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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與市場之控制

第四章 財經之整頓

第三節 物價與市場之控制

戰後台灣發生嚴重通貨膨脹和物價飛漲的情況,尤其糧食價格更是高居不 下,加上行政長官公署時期採取經濟統制政策,專賣、貿易二局更壟斷台灣的民 生貿易,成為二二八事件爆發的重要原因148。省政府成立後,對經濟政策做出調 整,除撤銷專賣、貿易二局,也逐步開放官營企業轉型為民營,甚至獲得機動調 整台幣和法幣(或是金圓券)匯率的權力。但是,省政府這些改變措施對物價飛 漲的情況究竟有無改善,以及行政長官公署經濟統制政策是否取消或相對和緩?

都是值得討論的重要課題,尤其此一時期受中國大陸經濟漸趨崩潰的影響,對省 府經濟政策勢必造成嚴重的衝擊。以下分析魏道明時期物價變動的情況,並討論 造成物價變動的相關因素;其次,闡述省政府對市場控制的措施,以便了解省政 府和行政長官公署經濟政策之異同。

一、物價波動實況及其分析

戰後台灣經濟發展深深受中國大陸影響,因此先概述戰後中國的經濟情況。

中國於對日戰爭結束後不久,因財政赤字膨脹、鈔票發行額增加,加上政治、軍 事持續動盪,而在1946 年開始出現通貨膨脹的現象,到 1948 年起更形惡化,同 年8 月 19 日,躉售物價竟較 1937 年 1~6 月平均數上漲 5,589,000 倍,使法幣已 喪失其作為貨幣的功能,政府因而實施幣制改革,規定以300 萬法幣兌換金圓券 1 元,以求物價的穩定。但是,此次幣制改革對控制物價的功效極為短暫,10 月底,通貨膨脹又趨猖獗,一週內物價竟上漲11 倍,之後情況更只有越來越惡 化的趨勢149,最後,中央政府決定於1949 年 7 月 3 日停止使用金圓券,改發行 銀圓券,發行僅十個月的金圓券就此收場150

148 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台北:時報,2000 年,頁 23-26。

149 潘志奇,《光復初期臺灣通貨膨脹的分析》,台北,聯經,1980 年,頁 6-7。

150 游維真,〈1945-1952 年臺灣戰後初期惡性通貨膨脹之探討〉,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 論文,2006 年,頁 42。

台灣為避免受到中國大陸通貨膨脹的影響,獲准發行獨立流通的台幣,禁止 當時中國大陸的貨幣在台灣流通,希望以建立防波堤的方式穩定台灣物價,但效 果仍十分有限,在1946 年年底,台灣的物價已出現顯著的漲幅,隔年 2 月的物 價上漲率更是1946 年底的兩倍151,可見情況日益嚴重,正是導致二二八事件發 生的重要因素。省政府成立後,面對物價劇烈的波動,究竟提出什麼策略解決,

以及發揮的功效為何?值得進一步探討。

首先,討論省政府平抑物價的具體措施。在糧食價格方面,前已說明省政府 的糧食政策主軸是透過餘糧的低價收購而掌握糧食市場,藉以防止糧商操縱,並 以公權力要求大戶不可囤積糧食,如果糧價出現明顯上漲,政府才有能力撥出大 量糧食進行拋售,以穩定糧食價格,例如從 1947 年 12 月到隔年 3 月糧價大幅波 動期間,省府便依省參議會決議之米糧價格辦理三次稻米拋售,配合戶口採取限 購的方式辦理152。不過,有輿論指出,政府如此大量拋售米糧的效果仍然甚微,

因為配給僅在城市辦理,且是通過保甲組織進行,保長常有不予立即發送每戶配 給證之情事,甚至還發生留下自己使用的狀況153;因此,有人建議當局再多次辦 理米糧拋售,且拋售的方式最好是通過可靠的零售機構,使一般貧民都能確實獲 得益處,另外,米價的上漲對直接生產者的農民,並無貼補的作用,因為米價上 漲時已超過收穫期甚久,所以農民早就無餘米可出售,換言之,操縱米市的還是 大戶和投機商人154

其後,隨著物價上漲的速度加劇,省政府進一步規定民戶存糧不得超過三個 月的需要量(每人一律按每個月 15 公斤白米計算),如果超出限額,則沒收其超 過量,嚴重者則以囤積居奇論罪155。另外,對餘糧戶也更趨嚴格管制,規定即使 已經出售各期規定的糧食數量,但只要還有餘糧仍須繼續供應,不得拒絕156。面 對如此強硬的政策,於 1948 年 11 月物價飆升之際,地主終於開始極度不滿政府 低價收購糧食的政策,當月僅基隆、台北兩地便有 152 名大戶串聯抗售餘糧,台 北地檢署對此則分別進行傳訊並一一公布名單,隔日百餘名大戶只好接受「勸 告」,放棄抗售餘糧的行為157。由於省政府一系列強力控制糧價的關係,糧食價

151 潘志奇,《光復初期臺灣通貨膨脹的分析》,台北,聯經,1980 年,頁 25-26。

152《新生報》,1948 年 3 月 17 日,第五頁。

153《公論報》,1948 年 3 月 26 日,第四版。

154《公論報》,1948 年 2 月 4 日,第二版。

155《公論報》,1948 年 4 月 10 日,第四版。

156《公論報》,1948 年 10 月 27 日,第四版。

157《新生報》,1948 年 11 月 23、24 日,第四頁。

格受大環境影響雖仍是大幅度波動,但較同時期其他類物價指數已相對平緩,不 過,其實也壓低佔大多數人口之農民的收入158

糧價之外,省府對控制一般物價亦制定相關政策。1948 年 1 月,省政府制 定「臺灣省限價物資配售規則」159,目的就是希望能藉以穩定一般物價,但情況 顯然未如預期,隔月便發生物價大幅上漲的情況,輿論還形容是「海峽擋不住吹 來的漲風」160,說明此時期台灣經濟深受中國大陸的影響。1948 年下半年起,

中國大陸物價飛漲的情況日趨嚴重,中央政府乃頒布緊急命令,限制物價停在8 月19 日幣值改革時的價格,嚴格規定不可漲價,省政府也依此項規定辦理,採 取因地制宜的方式,命令各縣市自訂各類商品的價格標準,並公告在報紙上廣為 周知。正因為如此,使得商品大量流入限價較高的縣市,至於限價低的縣市則發 生物資短缺的情況;另外,受限價制度影響,商品利潤乃大幅縮小,甚至是無利 可圖,容易導致生產減退,或是物資流通減少的現象161。限價政策實施後,台灣 造成市場搶購的風潮,發生許多食物不易購買的情況,尤以台北地區為甚162。全 國性的限價措施原本意圖控制物價的持續波動,然而此舉並未奏效,非但未能達 到平抑物價的目標,甚至出現市場有錢無貨的現象,迫使中央政府於同年11 月 初放棄限價政策。其後,省政府考量財政收入的關係,隨即大幅增加公營事業的 產品價格163,這當然又再加劇通貨膨脹的速度。省參議員郭國基便質疑公營企業 不遵守「八、一九」限價政策,擅自提高價格影響民生,並進一步要求省政府保 證今後公營事業不再加價,以安民心164

省政府面對物價飛漲的問題,通過「台灣省物價審議委員會組織章程」,以 每週舉行例行性會議進行物價的審議工作,希望能控制日益嚴重的通貨膨脹問題

165。該會於1948 年 9 月 29 日成立,在第一次會議中做出下列決議:「(一)一般 物價應以八一九價格為原則,凡非依照規定經過核准而擅自加價者,應依法嚴 懲。(二)凡係全省性之物品非經本會審議省府核准者,不得加價。(三)各縣市

158 劉進慶著、王宏仁等譯,《台灣戰後經濟分析》,台北:人間,1992 年,頁 53、56。

159《臺灣省政府公報》,37 年春字第 3 期,頁 52-54。

160《大公報》,1948 年 2 月 29 日,第二版。

161《公論報》,1948 年 9 月 29 日,第二版。

162《大公報》,1948 年 10 月 8 日,第二版。

163《公論報》,1948 年 11 月 3 日,第三版。

164 臺灣省參議會秘書處編,《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六次大會特輯》,台北:臺灣省參議會秘書 處,1948 年,頁 92-93。

165《臺灣省政府公報》,37 年秋字第 73 期,頁 866。

物價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應隨時分別報送本會審核或備查。」166之後,省政府 邀集各縣市長共同商討物價和勞務價格處理的事項,規定省公營事業產品、米、

鹽、糖等重要物資,在未經省物價審議委員會審議前不得加價,其餘物品由各縣 市物價評議會視當地供需核定其價格167。然而,以上措施並未考慮到生產成本的 問題,例如國外商品和原料輸入成本的增高、海關進口稅在「八一九」後加課 40%的戡亂建國特別稅,以及若干產品有時令和氣候之變動性,因而將物價硬規 定在「八一九」之價格乃極不合理168。至於魏道明則在物價審議委員會當中不斷 重申「取締奸人操縱」的決心,將物價上漲的原因單純歸咎於部分商人造謠擾亂 市場,說明台灣在農工產品的增產下應可平穩物價169。由此可知,台灣即使透過 當局信心喊話和分層組織監控物價,但仍無法解決嚴重的通貨膨脹問題。

其次,以數據分析魏道明主政前後物價實際變化的情況,藉以觀察平抑物價 措施達到如何的效果。由表 4-3-1 顯示,1947 年 2 月,也就是二二八事件發生的 時候,當時物價上漲出現相當嚴重的情況,竟然在當月物價提高約 50%,其後 通貨膨脹的現象稍微緩和,但大致仍是以每個月上漲 10%的速度增加,始終無 法有效地控制物價。1947 年 5 月,省政府成立後,物價還是維持明顯的漲幅,尤 其 1947 年 10 月的物價和上個月相較上升 38%,直至 1948 年第二季(4-6 月)

才轉趨平穩,不過,隨後國民黨在中國大陸政治和軍事的潰敗,以及中國大陸貨 幣完全喪失功能性的情況影響,台灣於 1948 年下半年起,已經完全無法控制物 價的飛漲,甚至於 10~11 月連續出現物價倍增的嚴重現象,可說是台灣有史以 來從未發生的狀況,雖然 12 月因中國大陸大量疏散物資流入台灣,造成台灣物 價僅有的一次下跌170,但隔月又隨即物價大漲。這種惡性通貨膨脹的情況一直延 續到陳誠擔任省主席的期間,直到 1949 年 6 月推行幣制改革,發行新台幣後才 獲得改善。以上,便是魏道明主政時期物價波動的情況,由此可知,省政府對物

才轉趨平穩,不過,隨後國民黨在中國大陸政治和軍事的潰敗,以及中國大陸貨 幣完全喪失功能性的情況影響,台灣於 1948 年下半年起,已經完全無法控制物 價的飛漲,甚至於 10~11 月連續出現物價倍增的嚴重現象,可說是台灣有史以 來從未發生的狀況,雖然 12 月因中國大陸大量疏散物資流入台灣,造成台灣物 價僅有的一次下跌170,但隔月又隨即物價大漲。這種惡性通貨膨脹的情況一直延 續到陳誠擔任省主席的期間,直到 1949 年 6 月推行幣制改革,發行新台幣後才 獲得改善。以上,便是魏道明主政時期物價波動的情況,由此可知,省政府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