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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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晚明史家採用三史互證法──國史、家史、野史互相考辯來成史書198;孫 衛國也認為晚明史家王世貞的《史乘考誤》有效辯證《明實錄》中的謬誤,

為晚明史家採用三史互證法──國史、家史、野史互相考辯來成史書198;孫 衛國也認為晚明史家王世貞的《史乘考誤》有效辯證《明實錄》中的謬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