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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重要名詞解釋

三、瞭解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評價。

四、瞭解臺中市不同背景的國民小學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評價的差異 情形。

第二節 待答問題

根據上一節研究目的所述,本研究的待答問題有以下四點:

一、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所知覺的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現況為何?

二、臺中市不同背景的國民小學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知覺的差異情形 為何?

三、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評價為何?

四、臺中市不同背景的國民小學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評價的差異情形 為何?

第三節 重要名詞解釋

一、國民小學

國民小學指依民國六十八年所公布之《國民教育法》規定設置之公私立國民 小學,本研究之「國民小學」係指由政府辦理,實施六歲至十二歲國民義務教育 之公立國民小學,不包含私立小學或特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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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師

本研究之「教師」是指服務於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之普通班級任老師,不包 含校長、主任及兼任行政之教師,亦不包含科任教師及實習老師。

三、家長

指就讀於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的學生父親、母親或監護人。不論其是否參與 家長組織或家長團體,皆屬本研究探討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情況之家長。

四、家長參與

家長參與係指家長基於對子女教育事務的關心,或以個人方式、或結合社區、

或結合團體,於家庭中或學校中、或學校外參與的所有與子女學習或自我成長有 關的教育活動,亦即只要是家長關心自己子女的教育所採取的一切行動,都屬於 家長參與。其中包括在家裡或校外協助子女進行學習活動,或家長到學校參與學 校教育活動,或家長為子女教育參與與自我成長有關的活動,以及結合社區或團 體所進行所有有助於教育及學生學習的行為或活動等。

五、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係指家長基於對子女教育的關心,所參與的一切與學 校及教育有關的事務內容。本研究將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分為六個層面:

(一)在家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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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參與指父母在家教導自己的子女或從事與子女教育有關的事情,如父母 在家指導或陪伴子女讀書、做功課,在子女的聯絡簿、作業簿、學習單上簽名,

閱讀或填寫子女由學校帶回的資訊或表單,指導子女生活及言行禮儀等。

(二)家校溝通

家校溝通指家長和學校之間的意見溝通,包括家長和學校的校長、行政人員、

老師等溝通;溝通的方式包括面對面溝通、電話聯繫、書面溝通或用電子媒體溝 通等,其中聯絡簿是一種最常用且有效的溝通管道。

(三)參加學校活動

參加學校活動是指家長到學校參加學校舉辦的家長日活動、親師座談、母親 節活動、聖誕節活動、校慶運動會、音樂會、才藝表演等。

(四)協助教學活動

協助教學活動如協助校外教學、班級說故事、補救教學、主題教學、節慶相 關教學、戲劇表演教學、各項學藝競賽、教室教學環境布置等。

(五)到校服務

到校服務指家長到學校擔任服務工作,如協助圖書室整理、交通導護、學校 各項節慶活動進行、教具整理、校園綠化美化等。

(六)自我成長與到校學習

家長自我成長與到校學習,是指家長為教育子女會追求自我成長,或是到學 校參與學習活動,如參加親職教育相關之座談會或專題演講,或參與家長成長團 體如讀書會、書法班、繪畫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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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所指的「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係指受試者在研究者自編「國民小 學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調查問卷」第二部分的得分愈高,表示家長參與學校教 育事務的程度愈高;反之,得分愈低,表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程度愈低。

六、國民小學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評價

國民小學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評價,是指就國民小學教師對家長參與 的瞭解與感受而言,認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有其正向功能,產生肯定家長參與之 正面評價;正面評價包括增強學生的學習動機與自尊心、提升學生的學習成就、

讓學生有正向的態度和行為、增加親子溝通及互動時間、增進家長對子女的了解、

激勵家長自我成長、幫助教師了解學生、提供教師教學資源、激勵教師自我成長、

建立家長對學校之信任、提供學校經費支出、監督學校辦學績效等。

或認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有其負面影響,產生否定家長參與之負面評價;負 面評價包括養成子女依賴性、害怕子女遭人另眼看待、造成親師之間的衝突、家 長要求特權、家長不當侵犯教師教學專業、家長對學校教育選擇權的誤用、家長 過度干預學校行政事務、家長利用參與機會謀求個人私利等。

本研究所稱之「國小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評價」,係指透過教師的瞭解 與感受,在研究者自編「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調查問卷」的第三部分 得分愈高,表示肯定家長參與的評價愈高;反之,得分愈低,表示對家長參與的 評價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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