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證結果分析
第三節 課責面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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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小結
作者所擔心的各里公共建設及公共利益,里長會不會為了討好少數較有私心 的里民,而有所偏頗,造成資源分配之偏差現象,在受訪的資料中未發現。雖然 坊間偶而傳聞某某地區的里長對某某里民比較好,老是把好處都給了他們。此種 里長偏袒強勢的「樁腳」里民現象不難理解,但畢竟稱得上是公共建設及公共利 益,應是轄區里民能共享,且可受公評的,應不會僅用於照顧特定人士或人群。
里內公共建設的完善及公共利益的創造,係靠里辦公處發揮其組織與功能,由區 公所、里長、里幹事、鄰長及公民意識較強的里民所共同討論,依其地方文化系 絡達成一定共識後,運用在地人力、物力及財力等資源,始得呈現,亦即透過與 公民對談達成共享式價值的成果,受訪者普遍都有此種認知。惟,因公共利益是 質性面向,必須透過價值判斷,並非能以新公共管理之技術導出或檢視出來,故 較不易達成與呈現,有待公民意識、公民社會及公民參與趨於成熟後,始得追尋 與體現。
第三節 課責面向分析
壹、訪談資料分析
受訪者均認為,會依相關法令執行其職務之法定職掌,並達成上級所交辦之 政策任務。在執行公務或為民服務時,也都會遵守法令及靈活彈性運用規範與守 則,並透過經驗價值判斷,來處理事務:
「因為里幹事是編制在區公所民政課,課長則是轉達及督促里幹事完成上級 機關或區公所交辦之事項,例如:里幹事就是擔任市政府宣導政令及溝通橋 樑的角色,至於課長本職責依法行政,並督促里幹事依『基隆市里幹事服務 要點』執行任務。」(A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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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責任是希望各項民政業務能順利推動,編列的預算能妥善執行,爭取 到的專案計畫也能順利完成。各里的查報福祉10萬元、發揮里組織功能及舉 辦各項育樂活動、議員的精神倫理建設配合款40萬元,須符合會計程序支用 及核銷。」(A2-5-01)
「有關業務的推動與督導,因為每個人風格都不太一樣,各里幹事的工作比 較彈性,所以會與里幹事及同仁們以合作的模式,完成上級交辦事項,並儘 速協助解決里長、里民的需求。每項業務執行及活動辦理,都有其法令、計 畫之依據,但會彈性運用,因殊途同歸都可以達成任務。」(A3-5-01)
「我剛剛提過的,服務是無限寬廣,我把里內可做的事情都予以組織化,例 如:長青會、巡守隊、關懷據點、社區午餐、資源回收、打掃停車場及審查 獎學金委員會等志工都是獨立的,相關的時程及作法都發給志工們依循。」
(B1-5-01)
「以前省政府時代就有發『台灣省村里組織功能』手冊,其中就有列村里長 的主要工作及相關注意事項。如同之前提到的開立證明的部分就需要特別注 意,例如:瀕死的里民留一口氣從醫院送回家中往生的,就需要里辦公處書 面證明確實於家中往生,醫院才願意開立死亡證明書。常接觸的老人家、久 病而往生者,開立證明較無疑慮,但對於青壯年往生者,則會較謹慎報院處 理。」(B2-5-01)
「里長的本身職責是政令宣導、擔任政府與百姓溝通的橋樑,提供里內大大 小小的服務,並協助民政、社政、工務等分類,快速聯繫權責單位反映民情 需要,以解決問題。例如:颱風、水災,勘查現況後,再透過廣播宣導里民 加強注意危險區域。我會遵守法令並靈活運用規範與守則,透過經驗判斷處 理問題。」(B3-5-01)
「首先是聽從區公所民政課長指揮,再者是輔助里長辦理里內公務及辦理活 動,因為里幹事是區公所與里長、里民溝通的橋樑。至於應注意的規範則依
『基隆市里幹事服務要點』執行任務,但也不能死守規範,需彈性運用。」
(C1-5-01)
「輔助里長辦理公務、事情處理融洽等,至於社會福利申請案件,均會轉送 核准與否的公文,故較不會將里民的權益忽視掉。有關里民建議興革事項,
儘速往上陳報,期能獲得良好處理結果。以法令優先,在不違法前提下兼顧 合理及合情。」(C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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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幹事應是最基層的第一線為民服務,與里民建立互信合作後之情感,這 樣的提供服務就如同做功德般的感受。要注意依法行政原則並特別注意不可 違法。」(C3-5-01)
受訪者認為,身為公務人員的民政課長、里幹事及民選公職人員的里長,依 其不同的職務所課予的責任,於完成各時期執行公務或為民服務時,能有特別的 成就感,就會產生蠻大的鼓勵與安慰:
「大約是100年10月由里民通報有人於文明路濫墾山坡地,我們馬上邀集市 政府主管單位產業發展處農林行政科等相關單位前往喝止並取締,有效保障 里民居住安全,因為區內的山坡地很多,所以這部分會加強注意。」(A1-6-01)
「我今年有執行環保署補助的優質環保淨化社區160萬元的專案計畫,今天
(101.11.28)剛好發包暖暖火車站附近的空氣品質淨化區,這個區域已經 荒廢了很久,透過立委及議員的爭取協助,也將原本無人管理的火車站,增 設了悠遊卡機,更方便民眾搭車,希望年底可以完工,改善周邊環境。」
(A2-6-01)
「山上有老舊社區約80戶里民是用水管接至水缸再透過馬達抽至山上,再順 流使用,浪費了很多馬達維修費。歷經好幾位早期省議員、市議員等民意代 表都還不能解決的事,我多方努力爭取,終於在去年(100年)夏天完成了 每戶都有自來水表,我覺得這應是很大的成就感。」(B1-6-01)
「最大的成就感應是重劃後,水溝蓋原本都無蓋,我的任內自81年起大約5 年,里內所有水溝加蓋陸續完成,因房子及人口越來越多,相對的停車位的 需求也變多,水溝加蓋後,道路變寬、停車位變多、行走也變安全。」(B1-6-01)
「我們里內這邊的武崙溪每到颱風期間都會淹水,我向中央單位爭取1、2 億整治武崙溪予以加寬加深疏濬,現在就不會再淹水了。我也利用查報福祉 經費於里民活動中心兩旁建龍鳳塔,加上風水意象,以確保了里民們居住的 安全,我覺得這方面的努力是較大的成就感。」(B3-6-01)
「大約是民國82年天外天焚化廠設廠時,全里里民群聚抗爭,我帶領里民至 市長辦公室,以市民座談與林水木市長溝通協調,後來協調結果是幫深道坑 地區每戶安裝自來水,因為當時家戶安裝自來水需3萬到30萬不等之高額費 用,所以不是每戶都可以負擔得起,幾乎都還是使用地下水。現在里民們都 有方便的自來水可使用,解決了民生重大需求,我覺得這是最大的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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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6-01)
「有一對夫妻與人合夥開公司,但資金被合夥人捲款而走,育有2個小孩,
其中1位患有血癌,由媽媽全天照顧,因先生掛名公司負責人,造成無法申 請低收入戶。所以幫其申請其他資源,政府的部分是內政部、市政府及區公 所急難救助、一生同一事由僅能申請2次的『馬上關懷』,目前馬上關懷的2 次額度也已請滿了;民間的部分也轉介給張榮發基金會、萬海基金會等,也 都是8,000元至30,000元等。先生至工地打零工也摔傷,造成無法工作,所 以家裡陷入困境。雖然我要退休了,但還是會移交給接任的里幹事持續關懷 與提供協助。」(C1-6-01)
「記得有1件,媽媽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強行要將小孩子留在身邊,會同相 關單位半夜將小孩安置社福機構。象神、納莉颱風期間,雖然我的里無災情,
但也需到其他里清除淤泥,協助里民恢復家園。」(C2-6-01)
「近期有一位屬於弱勢女姓里民,與先生離婚後獨自扶養2個女兒均就讀大 學,患有憂鬱症,從100年的輕度轉為101年的中度,甚至有輕生的念頭,手 上都有自殘的燙傷痕跡,今年因勞保投保薪資的關係導致低收入戶資格被取 消,今年協助其申請身心障礙手冊,並得以領取每月津貼4,700元,同時向 民間宗教團體尋求每月3,000元濟助,我這邊也有一些善心人士提供接濟,
我評估引薦,亦可給與短期濟助,還有其他個案亦同。所以擔任里幹事能協 助這些弱勢里民獲得即時性之救助,會有如同做功德般的成就感。」(C3-6-01)
「我覺得擔任里幹事大都屬於小成就感吧,大約是84年間於安樂區擔任里幹 事時,協助查訪里長所提報1位的彈鋼琴全盲小學生為區身心障礙傑出人士,
其進而獲得全國身心障礙傑出人士,好像後來也有到維也納深造。」(C4-6-01)
貳、小結
現今資訊及科技非常發達,透過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 3C 資訊產品,常 常可隨時掌握新聞,媒體亦會針對治安或清廉等議題大力炒作,無論是大至高層 的政務官或小至基層機關的承辦人,只要是涉貪並有實證者,均被檢調單位羈押、
起訴,以及到最後的法院判刑確定入監服刑,均有效發揮宣導之成效。故對於僅 領有限里長事務補助費的里長及有限薪資的民政課長、里幹事們而言,應不難發 揮違反「課責」的實務處罰警惕作用。況且處於現今民意高漲的時代,民意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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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鏡監督政府各部門施政及經費之運用。不論是公務人員或民選公職人員,都 是國家正式賦予法定職務的公共行政人員,故於執行公務或為民服務時,除回應 民眾的需求外,也都應以負責任的態度,來達成該職務所課予的責任與使命,這 確實不是單純簡易的事,而受訪者也都能清楚認知,對於開立證明之文書處理、
採購案件之經費運用等執行公務或為民服務時,均會以戰戰兢兢的態度依法行政,
故尚能符合新公共服務所述:將於遵守憲法、法律、命令、政治規範及專業標準
故尚能符合新公共服務所述:將於遵守憲法、法律、命令、政治規範及專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