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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二二八事件之善後

魏道明上任後在慶祝省政府成立大會上致詞,發表對台新政,並宣布從即日 起解除戒嚴令、結束清鄉工作、撤銷新聞圖書郵電之檢查和交通通信之軍事管 制,以及調整台幣與法幣之比率138。升任警備司令的彭孟緝亦呼應魏道明之解除 戒嚴,電呈蔣中正說明:「16 日魏主席蒞任囑解除戒嚴,當將各綏靖區改為警備 區,仍分區積極辦理綏靖未了事宜……,軍法審判案件已全部清結,其未能結辦 而案情較輕者,自16 日解除戒嚴後即移送法院繼續偵辦。」139之所以可以解除 戒嚴當然是考慮台灣治安已趨於平穩,可是有關二二八事件之善後仍持續進行 中。本節擬便探討省政府成立後對二二八事件善後之處理原則與實際情況,以及 為控制台灣治安所作的努力。

一、二二八事件之處理原則與實況

陳儀之調離和魏道明之繼任給予台人很大的期待,且呼應了國防部長白崇禧 所宣誓對二二八事件寬大處理的原則。1947 年 5 月 16 日省政府成立並解除戒 嚴,隨後綏靖區司令部解除,以中部綏靖區為例,該部於五月底將所捕嫌疑人犯 全部處理完畢,並向外宣稱配合上層意旨處理善後,其中保釋者36%、發交各 縣市辦理「自新」者 7%,送往勞動訓練營者12%,移送法院辦理者 28%、移 轉原機關辦理者 5%、呈報上級請示辦理者 1%、處刑者 2%140。若以上數據為 真,可以看出大部分事件之相關人士獲得重生的機會。例如據《吳新榮回憶錄》,

其於事件後被傳訊和監禁期間得知魏道明蒞台成立新政府,便有人人不但生命可 以安全,也許還可無罪釋放之感覺141。又如鍾逸人的回憶指出在獄中得知魏道明 宣布解除戒嚴後便有肯定不會死的想法,甚至不久還能解開腳鐐,且身旁罪情輕

138 《臺灣省政府公報》,36 年夏字,頁 18-19。

139 〈彭孟緝呈蔣主席五月迴電〉,收錄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

(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 年,頁 339。

140《新生報》,1947 年 6 月 15 日,第四頁。

141 吳新榮,《吳新榮回憶錄》,台北:前衛出版社,1989 年,頁 251。

微者陸續被保釋出去142;而其本身也因不具軍人身份,解嚴後由原先死刑被改判

及本年三月十七日以後之行動外,不得另以流氓、共黨擾亂治安等罪名加諸此等

的審判雖改為法院,但法院對重要案件並未全然擁有主導權。例如1947 年 6 月

外,概予撤職留任,以觀後效。」171顯示省政府小心處理有群眾實力者。據李翼

其實際成效,依台灣省警備司令部之「記事」可知,全省計有3,022 人辦理「自 新」181,至1947 年 10 月 15 日,全省核准自新人數(除台北市未呈報、澎湖縣 無自新份子外)共計3,905 人182

綜上可知,省政府成立後首要工作仍是二二八事件的善後,魏道明雖致力於 貫徹白崇禧的從寬處理原則,但對於重要關係人的案件仍缺乏實際主控權,亦無 力禁止軍事系統的持續介入。然而不可否認的,省政府成立後宣佈解除戒嚴,並 未如陳儀時期雷厲風行地鎮壓、羅織罪狀及大肆逮捕183,此一時期除了重大案件 外,大多交由高等法院和各地法院審理,審理狀況也大多採取寬大原則而給予不 起訴處分,以期儘快平息民怨。

二、嚴密控制治安

魏氏施政的主要目標在於如何消除台灣的共產黨勢力或避免其持續滲透,以 及壓制台人追求獨立的行動。

1947 年年底保密局指出:「台灣現階段獨立運動其主要背景約分三派:(一)

以美國為背景者:該派以美國駐台新聞處處長卡度為中心,在上海有臺籍留美的 廖文毅、廖文奎,以及在東京的謝南光、張邦傑;(二)以日本在台灣地下工作 人員為背景者:以日諜田市川和郭國基、蔣渭川為中心;(三)以蘇俄為背景者:

此派由俄國內務委員會所派至台灣的俄國人士為主。」184研究者指出此時美國曾 有中美共治台灣的提議,之後此案雖無疾而終,但仍有部分人士積極爭取台人士 紳階級,推動「託管運動」185。美國特使魏德邁將軍來華調查後,於1947 年 8 月17 日向國務卿報告,指出:「台灣已有顯示願接受美國或聯合國之保護。彼等 深恐中國將竭其財源,以支持其行將解體與貪污之南京機構。余以為彼等之恐懼

181〈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記事」〉,收錄於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南投: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2 年,頁 437。

182 警備總部情報處,〈台灣全省核准自新人數統計表〉,警總資料(二),頁 409-411。轉引自陳翠 蓮,《派系鬥爭與權謀政治--二二八悲劇的另一面向》,台北:時報,1995 年,頁 371。

183 可參見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第三、四章,台北:時報文 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994 年。

184 《國民政府檔案》,〈保密局呈蔣主席十二月三十一日情報〉,收錄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 年,頁 345。

185 陳翠蓮,《派系鬥爭與權謀政治--二二八悲劇的另一面向》,台北:時報,1995 年,頁 408-410。

亦頗有根據。」186魏道明公開發表談話時指出:台灣脫離母國而由外國統治的謠 言其來源有二:一是共產黨的出版品,一是外國出版品。並強調台灣問題已在開 羅宣言中言明,台灣應歸還中國,台灣歸屬不應成為對日和會上討論的問題,如 果發生此一情況,則不僅六百萬台人,甚至四億五千萬中國人也不惜為此流血187

為了營造反對託管或獨立的輿論,當局及報章雜誌不時報導各界反對的意 見,例如1947 年 5 月 28 日之《新生報》刊載〈屏中全體學生宣言反對託管〉一 文,不僅反對託管,並請求當局迅速調查188。1947 年年底,省參議員李崇禮代 表全體議員聲明:「外國報紙常常造作謠言,說什麼本省人不歡喜歸祖國,希望 獨立或再歸日本,或受其他外國統治等,這種毫無根據憑空虛構的謠言,本無辯 解之價值,但本會係代表臺灣最高民意機關,不可不再以嚴詞加以駁正。」189 省政府成立正式宣告解除清鄉工作後,警備司令部乃徹消北部、中部、南部 和東部四個綏靖區,改設北部、中南部和東部三個警備區,分別以第一四六旅旅 長岳星明、二十一師師長劉雨卿、獨立團長何軍章負責;高雄市、基隆市及馬公 三處之警備事宜,則由三地之要塞司令部負責,不屬上述三警備區190。同年6 月公告「本省申請自衛槍枝登記領照期限」,規定「本省人民、公務員、退伍軍 官等置有自衛槍枝者,應於本年七月十五日以前向當地警察局申請登記。而外國 人士應備申請書、相片,由該國領事館簽證具保,於上述期限內至當地警察局審 查;而外交人員應送交外交部,轉首都警察廳辦理。」191顯示省政府先從槍枝的 嚴格管理作為穩定治安的第一步。

關於二二八事件後散失槍械收繳的問題方面,彭孟緝上任之初便電呈蔣主席 表示:「已收回步騎槍超過原損失多二百十六枝,除手槍較有損失外,餘均大部 收回。」192然而,搜繳工作仍持續進行,直到1947 年年底,台灣省政府仍指示 各縣市政府應積極繼續辦理槍枝收繳,並且明定辦法施行,其要點如下:「(一)

通知區鄉鎮鄰里長轉知人民,如有藏匿應即報繳,不加追究。(二)凡經告密而 搜獲之武器,以私藏軍火論罪,絕不寬待。(三)人民檢舉私藏武器,暫由各縣

186 美國國務院編,《美國與中國之關係》(中譯本),台北:文海,1982 年,頁 182。

187 轉引自陳翠蓮,《派系鬥爭與權謀政治--二二八悲劇的另一面向》,台北:時報,1995 年,

頁411。

188 《新生報》,1947 年 5 月 28 日,第四頁。

189 《公論報》,1947 年 12 月 2 日,第三版。

190 《新生報》,1947 年 6 月 16 日,第四頁。

191 《臺灣省政府公報》,36 年夏字,頁 241。

192〈彭孟緝呈蔣主席五月迴電〉,收錄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

(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 年,頁 339。

市政府奠發獎金。(四)自動將武器獻繳者以十二月十五日為限,過期以私藏軍 火論。(五)收繳之機關為求職權統一,由警察機關專案辦理。(六)報繳之武器 得由鄰里長轉報辦理。」193

同年9 月底,省政府設置本省各港口聯合辦公處,統一查驗進出口船舶194, 希求更加嚴格進行貨物的清查。10 月 6 日省府當局規定本省境內共產黨員(包 括日共臺支部黨員)必須在月底前覓具兩名保人,向警備司令部情報處、憲兵第 四團、各縣市政府所屬警察局領取表格,辦理申請登記手續,逾期者則依法處辦,

絕不寬容195。可見此時對治安工作的重視。

1948 年是國共內戰戰局逆轉的一年,國民黨從此勝少敗多196,省政當局為 了因應此種局勢開始更加嚴格控制出入台灣之人員。1948 年 1 月,行政院指責 聯合檢查機構侵越海關職權,省政府乃予以撤銷,聲明自1 月 21 日起由海關單 獨負責,並研訂具體配套方案,例如軍憲警檢查人員認為旅客攜帶之行李行跡可 疑時,得會同海關施以特別檢查197。由此可知,當局係用變通方式維持以往嚴格 查驗的行為。

管制人員出入境方面,1948 年 1 月底省政府再公布「臺灣省出入境旅客登 記暫行辦法」十四條,其重要措施有全省出入境旅客登記由憲警派員執行、出入 境台灣之旅客皆需填具附照片之登記表彙交憲警核辦、普通旅客應隨身攜帶身分 證及原所在地填發之出境證明書、外籍人士除中央另有規定外得比照辦理等198, 研究者指出此一辦法是為了搜補潛伏的共產黨人,並防止外地共產黨人滲入台 灣,同時也是為了打擊投機份子,保證台灣島內市場穩定199。為了在3 月 1 日能

管制人員出入境方面,1948 年 1 月底省政府再公布「臺灣省出入境旅客登 記暫行辦法」十四條,其重要措施有全省出入境旅客登記由憲警派員執行、出入 境台灣之旅客皆需填具附照片之登記表彙交憲警核辦、普通旅客應隨身攜帶身分 證及原所在地填發之出境證明書、外籍人士除中央另有規定外得比照辦理等198, 研究者指出此一辦法是為了搜補潛伏的共產黨人,並防止外地共產黨人滲入台 灣,同時也是為了打擊投機份子,保證台灣島內市場穩定199。為了在3 月 1 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