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高中歷史教科書對台灣威權體制的敘事意涵
第三節 審定版 95 暫綱教科書對台灣威權體制的書寫分析
2006 年,高中歷史課程最大的改變就是高一上學期,歷史上台灣史獨立成 冊。其中編審過程所產生的爭議主要是杜正勝所提「同心圓理論」的課程架構,
反對者多以「特殊史觀」批評之;37其次,就教科書綱要及內容而言,則涉及所 謂「國家認同」、「中國/台灣民族主義競逐」、「政治力介入」等爭議。38
本文仍以教科書內容呈現分析其如何書寫「台灣民主化」的脈絡與意涵。根 據 95 暫綱〈教材綱要說明〉,將戰後台灣歷史的敘述編寫於第一冊台灣史第四章
〈當代的臺灣與世界〉,第一節是本文討論核心即〈從戒嚴到解嚴〉,其中綱要說 明提示講解重點包括:(1)國民政府的接收與中華民國政府遷台;(2)民主政治 的道路;(3)國際局勢與兩岸關係。進一步補充課綱重點的說明則如:1-1 首先 簡要回溯中華民國政府的歷史,接著敘述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及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的過程,有關國際交涉事件應依史實敘述,避免主觀的論述。1-2 簡述第二次世 界大戰結束以來臺灣的政治史。內容以內政、外交及兩岸關係為重心,例如,二 二八事件、長期戒嚴、韓戰、以及冷戰等,解釋時應求周延並帶有前瞻性。過去 六十年的臺灣政治史內容極其複雜,非簡短篇幅可以道盡。重點可以擺在民主化 的歷程。1-3 臺灣與世界各國的關係可著重從被承認為代表中國之政權到被國際 孤立的歷程。其背後因素涉及兩岸關係。後者在 1980 年代末期開始有極大的轉
36 陳豐祥、林麗月,《歷史(下)》,161-162。目前已知的各課綱與各版本歷史教科書中,唯一論 及 1980 年代的政治血案。
37 參考林偉民,《95 暫綱高一台灣史之國家認同內涵分析》,台北: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社會科教 育學系碩士論文,頁 56-57。
38 參考羅若禮,《糾結中誕生的歷史教科書—從九五課綱爭議談起》,台北:臺灣大學新聞研究 所碩士論文,頁 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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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描述其間的變化與重大事件。39就教科書內容而言,筆者認為 95 暫綱與 84 課綱最大不同在於幾點論述:
(1)戰後台灣國際地位的確立問題:教科書內容雖仍談到 1943 年的開羅宣言主 張「戰後台灣歸回中華民國」,但卻於冷戰下國際局勢中言及 1951 年的「舊金山 和約」、「中日和約」等主張,被視為強調「台灣主權未定論」或涉及敏感台獨意 識。筆者也發現,並非所有教科書皆談台灣地位未定論,例如南一、泰宇、龍騰 版,應與編輯者認為具爭議性有關。
表 5-4 各版本教科書中對「戰後台灣歸屬問題」的描述摘要
版本 「戰後台灣歸屬問題」的書寫
三民 1943 年底,中、美、英三國領袖蔣中正、羅斯福、邱吉爾舉行開羅 會議,會後發表開羅宣言,支持國民政府在戰後取得台灣。1950 年 韓戰爆發,改變美國對華政策。由於得到美國的支持,中華民國在 聯合國等重要國際組織,仍維持地位,但是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國家持續增加。1951 年對日和約於舊金山簽訂,中華民國政府因能 否代表中國,遭部分國家質疑,無法與會。之後在美國斡旋下,另 於次年與日本簽屬和約,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的主權。(註 4:因和 約未說明台澎讓與何國,指使日後出現「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討論。
支持中華民國立場的觀點主張日本放棄台灣後,中華民國政府因為 實質統治而領有台灣。)
全華 1943 年,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與梅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 在開羅舉行會議,商討戰後重大問題。會後三國發表公報,主張日 本應放棄中國東北、台灣及澎湖群島,即開羅宣言。1950 年韓戰爆 發,美國透過將台灣、韓國、日本與菲律賓納入西太平洋區域反共
39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修訂小組、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 要專案小組,〈「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歷史課程綱要〉,台北:教育部,2005 年 6 月,頁 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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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線,以遏阻共產勢力擴張。1951 年,二次大戰同盟國對日作戰的 國家舉行「舊金山和會」,會中簽定舊金山和約,結束二次大戰。日 本在該和約中表示,願放棄自馬關條約以來所取得的臺灣與澎湖之 主權,但並未言明轉讓給任何國家,成為「台灣地位未定論」之理 論基礎。
南一 1943 年,中美英三國舉行開羅會議,開羅宣言主張台灣、澎湖由中 華民國收回。1945 年,中美英三國發表波茨坦宣言,重申開羅宣言 的內容應予履行。1950 年,韓戰爆發,美國杜魯門總統取得聯合國 授權,由美方率領聯軍反擊,並派遣第七艦隊巡防台灣海峽。1951 年,二次大戰同盟國與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中華民國並未參加;
其後經美國協調,中華民國與日本於次年單獨簽訂中日和平條約,
恢復正常關係。【本書未言及「台灣地位未定論」】
泰宇 太平洋戰爭後,中國和英、美等同盟國並肩作戰,三國領袖在民國 32 年舉行開羅會議,發表宣言,宣布戰後台灣歸還中華民國。政府 遷台後,正逢美、蘇為首的兩大陣營掀起冷戰,因此在美國支持下,
中華民國仍得以代表中國,不但在聯合國保有席次,在國際上也活 得許多非共國家的支持。【本書未言及「台灣地位未定論」】
康熹 1943 年,中、美、英三國領袖蔣中正、羅斯福、邱吉爾集會,會後 發表開羅宣言,列舉戰後台灣、澎湖群島應歸還中華民國意向。此 一意向於 1945 年的波茨坦宣言中再次確認。1950 年,韓戰爆發,美 國轉變對華政策,台灣成為美國圍堵共產黨勢力的一環。隔年,四 十八國代表在舊金山締結對日和約,日本宣布放棄台、澎主權。1952 年,日本與中華民國在舊金山和約的基礎上,簽訂中日和平條約,
獲得台、澎領土與人民的主權。
龍騰 1943 年中、美、英發表開羅宣言,指出日本須將滿洲、台灣、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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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未正式簽屬的開羅宣言不具國際法的效力,
但由於 1945 年波茨坦宣言重申開羅宣言應予執行,故可視之為當時 各國對台灣歸屬給中華民國的主張。1950 年,韓戰爆發,美國調整 華政策,杜魯門總統發表宣言:「本人已下令第七艦隊防止任何對台 灣的攻擊……台灣地位之決定,必須等太平洋安全之恢復,以及對 日和平解決,或者由聯合國加以考慮。」1951 年舊金山召開對日和 約,台北與北京均未獲邀請,最後由四十八國簽署對日和約:「日本 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之權利、名義及要求。」但未聲明台灣主權 交給誰。1952 年與日本簽屬雙邊和平條約亦然是為「台灣主權未定 論」說法的起源。然則中華民國長期有效治理台灣,亦為國際上不 爭之事實。
資料來源:
1.薛化元主編,《歷史第一冊》(台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2.賴澤涵主編,黃富三審定,《歷史 1》(新北市:全華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3.林能士主編,《歷史第一冊》(台北: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4.陳豐祥編著,《歷史(一)》(新北市:泰宇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5.鄭政誠、趙祐志主編,《歷史 1》(台北:康熹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6.戴寶村主編,《歷史 1》(台北: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2)全面反省戒嚴時期的黨國體制:相較於 84 課綱的正中版、康熙版與南一版 視戒嚴是為維持國家安全的必要手段,同理政府為「反共」並維護法統形塑中國 民族主義認同的立場,95 暫綱的各家版本則全面檢討戒嚴時期的政府施政,並 且批判相關法令與強人政治的依存關係、黨國體制與執行機構對人權的壓迫與思 想控制。
表 5-5 各版本教科書中對「威權體制」的描述摘要
版本 對「威權體制」的批判書寫
三民 強調「動員戡亂臨時條款」與「戒嚴令」是非常時期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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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透過刑法一百條、懲治叛亂條例和檢肅匪諜條例,加強對內控 制。在嚴密的法條下,只要「意圖」反對政府,主張親共或台獨,
都成了「叛亂份子」。由於言論主張即可構成叛亂條件,加上保密防 諜,人人有責,知匪不告得課以刑責,形成所謂「白色恐怖」。對兩 蔣時期「強人政治」描述:1950 年,蔣中正復行視事,著手改造國 民黨,貫徹「以黨領政」、「以黨領軍」精神,日後在黨國體制下,
蔣中正與蔣經國父子相繼領導中國國民黨,在台長期執政。又通過 臨時條款修改,賦予總統更多權限,使強人政治與威權體制更加確 立鞏固。
全華 強調動員戡亂臨時條款使總統擴權,戒嚴令對人民人權受箝制。另 外,檢討 1950 年蔣中正對國民黨的「改造」並非民主化,而是重建 蔣中正的強人威權領導。著墨國民黨在黨、政、軍、社會上的控制 力,如 1952 年「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以動員、控制青年學生為主 要工作;政工、救國團與情治系統皆以蔣經國為領導。並言及孫立 人事件與吳國楨赴美說明黨內權力鬥爭。威權體制的執行與立法進 密相關,如戒嚴法、刑法一百條、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 諜條例等,多數為冤、假、錯案造成白色恐怖。
南一 強調威權統治的實施根據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和戒嚴令,未符合民主 憲政常軌。政府遷台後,多次臨時調改的修訂有利於強人政治的運 行,並以檢肅匪諜、叛亂者為名鎮壓異己,擴張情治系統形成白色 恐怖。將近四十年的威權統治下,蔣中正、蔣經國父子領導國民黨,
掌握最高權力,他們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以黨治國。
泰宇 僅言及蔣中正以中國國民黨總裁身分展開黨的改造,建立黨國一體 的強人威權體制。此後,在國民黨戒嚴統治下,大力鎮壓「台獨」、 匪諜和異議份子,形成白色恐怖,使人民基本人權受長期限制。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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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該書在戰後台灣現代化成就言及:國民黨長期統治,固然帶來
外,該書在戰後台灣現代化成就言及:國民黨長期統治,固然帶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