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分析
第三節 專家焦點團體座談分析
為了解五都及周邊城市對於彼此在區域內進行資訊流通和共享之意 願,及其對朝向此目標推進困難,本研究除邀請五個直轄市政府之資訊中階 主管提供電子化跨域治理執行面上的考量和看法外,為使焦點團體座談更具 焦點、彼此更能相互對話,本研究進一步選擇與民眾福祉及感受息息相關之 衛生與社福業務,邀請五都及周邊城市之衛生、社福機關中階主管一同參與 座談,俾使與會者的討論不會僅限於技術面的探究,而更能與業務機關實際 的資訊需求相扣合,以期研究發現愈能滿足業務機關與人員在實務推動上的 需求。又,為使與會者之討論更能聚焦、且具感受性,本研究在討論提綱設 計上,特別增加引言一節,以多年前之邱小妹妹人球案,及雲林縣性侵累犯 對國二女學生性侵殺害的案件,作為引導情境,使與會者更能從實際案例中 感受在自身業務上跨機關、跨區域資訊共享的重要性。
除邀請公部門實務工作者參與座談外,本研究亦邀請資訊管理之專家學 者,從學術界的觀察角度,探討在政府部門應用雲端運算技術的應行之道。
一、 地方政府內各機關間的資料交換、流通和共享之現況
(一) 機關間資料交換與共享之現況
觀諸焦點團體座談與會者所屬地方政府於跨機關資料共享之現況,實 有縣市間數位落差之感。例如,臺北市和高雄市政府有其免書證免謄本服務 外,臺北市政府亦有其自身的市政服務資訊系統,據以整合各項市政業務資 料與資訊,高雄市政府亦有其通報傳遞系統,整合與民眾服務相關之業務機 關,免除市民奔波於各機關進行資料更新的辛勞。此外,電子公文系統和線 上簽核系統,亦已多於直轄市政府建置。但相對於此,在大多數非直轄市的 地方政府中,因欠缺足夠的經費預算和人力資源,在資料庫和系統的運用 上,仍多仰賴中央各業務主管機關所建置的資料庫和系統,無力進行內部機 關間的資料整合。甚有與會者表示,因府內一級主管資訊素養不足,仍偏好 傳統紙本作業方式,以致許多跨機關的資料交換作業,仍以人工方式為之。
臺北市這邊其實有一項服務啦,叫做市政整合服務平臺,那目前的 話其實這個服務平臺是一個有彈性的一個構造,他可能有不同的資 料,如果機關之間有需求就可以掛上去,那目前的話有是有包含像 戶役政、地政、建管、土地使用分區跟消防安檢,那目前這些都有 上線,那其實呢,就技術來講其實這個我覺得個人來講比較不是問 題,因為基本上只要有機關願意release資料出來,然後有共通的出 來,然後有共通的需求就可以掛上平臺讓各個機關來商量使用。
(EX-02)
我們有跟社會局,那其實跟社會局也是那其實跟社會局也是這兩年 來持續在有一些資料的交換,其實他需要的不是在緊急救護這一 塊,它反而是在醫療跟服務...所謂的社會福利的這一塊的一些資訊 的交換,那當然這個也慢慢在做,只是說還沒有達到那個目標。
(EX-01)
中心這邊是沒有這一套系統,那我們也順便統編整個就是,第一個 我們有跨領域這個資料庫,那剛剛其實講到的是戶政,那戶政第一 個就是他還是中央的。(EX-05)
是沒有,因為他之所以社政來講的話,我們現在幾乎都是使用中央 的。中央的系統,對,那我們自己的,原來開發的系統就是說,未 來有在構想說直接繼承中央的,直接連他們的資料庫……(EX-07)
我是覺得說很多長官他不會善用資訊很可惜,太可惜了。(EX-15)
(二) 機關本位主義仍待破除
絕大多數的與會者基本上皆能認同跨機關資料共享甚至整合的理念,
但多位中階主管仍指出機關之間的本位主義,吝於將自身機關所建置之資料 庫提供他機關使用或查詢,擔心一旦資料提供給他機關使用,而引發誤用或 濫用等問題,甚至衍生出後續的責任問題,以致多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的保守心態。亦有與會者論及機關間的「法律本位主義」,即故守機關業務 相關法律條文,而不願從地方政府整體服務角度重新思考機關彼此間合作的 必要性,凡此皆是我國地方政府多年來無法有效各機關資料、提升服務效率 的主要原因。
這個個資法怎麼樣確實要落實到我們相互都能夠信賴、信任的這個 程度我想才有辦法啦!(EX-01)
有關跨機關整合部分,其實資料各個單位都有,但是現在問題是出 在於各個單位願不願意放出來,那放之後出來他擔心我這邊不用,
其實我一直有個觀念是說你自然資料銷給我,那保存的責任就在我 這邊,而不是在原機關上面,可是現在有很多機關還是認為說我資 料給你的話,責任還是在我身上,所以他們就不願意把資料放出 來,那只要不願意把資料放出來橫向整合就會有問題,就是這樣 子。(EX-15)
這是大家在各機關就它自己所執掌的法律層面非常concern的一個地 方,像以前我們在衛生局的時候很想要去跟健保局跨機關,健保局 的資料庫可能不能跟它做一個連結,那他就是跟你講依照健保法不 可以給,反正就是不能給……,各機關就它自己法律本身的本位,這 個應該是要去克服的,不然的話可能就像剛剛提到就是說可能就是 在各地方政府自己可以處理的地方戶政、地政、衛生也只有一點 點,那這些資料在各地方政府它自己整合,那其實更需要的是中央
各機關自己所掌有的資料,那當然現在大家都怕那個個人資料保護 法一旦施行之後大家都很害怕,一筆好像是要賠2000塊還是多少 最 多到十億還是多少,那大家都很害怕,所以大家對於這個法律上本 位的這種保護,我覺得才是推動這樣一個系統最大的障礙。(EX-03)
(三) 垂直整合過度有礙地方政府之水平整合
如前所述,多數中央業務主管機關依其業務屬性,於業務範圍內建立 全國性的整合資料庫,供中央和地方業務機關使用;且多年發展下來,資料 庫的整合程度亦日趨完整。然而此一發展現況,卻對部分具有跨機關資訊整 合概念且積極推動的地方政府造成困擾。換言之,多年來各中央機關持續推 動業務內資料垂直整合目標之達成,卻成為各地方政府(甚至在部分中央政 府機關間亦然)欲推動橫向的機關資料交換和整合的阻礙。
大部分的國家都一樣都先進行垂直整合在進行橫向整合,那個勢必 大部分的國家都這樣進行,那其實臺北市的狀況也是有點接近這個 樣子,就是很多的系統它可能垂直整合了,那這個垂直整合的高度 呢,有可能是從中央一直到地方,那也有可能呢,只是地方的某一個 層級到它的基層所屬,當然這樣的垂直整合建立起來之後就常常會 導致橫向整合的困難。(EX-02)
舉例而言,全國稅務人員所使用之財稅資訊系統乃是國內少數極為完 整的資訊整合系統,且因財稅資料多涉及民眾個人隱私和權益,除受個資法 之保障外,稅務人員亦基於「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對於稅務人個人稅務 資料保障之規定,而使相關資訊和資料庫無法與地方政府自行開發的整合系 統進行介接和有效整合。然對地方政府而言,地方政府對民眾的服務,及民 眾對於地方政府的抱怨,通常都具一體性、相互連動,需要跨機關的資訊共 享或透過資料支持才得以進行整體問題分析和解決。面對例如像財稅系統如 此高度垂直整合且排斥與其他水平機關資料進行介接的情況,從地方政府施
政角度來看,著實因水平機關間資訊無法有效整合,而影響其服務品質和回 應效率。
像我們現在就會碰到一個狀況像稅捐稽徵處,像稅捐的體系它們是有 高度的,它們原來就有一個高度的垂直整合的傾向,現在變成說,它 們如果在他們的系統裡面要加入臺北市政府之間橫向的整合就勢必 會產生困難,例如說他們有某些系統它們沒辦法跟我們的公共系統介 接……(EX-02)
在稅捐稽徵來講它們就會希望說它們的某些東西它們希望能夠不要 走共通的平臺,不要走臺北市這個橫向整合的平臺……(EX-02)
其實這種在垂直整合跟橫向整合之間的扞格其實應該要透過一個更 高層的關係,例如說透過(行政院)研考會或透過中央才有辦法解決 掉這樣子。(EX-02)
(四) 期待由中央協助進行橫向整合
由於目前由各中央業務主管機關所進行的資訊整合極為豐富且完整,
又多數無力自行整合之地方政府大幅度仰賴中央既有之資料庫,在此現況 下,若欲談地方政府內部跨機關資訊整合,絕大多數與會者仍殷切期盼能由 行政院層級出面主導,進行各業務主管機關間資訊之橫向整合,而不必再由 地方政府各自花費預算進行成本高但成效低的整合工作。與會者大多認為,
這樣的作法較能獲致實質之成效。
所以我覺得未來中央它應該是要考慮的是說有沒有可能就是針對某 些比較好的,它們覺得這個比較有效益的,同樣的模式,或者是說
乾脆就中央它直接來做一個完全的橫向整合,這樣才可以避免縣市
乾脆就中央它直接來做一個完全的橫向整合,這樣才可以避免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