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依據本研究的預期成果所述,藉由長期照顧機構之現況與文獻案例的彙整分 析,綜整針對都市防災評估、獎勵概念、初期應變與防災概念等四大部份,分述 本研究的重要發現與建議如下﹕
5-1-1 重要發現
一、土地分區使用性
經由文獻整理與訪談過程,了解國內在都市規劃分區已針對地 震、水災等潛勢進行評估,並針對使用性質的群聚性,整體進行都 會區及非都會區之土地分區管制。因此,土地分區管制僅對於整體 相容性的使用類別進行規劃,且對於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是採較彈 性的規定,不同土地分區裡規定允設條件。
二、建築物避難空間設備/施
新設/既存建築物首重空間規劃的完整性及設備設施的適用性,
在現況調查中發現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既存空間(出入口寬度、
樓梯間面積、防火區劃等)與設備設施(避難設備、滅火設備等)
僅止於符合法規規定,並不考量其是否符合使用者需求。
三、強化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初期應變機制
由訪談調查得知,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內部員工對於初期應 變知識薄弱,雖該類別每年必須進行 2 次之消防演訓,員工僅對滅 火器使用有粗淺了解,對於整體性應變作為與防災知識一無所獲,
僅能期待消防支援及大樓保全管理人員的初期協助;且內部員工對 於避難搶救的知識來源皆從緊急疏散計劃及演訓機制而來。
5-1-2 研究討論後之管理規劃建議
一、新設/既存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都市防災評估建議
在都市防災評估中,將分就土地分區管制與建築內外部避難空 間設備/施等進行建議說明。
(一)土地分區使用性
建議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在土地分區使用管制上可以分 事先預防與事後管理進行修正。
1.事先預防
由社會區及衛生署等主管機關,擬定長期照顧等相關機 構可設置的區位、周邊環境及內部設備/施等規定。
2.事後管理
當既存建築物由住宅用途變更為H-1 或 F-1 類組時,空 間設施必須檢討其相關規定,若有無法符合者,應提出替代 改善計劃。此管理原則必須落實,可交由各地縣市政府執行 督導。
另外,本案大多在探討都會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狀況,但 非都會區的土地使用分區的規劃較不明確,當長期照顧等相 關機構設置於此區時,其使用強度與及周邊環境等救災規定 等仍有進行研究的價值。
(二)建築物避難空間設備/施
訪談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內部人員的擔憂,其建議修正 改善項目如下﹕
1.防火區劃完整性。
確實查察防火區劃貫穿狀況,並依空間使用需求,必要 時同一防火區劃面積應區隔為2 個防火區劃,且每一區域必 須應各要有其獨立出口。
2.避難救援可及性
為達消防救援或利用避難器具避難時,在靠近救助區域 或避難下降空間有所障礙時,建議可藉由救災需求,由停管 處或警察區等單位進行禁止停車的設線規劃。
另外,新設建築物在救援可及性的規劃上,可與當地公 園科、消防局等單位一起討論規劃救援路線與搶救通道的規 劃位置。
3.消防安全設備的改善
災害的感知與初期滅火作業將影響火災成長的重要因 素之一。而國內現況皆是符合法規設置,並未考量其有效性 及適用性。因此,建議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自動撒水設備 及滅火器等設置規定可參考日本在長崎縣大村市失智老人 收容中心於深夜發生大火後,所擬訂之法規修正。值得注意 的是國內並未有火警通報裝置的規定,可研究探討其可行 性。
而聲光設備也可研究與其他消防設備的連結整合性,以 滿足部份避難弱者(視障者、聽障者等)。
此外,建議同時加強機構管理者對於消防安全設備的重 視度。
二、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獎勵概念建立
由都市防災面向進行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現況問題探討後,
獲得建議對策與期待改善事項,因此,主管機關可建立獎勵機制進 行執行與宣導,讓此相關機構及早獲得更高的安全性。而獎勵機制 的概念原則建議如下﹕
(一)評鑑模式
現行的「公設民營及委託辦理老人服務中心暨日間照顧 中心評鑑量表-行政指標」表中(如附錄六所示),當該機構之 評估項目皆達到標準且符合使用需求時(例如,教育訓練確實 狀況、避難設置實用性等),主管機關可以減免稅額、保險制
度等獎勵措施,但其評鑑評估與獎勵模式,必須與社會局
(司)、都市規劃、建管及消防單位等同步進行整合協調。
(二)補助與緩衝期
為鼓勵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經營者,重視與配合消防 安全設備與設施之強化,可以參考日本在長崎縣大村市失智 老人收容中心於深夜發生大火後,所擬訂之補助款項及緩衝 期說明,並且宣導其作為,讓經營者明瞭在一定期限內應執 行的權利與義務。
三、強化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初期應變機制
初期應變機制必須切合使用需求與落實有效性。建議可增列防 火安全教育課程,讓每位員工了解火災現象之基本知識;並應在教 育訓練時說明火災發生時之危險性、緊急應變程序、員工職務及職 責等,讓每位員工皆能了解不同狀況的危險度、應變及各編組之職 責。
四、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整體防災概念建立
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收容者行動能力等使用特性不似一般 人,因此,在防救災的概念上即應有所區別,以下就本研究經由訪 談與座談後,提出建議的改善方案。
(一)避難模式
由於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收容者,大多都是行動不便 者,因此,在避難逃生規劃上,以就地避難→水平避難→垂直 避難為主要原則。若沒有立即危險者,以就地避難即可。
而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建議以設置在低樓層或避難層為 主,俾避難及救災的即時性,並可輔助空間設施上的不足。
(二)外勞看顧的教育與管理制度
國內常見的外勞看顧景象,由於外勞看顧者的言語、習 性等的不同,將可能出現溝通、通報、避難行為等教育管理問 題。而國內也曾發生因外勞看顧者的使用不當與疏失,而造成
起火的災例。
因此,外勞看顧者在初期應變的教育訓練上應著重加 強,並可針對其特質建立外勞看顧者應變機制之指導手冊。
(三)結合智慧型建築
防災即是預先做好防災機制,因此,空間設備的完整性 與有效性即是規劃設計的重點,必須針對使用者對空間的需求 性去設計,亦可連結高科技產業所帶來的簡便與即時。
以安全角度來看,主管機關可以適度的補助有關影像、
聲音等設備同步連結警報系統,讓避難弱者能即時通報或避 難,再加上智慧型建築物的發展,讓災害能極早被偵知,人員 能及早進行初期應變。
(四)消防人員查察與了解
現行消防安檢查察是直屬管轄分隊分派消防人員定期安 檢與宣導,但此現象易造成僅單一或部份人員了解該區或該棟 建築物之相關防救災設施設備,當災害發生時,救援人員不僅 只是單一分隊,故將可能形成救災人員對於起火建築物或空間 的不熟悉性,而影響救災即時性。
因此,建議消防轄區分隊內部每位消防人員都必須對所管轄範圍 內的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進行查察與了解,以利消防救援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