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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實體和電子化跨域治理之理論發展

一、 組織間之協力治理

受1980年代以來公部門改革風潮的影響,英、美等國普遍採取了「分權 化」(Decentralization)、「市場化」(Marketization)、「機關化」(Agencification)、

「 誘 因 化 」(Incentivization) 等 措 施 , 可 謂 是 造 成 當 今 組 織 或 官 僚 割 裂 (Bureaucratic Fragmentation) 問 題 (Flinders, 2002: 53, 57; Kjær, 2004: 4;

Lowndes & Skelcher, 1998: 316)日趨嚴重的重要解釋因素1。晚近更有部分學 者疾呼跨域協力治理在實務上的必要性與重要性(Dodge, 2010: 148-150),因 此必須正視政府機關間協力治理所面對的困難與挑戰,並同時重視跨域績效 的衡量模式和指標架構上的設計(Kahn, 2009: 19)。

1997年工黨政府執政後,過去公部門改革的有效性就開始受到檢討,

其中關鍵改變乃重新審視「市場」的功能定位(Entwistle & Martin, 2005:

233-235)。從治理哲學來看,工黨政府揭示以「合作」取代「競爭」模式作 為公共服務輸送的指導綱領(Entwistle & Martin, 2005: 235; Jupp, 2000:

14-17),這樣的宣示性主張不僅落實在政府與民間組織的夥伴關係,同時也 體現在政府改革的相關課題上。事實上,斯時工黨政府的組織改革策略,是 欲針對組織割裂現象所提出的一劑處方,該策略途徑被稱為「全觀型政府」

(Holistic Government; 6 et al., 2002)。基本上,全觀型政府旨在促進「跨部門 組織間協力」(Cross-departmental Inter-organizational Collaboration)。換言之,

全觀型政府之對比是所謂的「割裂式政府」(Fregmented Government)。以割

1 以英國為例,過去「西敏寺模型」(The Westminster Model)強調層級控制、穩定與和諧等 理念,在80 年代保守黨執政時期推動的「續階改革」(Next Steps) 計畫中卻出現了大幅轉 變,此即創造出許多「執行機關」(Executive Agencies)。這些機關乃自原有中央部會中獨 立出來,而其背後假定是:原有部會仍可藉此發揮如臂指使般關係。不過,從組織間協 力角度觀察,機關化產生了為數眾多之服務輸送組織,同時增加不少協調成本,特別是 激化這些機關在資源與服務對象上的衝突 (Peters, 1998: 304)。

裂式政府作為一種隱喻,其實是當今各國政府功能運作上之普遍寫照。表面 上,機關或組織間或有一相互強化的目標存在,但在工具層次上卻充滿著毀 滅性之競爭。

事實上,「割裂式政府」問題根源不宜單純地歸咎於功能分工或專業主 義(Specialization) 使然,主要仍是不同專業之間的關係,並未進行良好設計 所造成。相對地,全觀型政府的訴求,則是致力於改善工具之間的關係,即 以相互強化的手段來促成目標的達成2 (6 et al., 2002: 30-33)。當政府組織結 構日益朝分殊化與專業化方向發展,組織間通常無法清楚地瞭解彼此的任務 關 係 , 故 容 易 出 現 計 畫 之 間 的 矛 盾 或 重 覆(Redundant)現象(Peters, 1998:

295)。爰此,功能割裂之結果,自當造成以下問題的出現,如目標衝突、資 源浪費、負功能外部化等問題(6 et al., 2002: 37-38),此亦為典型組織理論或 組織設計關注的議題。

功能割裂背後的意涵是:機關在結構設計上係以提供某項「功能」或「服 務」而存在,但並非根據「問題」而加以組織的。故而,除非公共問題夠單 純,同時界限夠具體,且正好落至特定功能或專業範圍之內,否則各組織在

「部門主義」(Departmentalism)心態作祟下(Flinders, 2002: 52; Sullivan &

Skelcher, 2002: 15),自無意願撈過界處理。然而這樣的假設與期待,顯然有 悖於當今政策學者(e.g. Dunn, 1994: 140)對多數政策問題本質所作的觀察與 分析,特別是指出了這類問題的「互依性」特質,造成時下多數技術分析不 易派上用場之原因。從政策角度而言,功能割裂的後果乃無法有效緩解當前 公共管理普遍面臨的棘手議題,嚴重阻礙了政府效能的發揮。

到底哪些因素阻礙政府部門跨域合作?傳統公共組織與管理文獻可以 給予我們什麼啟示?前述P. 6 等人(2002: 122)指出阻礙公部門全觀型運作的 組織間結構因素如下:(1)權威:如欠缺法律權力;(2)合法性:如欠缺地位 賦予的權威;(3)能力:如資源不足;(4)優先性:如耗費太多時間;(5)惰 性、喪失控制權:如政治或專業上畏懼喪失權力、預算、決策的控制;(6)

2 例如,以強化市民健康作為一種施政目標為例,所有機關(如衛生、社會、教育、交通、

警察等)都應設法從自己專業的角度出發提出診斷與處方,並在手段上盡力達成某種協調 與整合,而非狹隘地從「部門主義」觀點,主張政策應由特定機關(如衛生)負單獨之責,

從而持冷眼旁觀的態度與立場。

交易:指除非答應某種條件(如預算、決策權),否則缺乏意願;(7)風險性:

如威脅穩定性、生存、大眾接受度;(8)剛愎、無濟於事:如整合與政策目 標無關,或可能會造成傷害;(9)困難度:如無法克服法律問題。

M. Flinders(2002: 55-57)曾檢視英國政府為了回應棘手的社會問題,致 力 於 所 謂 「 跨 部 門 組 織 間 協 力 」(cross-departmental inter-organizational collaboration)之努力。其指出當前社會的棘手議題(wicked issues)橫跨了部門 界線,使得既有的政府系統無法有效的因應這類複雜的議題。不僅如此,相 關阻礙因素還包括:預算配置是以部門為基礎,並不利於跨部門的運作;欠 缺中央統御機制特別是內閣委員會體系,來調和衝突的部門目標及跨部門的 政策規劃;實際問題如成本與效益的分擔、法律問題,及不相容的資訊科技 與電腦系統;尤有甚者,官員奉獻所屬部會的忠誠度,在文化上是根深蒂固 的,益加導致他們缺乏誘因關注於跨部門的議題,以上種種都不利於跨部門 的運作,也是阻礙聯合式政府(Joint-up Government)有效實踐的原因。

國內學者黃榮護(2000)的研究,則是針對影響臺北市政府多部門協力的 相關問題,如現況、形廓、管理技能、效能,及策略與建議等進行調查與訪 談,其分析結果如下(pp. 51-62):(1)上級長官命令是動力來源與支持力量;

(2)推動協力工作不常受到獎勵;(3)各協力機關間互動情況仍有待改善;(4) 各機關成員缺乏參與決策的權力;(5)協力人員並不會視協力為首要任務;

(5)協力文化仍有待建立;(6)檢討組織結構;(7)權責與工作任務的釐清;(8) 跨部門與跨功能的協力工作能力待加強;(9)強化協力機制與流程的設計;

(10)提昇資源整合;(11)法規規範不清;(12)建構資訊傳遞管道;(13)釐清權 責;(14)加強人員配合度。

Bardach(1998) 對 於 影 響 政 府 部 門 跨 域 合 作 的 因 素 也 有 一 番 看 法 。 Bardach透過個案訪談的資料蒐集方式試圖發展出一套概念架構,亦即所謂

「工匠精神的理論」(Craftsmanship Theory),以闡釋機關間合作能力的建 立,對於最終合作成敗之影響3。有關機關間合作能力,意指「工匠的技能與

3 這類影響因素大致可分為主、客觀層面,其中主觀層面如協力者對彼此執行任務能力的 期待,此期待引發的效應,很可能衝擊後續彼此任務執行上的信任關係;客觀層面如正 式協定、資源、授權與課責,及支持所有協力工作的各種行政服務。

企圖和擁有素材(Materials) 品質之間互動,及工匠力抗潛在破壞性環境力量 (如人員流動率與政治聯盟瓦解)之函數」(p.49)。換言之,機關間合作問題的 處理沒有固定模式,管理者必須審視情勢需要,伺機推展「聰明實務」(Smart Practice)(如彈性化措施、激勵團隊合作、發放績效獎金等),化解協力困境 (特別是官僚文化的阻礙),提昇參與者貢獻資源(如地盤、自主性、預算、人 力、資訊等)的意願,促進合作過程得以良性發展(如建立共識、信任關係、

營造成功氣勢等),在此之餘,也要思患預防、減低罩門(如流動率問題)威 脅。

組織間協力有一非常大障礙,此即「地盤」(Turf) 問題。機關不僅內部 單位間有地盤爭議,機關間也有地盤勢力。基本上,前者來自「專業化邏輯」

(Logic of Specialization),即各單位會設法維持任務執行上所必須的資源與權 威,不容其他單位有所侵犯(Ashkenas et al.,2002: 115);後者也隱含類似概 念,泛指「排他性的活動與資源領域,機關對其享有施行運作或政策上責任 的權力或特權」(Bardach, 1996: 177)。傳統行政學教科書中曾指出官僚體系有

「建立王國」(Empire-building) 心態,即高層官僚人員欲以地盤擴張來提昇 其責任與權力領域,背後暗指了機關間地盤爭奪戰其實是造成彼此間不易合 作的根源(Bardach, 1996; Peters, 1998: 304)。由於機關間地盤爭奪、部門主義 的權力政治現象,執政當局若無法透過行政改革與組織再造途徑加以調整 (如問題導向的組織設計),很可能會導致這樣的惡果:「只要問題不完全落 入功能範圍內,即無法有效啟動對策機制」。官僚之間競爭的結果,很可能 限制了政府的一致性與連貫性。B. G. Peters (1989: 189) 有感而發地表示:

「官僚並非整合性的公共工具,毋寧是一個次政府群,每一個次政府所服侍 的是政治生存賽局中重要的服務對象群。…隨著機關間競爭程度愈演愈烈,

眼前所呈現的可能是許多的官僚政府,而非一個完整的官僚政府」。在此情 形下,無怪乎一般民眾始終感覺到,政府在公共問題之處理上,似乎欠缺一 套完善的模式(Leach & Percy-Smith, 2001: 191)。

二、 電子化跨域整合管理之趨勢與發展

本研究將「電子化跨域整合管理」定義為:「以資通科技之技術與架構,

針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部門或單位間,因彼此之間業務或功能相接及重 疊,導致資源及流程重複配置、無人管理,或需跨部門協調處理之問題,進 行後端組織、流程、功能、平臺,及資料庫之整合,以提供民眾完整、無縫 的(Seamless)電子化服務」。電子化跨域整合管理之執行,除需各機關組織間 達到資訊及其平臺的整合外,還需要進行各組織間流程的整合(Scholl &

Klischewski, 2007)。進一步來說,為達成組織間的資訊分享,需要的是組織 系統間的相互可操作性,但為達成流程間的整合,則更是需要各組織職能要 項(Functional Components)的相互接軌與配合,以形成一套「一體化流程」

(Overarching Process)。而將既有作業流程改造、並接軌成一體化流程,需要 比系統整合更密切的整合作為(Scholl & Klischewski, 2007)。

如前所述,為導正割裂式政府所造成行政協調與合作的困境,遂有「全 觀型政府」(6 et al., 2002)或協力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概念之興起,

期望能由人民日常生活中的問題,作為政府治理的起點;而電子化政府的建 構與發展趨勢,則在治理實務上提供了促進跨域整合與資訊共享的有效觸 媒。

Brown & Brudney (2001: 1) 認為電子化政府作為包涵三個主要範疇,

即:政府對政府(G2G)、政府對公民(G2C),及政府對企業(G2B);聯合國 (2008)則於一份近期報告改以「鏈結」(Connected) 來描述電子化政府終極發 展 階 段(p.16) 。 基 本 上 , 「 鏈 結 政 府 」 概 念 源 自 於 政 府 一 體 途 徑 (the whole-of-government approach)。政府一體途徑的獨特性,在於政府機關和組 織分享跨組織界線的目標,有別於在一個組織內部單獨作業 (p.xv)。整體而

即:政府對政府(G2G)、政府對公民(G2C),及政府對企業(G2B);聯合國 (2008)則於一份近期報告改以「鏈結」(Connected) 來描述電子化政府終極發 展 階 段(p.16) 。 基 本 上 , 「 鏈 結 政 府 」 概 念 源 自 於 政 府 一 體 途 徑 (the whole-of-government approach)。政府一體途徑的獨特性,在於政府機關和組 織分享跨組織界線的目標,有別於在一個組織內部單獨作業 (p.xv)。整體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