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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庭角色相關論述

本節先介紹家庭系統,接著討論死亡對家庭系統之影響,再探討家庭 角色在喪親家庭的變化,研究者試圖從系統觀來看家庭的整體功能與遭逢 非預期性事件後的變化、內部角色的轉變,以及相關研究之結果。

壹、 家庭系統理論

家庭系統理論主要有三個重要的理論觀點,1970年代盛行的「一般系 統理論」(general systems theory)、家族治療中所使用的「家庭系統理論」

(family systems theory),以及家庭心理學所主張的「整合歷程系統觀點」

(integrative process systems perspective);從系統的觀點來看,家庭由許 多次系統所組合而成,如:父母、手足、親子等,不同的次系統組合使家 庭呈現不一樣的功能與系統特色,系統內部會藉由經常性的交換訊息與相 互接觸,以尋求系統中的平衡點,亦或是經由改變的過程,逐漸達到平衡 的狀態(蔡佩真,2006);家庭系統理論借用一般系統理論的概念,例如 恆定狀態及開放系統的觀念,恆定狀態指的是家庭在安定及改變之間尋求 平衡,開放系統用來解釋家庭如何經由和它所處的環境交換資訊以支持其 本身的概念(翁樹澍,2004)。

另外,Pinsof(1992)以整合歷程系統的觀點(integrative process systems perspective)說明家庭系統具有系統性(the systems component)、整合性

(the integrative component)、以及歷程性(the process component)三個

特點:

一、 系統性:指家庭系統裡有次系統(subsystem)的存在,且次系統與成 員間依循界線與家庭規則而運作,可從交互現象中看出成員間彼此牽 連,家中某個成員發生了問題,其實是反應了整個系統出了問題。

二、 整合性:家庭包括不同次系統之內涵,需評估的面向應該包括整體家 庭、夫妻次系統、親子次系統、手足次系統、以及個別成員狀況,這 些不同面向的觀點,都是以整個家庭為單位,而非以個體為單位,試 圖蒐集不同成員的知覺,以形成整個家庭的描述。

三、 歷程性:家庭系統是一個持續變化中的整體,在不同的時間上所看到 的「結果」也可以視為導向下一個「結果」的「歷程」。所有呈現出 來的結果都可能是下一個歷程的前因,而所有的歷程呈現,也可以說 是上一個歷程變化的結果。

家庭不僅是由一群共享物理和心理空間的個體組成,同時也是一個具 有獨特性的自然社會系統。而所謂的家庭系統,意指將家庭視為一個進行 中的系統,家庭成員分別為系統中的一份子,個別家庭成員間的任何改 變,會影響到其他成員間的關係,家庭會發展出一套規則,裡面佈滿了對 成員角色的分配和要求;同時也存在一個組織化的權力結構,且發展出外 顯和內隱的溝通形式以及協商和解決問題的複雜方法,使家庭成員能有效 執行各種不同的任務(吳婷盈、鄧志平、王櫻芬譯)。

此外,次系統間若有清楚的界限將有助於維持分離性,而次系統界限 的清楚與否,在家庭功能的效果上,比家庭次系統的組合還來的重要(陳 美秀,2008)。系統論認為家庭組織是指由許多安定的關係所組成的實體,

其中最穩定的組織是配偶父母,以及手足等次系統組織;在家庭內部有ㄧ 條隱形的線,區辨系統的內外系統稱之為界限(boundaries)。系統間界限 的功能在保護各次系統的自主性,同時也在維持所有家庭系統的相互依存 性(Minuchin, 1974)。

Minuchin(1985)指出家庭系統運作的六大特徵是系統理論的核心,

點明了家庭系統理論的特色,也更具體地描繪出家人在互動過程中系統的 運作機制。這六大特徵分別是:

一、 家庭是個組織化的整體,系統內部的元素彼此依存。

二、 系統運作模式是循環而非線性的。

三、 系統有衡定(homeostasis)的特性,以維持系統運作的穩定模式。

四、 演化與改變只有在開放的系統才會發生。

五、 複雜的系統是由次系統所組成的。

六、 次系統間以界限相隔,彼此間的互動由隱藏的規則來決定。

綜上所述,家庭是由許多次系統所構成的,次系統間會相互制衡彼 此,且各系統也會交換彼此訊息,次系統間都有其保護自身系統的界線,

界線隱含著家庭內在的潛規則,包含權力結構、各角色的責任與功能要 求,清楚的界線可維持家庭中良好的分離性與各系統間的歸屬感,良好的 家庭系統是平衡性佳的;反之,當次系統間的界線不清楚時,家庭角色混 淆或是某角色的功能消失時,則家代表家庭系統的平衡狀態不佳。

貳、 死亡對家庭系統的影響

有關死亡與家庭系統運作之研究指出,家庭系統的轉變是親人死亡的 結果(Shapiro, 1994)。親人死亡使得家庭系統面臨解組,經重組後達成 家庭系統的平衡,從解組到重組的過程中,包含了家庭界限重新調整、死 亡親屬的空缺與功能由其他家庭成員填補、家庭權力結構重新建立等

(Worden, 2001)。

從系統觀點出發的學者皆提及家庭內部的各次系統相應的關係,影響 著整個家庭的狀態,家庭除了維持平衡狀態外,家庭內部成員的關係也會 持續相互變化。從社會學的眼光發現,家庭成員的關係受到個別成員間彼 此生命史的交互影響,家庭互動具有持續與改變的雙重特性。因此可推論 若家庭發生重大事件與壓力時,家庭爲維持系統穩定運作,必會使家庭的

恆定狀態出現變化。

任何死亡皆對家庭產生影響,當每個家庭成員發揮合理有效的功能 時,家庭會趨於一個平衡穩定的狀態,失去一員則會導致失衡,家中其他 成員將填補這個空缺直到家庭趨於平穩(Bowen, 1989;Worden, 2001)。

Weizman 和Kamm(1986)指出喪親者會面臨雙重任務,其中一項是經歷 哀悼歷程,另一項任務是對家庭的重組,這兩個過程必須是相互依賴的,

因為重整一個新的家庭也意味著家庭成員接受喪親的事實。在逝者不存在 的生活環境,喪親者必須重新調整家庭角色,家庭成員須重新學習這樣的 新的生活環境,家庭結構與決策系統也會隨著逝者的離開而有不同。而個 體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功能或行為表現,通常受到父母、手足與他人的 互動影響,並與角色界定和他人對自己的期待有關(謝秀芬,2005)。

依據White 和 Klein(2002)對家庭生命周期的看法,家庭成員可創 造內在的規範,家庭成員間的互動被社會有關家庭角色的規範所影響,且 從一個家庭階段轉換到另一個階段的情況,可經由目前階段的情況去預測 新階段的狀態。由此可知,家庭對於個人的成長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及影響 力。意外的重大事件會破壞家庭的規範且擾亂原本生活的節奏,尤其是突 發性或非家庭生命週期原有的轉變,對家庭結構是種干擾與阻礙,會徹底 撼動並改變家庭系統,以致個人和家庭難以回復原先的運作模式,家庭系 統中任一成員的改變,皆會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其他成員。特別是家庭的失 落的事件如離婚或喪親的事件會影響家庭成員的關係,若家中有意義的成 員死亡,影響家庭中的個人與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因此喪親者必須重新適 應逝者不存在的生活環境,使其他家庭成員的角色關係失去平衡,同時家 庭角色需重新調整,家庭結構及動力變化也會相對的不同,(林于清,

2006;林杏足,1996;Bowen, 1989;Dent, 2002;Neugarten, 1976;Stillion, 1995)。

綜上所述,死亡事件對家庭系統造成相當大的衝擊,且不論是什麼樣 的死亡事件,當系統中的某個角色離開後,系統出現暫時性失衡狀態,甚 而崩解的狀態,當家庭結構出現變化時,喪親者的任務除了哀悼逝者外,

便是使家庭系統趨於平衡。為求填補死去成員的家庭空缺,成員除了扮演 原本的家庭角色外,同時也需兼任逝者的角色和功能,重新組合家庭結 構。為維持家庭系統的持續運作,喪親家庭試圖努力要與原本的生活接 續,家庭中的其他成員便要進行角色重新定位。因此本研究想要更深入了 解青少年在父喪後其家庭角色的變化情形。

參、 家庭角色

角色(role)所包含的意涵眾多,可以包含規範、描述、評估和行為 層面。Deustch 和 Krauss(1965)認為一個人的角色,通常可以用三個面 向來定義:其他人對這個角色的定義與描述,稱之為規定的角色(prescribed role),自己對這個角色的定義與描述,稱為察覺的角色(perceived role);

這個角色實際上的行為,稱為扮演的角色(enacted role)。一個人透過他 們所扮演的角色與社會系統相連結,也就是說,角色包括了「個人」以及

「環境/社會系統」兩個元素。

角色代表個人在某個特定情境中,所做出的特定反應。因此角色意指 人在情境(person-in-environment)的概念(Greenberg & Baron, 2003),

故我們需要對於個案家庭情境有初步的了解,因為這是角色的舞台,依照 互動觀點來看,子女不是一味被動的被影響,同時也是一個主動者,角色 的存在是以其他角色的存在為前提,是互動的、交互的關係,其他家人的 期待與行為表現自然會影響子女出現怎樣的行為表現,也會影響行為的持 續出現或是改變(廖育青,2006)。家庭角色來自於個體與家庭成員的互 動形成,並非各自獨立,家庭成員的角色都由家庭成員所界定,且在每個 家庭當中會因為執行不同的角色,產生相對應的功能,也因此會被賦予不 同的期待(引自王慧玲、連雅慧譯,1998,2002;謝秀芬,2004)。

家庭系統如同社會其他系統一樣,會賦予或期待家庭成員扮演某些角 色,以滿足家庭的社會性或情感性需求,而這又與家庭的價值觀或策略有

家庭系統如同社會其他系統一樣,會賦予或期待家庭成員扮演某些角 色,以滿足家庭的社會性或情感性需求,而這又與家庭的價值觀或策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