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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存有的理解與承擔

第二章 責任概念的理論意義――對存有的原初承擔

第三節 對存有的理解與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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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mauvaise foi, bad faith)。(BN, 44; 61)61自欺表現為:一方面,意識在面對自己 的焦慮時企圖逃避焦慮、使焦慮虛無化;但另一方面,又因為它已經意識到焦慮、

已經和焦慮產生某種關聯,因而它無法擺脫焦慮,並且在這個意義上,它就是自 己的焦慮。這兩個面向是在同一個意識中發生,它是在同一個意識的統一之中的 分裂。若要精確地說,從焦慮到自欺的過程中,意識的分裂包含兩個層次,即在 它之中發生了兩次的虛無化作用,第一次的虛無化發生在意識與它的意識對象之 間,第二次的虛無化則發生在意識的虛無化能力本身上面。但無論如何,這些分 裂都應被歸結於同一個意識的活動,就如沙特所說:「焦慮、焦慮的意向目標,

以及從焦慮朝向令人安心的假話的逃避,必須在同一個意識的統一中被給定。」

(BN, 43; 61)並且我們要強調的是,這個統一性是由意識自己主動地構成,因為恰 恰是意識自己透過這些自我否定的活動而確立了自己。在自欺中,意識企圖逃避 自己的自由,然而,這個逃避的活動卻反過來證明了意識的自由,因為這個被假 定的不自由正是通過意識自己「有意識地」去扭曲被它意識到的自由而出現的。

62因此,是意識自己完成了這個「為了不是而是」――或者如沙特也說過的,一 種:「為了不存有的存有」(being-in-order-not-to-be)(BN, 45; 63)――的統一性結構。

總之,即使意識能夠自我逃避,它也依然要在這種逃避活動中建構著自己的存有。

意識無論如何都是自己的統一性的基礎。它作為使自己具體成為一個意識的唯一 基礎,這點是它無法逃脫的。在下一節中,我們將看到,正是因為意識的這種既 自我分離又自我統一的特性是在所有的意識活動中皆無可逃脫、無可避免的,導 致了意識對自身的承擔也具有一種事實的必然性。

第三節 對存有的理解與承擔

在第一節中,我們看到沙特將意識視為一種特殊的存有,這種存有是非實體 的、半透明的,與在己存有相對立。並且,意識最根本的存有方式就是自我意識,

其特徵為「對自身在場」;亦即,意識具有一種反身性,能夠在它的存有中關涉 到自己的存有。這說明了意識的內在性。到了第二節,我們進一步了解到,意識 與其存有的關係是透過意識對自身的超越而被把握的,意識本身具有時間與空間 兩個向度上的超越性。其中,焦慮現象意味著意識能超出其當下的存有,並且從 未來或過去出發來把握這個當下的存有,這是意識對自身的時間上的超越。而在 自欺中,意識拒絕承認它就是它在焦慮之中所意識到的自己,而是把自己看成一 個物體或是一個不是其自身的他人,亦即,它藉由為自己創造一個虛構的處境,

來逃避它所處的這個現實處境。這呈現的是意識在空間上的超越性。

61 此處筆者姑且按中譯本的翻譯,將 mauvaise foi 一詞譯為自欺。這個詞的字面意義是「壞的 信念」,游淙祺先生則將其翻譯為「不良信念」。另外還有如德文譯本譯作 Unaufrichtigkeit,為

「不真誠」之意。

62 Hans-Martin Schönherr-Mann, Sartre: Philosophie als Lebensform. München: C. H. Beck, 2005.

S.7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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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識的在世向度:「人的實在」

截至目前,我們的論述角度皆以意識為主軸,著重在釐清沙特對於意識之本 質結構的分析。然而,沙特的研究並不僅僅在於意識結構的描述上,而是還同時 探討意識的存有在世界中開展的具體存有活動以及它與世界的關係。相對於單純 的意識運作,沙特以另外一個名詞來指稱這個涉及具體存有情境與實際行動的主 體:人的實在(réalité humaine, human reality)。「人的實在」一詞最初是由 Henry Corbin 將《存在與時間》翻譯成法文時對 Dasein 的翻譯,而後這個翻譯也被沙 特採用。63當沙特使用「人的實在」一詞,他要強調的是人之具體化的、現實的 存有;亦即,它涉及的是「實存」,涉及人與世界的關係,以及人在世界中與自 身存有的關係。也是在此脈絡下,沙特提出了「對存有的承擔」這樣的概念。因 此,筆者接下來的工作便是依循著沙特對於實存向度的說明,去闡釋承擔的存有 學意義。但在此之前,我們還希望強調,雖然我們在這裡因解釋上的需要而區分 出「意識」與「實存」兩個範疇,但事實上,在沙特的哲學中,它們不能被看作 兩個互相獨立的領域,而是同一個東西。或者應該說,意識與實存兩條路線,只 是分別以不同的角度來解釋同一個存有,即人之存有。因此,兩者其實是互相呼 應的。甚至下文還將看到,沙特在這兩個進路上分別使用的概念,也有意義上的 對應關係。

既然沙特的「人的實在」是翻譯自海德格的「此在」,那麼也不難理解,沙 特在這方面的分析是從海德格的立場出發。海德格將此在視為這樣一種存有者,

它 在 其 存 有 中 關 涉 著 自 己 的 存 有 、 它 與 自 身 的 存 有 有 一 種 存 有 關 係 (Seinsverhältnis)。「亦即,此在在其存有中總以某種方式、某種明確性理解自 身。……對存有的理解本身就是此在的一種存有規定性(Seinsbestimmtheit)。」64 與此相似的敘述也多次出現在沙特的著作中。在這些相關的敘述中,沙特常以不 同的詞來代替海德格的「此在」,但是這些用詞之間並沒有統一;例如他時而用

「意識」,時而用「意識的存有」,時而用「人的實在」。65然而,從這些論述之間 的一致性來看,可以推測出以上幾個詞在沙特思想中應有著至少十分相近的含義。

在諸多相關討論中,從「對存有的理解」過渡到「對存有的承擔」的講法出現在

《情緒理論初探》一書的導論。沙特在書中寫道:

……對人的實在而言,實存(exist)就意味著總是去承擔它的存有(being),

63 將 Dasein 翻譯成人的實在,顯示出 Corbin 偏向以人類學的、實存的角度去理解海德格的理 論,這也隨後影響了法國存在主義的發展。Tom Rockmore, Heidegger and French Philosophy:

Humanism, Antihumanism and Being.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1995. p.74.

64 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S.12.

65 例如沙特在《存在與虛無》中寫道:「無疑,我們可以把海德格對此在下的定義應用於意 識,並且說它是這樣一種存有,在它的存有中,其存有成為問題。」(BN, xxxviii; 17) 在〈自我 意識與自我認識〉中則說:「事實上這關涉到意識的存有。在它的存有中,意識的存有不是從外 部接受一個是其所是者;它(意識的存有)恰恰總是對其存有的提問。」(SbSe, 236) 在《情緒 理論初探》中則是直接以「人的實在」代替「此在」,如下段引文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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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為它的存有負責任,而不是像一顆石頭那樣從外部接收它的存 有。……這種塑造著人的實在的對自身之「承擔」蘊含了對人的實在本身 的理解(understanding),無論這種理解可能有多模糊。……事實上,理解並 不是某種從外面來到人的實在的性質;它是人的實在之實存的獨特方式。

因此,人的實在,即我,藉由理解其存有而承擔起自身的存有。(E, 12-13)

乍看之下,這個論述或許顯得有些突兀。沙特究竟是出於什麼原因而把理解與承 擔兩個概念連結在一起?兩者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又為何承擔即是一種負責的 意義呢?

二、兩種意義的「承擔」――在己存有與為己存有

無疑,這裡涉及的承擔概念是一個存有學的論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僅 在存有學範圍中,沙特所使用的承擔一詞也不是只有一種意義。因此,在回答以 上的問題之前,我們有必要先釐清這些字義上的差別。

若仔細觀察,可以發現當沙特描述一個存有者與自身存有的關係時,他並不 僅僅將承擔的概念運用在人身上。令人驚訝地,沙特也曾表示一物承擔著自身的 存有。換句話說,在己存有也能夠做出承擔。然而,在己存有的這種承擔肯定不 同於人所做的那種承擔,否則兩者就會是同一種存有。就此而言,僅在存有學的 向度內,就可以區分出兩種承擔的意義。這兩種承擔分別對應到沙特所區分的兩 種存有的類型,即在己存有與為己存有。

在《存在與虛無》的導言中,沙特論述在己存有的偶然性,即在己存有本身 的現實存有是沒有原因、沒有理由的。他認為在己存有既不是自己創造自己,也 不是被其他的存有者創造。沙特說,即便它是被創造的,當它被創造出來時,它 的存有也已經獨立於創造者之外,因為它在創造之外承擔起它的存有;而這就等 於說它不是被創造的。(BN, xl; 19)在此,沙特提出了在己存有承擔著自身存有的 這個說法――儘管不是以一種主題化的方式提出。另外,沙特也舉了一個例子做 說明:當一本書被寫成後,它的實存便有別於它的作者;它脫離了它的創造者,

將自己封閉起來,並承擔起自己的存有。(BN, xxxiv; 13)

根據以上的敘述,承擔的意義首先表現為「支撐」。在己存有承擔著自身,

即意味著它支撐著自己的存有,「它是它自己的支柱(support)」。(BN, xl; 19)這個 意義的承擔可以被視為存有者作為存有者最根本的條件。也就是說,一個存有者 一旦存有,它就必須以某種方式支持住自己的存有,若不如此,它便不再存有。

但這種支撐是完全靜態的。它僅僅是承載著自己,並且這個承載就是它的全部,

除此之外,沒有別的東西。在己存有如此承載著自己的存有,以至於它與自己的 存有全然地合而為一;它們之間無法產生任何關係,因為兩者是完全重疊的。或 者乾脆說,在己存有的存有就表現在這個支撐本身之上;它就是這個支撐,且僅 僅是這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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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之下,另一種承擔的意義――即為己存有的承擔――就不只是單純地支 撐著自己。為己存有之於自己的存有,除了這個最基本的支撐之外,它還對它所

相較之下,另一種承擔的意義――即為己存有的承擔――就不只是單純地支 撐著自己。為己存有之於自己的存有,除了這個最基本的支撐之外,它還對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