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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背景變項與運動習慣之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家長背景變項與運動習慣之探討

從事運動能提昇體能,有助身體健康,是每個人都認同的;然而,知道卻不一定人 人都做得到。本節透過相關文獻資料,來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之家長與運動活動之間的關 係,所探討之內容包含有:性別、年齡、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 BMI)、教育 程度、職業、家庭每月總收入、有無規律運動習慣、每週運動次數、每次運動時間、運 動項目、運動同伴、運動場所,共十二項。

一、 性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於 2002 年,針 對 台 灣 地 區 15 歲 以 上 之 國 人 進 行 運 動 習 慣 調 查,調 查 發 現,男 性 與 女 性 在 不 同 年 齡 層 時,其 運 動 習 慣 亦 有 所 不 同 ( 國 民 健 康 局 ,2009; 盧 俊 宏 , 2005), 茲 將 男 女 沒 有 運 動 習 慣 之 比 例 整 理 於 表 2-3-1。

表2-3-1 2002年 台 灣 地 區 「 沒 有 運 動 習 慣 」 之 男 女 比 例 摘 要 表

年 齡 男 女 結 論

15~29歲 30% 40% 女 性 多 於 男 性 30~39歲 43%以 上 43%以 上 男 性 與 女 性 差 不 多 40~49歲 38% 40% 女 性 多 於 男 性 50~64歲 30% 32% 女 性 多 於 男 性 65歲 以 上 27% 30% 女 性 多 於 男 性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行 整 理

由 表2-3-1得 知 , 民 眾 沒 有 規 律 運 動 習 慣 之 比 例 偏 高 , 且 整 體 而 言 , 女 性 沒 有 運 動 習 慣 之 比 例 皆 高 於 男 性。行政院體委會(2009)之調查結果以卡方進行考 驗,結果顯示,台 閩 地 區 男 性(83.1% )有 運 動 之 比 例 較 女 性( 77.8% )高 出 5.3

%。張正發(2000)調查台北縣新莊國小家長運動參與行為及影響之因素,指出男性家 長在知覺運動的經濟利益及運動自我效能上,皆高於女性家長且達顯著差異。由此可 知,男性在運動習慣上優於女性。

茅秀芳(2007)之研究指出,不同性別之家長對於幼兒運動遊戲之「關心程度」、

「認知程度」及「參與程度」等態度上並無差異,但在「支持程度」上,「母親」顯著 高於「父親」。依據Eccles、Wigfield與Schiefele(1998)所提出之父母社會化模式中指 出,父母對於兒童參與運動之信念及行為表現之影響,可能會透過角色楷模、經驗的詮 釋和經驗的提供來傳遞。賴雅馨與廖主民(2008)探討「父母影響兒童參與運動之機制」,

其結果顯示,父母親的期望、價值信念及行爲涉入,並不會因兒童知覺到父母涉入其運 動參與的品質而有所調節。Taylor等人(2009)針對244位幼兒在3-5歲期間,進行每年1 次,每次連續不間斷5天(24小時)的視察,以調查幼兒之活動和不活動模式是否會隨 著時間而改變,得到之結果為,家長的活動和3歲及4歲幼兒的活動相關性很微弱,但「父 親的活動持續性」是兒童活動一個顯著的預測因素。

綜合上述可知,男女沒有運動習慣之比例偏高,且女性普遍高於男性。而父母對於 兒童參與運動之信念及行為表現,會以不同的方式傳遞給兒童,雖無直接影響,卻也有 間接的關係。而父母對於運動的觀點不同,也會影響其知覺。本研究即欲瞭解不同性別 之家長,對於「幼兒體能課程」實施之整體看法,是否有所不同。

二、 年齡

行政院體委會(2009)之調查結果以卡方進行考驗,結果顯示,18~24歲者有運動 的比例為85.1%,是研究樣本中比例第二高之組別;反之,30~34歲者(73.4%)則是比 例最低的一組。而由表2-3-1得知,幼兒家長年齡階段,隨著年齡的增加,男性與女性沒 有運動習慣之比列也隨著下降,顯示年齡越大,男性與女性有運動習慣之比例皆越高。

徐元民(2006)認為各年齡層因生理結構不同,故會有不同的運動能力,說明如下:

(一) 在幼兒(0-6歲)階段:尚未接受正規的學校教育,但肢體性的活動對其 動作發展影響深遠,故不應忽視該階段幼兒之體育活動,且需由家長或成人陪同。

(二) 兒童至青年人時期(6-20歲):多是學生身份,接受學校之體育教育,依 生理發育觀點而言,應給予不同的運動訓練,以獲得正常之身體發展。

(三) 成年人時期(20-55歲):因為離開學校步入社會的生產行列,工作既緊 張又吃重,且自認體能好,應趁年輕力壯多打拼賺錢,所以容易缺乏運動與休閒。

(四) 中老年人時期(55歲以後):此階段之人多瀕臨退休或已退休,休閒時間

變多,所以從事運動以維持健康之活動,亦跟著熱絡起來。

綜合上述,在年齡部份,高齡者有較好的運動習慣,而位於中間部份之成年人則相 反;可能該年齡層之人,正值努力工作、賺錢養家之階段,每天忙碌於工作,故較無心 思或時間從事規律運動。在本研究中,幼兒之家長即處於中間部份的成年人階段,瞭解 其是否有規律之運動習慣,即是本研究欲探討之部份。

三、 身體質量指數(BMI)

身體質量指數(BMI)是一種依據身高及體重所計算出來的數值,是臨床上用以決 定一個人體型大小或肥胖程度之簡單的測量方法,其計算公式為:BMI=體重(Kg)÷

身高(m2)。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2009)及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資 訊 網(2009)之 資 料,可 將 19 歲以上成人的 BMI 數值分類及意義,彙 整為表2-3-2:

表2-3-2 19 歲以上成人 BMI 數值分類摘要表

世界衛生組織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資 訊 網

(1)BMI<18.50 為重量不足

(2)BMI 介於 18.50~24.99 為正常範圍

(3)BMI≧25.00 為超重

(4)BMI≧30.00 為肥胖。

(1)體重過輕 :BMI < 18.5

(2)正常範圍 :18.5 BMI≦ <24

(3)過 重 :24 BMI≦ <27

(4)輕度肥胖 :27≦BMI<30

(5)中度肥胖 :30≦BMI<35

(6)重度肥胖 :BMI≧35 資 料 來 源 : 研究者自行整理

從表 2-3-2 得知,兩者在 BMI 之分類十分接近,然而,行政院衛 生 署 食 品 資 訊 網 之 BMI 分類,較世界衛生組織之分類要來的精細。

林季蓉等人(2007)針對台灣地區成年人居住區域別對體適能狀態的影響,共分為 都市組(台北市及高雄市)、鄉村組(雲林縣、嘉義縣、市與台南縣、市)與東部組(宜 蘭縣、花蓮縣及台東縣)三組,研究結果中,在BMI值的部份,整體而言,各年齡層的

女性在BMI上,以都市組最好;而各年齡之男性部份,以東部最差;在男女之比較上,

女性皆維持於正常的範圍中,而男性部份,以東部之男性多處於過重之範圍中,其他地 區之男性則多處於正常範圍內。胡瀞方等人(2008)針對台灣地區成年民眾之調查指出,

女性的BMI多介於正常範圍,僅職業為「農」之女性其BMI值較其他職業高出一點;男 性部份,亦多介於正常範圍,而職業為「工」之男性其BMI值較其他職業高出一點,且 隨著年齡的增加,男性的BMI值亦有增加的趨勢。

綜合上述,BMI是一種用來測量身體體型及肥胖程度之方法,其結果會影響個人對 自己的滿意度。在國民健康狀況的調查發現,女性之BMI普遍優於男性;在地區、職業 上也有部份的差異,是值得探究之處。本研究欲探討及瞭解台中市幼兒家長之BMI值,

及是否家長的BMI值不同,會影響其對「幼兒體能課程」實施方式之看法。

四、 教育程度

(一)運動習慣

李蘭等人(1995)針對台灣地區成人的健康行為做探討,其中「從不運動」的因素 之一與教育程度有關,結果指出中等和低等教育程度者,從不運動的比例各是高等教育 程度者的 1.5 倍和 3.4 倍。由此可知,教育程度低等或中等者其「從不運動」的比率明 顯高於教育程度高等者。而行政院體委會(2009)之調查結果以卡方進行考驗,結果顯 示運動比例以博士(89.3%)、碩士(86.4%)與大學(85.3%)此三種教育程度者最高,

最低的則是國小或以下(67.7%)。李素箱與徐志輝(2004)針對台中縣、市民眾,調 查其運動情形,指出國小(含)以下民眾參與運動情形最高,其次依序為國(初)中、

研究所以上及高中(職)學歷,而最低者為大學學歷組,顯示,高學歷者並未有較高參 與運動之習慣。

(二)運動態度

張正發(2000)調查台北縣新莊國小之家長運動參與行為及影響之因素,其結果指 出家長對運動健康之信念會因學歷不同有所差異;在知覺運動的身心利益因素得分上,

「研究所學歷組」與「大專學歷組」皆高於「國小學歷組」及「國中學歷組」;在知覺 運動的社會利益部份,「大專學歷組」得分高於「國中學歷組」。房振昆(2004)之研 究指出,學歷為「大專、大學」之國小家長,對於游泳教育態度在「認知」與「情意」

因素顯著高於「高中職以下」的家長;而學歷為「研究所以上」的國小家長,在「認知」

因素顯著高於「高中職以下」的家長。

綜合上述各研究結果得知,從教育程度來看,多偏向學歷高者有較好的「運動習 慣」,但仍有部份研究結果呈現不同狀況;然而家長教育程度對於「運動健康之信念與 態度」部份,研究指出會因教育程度不同而有所差異。故本研究欲探討不同教育程度之 家長,其運動習慣是否不同,及其對於「幼兒體能課程」實施方式之看法是否也會有所 差異。

五、 職業

徐元民(2006)指出,人類參與運動之種類及態度,會因其社會階層及地位不同而 有不同的選擇;位於上層社會的人,其所擔任之工作位階較高、權位重及收入固定,因 此選擇之運動也較能有自主性;基層社會的人,幾乎憑藉自己的努力來工作,大多是第 一線工作者,自主權低、體力消耗大、心理壓力更大,所以其選擇之運動會以自己的能 力範圍內為主。

曾清芬(2008)之研究指出,臺北市內湖區國小家長對於休閒運動之認知,於「豐 富生命層面」、「調劑身心層面」、「社會認同層面」及「自我肯定層面」上,並不因 職業之不同而有太大的差異;而在休閒運動情感層面上,職業為「其他」之家長顯著高 於「工商業」、「自由業」及「服務業」之家長;而職業為「家管」之家長也顯著高於

「工商業」之家長;休閒需求層面上職業以「家管」之家長顯著高於「工商業」之家長;

休閒投入層面上職業是「其他」及「家管」之家長均顯著高於「工商業」及「自由業」

的家長;在休閒體驗層面上之職業以「其他」及「家管」的家長均顯著高於「工商業」、

「自由業」及「服務業」的家長。研究亦發現,職業欄選擇「其他」之家長,多為資訊

「自由業」及「服務業」的家長。研究亦發現,職業欄選擇「其他」之家長,多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