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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教育的發展

第二章 寺院教育在西藏的發展

第三節 寺院教育的發展

一、宗喀巴的修學過程

宗喀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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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1419)在學經過程中,不侷限於任何宗派,按步就班有計

劃廣學各派,這是他後來能夠對佛教提出系統性的認識,從而建立格魯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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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原因之一。宗喀巴出生在今青海省隍中縣塔爾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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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72 周潤年、劉洪記,《中國藏族寺院教育》,甘肅教育出版社,甘肅,1998,頁 96~97。

三歲時從噶瑪噶舉黑帽系第四輩乳必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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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383)授近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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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歲在甲瓊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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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以噶當派僧人頓珠.仁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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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

為親教師;十六歲到衛參學,臨行前頓珠.仁欽對其教誨:

般若廣中略,最初當學習,現觀莊嚴論,彼論善巧時,粗通教法情。亦當暗 記心,繼應學菩薩,道和偉大行,及經莊嚴論,善巧諸有分,開示輪迴根,

涅槃諸法性,辯法法性論。遠離初邊際,示現中觀道,參辯中邊論,心之淨 法性,本有諸眾生,彼即如來藏,寶性論中分。此慈氏五論,能作善巧鎧,

廣學釋量論,中為定量論,略則理滴論,三論如本體,因滴與關係,悟他與 諍理,四論為支份。此集量七注,出自師法稱,瞻洲佛教明,譽如日月輝。

繼學此諸論……。73

頓珠.仁欽指示其學經程序和方法,最初應以《現觀莊嚴論》為首的慈氏五論;

其次學以《量釋論》為首的法稱量學七論,進而學習以《中觀》為首的龍樹《六 理聚》,最後廣學一切顯密經論。學習的方法是先從各師聽講,其次反覆思辯,

掌握經論要義,再按經論所說修行實證。頓珠.仁欽製定了宗喀巴在衛學經期間 的規劃與安排,宗喀巴也照此予以實踐和執行。

宗喀巴到衛後先到止貢寺,繼入頓珠.仁欽所學習的第瓦巾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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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間,再度系統而紮實地學習佛教基礎知識,為後來的學習奠定基礎。一三七五年 第一次參加桑浦寺辯論,次年入孜欽寺,得識薩迦派僧人仁達瓦,從而學習《俱 舍論》,後來宗喀巴的一些顯宗注疏,多根據仁達瓦見解發揮而成。仁達瓦在佛 教觀點上屬於中觀應成派,對宗喀巴的學思想產生很大的影響。一三七八年二十 二歲的宗喀巴在乃寧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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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解《集論》,一三八 0 年在那塘寺依《量釋論》、

《俱舍論》、《戒經》、《集論》四論立宗答辯,顯示他在顯宗方面的學習成果。一

73 周加巷,郭和卿譯,《至尊宗喀巴大師傳》,青海人民出版社,西寧,1999,頁 109。

三七三年到一三八 0 年初,用近十年的時間學習各派的顯宗內容,後來轉入密宗 系統學習。宗喀巴遍學當時西藏各派的老師和修學內容,如《土觀宗派源流》中 所記載:

從噶瑪巴.乳必比多杰受居士戒、從頓珠仁欽受沙彌戒,能怖、勝樂、呼金 剛、金剛手等本尊的大灌頂、從止貢.京俄瓦受大乘發心儀軌等法、從袞卻 交受醫方明、在涅塘從德瓦巾寺的堪布扎喜生格、意希生格聽受一些法緣、

從德瓦巾寺的絳仁巴受慈氏五論等、從索南堅贊受勝樂等法、薩桑巴受聲明 學、從博東.卻勒朗嘉受六支瑜珈法、從納塘智者譯師鄭桑受《俱舍》和《因 明注疏》、從業溫.袞嘎伯受《現觀莊嚴論》、從仁達瓦受《俱舍》、中觀和 因明等、從大譯師絳秋哲莫受《阿毗達摩雜集論》、從覺隆堪布洛色瓦受《俱 舍》和《毗奈耶》、從南喀桑波受《詩鏡》、從杰准巴受中觀、因明和《現觀 莊嚴論》等、從納塘堪布袞嘎堅贊受中觀、因明等、從雅壟寺四難論師楚仁 巴受比丘戒、從達域瓦受蓮花生的忠言紙卷密法及長壽法和馬頭金剛法、從 德瓦巾寺的絳仁巴、杰准巴、卻協巴受那若六法及聲明、從意希堅贊受《時 輪根本廣釋》並研習星象歷算學、從德欽巴.卻伯受時輪及金剛心釋等、從 瓊波特巴受瑜跏法類的密續經教及灌頂、從鄔瑪巴受中觀、從勒季多杰受菩 提道次第、從京俄.卻季嘉波受《那若六法》等。74

宗喀巴將各派教法系統地學過後,三十六歲時,在絨地的卻壟與烏瑪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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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者)作更深入的接觸,諸多因素促使宗喀巴逐漸傾向中觀學說的研究75。宗 喀巴重視學經的修學次第,力主對於經、律、論藏要多聞深思,來成就戒、定、

慧三學,將菩提心和六度行作為聞、思、修,入境、行、果的綱要,因而奠定了 格魯派的修學基礎。

宗喀巴早期的活動是和他的學經交織在一起,一三八五年宗喀巴在雅壟地區 的南杰拉康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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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楚臣仁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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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比丘戒後;一三八八年改戴

74 土觀.羅桑卻季尼瑪,劉立千譯,《土觀宗派源流》,福智之聲出版社,台北,1994,頁 175~186。

75 土觀.羅桑卻季尼瑪,劉立千譯,《土觀宗派源流》,福智之聲出版社,台北,1994,頁 193。

黃色桃形尖頂的僧帽,表明重視戒律。一三九 0 到一三九三年傾注全力於密法的

闡宗喀巴自身的觀點。(二)、《〈入菩薩行論〉》注疏明慧)。(三)、《入中論善顯密

78 王堯、褚俊傑,《宗喀巴評傳》,東初出版社,台北,1992,頁 153~159。

79 宗喀巴之所有著作包含:第一卷、開顯遍主金剛持密宗道次第所有要義上集十品上三部灌頂

及《密宗道次第廣論》,此二書構成了宗喀巴整個佛學思想體系,是格魯派顯密 兼修的根本教程。

宗喀巴在學習各家各派教法的同時,就已經和佛教界人士有所接觸,對其教 法給予支持及援助最多的是帕竹政權。一四 0 九年藏曆正月,在闡化王扎巴堅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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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1432)的支持下,宗喀巴在拉薩舉辦「默朗欽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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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大召)的祈願法會,各派僧人參與,這是全西藏不分宗派的一次法會,此法會 傳》,青海人民出版社,西寧,1999,頁 383~385。

80 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北京,1997,頁 81。

的寺院僧人都先後改為格魯派,從此,格魯派有了廣大屬寺作其發展的基礎。

二、宗喀巴的佛學主張

(一)持戒精進

藏傳佛教各宗派形成以後,由於斬不斷和世俗社會的關係,所以對戒律多數 是沒有嚴格持守的,有的甚至以修學大乘者不應受小乘戒律的約束,來做為不守 戒律的藉口。一三八六年宗喀巴改戴桃形尖頂的黃色僧帽,表明以重視戒律來作 宏揚佛法的基礎81;一三九五年在精古寺以比丘衣具供彌勒菩薩像,以示菩薩也 當遵守比丘戒;一三九六年宣講比丘戒,提倡嚴守戒律。宗喀巴師徒自此的食、

衣、住、行、語默等都按戒律中所規定的來實行,這是格魯派嚴格遵守並以身作 則宣傳僧人必須遵守戒律的開始。

一四 00 年春,在拉薩西郊的噶瓦棟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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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講《菩薩戒》《侍師五十

頌》、《密宗十四根本戒》等大乘戒律論典,希望藉此重新讓僧人重視戒律,宗喀 巴認為不管所學是那一宗派都必須嚴守戒律。一四 0 一年與仁達瓦和絳曲貝桑共 同研究規定新的戒律經文,明定條文,修習顯宗後,由師認可下,才許修習密續

82。宗喀巴認為戒律是一切修行的根本,只要戒律完整地存在,才有佛教的存在,

要求僧人一定要嚴格的持戒。在格魯派的大小、寺院中,嚴格要求對戒律的持守,

為格魯派的重要特點之一。

(二)緣起性空

「緣起性空」乃是佛法的核心,這一教義在佛教各宗派中,無不具有核心地 位。藏傳佛教對於這一教義的研習、論辯自始不絕如縷。到宗喀巴時,藏傳佛教

81 桃形尖頂的黃色僧帽,原名「班霞」(0E-E,),在印度只有獲得班智達稱號的人才能戴,在藏傳佛 教史上只有喇欽.貢巴饒賽(]-(J/-.$R%?-0-<2-$?=,)及喀且班欽.釋迦室利(#-(J-0E-(J/->G-XA,)戴過黃帽,這兩人 都以重視戒律聞名。冉光榮,《中國藏傳佛教史》,文津出版社,台北,1996,頁 117。

82 土觀.羅桑卻季尼瑪,劉立千譯,《土觀宗派源流》,福智之聲出版社,台北,1994,頁 199~201。

界對「緣起性空」之義的理解,形成了幾種說法:

第一種全然否定善惡業果等法的斷滅之見,不但日常所見所聞是絕對的空和 無,就是佛教所說的善惡因果,也是絕對的空和無83。但宗喀巴認為,所謂性空 絕非是指空無,雖然一切法無自性可得,但在現象上,它的緣起作用還是「有」

的;仗緣起而生者即自性空,故自性空是緣起義,非生滅作用之空義。宗喀巴認 為此派的說法是犯了「斷」的弊病,與「常見」一樣是錯誤的。

第二種主張一切法世俗諦無,勝義諦有,即一個東西的本體—真諦是有的,

是存在的84。宗喀巴認為,一切現象的生住壞滅都必須依賴特定的條件,沒有一 種現象是可以孤立、自足而獨存的。一切世間諸法與名言,乃至涅槃都絕不是某 種絕對而現成的實體。宗喀巴認為這一派主張勝義諦有,是犯了「常見」的弊病。

第三種主張一切法不是有,亦也是無,因而在修證性空時,對於有我無我、

是空非空都應不作思維,認為全不作意,才是真正的修行,並認為不見即是正見

85。實際上,一個人完全沒有思維是不可能的,因為當試圖「『不作意』、『不見』

時,即是有所『作意』和有所『見』。」86,所以不作意之說是自相矛盾的,因 此,宗喀巴認為這是一種「戲論」。

宗喀巴將「緣起性空」分為四聖諦不能成立、四果不能成立、三寶不能成立、

作者和業果不能成立、世間名言不能成立、一切出世間名言不能成立等六方面來 討論87。宗喀巴認為若一切精神世界和物質世界都有其存在和發展的本性,一切 現象就無生無滅,不屬緣起法,不是緣起的事物則是永恆存在,永恆存在者自然 無苦,苦諦不成則其他三諦亦不得成立,即四聖諦不成立。「緣起」因果建立於 空性之上,一切事物虛幻不實,空無本性,四諦及四果(四沙門果,指四種修行

83 釋修慧,《宗喀巴大師應化因緣集》,佛教出板社,台北,1985,頁 183。

84 釋修慧,《宗喀巴大師應化因緣集》,佛教出板社,台北,1985,頁 183。

85 釋修慧,《宗喀巴大師應化因緣集》,佛教出板社,台北,1985,頁 183。

86 土觀.羅桑卻季尼瑪,劉立千譯,《土觀宗派源流》,福智之聲出版社,台北,1994,頁 284。

87 許德存〈宗喀巴《中觀廣釋》試析〉,《西藏研究》,第 2 期,1989,頁 77~78。

果位)的建立也需具備此緣起性空的條件,否則亦不得成立。四諦及四果若執有

果位)的建立也需具備此緣起性空的條件,否則亦不得成立。四諦及四果若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