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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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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章 結論

本研究藉由第二章文獻的檢閱回顧,於第三章建構以新公共服務理念探討里 辦公處的組織與功能之研究架構,並運用深度訪談研究方法,來瞭解相關人員對 於服務公民、公共利益及課責的認知與看法,以檢視里辦公處的組織與功能及所 從事的各項服務工作,是否與新公共服務的核心理念相符,而達成基層在地化為 民服務。接著依據第四章之實證結果分析,提出本章結論第一節之研究發現,並 於第二節提出了實務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壹、大多數年長及弱勢里民仍依賴里辦公處所提供之服務,現有的組 織與功能尚可持續運作與發揮,但里長對於服務里民較不在乎是 否為服務公民,公民資格亦有待釐清與確認

本研究從文獻分析發現,里辦公處其理論上組織基本的功能:適應、達成目 標、模式維持及整合,法律上所規定:辦理里公務及交辦事項,以及實務上:執 行基層為民服務工作。而從深度訪談結果也可發現,里辦公處最常提供的服務項 目及內容為社會福利方面,且大都關於里民切身利益的申請案件或開立證明,其 次是里內道路交通、路燈照明及環境衛生等公共事務,甚至是里民們糾紛排解等 私事。相對於里長而言,更可說是 24 小時的提供了在地的「全包」服務,因為 里長是里民們鄰居中具有部分基層公權力與公信力的大家長,為最方便的反映窗 口,對於弱勢者也特別提供了經濟急需等適時協助的服務。然而,除了盡力協助 滿足里民的需求外,也都會兼顧其服務之合法性及正當性,畢竟那些違法或欠缺 正當性的請求,都已達到產生觸法或歉難協助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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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里民的角色性質,里辦公處大都將其當成家人、鄰居、朋友及公民等般 對待,盡力提供服務,而比較不會將其看成顧客般的消費者。因為里辦公處的民 選公職人員里長及公務人員里幹事所提供的是基層公共服務,而不同於商業行為 間之交易性質。不過,對於民選里長而言,服務里民是否就是服務公民的意思與 概念,則比較不在意,他們還是會以服務選民的理念來看待,因為里民是具有選 票的「選民」身分,其對於里長的肯定與否定會反映在下次選舉上,漸而影響里 長能否當選連任,繼續保有贏得人氣之殊榮、擴展人脈之職位及為民服務之理想。

故從這個角度來看,似乎有些顧客的成分存在。但相對於身為公務人員的里幹事 而言,基於行政中立的立場與無選票壓力的關係,則都是以服務公民來執行職務。

至於是否符合生存於該在地環境系絡的公民資格,因被忽略未受到關注,其公民 意識、公共利益、公民社會等認知及參與程度,亦顯薄弱,均有待進一步釐清、

確認、培養及教育。但大體上,對於長期仰賴里辦公處提供服務之年長及弱勢里 民而言,里辦公處仍是他們最方便及依賴的在地服務窗口,故發現里辦公處現有 的組織與功能尚可持續運作與發揮,暫無須特別調整與變革。

貳、公共利益之追尋,取決於共識及資源運用,尚能兼顧地方文化系 絡,亦無資源分配偏差之現象,但較不易達成與呈現

本研究從文獻分析發現,新公共服務理論述及:公共利益是公民經過不斷對 話、價值分享而形成,而不是個人自我利益的總和。公共行政人員要建立一個集 體共享的公共利益,這不是透過個人的選擇可以快速達到,而是共享的利益和責 任的創造。公共利益的提升,是透過公共行政人員和公民對於社會的承諾,作有 意義的貢獻。而不是假定公共行政人員如同企業管理者,將公共財視為己有財。

而從深度訪談結果也可發現,各里的公共建設與公共利益會依其當地環境、時空 背景及里民們參與共識程度等因素,而有不同的硬體設施或樣貌類別。因為里民 們所關注的是居家週遭的交通是否便利、環境是否衛生、防汛設施是否完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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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公園綠地與休閒場所及生活環境妥善與否等之硬體公共建設設置完善度,漸而 滿足他們日常生活上在地隨處可及與共享的公共利益。而基隆市政府於 101 年 6 月 19 日所開通的「1999 市民熱線」,對於平時較少尋求里辦公處服務的年輕人 而言,提供了參與公共建設及公共利益對話的方便管道。因此,各里在地的公共 利益之追尋與落實,則取決於公民們與里長、里幹事共同討論,達成共識後,以 及運用在地人力、物力及財力等資源之結果。尚未發現里長偏袒強勢的「樁腳」

里民而造成公共建設及公共利益等資源分配之偏差現象,畢竟公共建設及公共利 益,應是轄區里民能共享,且可受公評的,而非僅限於照顧特定人士或人群。

惟,因公共利益是質性面向,必須透過價值判斷,並非能以新公共管理之技 術導出或檢視出來,故較不易達成與呈現,有待公民意識、公民社會及公民參與 趨於成熟後,始得追尋與體現。

參、公共行政人員體認部分課責,以戰戰兢兢的態度依法行政,但其 他課責面向,仍待加強體認與落實,而現行里幹事職務列等亦偏 低,無法留任地方基層優秀人才

本研究從文獻分析發現,新公共服務認為:理解「課責」並非單純簡易的事,

因為公共行政人員不只是要回應市場的需求,他們也應該遵守憲法、法律、命令、

社會價值、政治規範、專業標準及公民利益。而從深度訪談結果也可發現,民政 課長、里長及里幹事們均會體認「課責」部分之意義,依相關法令執行其職務之 法定職掌,以達成上級所交辦之政策任務,例如:在開立證明之文書處理、採購 案件之經費運用等執行公務或為民服務時,均會以戰戰兢兢的態度依法行政,故 尚能符合新公共服務所述:將於遵守憲法、法律、命令、政治規範及專業標準的 前提下「依法行政」。但此課責認知僅符合傳統公共行政的法治要求,至於社會 價值及公民利益等課責面向,則仍待加強體認與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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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完成特別事務時,亦能產生鼓勵與安慰的成就感。也未發現基層公務人 員及民選公職人員有怠忽職守、廢弛職務之消極現象,畢竟現今是處於法治嚴謹 與民意高漲的時代,民意係以放大鏡監督政府各部門之施政及經費之運用,公務 人員亦有落實考試院於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中所提出的「廉正、忠誠、專業、

效能、關懷」五大核心價值之使命,以提升公共服務品質。

另外,因現行村(里)幹事職務列等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 職等,造成部分村(里)幹事依委任升薦任考試及格,或依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 任官等訓練合格取得薦任第六職等資格後,不僅因薦任第六職等「村(里)幹事」

職缺有限,導致晉升受限,甚至為了繼續升遷,而爭取轉任職務列等為委任第五 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之「課員」職缺。現行村(里)幹事職務列等情 形,確實影響全國大多數村(里)幹事晉升機會,而無法發揮正向鼓勵長期在外 奔波、服務鄉里之村(里)幹事的作用,基於為地方基層留任優秀人才,銓敘部 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似宜重行考量地方基層人員職務列等設計。

肆、大都期待里長及里幹事執行職能時,有各自獨立編列的經費得以 運用

本研究發現,目前基隆市各里除了法定編列的經費「查報福祉」、「發揮里組 織功能及舉辦各項育樂活動費」、「里民活動中心設置基金養護費」、「基層建設費」

等固定資源,以及向市議員申請「精神倫理建設配合款」之資源外,或部分里另 有台電協和電廠、天外天焚化廠周邊里或非周邊里之回饋金,至於民間捐款等資 源則非常少。受訪者普遍建議,希望市政府可以對於目前基隆市將各里的里長事 務補助費 45,000 元,撥用 4,000 元給里幹事檢據核銷的辦公費之慣例作法,儘早 將經費「法制化」,比照臺北市編列里幹事駐里事務費,讓里長們可以全權支用

「里長事務補助費」,而里幹事也有法定編列的「里幹事駐里事務費」預算,讓 里長及里幹事執行職能時,有各自獨立編列的經費得以運用於該用之處,以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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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公務及為民服務之責任與使命。

伍、里辦公處現有的組織與功能,尚可符合並實踐部分新公共服務精 神,達成基層在地化為民服務

本研究旨在瞭解基隆市里辦公處於現今科技發達及資訊暢通環境下,里民反 映管道便利,其現有的組織與功能發揮的現況;里辦公處執行公務為民服務時,

兼顧地方文化系絡的公民資格及公共利益的情況;民政課長、里長及里幹事對於

「本職責任」的看法、可運用之經費及資源的看法。經由文獻分析及深度訪談等 研究方法,本研究發現,基隆市里辦公處發揮其現有的組織與功能時,尚可符合 部分新公共服務精神,進而達成基層在地化為民服務。

首先,本研究在文獻分析的階段,發現由公民精神、社群與公民社會、組織 人文主義與新公共行政及後現代主義等學者所建構的新公共服務理論,期能以服 務公民、公共利益及理解課責之核心理念,架構出與基隆市里辦公處之地方治理 上最基層為民服務組織功能之關係。

接著,經由深度訪談之實證結果發現,大多數里內公民仍依賴最方便的在地 服務窗口,里辦公處現有的組織與功能尚可持續運作與發揮提供服務;里內公民 與里長、里幹事等公共行政人員亦盡力達成共識,並運用資源,以創造追求符合 該里地方文化系絡的公共利益;公共行政人員亦能體認部分課責之意義,以戰戰 兢兢的態度依法行政。因此,均是實踐部分新公共服務精神,達成基層在地化為 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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