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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經由都市防災角度檢視避難弱者所處環境的安全性,發現仍有其改善空間。

本研究以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為主要探討對象物,考量老人、行動不便者、殘障 者等的行為能力與需求後,發現其中重要的問題點。因此,由問題點進行提出改 善方向,供相關主管機關評估其後續修正的可行性。以下提出以點本案可以後續 研究之議題。

建議一

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設立標準規定﹕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社會司

協辦機關與機構﹕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防署、縣市政府社會局、本所 本研究發現國內在長期照顧機構等相關機構有其設立的區域及予設條 件的法條規定,但並未確實說明與考量其在建築物外部周邊與建築物內部空 間設備設施的設置適宜與否。

因此,新設與既存之長期照顧機構等相關機構應針對都會區與非都會 區在土地分區管制的劃分、設立地點與空間的適宜性與替代因應防護措施上 進行本土化分析與規定修定之研究。

另外,主管機關必須擬訂執行計劃,當既存建築物由住宅用途變更為 H-1 或 F-1 類組時,空間設施必須檢討其相關規定,若有無法符合者,應提 出替代改善計劃。此管理原則必須落實,可交由各地縣市政府執行督導。

建議二

外勞看顧者等看顧護理人員在應變作為機制之整合研究﹕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社會司、內政部消防署

協辦機關與機構﹕內政部營建署、縣市政府社會局、本所

由現況調查發現,國內外勞看顧的例提高,因此,安養、養護機構在製 作應變計劃或手冊時,應考量外勞看顧者的語言、聽力與應變能力不似國 人,且需了解其是否具備與外界實際溝通、通報與疏散避難的能力,因此有 必要探討其參用性與可行性。

藉由了解外勞看顧者的應變能力,考量是否將其應納入應變計劃編組人 員中,重新修正安養、養護機構的應變組織與計劃,俾以達到切實,符合實 際狀態需求。

建議三

研究各類避難弱者收容空間之通用設計﹕中期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社會司、內政部消防署

協辦機關與機構﹕本所、縣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縣市政府消防 局

由於避難弱者的類別屬性特質有所區別(例如﹕老人、小孩、孕婦、視 障聽障等殘障者等),其需求性也隨之不同,因此,宜考量各類避難弱者的 使用範圍與需要,進行評估,並據以檢討室內外空間設計標準、項目,在設 計上提出通用設計的概念。

而災害是點狀發生也可能是區域性的,實際災害發生時因空間環境受迫 而改變,原先規劃的搶救避難系統無法操作,因此,從頻率與減少災害的觀 點來看,基地自救系統的建立尤為重要。

基地自救系統即是建立基地空間的安全性及避難逃生模式,考量空間設 施、避難設備、消防設備、社區聯防等因素,擬定應具備的條件及機制規定。

建議四

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現行評鑑制度之修正研究﹕中期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社會司、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防署

協辦機關與機構﹕本所、縣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縣市政府消防 局

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分為公設與私營(立案與未立案)等二種,公設單 位的設施設備是依法設置但不見得符合需求,而私營單位的空間設備與公共 安全的設置、維護與檢查上,有可能造成漏洞。由此,建立長期照顧等相關 機構整體性防災安全的提昇,實有必要。

而主管機關可以依循醫院評價模式,進行長期照顧等相關機構之評鑑模 式,當該機構之評估項目皆達到標準且符合使用需求時,主管機關可以減免

稅額、保險制度等獎勵措施,然其評鑑評估與獎勵模式,必須與社會局(司)、

99.01~99.12 95 萬

二、外勞看

99.01~99.12 90 萬

三、研究各

99.01~100.12 95 萬

附錄一 避難弱者都市防災問題先期規劃研究-評選會議

單、可行及全災害(All Hazards)

管理的趨勢。

廖瑞豐委員 本 研 究 有 值 得 深 入 研 究 之 必 要,但期許在實地訪查後找出

實地訪查是研究重點之一,目的在 瞭解長期照顧機構在防災上的需

問題點,提出漸進式之改善具 體建議。

求、困難、能力,所提出之改善建 議,必將是漸進式,以符合機構的 現況,並能實際解決問題。

附錄二 避難弱者都市防災問題先期規劃研究-期中會議

pp.94~95。

3.法規探討,建議分為都市

地震、水災及火災,但第

pp.55~60。

4.目前第二章的案例內容與 pp.110~113。

5.參考文獻整理格式不符合 pp.62~72 及第 五章第二節之 pp.55~60。

孫 教

2.防災優良機構標章的頒發

pp.61~62。

2.救災部分是屬於軟體部分

pp.27~37。

黃 教

市 防 災 問 題 的 分 析 及 說

2. 避 難 弱 者 包 括 身 心 障 礙

pp.23~26。

1.台大醫院災害及其後續作業,是陳金蓮教授於全國科技會議第 8 次會議 以及來本所相關諮詢會議一再呼籲,因此,本所將其附掛於本計畫做資 料收集,做資料收集並非本研究全面性的問題。

陳 組 長 建 忠

回應 2.先期規劃研究的重點,請著重於往後 5 年內要研究的課題,每課題需要 的人力、經費、優先順序、設備、國際研究情形、國際性組織倡議。具 體報告請參考邱耀正於本所所作SRC 防火先期研究報告。

1.潛勢區依災防法規定需要公布,淹水潛勢區之公布辦法尚待經濟部擬 定。斷層之資料直接引用上有困難,斷層位置還有不確定處。地震風險 潛勢仍有待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努力。

2.避難弱者之收容問題,異地收容所有業者均不歡迎,異地收容後患者離 開無法回流,造成業者生意不好是其主因。

3.減災救災復原的議題,本先期研究計畫會擬出重要的綱要式議題,供後 續深入研究,亦會就若干議題做深入探討作法令之修正。

4.避難搶救空間之操作需求與都市防災課題,本計畫在期中報告著墨較 少,較多的時間花在調查、訪談及實地了解等。在訪談中發現安養機構 人力不足之問題,建議其應與社區結合,但住宅區之安養機構反映其多 不為社區所歡迎,社區認為會影響其房價。防災社區應不只包含居民,

社區內有特殊需求者應納入考量,方符合人溺己溺之精神。

5.長期照顧機構以小型機構為主,但仍分為許多類別,對不同類別的機構 及不同的災害,會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計 畫 協 同 主 持 人 施 教 授 邦 築 答覆

6.有關邱老師提及水平避難暫置區,醫療院所多將病患依類型分區安置,

如有移動困難的插管病患多集中安置以方便管理,設水平避難暫置區有 困難;內科病房分重症與輕症,可於重症區做較明顯標示與了解,如欲 進行病床移動時可推至一處經加強安全防護之地區。

附錄三 避難弱者都市防災問題先期規劃研究-期末會議

1.以往側重 think→analysis→ pp.97~98 及 第 五 章 第 二 pp.27~37 及 第 五 章 第 二 節 之 建 議 一,p126。

2.現行變更使用辦法針對許多 pp.XI~XV。

2.文獻整理上,是否在最後加 上小結。

遵照辦理。

謝謝委員指教。

請參閱p26、

p37、p58 及 p70~72。

6.日本高齡社會白皮書的防災對策,研究團隊將統整後,以附錄方式為之。

7.有關地震防災等補強的部份,在接觸行政院耐震補強專案之相關會議,

很清楚結構耐震補強的問題與難處,故研究團隊將會藉由以往經驗與資 料彙整,補充其內容,讓成果報告書更趨完整。

8.表格化的後續研究議題,在期末報告繳交之前,已給予初步內容(題綱、

題目、研究內容及時程等),但由於國科會防災科技之方案審核問題,

在期末報告書中暫未放入,因此,在成果報告書內將會呈現出來,以利 建研所參用。

9.土地使用分區、防災能力強化、法令修正等問題,本研究團隊將會針對 部份內容進行較深入之研究,而有些部份將列入先期問題的探討與規劃 後續研究議題方向。

10.有關警察大學林宜君老師所提之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法令修正建議,

研究團隊也經過多次討論後,仍是傾向性能法規,因為醫療院所之設 備、條件仍依隨著科技進步而改變,若直接擬訂為法規者,有可能造 成業界的困擾,而性能法規的原則規範是讓其有發展的空間,不過,

其審議制度仍須建立。

11.本研究團隊會選擇某一場所去檢討其防災對策,進行比對探討。

附錄四 台大醫院東址手術房火災案例探討

藉由台大醫院東址手術房火災案例,來探討國內在收容避難弱者等相關建築 物中,其在防災規劃上的現況分析與改善建議事項。

壹、台大醫院東址手術房火災說明35

台大醫院大樓為地上16 層地下 4 層鋼筋混凝土建築物,1F~5F 樓地板 面積各約17000m2,6F~16F 樓地板面積各約 8500m2,B1F~B4F 樓地板面積 各約24000m2,全棟總樓地板面積約為280232m2

2007 年 12 月 17 日,台大醫院東址手術房發生火災,初步研判,起火 室為台大醫院4 樓手術室內部隔間及物品局部受火燒燬,火勢未波及其他建 築物。而燃燒後狀況、掉落物及火警分區嗚報等綜合研判,以醫材庫房南側 污走道天花板上方一帶為起火處。

在現場勘查過程中,於起火處下方一帶,發現除天花板的日光燈、配線 及配線盒等相關配線組件外,並無發現其他電氣產品,另移動在起火位置下 方的醫材車,發現日光燈及配線盒落其下,且日光燈組內部有多處短路的通 電熔痕;現場除日光燈的短路熱源外,並無發現其他熱源。

另現場勘查日光燈配線狀況,發現4 樓污走道天花板之設計係將日光燈 組設置於溝槽內作為間接光源,溝槽頂板以木板材質裝修,且天花板上方積 集灰塵。

故綜合研判以日光燈因故短路引燃周邊可燃物,致起火燃燒的可能性最

故綜合研判以日光燈因故短路引燃周邊可燃物,致起火燃燒的可能性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