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假設
依據前述之研究目的與文獻探討之結果,經過分析歸納之後,繪製研究架構 圖,如圖 3-1 所示。
本研究之自變項可分為教師變項、學校變項,依變項可分為家長參與學校教 育事務的內容、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評價,分別說明如下:
一、自變項
(一)教師變項
包括教師性別、年齡、最高學歷、服務年資、任教年級等個別變項。
1.性別:分為男、女二個選項。
2.年齡:分為 30 歲以下;31~40 歲;41~50 歲;51 歲以上等四個選項。
3.最高學歷:分為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大學畢業;一般大學畢業(含學士 後師資班);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以上等三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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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務年資:分成未滿 5 年;5 年以上,未滿 10 年;10 年以上,未滿 20 年;20 年以上,未滿 30 年;30 年以上等五個選項。
5.任教年級:分為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等三個選項。
(二)學校變項
包括學校規模、學校所在區域二個變項。
1.學校規模:分成 12 班以下;13-24 班;25-48 班;49 班以上等四個選項。
2.學校所在區域:將臺中市分為以下四大區:
中區(東區、南區、西區、北區、中區、北屯區、西屯區、南屯區)
山區(豐原區、后里區、神岡區、大雅區、潭子區、東勢區、石岡區、新社區、
和平區)
海區(外埔區、清水區、梧棲區、大甲區、沙鹿區、大安區、龍井區、大肚區)
屯區(烏日區、大里區、霧峰區、太平區)
二、依變項
(一)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內容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內容,共有以下六項:一、在家參與;二、家校溝通;
三、參加學校活動;四、協助教學活動;五、到校服務;六、自我成長與到校學 習。
(二)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評價
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評價分正面評價及負面影響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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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變項 性別 年齡 最高學歷 服務年資 任教年級
學校變項 學校規模 學校所在區域
圖 3-1 研究架構
三、研究假設
本研究根據研究動機、研究目的、待答問題、文獻探討與研究架構的前後相 關聯,擬定出之研究假設如下:
假設一:不同個人背景的國民小學教師,所知覺的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現況。
假設 1-1:不同性別的國民小學教師,所知覺之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現 況有顯著差異。
假設 1-2:不同年齡的國民小學教師,所知覺之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現 況有顯著差異。
假設 1-3:不同學歷的國民小學教師,所知覺之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現 評 價
正面評價 負面影響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 在家參與
家校溝通 參加學校活動 協助教學活動 到校服務
自我成長與到校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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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有顯著差異。
假設 1-4:不同服務年資的國民小學教師,所知覺之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 的現況有顯著差異。
假設 1-5:不同任教年級的國民小學教師,所知覺之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 的現況有顯著差異。
假設二:不同學校背景的國民小學教師,所知覺的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現況。
假設 2-1:不同學校規模的國民小學教師,所知覺之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 的現況有顯著差異。
假設 2-2:不同學校所在區域的國民小學教師,所知覺之家長參與學校教育 事務的現況有顯著差異。
假設三:不同個人背景的國民小學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評價。
假設 3-1:不同性別的國民小學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評價有顯 著差異。
假設 3-2:不同年齡的國民小學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評價有顯 著差異。
假設 3-3:不同學歷的國民小學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評價有顯 著差異。
假設 3-4:不同服務年資的國民小學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評價 有顯著差異。
假設 3-5:不同任教年級的國民小學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評價 有顯著差異。
假設四:不同學校背景的國民小學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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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4-1:不同學校規模的國民小學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評價 有顯著差異。
假設 4-2:不同學校所在區域的國民小學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 評價有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