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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背景變項對其運動習慣之差異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家長背景變項對其運動習慣之差異分析

本節旨在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的家長其運動習慣上之差異情形。研究者藉由卡方考驗 進行分析,以了解家長之運動習慣是否會因性別、年齡、BMI 值、教育程度、職業及家 庭每月總收入的不同而有所差異,詳述說明如下。

在家長運動習慣部份,因考量「每週運動天數」及「每次運動時間」兩個選項之受 試樣本人數差異過大,因此對此兩選項進行組別之合併。在「每週運動天數」部份,將

「5~6 天」和「每天」合併為一組,稱為「5 天以上」,而每週運動「1~2 天」及「3~4 天」則保持原狀,共分為三組與家長背景變項進行比較分析。在「每次運動時間」部份,

將「15 分鐘以下」和「16~30 分鐘」合併為一組,稱為「30 分鐘以下」;「31~45 分鐘」

和「46~60 分鐘」合併為一組,稱為「31~60 分鐘」;「61~75 分鐘」和「76~90 分鐘」合 併為一組,稱為「61 分鐘以上」,共分為三組與家長背景變項進行比較分析。

一、不同性別之家長的運動習慣差異分析

本研究針對不同性別之家長在運動習慣上進行差異分析,其運動習慣包含:有無規 律運動習慣、每週運動天數、每次運動時間、運動項目、運動同伴及運動場所,分別敘 述如下:

其中運動項目之拳擊有 50%的預期個數少於 5 個;運動同伴中之運動指導員有 25

%的期望個數少於5,所以不適合進行卡方檢定,故只呈現拳擊與運動指導員的分佈情 形,不做進一步推論性分析。

在表4-2-1 中,分別就不同性別之家長在運動習慣上進行差異分析,研究結果發現 家長的性別在有無規律運動習慣(χ2=25.002;P<.001)、每次運動時間(χ2=19.296P<.001)、運動項目之散步(χ2=12.446;P<.001)、跑步/健走(χ2=7.142;P<.01)、瑜珈

(χ2=18.321;P<.001)球類運動(χ2=68.566;P<.001)、游泳(χ2=4.148;P<.05)及有 氧律動(χ2=10.808;P<.01);運動同伴之小孩(χ2=13.146;P<.000)、家人/親戚(成人)

(χ2=9.671;P<.01)、朋友(χ2=10.749;P<.01)及同事(χ2=15.359;P<.001)與運動場 所(χ2=5.788;P<.05)部份達顯著水準。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性別與有無規律運動習慣

在有無規律運動習慣部份,研究結果顯示家長有無規律運動習慣會因性別不同而有 差異(χ2=25.002;P<.001)。其中父親有規律運動習慣的比例(53.8%;AR=5.0)顯著高 於母親(37.6%;AR=-5.0);顯示父親比母親有較高的規律運動習慣。此結果與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於 2002 年,針 對 台 灣 地 區 15 歲 以 上 之 國 人 進 行 運 動 習 慣 調 查 之 結 果 相 似 , 女 性 沒 有 運 動 習 慣 之 比 例 高 於 男 性 。

(二)性別與每次運動時間

在 每 次 運 動 時 間 部 份 ,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每 次 運 動 時 間 會 因 性 別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χ2=19.296;P<.001)。其中父親在每次運動時間為「61 分鐘以上」之比例(18.9%;

AR=4.4)顯著高與母親(6.2%;AR=-4.4)。

(三)性別與運動項目

在運動項目部份中,因家長性別不同而有差異之運動項目在散步、跑步/健走、瑜珈 及球類運動達顯著。分別描述如下:

1.散步

4-2-1 結果顯示散步會因性別不同而有差異(χ2=12.446;P<.001)。顯示選擇散步 為運動項目會因家長性別不同而有差異,其中母親選擇以散步為運動項目之比例(67.0

%;AR=3.5)顯著高於父親(50.9%;AR=-3.5)。

2.跑步/健走

4-2-1 結果顯示跑步/健走會因性別不同而有差異(χ2=7.142;P<.01)。顯示選擇 跑步/健走為運動項目會因家長性別不同而有差異,其中父親選擇以跑步/健走為運動項 目之比例(34.3%;AR=2.7)顯著高於母親(23.1%;AR=-2.7)。

3. 瑜珈

4-2-1 結果顯示瑜珈會因性別不同而有差異(χ2=18.321;P<.001)。顯示選瑜珈為 運動項目會因家長性別不同而有差異,其中母親選擇以瑜珈為運動項目之比例(15.4%;

AR=4.3)顯著高於父親(2.9%;AR=-4.3)。

4.球類運動

4-2-1 結果顯示球類運動會因性別不同而有差異(χ2=68.566;P<.001)。顯示選擇 球類運動為運動項目會因家長性別不同而有差異,其中父親選擇以球類運動為運動項目

之比例(36.6%;AR=8.3)顯著高於母親(7.1%;AR=-8.3)。

5.游泳 

4-2-1 結果顯示游泳會因性別不同而有差異(χ2=4.148;P<.05)。顯示選擇游泳為 運動項目會因家長性別不同而有差異,其中父親選擇以游泳為運動項目之比例(12.6%;

AR=2.0)顯著高於母親(7.1%;AR=-2.0)。

6.有氧律動

4-2-1 研究結果顯示有氧律動會因性別不同而有差異(χ2=10.808;P<.01)。顯示 選擇有氧律動為運動項目會因家長性別不同而有差異,其中母親選擇以有氧律動為運動 項目之比例(11.4%;AR=3.3)顯著高於父親(2.9%;AR=-3.3)。

經由卡方檢定比較後可知,母親較多從事偏靜態的運動項目,如:散步、瑜珈及有 氧律動;父親則多從事較動態的運動項目,如:跑步/健走、球類運動及游泳。

(四)性別與運動同伴

在運動同伴部份,因家長性別不同而達顯著之運動同伴為小孩、家人/親戚(成人)、

朋友及同事。分別描述如下:

1.小孩

4-2-1 結果顯示選擇小孩為運動同伴會因性別不同而有差異(χ2=13.146;

P<.001)。顯示選擇小孩為運動同伴會因家長性別不同而有差異,其中母親選擇以小孩 為運動同伴之比例(55.9%;AR=3.6)顯著高於父親(38.9%;AR=-3.6)。

2.家人/親戚(成人)

表 4-2-1 結果顯示選擇家人/親戚(成人)為運動同伴會因性別不同而有差異

(χ2=9.671;P<.01)。顯示選擇家人/親戚(成人)為運動同伴會因家長性別不同而有差 異,其中母親選擇以家人/親戚(成人)為運動同伴之比例(54.0%;AR=3.1)顯著高於 父親(39.4%;AR=-3.1)。

3.朋友

4-2-1 結果顯示選擇朋友為運動同伴會因性別不同而有差異(χ2=10.749;P<.01)。

顯示選擇朋友為運動同伴會因家長性別不同而有差異,其中父親選擇以朋友為運動同伴 之比例(25.7%;AR=3.3)顯著高於母親(13.9%;AR=-3.3)。

4.同事

4-2-1 結果顯示選擇同事為運動同伴會因性別不同而有差異(χ2=15.359;

P<.001)。顯示選擇同事為運動同伴會因家長性別不同而有差異,其中父親選擇以同事 為運動同伴之比例(17.7%;AR=3.9)顯著高於母親(6.5%;AR=-3.9)。

經由卡方檢定比較後可知,母親所選擇之運動同伴多以家人為主,例如小孩及家人 /親戚(成人),而父親則多以非家人的朋友及同事為運動同伴。

(五)性別與運動場所

4-2-1 研究結果顯示運動場所的選擇會因性別不同而有差異(χ2=5.788;P<.05)。

顯示選擇之運動場所會因家長性別不同而有差異,其中母親選擇以室內為運動場所之比 例(24.7%;AR=2.4)顯著高於父親(15.4%;AR=-2.4);而父親選擇以室外為運動場 所之比例(84.6%;AR=2.4)顯著高於母親(75.3%;AR=-2.4)。

研究者根據上述資料,將不同性別之家長的運動習慣差異結果以表4-2-1 呈現之。

(六)小結

由上述研究結果得知,父親有運動習慣之比例高於母親;在運動時間上,父親的運 動時間較母親長;在運動項目選擇上,父親偏向動態的運動,母親則偏向靜態之運動;

在運動同伴的選擇,父親多選擇非家人之朋友或同事,母親則是以家人為主要選擇;在 場所的選擇上,父親選擇戶外之比例較高,母親則是以室內為主。

表4-2-1 不同性別之家長的運動習慣之卡方考驗摘要表

表4-2-1 不同性別之家長的運動習慣之卡方考驗摘要表(續 1)

二、不同年齡之家長的運動習慣差異分析

本研究針對不同年齡之家長在運動習慣上進行差異分析,其運動習慣包含有:有無 規律運動習慣、每週運動天數、每次運動時間、運動項目、運動同伴及運動場所,分別 敘述如下:

在家長年齡部份,因考量受試樣本人數差異過大,因此將「20 歲以下」、「21~25 歲」

和「26~30 歲」進行合併為一類,稱為「30 歲以下」;「31~35 歲」和「36~40 歲」進行 合併為一類,稱為「31~40 歲」;「41~45 歲」及「46 歲以上」進行合併為一類,稱為「41 歲以上」,共分為三組進行比較分析。

其中運動項目之上健身中心及拳擊分別有 16.7%及 50.0%的預期個數少於 5 個;運 動同伴運動指導員有33.3%的預期個數少於 5 個,所以不適合進行卡方檢定,故上述選 項僅呈現的分佈情形,不做進一步推論性分析。

在表4-2-2中,分別就不同年齡之家長在運動習慣上進行差異分析,研究結果發現家 長的年齡僅在有無規律運動習慣(χ2=12.472;P<.01)部份達顯著水準。顯示有無規律 運動習慣會因年齡不同而有差異,其中年齡在41歲以上之家長有規律運動習慣之比例

(49.7%;AR=2.2)顯著高於30歲以下(49.5%;AR=2.3)及31~40歲(38.7%;AR=-3.5)

之家長;其中,以31~40歲家長(38.7%)運動比例最低。

行政院體委會(2009)之調查結果以卡方進行考驗,結果顯示,18~24歲者有運動 的比例為85.1%,是研究樣本中比例第二高之組別;反之,30~34歲者(73.4%)則是比 例最低的一組。徐元民(2006)提出,成年人時期(20-55歲),因工作緊張又吃重,

且自認體能好,應趁年輕力壯多打拼賺錢,所以容易缺乏運動與休閒。

研究者根據上述資料,將不同年齡之家長的運動習慣差異結果以表4-2-2 呈現之。

表4-2-2 不同年齡之家長的運動習慣之卡方考驗摘要表

表4-2-2 不同年齡之家長的運動習慣之卡方考驗摘要表(續 1)

三、不同 BMI 值之家長的運動習慣差異分析

本研究針對不同 BMI 值之家長在運動習慣上進行差異分析,其運動習慣包含有:

有無規律運動習慣、每週運動天數、每次運動時間、運動項目、運動同伴及運動場所,

分別敘述如下:

在家長 BMI 值部份,因考量受試樣本人數差異過大,因此將「輕度肥胖(27≦BMI

<30)」、「中度肥胖(30≦BMI<35)」和「重度肥胖(BMI≧35)」進行合併為一類,稱為

「肥胖(BMI≧27)」,而「過輕(BMI<18.5)」、「正常(18.5≦BMI<24)」和「過重(24≦

BMI<27)」則保持原狀,共分為四組進行比較分析。

其中在運動項目之瑜珈、上健身中心、拳擊、游泳及有氧律動,分別有12.5%、37.5%、

50.0%、25.0%及 25.0%的期望個數少於 5;運動同伴中之同事與運動指導員分別有 12.5%

及37.5%的期望個數少於 5,所以不適合進行卡方檢定,故上述選項僅呈現的分佈情形,

不做進一步推論性分析。

在表4-2-3 中,分別就不同 BMI 值之家長在運動習慣上進行差異分析,研究結果發 現家長的BMI 值在運動項目之爬山(χ2=7.940;P<.05)和球類運動(χ2=9.952;P<.05)、

運動同伴為朋友(χ2=7.848;P<.05)部份達顯著水準。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BMI 值與運動項目 1. 爬山

結果顯示爬山會因BMI 值不同而有差異(χ2=7.940;P<.05)。顯示選擇爬山為運動 項目會因家長BMI 值不同而有差異,其中 BMI 值為過重之家長選擇爬山為運動項目之 比例最低(9.2%;AR=-2.7)。

2. 球類運動

2. 球類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