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都市防災現況調查與探討
第四節 專家諮詢與座談
為提出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與管理單位、主管機構整體防災之有效改善修正 方案,提供相關單位之參酌,本研究除進行實地調查外,並針對調查結果所呈現 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於建築空間安全、都市防災、應變機制等待強化的弱面,進 行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專業意見訪談與座談,期經由集思廣義之作為,藉由不同領 域專家學者對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防災相關問題的分析探討及整體性防災弱項 等對策建議,以作為落實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都市防災問題及研擬後續修正研 究之參考,實質助益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防災能量的提昇。
3-4-1 專家訪談對象
本研究諮詢訪談的對象以相關領域專家為主,諮詢訪談對象如表 3-15 所示。
表 3- 15 專家諮詢訪談名單
專業職務領域 姓名 單位
都市規劃 陳信良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 建築法規 孫立言 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科
防災應變 伍武泰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大隊
消防救災 陳皇評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 消防安全查核、救災 莊孟庸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雙園分隊
消防安全查核、救災 林崑龍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泉州分隊
3-4-2 專家訪談題綱與結論
本研究探討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避難弱者(老人及行動不便者)
從都市防災面向,進行實地調查與機構內部人員的訪談後,依據現況問 題點與機構內部人員的擔憂及期盼,擬定專家訪談題綱,分別就都市與 建管單位及消防搶救單位進行訪談,建請相關領域專家提出可落實與建 議之防災對策。
一、都市、建管單位之題綱與建議
表 3- 16 都市與建管單位之專家訪談對策建議說明
一、土地使用區劃是否有考量長期照顧機構與醫療院所等相關機構之特質﹖說明與建議
(一)目前土地分區使用之考量是以保留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使用彈性,所 以管制規則是給予較彈性的規劃。其原因理由是此相關機構仍是以社區 概念模式在操作,而社會區仍在土地使用分區上即不會以太嚴格的角度 去規定。
(二)只要相容、不會造成負面影響或是有必要者,都是可以規劃在同一組土 地使用分區裡,且會依其使用用途,而規定允設條件。
(三)建議社會局可以擬訂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在設立時,有關設置地點、區 域等審查條件的設置基準規定。
二、其土地使用區劃考量要項為何(例如水災、震災潛勢、公園空間等)﹖
說明與建議
(一)在災害潛勢規劃探討的部份,於財務發展局有個環境地質資訊庫,針對 不適合開發之地區仍有其要求,而主要是在山坡地的規範為主。所以相 關災害潛勢規定是已同步考量且納入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件裡。
(二)而土地使用的防災性考量,目前的操作模式是與當地消防單位進行配 合,當都市計劃在劃定時,在當地消防單位已有既定的防災系統,並檢 討防災計劃。
三、是否有針對長期照顧機構與醫療院所等相關機構之使用特質,重新修正土 地使用分區的作為﹖
說明與建議
(一)有關水災、地震等災害潛勢之考量,主管機關在劃設時即已考量。因此,
只要滿足各區域土地使用管制條件與允設條件下,即不會再針對長期照 顧等相關機構重新進行土地使用分區規劃。
(二)社會局、衛生署等主管機關應在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的設置標準裡,建 議擬定設置區位及周邊環境等規定。
四、未來有考量新設與既存之長期照顧機構在設立上,擬定獎勵制度﹖方向/
式為何﹖
說明與建議
(一)此相關機構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裡是有容積獎勵措施之規定說明,
但是其困難在於管理與維護層面,目前主管機關還未有其相關作為;若 主管機關有其推行之想法時,是可以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 80 條 之 1 跟第 80 條之 2 裡納入說明。因此,在容積獎勵的法規上是有規定 可操作的,但是政策與執行機制要明確是一大探討問題。
(二)而其他的獎勵措施必須從社會局擬定政策,並與都市規劃單位、消防單
位等進行整合協調。
(三)建議主管機關可以提供在一定期限內補助業主部份款項,以進行增設、
改建相關防災設施,讓機構空間安全性提昇,但值得注意的是無障礙設 施是業者務必的設施,且有溯及既往之效。
二、消防搶救單位之題綱與建議
表 3- 17 消防搶救單位之專家訪談對策建議說明
一、對於目前在長期照顧機構與醫療院所等相關機構在搶救上有何困難度﹖
說明與建議
(一)機構人力不足,且在消防力支援之前的初期應變訓練不夠熟悉及確實。
(二)外勞看顧、溝通與安全管理問題。
(三)建築物外部搶救道路狹小,尤其是老舊社區的區塊上最為明顯。
(四)搶救時擔憂臥床者的避難狀況。
(五)樓梯間、走道的出入口寬度不足,尤其是設立在老舊建築物內的機構。
(六)管理人的年齡體力問題,加上流動率高,有可能影響搶救作為。
(七)整體教育訓練、夜間演練等的不足。
(八)醫護人員的演訓參與性與外包機電人力有限的問題。
(九)設備設置後,卻無使用效益,造成經費浪費且毫無安全性。
二、希望加強對救災有利的項目為何﹖
說明與建議
(一)考量電梯使用性問題,另建議能增加供避難弱者使用的避難逃生器具,
且不需電力的避難器材。
(二)水平移動較垂直避難來得好,因此,希望行動不便者安排在低樓層或避 難層。
(三)定期演練-依不同的時間點、不同的情境、人員數依實際狀況等。
(四)建管要落實查察避難路線的暢通性,由於老人會置放個人物品,也將可 能造成避難通道上的障礙,應可規定定期查察的時間。
(五)落實與謹慎執行消防安檢的作業。並查察防護計劃是否切合該場所的使 用。
(六)就地避難→水平避難。
若起火層在上層,其實不一定要馬上避難,因為要考量其人力的足 夠性問題;若下層為起火層,若沒有立即危險,也不一定要馬上避難,
或許可以先將防火區劃建立完整,再看實際情況來規劃。
(七)機構內部應有一套自設的消防人員,組織消防體制,可以獨立進行救災 作業。
(八)改善老舊建築物的廣播鳴放系統。
三、消防法規是否有修正之必要﹖應修正方向或內容,建議為何﹖
說明與建議
(一)建議修正消防設備設置規定。
可針對特殊場所,依場所性質、需求性等,規定增設消防設備-簡易 探測器(或極早型)、簡易撒水設備、排煙設備等,也可延長避難時間。
(二)建議可以連結遠端醫療系統模式,讓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內必須藉助維 生系統的人員能確保其生命性,或是進行初步檢傷作業。
(三)補助設備增設的部份,可以獎勵機制(例如減少營業稅收、保險制度等),
可由中央或地方縣市政府來補助,或是立法院直接立法以專案處理。
(四)強化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的評鑑作為。
由於現況的評鑑是流於書面審查,應加強現場人員的實況演練抽測 作業。
(五)避難據點(集結點)的設置考量應由機構管理者先行規劃,且確立不能 讓避難與救災動線相互衝突,並且內部人員自行先演訓,再與消防相互 確立其空間位置的可行性。
(六)建議法規修正規定每年電力檢測,若有問題,即馬上換掉。或高耗電量 之設備不要使用;以及電線分開配送。
(七)建議法規規定機構場所應降低發煙量,例如使用防焰材質的床單、被單 等。
(八)管轄區內每位消防人員應定期去巡視與了解各管轄範圍內的長期照顧等 相關機構的空間狀態與外部周邊環境,以便災害發生時,能立即對空間 有所想法與規劃。
(九)防火區劃性的完整建立,例如天花板管線的貫穿問題,造成防火區劃不 完整。
(十)消防法應列入老舊建築物之設備設施規定與安全宣導。
(十一)聲光設備與其他消防設備之連結整合性。
由其上都市&建管單位與消防搶救單位之訪談後,了解在於土地分區 使用、建築管理及消防搶救上的困難與期待改善之建議說明,故本研究 基於此,綜整相關問題與改善建議,經由專家座談方式探討其可行性與 後續的研究方向。
3-4-3 專家座談對象
本研究於98 年 9 月 16 日針對實地調查與訪談後,針對其都市防災 現況問題點,進行專家座談討論之。其專家座談對象以相關領域專家為 主,座談對象如表3-18 所示。
表 3- 18 專家座談名單
專業職務領域 姓名 單位
醫療體系 賴敬源主任 馬偕醫院勞安室 消防體制 陳文龍副署長 內政部消防署
消防體制 許哲銘組長 內政部消防署火災預防組 消防應變 陳崇岳主秘 台北縣政府消防局
消防火災宣導 黃依慧股長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 都市規劃 張剛維專委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都市防災 張歆儀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建築空間 林慶元教授 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 建築空間設計 張白孫主任 許常吉建築師事務所 防災應變體制 邵佩君老師 長榮大學土地開發學系 防災應變體制 潘國雄老師 警察大學消防系
業界代表 陳銀河理事長 社團法人台灣房屋整建產業協會 業界代表 彭天蔚總經理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工會 業界代表 李漢文秘書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機構協會 業界代表 崔麟祥副理事長 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顧發展協會全國聯合會
3-4-4 專家座談題綱與結論
本研究探討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避難弱者(老人及行動不便者)
本研究探討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避難弱者(老人及行動不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