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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意義與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意義與內涵

本節除了闡述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意義之外,並探討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內

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內涵甚廣,包括家長參與的模式、家長參與的類型與途徑、

影響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因素、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正面評價與負面影響等,都 是值得探究的課題。

一、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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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參與學校教育(parental participation in schooling),或簡稱家長 參與(parental participation),有些地方英文寫成「Parental involvement in education」,是指家長參與其子女之學習活動與就讀學校之相關事務。家長參與 學校教育的意義有狹義的解釋與廣義的解釋,狹義的參與是指家長進入學校參與 某些活動或做某些決定(Catsambis, 1998);廣義的參與是指與子女教育有關的 活動皆是,不限活動的時間及場域,國內外學者對家長參與大部分採取廣義的解 釋,茲敘述如下。

(一)狹義的家長參與

狹義的家長參與教育,是將家長參與的教育活動場域限制於班級或學校,如 Catsambis(1998)認為家長參與是指家長進入學校參與某些活動或做某些決定。

林水木(2003)解釋家長參與係指學生家長為提昇學校教育品質與保障學生學習 權益,投入各種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參與各種班級與校務運作,所為的一 種具有教育性意義的活動歷程。

(二)廣義的家長參與

廣義的家長參與教育範圍有所不同,有些學者主張包括校內參與及家中參 與,如 Greenwood 和 Hickman(1991)認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是在家庭及學校中 動員家長潛能,使家長自身、其子女與學校所在社區皆獲益的過程。林明地(1999)

的家長參與係指任何足以讓家長加入教育過程的活動型式,這種參與包括在學校 內發生的,也包括於校外與家中進行的活動。簡加妮(2001)定義家長參與係指 基於對子女教育事項的關心,家長於校內或校外參與的所有教育活動;其內容分 成教學工作、訓導和輔導、總務工作、人事決定。

有些學者認為家長參與教育的場所除了學校與家庭外,也包括結合社區與團 體參與和子女教育有關的活動,如侯世昌(2002)認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係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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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基於對教育事務的關心,以個人方式或結合社區、團體,於學校或家庭中參與 的所有與自我成長或學生學習有關的教育活動,亦即只要是家長關心自己子女的 教育所採取的一切行動,都屬於家長參與。其中包括家長到學校參與教育活動,

在校外或家裡協助子女進行學習活動,及結合社區團體所進行所有有助於教育活 動及學生學習的行為或活動。

有些學者認為家長參與子女教育不分時間與地點,只要與子女教育有關的互 動行為都是,如 Crim(1992)認為家長參與包括家長參與子女教育過程中所有可 能的互動行為。林信男(2003)認為就廣義而言,家長參與是指家長參與教育的 歷程;更進一步詳細定義,家長參與是一種協助孩子教育的過程,需要家長與學 校、教師和社區通力合作,並運用所有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不分時間及 地點,且不拘任何形式,全心全意的投入,其最終目的在於提升學校效能,並促 進孩子的學習與成長。

綜合以上國內外學者所言,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意義可以分析如下:

1.家長參與子女教育不分時間,任何時間都可以參與。

2.家長參與子女教育不分地點,除了在家庭、學校、社區參與,還有其他任何地 點也都可以參與。

3.家長參與子女教育不拘任何型式,任何足以讓家長加入教育過程的活動型式都 可以。

4.家長參與子女教育時,為了提昇學校教育品質與保障學生學習權益,願意投入 各種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

5.家長參與子女教育是一種互動行為,包含家長與子女、家長與學校、家長與社 區或其他團體之間的互動。

6.在家長參與子女教育的活動過程中,可使子女、家長自身、學校及社區皆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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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進步及獲益。

根據以上的討論與分析,本研究將「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一詞定義如下:「家 長參與學校教育係指家長基於對子女教育事務的關心,或以個人方式、或結合社 區、或結合團體,於家庭中或學校中、或學校外參與的所有與子女學習或自我成 長有關的教育活動,亦即只要是家長關心自己子女的教育所採取的一切行動,都 屬於家長參與。其中包括在家裡或校外協助子女進行學習活動,或家長到學校參 與學校教育活動,或家長為子女教育參與與自我成長有關的活動,以及結合社區 或團體所進行所有有助於教育及學生學習的行為或活動等。而在活動過程中可使 子女、家長自身、學校及社區皆能有所獲益。」

二、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模式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在行為上有不同的模式,如楊巧玲(2005)將家長參與依 參與的場域分為家庭本位家長參與和學校本位家長參與兩種;Perry 和

Tannenbaum 將家長參與模式分為四種(引自楊巧玲,2002):

1.孩子中心模式(child-centered model):直接讓家長涉入子女的教育過程,如 家長在家裡參與孩子的學習活動、指導家庭作業,或到學校參加親師會談等。

2.協同模式(collabolation model):主要是家長到學校擔任義工,提供學校服 務性的協助。

3.決策參與模式(decisional participation model):家長參與教學計畫、政策 發展並做成決定。

4.家長行動者模式(parent activist model):家長參與行動主義家長團體,提 出教育改革,希望促進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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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p 於 1993 年將家長與學校的接觸分為以下四種模式(引自吳璧如,1999): 1.保護模式(protective model):區分家長與教育人員的功能,希望藉此減少家

長與教育人員的衝突。

2.學校向家庭傳遞的模式(school-to-home transmission model):教育人員有 責任告知其子女在學校的學習情形、學校的政策,以及讓家長有參與親職教 育、義工等機會,家長亦有責任在家庭內協助其子女成長、與學校溝通等。

3.課程擴充模式(curriculum enrichment model):藉由家長的專長與資源來擴 充與延伸學校的課程。

4.合夥關係模式(partnership model):藉由家長與教師的一起努力完成共同目 標,讓學生在學習上獲得成功。

Gordon(1977) 就「家長參與的類型」提出三個模式(引自何瑞珠,2000): 1.家長模式:以家長為主體,學校有責任向家長伸出援手,幫助家長促進個別子

女的學習。

2.學校模式:以學校為主體,家長投入學校,擔任義務工作,以至在管理校務的 議會中服務。

3.社區模式:家長在所屬社區擔任多種不同角色。

以上 Swap 提出的的保護模式、學校向家庭傳遞模式, Perry 和 Tannenbaum 提出的孩子中心模式、協同模式以及 Gordon 的家長模式、學校模式皆屬於較傳統 的家長參與,家長配合學校的要求與孩子的需要,較少提供自己的意見;到 Swap 的課程擴充模式及合夥關係模式,家長的參與有了進展,比較有表現價值觀與意 見的機會;至於 Perry 和 Tannenbaum 提出的決策參與模式與家長行動者模式,則 是較屬於家長主導的參與方式,家長於參與學校教育方面不但擁有決策權與主導 權,甚至對於不滿的教育現象或教育政策都可以提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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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類型與途徑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或是以個人名義參與,或是以團體名義參與,如「國 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 3 條規定:「家長、家長會及家長團體,

得依法參與教育事務。」其中家長即是以個人名義參與,而家長會及家長團體即 是以團體名義參與。

至於家長參加教育事務的運作方式,有的學者稱為家長參與的類型,有的學 者稱為家長參與的途徑,有的學者稱為家長在教育上應該擔當的角色,如 Epstein

(1996)將家長參與分為六種類型,分別是:

1.教養(Parenting):協助建立家庭環境,以支援孩童的學習。

2.溝通(Communicating):設計與學校課程與學生發展有關之有效的親師溝通形 式。

3.志願服務(Volunteering):招募並組織來自家長的協助與支持。

4.在家學習(Learning at home):為學生家庭提供資訊與觀念,協助學生的家庭 作業與其他與課程相關的活動、決策和計畫。

5.決策(Decision making):包含家長代表參與學校決策。

6.社區合作(Collaborating with community):整合社區資源與服務,強化學校 課程、家庭實務與學生學習和發展。

何瑞珠(1998)認為家長在教育上應該擔當以下五個重要的角色,就著這五個 家長角色,學校可開展不同類型的家校合作活動:

1.家長作為「服務對象」:學校需要詳細向家長及公眾交代學校的辦學宗旨、學生 及教師的背景、教學過程的特點及學生各方面的學習表現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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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長作為「評估者」:家長有權評估學校的質素。

3.家長作為「決策者」:家長有權參與學校事務的決策。

4.家長作為「子女的教師」:學校可以成為「家長教育」的主要組織者。學校可調 動社區及駐校社工等資源來籌辦親子教育講座、工作坊等 (Shen, Pang, Tsoi, Yip & Yung, 1994)。

5.家長作為「夥伴」:家長教師會不單籌劃傳統的籌款、聯誼及編印校刊等工作,

而可以更主動與家長建立聯絡網及溝通的渠道,甚至安排家長參與義務工作,

協助學校的日常運作。

蔡俊傑(1999)歸納學者之研究,將父母親參與的角色扮演分為:

1.溝通者:家長是學校教師與子女間的溝通者。

2.教育者:家長是教師以外子女的教育者。

3.支持者:家長是子女生活、精神上的支持者。

4.輔導者:家長是子女傾吐的對象,是扮演精神、心靈的輔導諮商者。

林明地(1999)將家長參與統整為六種類型,分別是:1.親職教育。2.面對 面與藉由文件溝通。3.擔任義工。4.支持學校。5.在家教導自己小孩。6.代表其 他家長參與作決定。

侯世昌(2002)提出了七種家長參與的途徑:1.在家中的參與。2.書面或電

侯世昌(2002)提出了七種家長參與的途徑:1.在家中的參與。2.書面或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