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證結果分析
第一節 服務公民面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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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章 實證結果分析
本研究透過深度訪談研究方法進行實證,獲得許多寶貴的實務運作經驗及資 料。深度訪談係依據研究設計及研究目的,分別對有相當服務經驗與資歷之3位 民政課長(公務人員、曾擔任里幹事一職者)、4位里長(民選公職人員、連續擔 任里長5屆以上者)及4位里幹事(公務人員、擔任里幹事一職達13年以上者)等 3類共11位具代表性的人員進行訪談,合計獲得11篇深度訪談紀錄11。
因此,本章依據研究架構及研究目的,前三節分別從公民與公共利益、課責 及其他等3個問題面向,對於深度訪談所獲得的資料進行分析。透過訪談資料的 分析,不僅可以瞭解訪談對象對於3個問題面向的看法與建議,而且可比較不同 類別訪談對象對於同一議題看法的異同。第四節是針對受訪者對於里辦公處現有 的組織與功能及里辦公處經費編列的看法與建議,進行歸納、整理與分析。最後,
第五節則是對於新公共服務所提出的觀點進行論述,以作為理論與實務的相互應 證,並可作為第五章擬定結論之基礎。
第一節 服務公民面向分析
壹、訪談資料分析
深度訪談中關於服務公民面向的部分,是希望透過訪談以瞭解里辦公處執行 公務為民服務時,兼顧地方文化系絡的公民資格的情形。
首先,對於服務方面,受訪者普遍認為,里民常需要里辦公處服務的項目及
11 關於本研究之深度訪談紀錄,請參閱附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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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社會福利方面居多,大都屬於里民切身利益的申請案件或開立證明,其 次是里內道路交通、路燈照明及環境衛生等公共事務,甚至是里民們糾紛排解等 私事。相對於里長而言,更可說是 24 小時提供了在地的「全包」服務,因為里 長是里民們鄰居中具有部分基層公權力與公信力的大家長,為最方便的反映窗 口:
「社會福利、基層建設、里民建設等,里民會提出的需求大都為其切身利益,
至於有關公共利益的反較以前為少。」(A1-1-01)
「以目前生態來看,大都是社會福利申請案會找里辦公處里長或里幹事做收 件及初審服務,有的人是直接打電話請里長協助解決問題。」(A2-1-01)
「不外乎是環境髒亂、水溝阻塞、擋土牆、路面破損、交通等有關住與行等 生活相關之方面,軟性部分應是辦理活動或研習,因為本區有焚化場回饋金,
特別是可發放獎助學金。」(A3-1-01)
「服務的範圍很寬廣,現在資訊這麼發達,很多事可以直接向政府反映,但 本里屬於郊外型老舊社區,老人家居多,所以要服務的就很多,那就在於里 長本身願意做多少,所以範圍就很廣泛,稱的上是要無所不能。例如:老人 的社區午餐、資源回收等,我個人是覺得對里長這個職務有所交代,不僅對 得起自己,也對得起別人,當然啦,選舉時里民就會給予高度的肯定,而不 需激烈的競爭。像我們這個里辦公處有個集中式的辦公場所,很多志工協助,
我會給他們一些方向,套句現在流行的話,就是要『人民有感』,所以我的 服務理念是無限寬廣,甚至是別人有的創新服務,我也一定要跟進。」
(B1-1-01)
「大都是社會福利申請案件方面,例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津貼、
老人福利申請等案件,其他則為停車糾紛、開立證明作為里民健保費分期繳 納用之,同居證明作為受刑人會客用。」(B2-1-01)
「我認為里長服務的項目是包羅萬象,大至公事,小至私事,如同7-11可說 是24小時提供服務,例如:清寒、急難救助等法令不懂來找我們時,我們會 依其民政、工務、社會福利及交通等性質,協助向相關單位申請。」(B3-1-01)
特別是弱勢者的服務,其經濟急需、社會福利申請案件及資格之認定,也都 是里辦公處最常提供的適時協助。對於里幹事而言,除了大宗的社政課社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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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外,舉凡區公所其它課室的政令宣導、役政通知單及相關查報等,均是服務 的項目:
「因本里位於山區旁,貧戶也較多,大都是急難救助或辦不到的事,來辦公 處找我時,會帶他們到資源較多的區公所或社會處辦理社會福利相關申請案。
有句話說:救急不救窮,所以遇里民有急需,我個人會先給與小額濟助。」
(B4-1-01)
「服務的項目很雜,最主要是社政課的社會福利方面,例如:身心障礙、低 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申請等案件,次要是民政課的業務方面,例如:環境清 潔、政令宣導等,接著是經建課公共設施損壞、增建之查報,役政方面則是 徵集令、體檢單之送達。」(C1-1-01)
「里民需要里辦公處服務的部分,社會福利申請案件方面占90%,例如:馬 上關懷、低收入戶等,在戶內人口的稅籍資料上,也是申請時由區公所申調,
不用像以前需個別向稅捐機關申請。」(C2-1-01)
「軟體服務的項目最重要是社政課的社會福利方面,這是里民日常生活最切 身利益上的關係。內容大都是: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單 親兒少等資格及津貼補助等。硬體服務的項目,大都是公共建設方面,例如:
路面坑洞、道路改向、增設擋土牆等之訴求。其餘則是垃圾亂丟有關環境清 潔衛生之通報。」(C3-1-01)
「協助比較弱勢者,代為繕寫申請社會福利等案件,屬於表達權之協助。申 請案如須牽涉到戶內人口稅籍資料的,查有稅籍的部分,則無庸置疑,其它 例如:從事攤販等服務業查無稅籍所得資料的部分,我則會依實地訪查結果,
據實填寫其營業所得情形,希望可以為政府救助資源把關,將有限的可用資 源,留給真正需要的弱勢里民。」(C4-1-01)
受訪者大致認為,里辦公處在提供服務時,除了盡力協助滿足里民的需求外,
都會兼顧其合法性及正當性,畢竟這些違法或欠缺正當性的請求,例如:特別會 注意開立不實的相關證明所牽涉的偽造文書刑事風險,以及違章建築的投訴舉發 或請託隱瞞等情事,都已達到產生觸法或歉難協助的窘境,於里辦公處的里長、
里幹事均會依責任與經驗立即通報、查明法條或向有關單位詢問後,再向里民說 明並予以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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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民在提出其需求時,他們不太可能會考慮到其合法性及正當性,而須由 里幹事發一些法令規範向他們解釋,但里民還是會認為政府應該提供或幫助 解決他們的需求。」(A1-1-02)
「申請案件則依作業規範依法審核,最近有位民眾因夜間車流聲音影響期睡 眠,建議於既成巷道設置車阻,我們就辦理會勘並提報道安會報,目前是傾 向以公眾利益為考量,現已由道路主管機關接辦作後續處理。至於違章建築 的部分,則由里幹事主動或里民通報依規定拍照並查報。」(A2-1-02)
「例如:里民設置路障,就會通報警察分局、工務處共同會勘其合法性,依 據法例規範做後續處置,所以我們會協助釐清或協調里民的需求,以解決所 遇到的困難與問題。」(A3-1-03)
「我的服務都是合法性及正當性的,如案件有疑慮時,我會先向警察機關詢 問是否適合前往關心,若是明顯違法的,則會明確予以婉拒。」(B1-1-02)
「其實有關開立證明是比較困擾,都造成里辦公處文書上之風險,以為民服 務立場是儘量滿足里民所需,但有些則牽涉到合法性及正當性之疑慮。希望 可以比照報稅之扶養證明,以前是由里辦公處開立證明,現已取消改由受撫 養人之家長,自行以切結書證明由納稅義務人扶養。」(B2-1-02)
「他們需求的合法性及正當性,則依法令之規定,例如:水溝增建或修建,
就要考慮是否為私人土地,避免涉及圖利地主、工程廠商等問題。清寒證明 則依里民需求開立,但受刑人會客用的同居證明,是比較困擾,所以會較為 小心謹慎,避免有偽造文書上的風險。我上次開會時就提出,請內政部統一 法令規定民政、社政、健保及國稅等方面,特別是以前報所得稅時的扶養證 明,哪些是里辦公處可以開立證明,避免里辦公處觸法,以解決服務與違法 之矛盾現象。」(B3-1-02)
「如果里民提出離譜之需求或建議時,我會直接向他們講這個不行,如果是 模擬兩可時,我會反映給區公所裁示。涉及違反合法性及正當性的案件,大 都是違建之類的情事,這些則是依規定立即查報。」(C1-1-02)
「現處於民主社會,里民較不會思考其訴求之合法性及正當性,這部分則由 里長、里幹事判斷後,屬於合法性及正當性的訴求,則依相關規定受理或協 助陳報相關單位解決。」(C3-1-02)
其次,對於公民方面,受訪者對於里辦公處所服務對象的里民,大都將其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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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家人、鄰居、朋友及公民等性質般的角色對待,盡力提供服務,而比較不會將 其看成顧客般的消費者。畢竟里辦公處的民選公職人員里長及公務人員里幹事所 提供的是基層公共服務,而不同於商業行為間之交易性質。特別是身為公務人員 的里幹事,基於行政中立的立場與無選票壓力的關係,則都是以服務公民來執行 職務:
「我覺得里民到里辦公處尋求服務時,里長、里幹事會將里民當成朋友,而 不會將它們當成顧客,畢竟里民的訴求,不像商品一樣需要收費,是儘可能 提供協助之服務。」(A2-2-01)
「當里民來里辦公處尋求協助時,我會當成感同身受般,並儘量予以提供協 助,就如同我會去找區公所對口單位尋求協助一樣。」(B2-2-01)
「當里長就是要服務里民,他們遇到困難來找我時,我會絞盡腦汁尋求任何 力量、資源,幫他們解決問題。」(B4-2-01)
「主要是為民服務,比較熟的里民則會當成朋友,探求民意時,如果與里民
「主要是為民服務,比較熟的里民則會當成朋友,探求民意時,如果與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