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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二節 實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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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實務建議

壹、里長摒除及跳脫里民是「選民」之思維,加強釐清與確認公民資 格,並結合社區發展協會,以強化里辦公處的組織與功能

里長對於里民之角色,如能摒除及跳脫其為略帶有顧客性質之「選民」思維,

不用太在乎他們未來選舉時之投票傾向,調適將他們視為公民並提供服務,則更 能符合新公共服務所述:公共行政人員所要回應的是公民的需求而非顧客,同時 應加強釐清與確認符合生存於該在地環境系絡的公民資格。另外,社區發展協會 是各里均可成立的人民團體,可向市政府社會處、內政部、文化部及其他政府或 民間機構提出計畫,申請硬體建設或人文活動之補助。因此,不論里長是否有擔 任該社區發展協會的理事長、理事或監事,均期待能結合該協會的人力、物力及 財力等資源,通力合作,以強化里辦公處的組織與功能,而擴及服務公民的廣度,

造福鄰里社區。

貳、多號召里民參與巡守隊、環保志工、認養鄰里公園,加強培養公 民意識、參與協力治理及建立公民社會,並落實價值判斷,以追 求及促成公共利益

各里雖有經里長提報區公所聘任之鄰長,可協助里長推行里公務及宣導政令,

其他里內之治安守望相助、環境衛生及公園綠地休閒空間等公共利益之創造與維 護,亦除仰賴派出所、環保局清潔隊及區公所等政府機關有限專責人員外,仍期 待里辦公處發動號召更多里民及社區媽媽,激發公民參與協力治理及培養其公民 意識,以建立公民社會,並經由市政府、區公所辦理之研習及教育訓練後,擔任 里巡守隊、環保志工、鄰里公園認養人、關懷據點志工及社區媽媽教室幹部等,

投入創造與維護公共利益之行列,以發揮及善盡公民責任。同時各參與人亦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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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值判斷,以追求及促成公共利益。

參、公共行政人員應加強體認與落實其他課責面向,並期待銓敘部及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高村(里)幹事職務列等,以留任地方優 秀人才,激勵基層服務士氣

民政課長、里長及里幹事執行公務或為民服務時,除了以戰戰兢兢的態度依 法行政之課責面向外,亦應加強體認與落實社會價值及公民利益等其他課責面 向。

1997 年 5 月 21 日以前之委任公務人員,如未參加委任升薦任考試,則無法 晉升薦任第六職等,大都以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十級之俸點退休。但考試院配合 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修正於 1997 年 5 月 21 日訂定發布「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 等訓練辦法」,開放了委任公務人員得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後,取得薦任第 六職等之資格。惟,欠缺對於村(里)幹事職務列等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或薦任第六職等作同步調整,導致部分村(里)幹事於升薦任考試及格或官等訓 練合格後,不僅薦任第六職等「村(里)幹事」職缺有限,而使晉升受限外,甚 至爭取轉任職務列等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之「課員」職缺,

待升任薦任第七職等後,再回任村(里)幹事,繼續擔任第一線基層服務之工作。

因此,期待人事主管機關儘早變革現行人事制度,將村(里)幹事的職務列等調 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使村(里)幹事能久任其職務,達 到激勵士氣的作用,以鼓勵更多優秀人才發揮專長投入基層服務工作。

肆、儘早編列里幹事駐里事務費,將里長事務補助費回歸里長全權支

用,促成里長及里幹事有各自獨立編列的經費得以運用,以落實

與維繫里辦公處組織中里長與里幹事間之特殊公務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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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基隆市政府、其它縣市政府或內政部可以通盤討論,比照臺北市政府編 列里幹事駐里事務費或村幹事駐里事務費之作法,儘早將經費「法制化」,訂定 法規命令或由中央立法制定法律,並依法檢據核銷,讓里長們可以全權支用「里 長事務補助費」,以取消目前基隆市將各里的里長事務補助費45,000元,撥用4,000 元給里幹事檢據核銷的辦公費之慣例作法。不僅讓里長及里幹事執行職能時,有 各自獨立編列的經費得以運用於該用之處,順利達成執行公務及為民服務之責任 與使命外,更可落實與維繫基隆市里辦公處組織中里長與里幹事間之特殊公務倫 理。

伍、加強教育訓練與表揚年度服務績優之民政人員、里長、里幹事,

激發服務熱忱及自我省思

雖然「課責」是新公共服務理論所強調的核心理念,但其也述及對於公共行 政人員而言,並非單純簡易之事,故市政府民政處或內政部民政司,除了應加強 定期辦理法治、自我價值及潛能激發等教育訓練外,亦應加強辦理表揚年度服務 績優之民政人員、里長、里幹事,給予敘獎、榮譽假、獎金、至績優里觀摩及出 國考察等之鼓勵,以激發其基層服務熱忱,且得以呼應Denhardt夫婦《新公共服 務:是服務而非導航》(The New PublicService: Serving not Steering)一書最後 的一段話(2007:195):「那我們可以自問,如果我們要以公共服務作為一生 的職業,是否能在我們的生活中,找到更有意義、更高目標和更重要的事情。當 我們努力讓世界和我們的社會更加美好、為他人服務,以及追求比我們自己更為 重要的東西之時,我們可以因此獲得許多機會與得到極大的滿足。作為一個人、

一個公務人員,以及一個國民,我們都必須正直不阿、堅定不移、真誠地面對自 己,並不斷努力全力以赴來遵守我們共享的價值。無論我們是透過更多的參與社 區對話,還是直接參與民主過程和機構,或是繼續我們的承諾,甚至是使自己成 為公務人員來表達公民權,不論採取什麼形式,民主公民權的擴大都不僅有益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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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一起工作的公民,而且也會有助於整個社會,建立有助於大眾的公共服務精 神。」。以此,自我省思身為公共行政人員的志業、目標及價值。

陸、期待更多以其他政府機關之不同為民服務性質為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民政」最基層之地方治理組織-基隆市里辦公處為研究對象,探 討其包含了公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之公共行政人員為民服務執行現況。除了第 二章列舉的博碩士論文、期刊論文及研討會論文之個案研究外,期待其他更多與 公民切身關係之稅務、戶政、社政、警政、消防、環保……等性質之實證研究,

以探討新公共服務理論於各項為民服務領域中之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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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1 訪談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