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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論

第三節 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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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 與 另 一 部 沙 特 早 期 倫 理 學 的 代 表 作 品 〈 存 在 主 義 是 一 種 人 道 主 義 〉 (“Existentialism Is a Humanism”, 1946)的發表時間相近(而後者正是沙特為其《存 在與虛無》問世後遭受的懷疑和批評所進行的辯護);另一方面,在思考脈絡的 連貫上,《倫理學筆記》中所處理的倫理問題更多地是海德格式的而非康德 (Immanuel Kant, 1724-1804)式的,亦即,它旨在討論存有的根本結構如何與實存 的日常世界做連結,以及在世界中的生活如何能夠是本真的,而不是討論先天的、

普遍的道德法則如何應用於具體的道德情境。基於這兩點,Pellauer 指出,應將

《倫理學筆記》視為以《存在與虛無》中的存有學觀點為基礎而發展的倫理學嘗 試(NE, x-xiii)。本文中對於《倫理學筆記》的引用亦盡可能地採用那些延伸自沙 特先前著作的觀點,而避開受到馬克思主義影響的部分,只有在提到諸如揚棄與 歷史辯證等概念時涉及了馬克思主義的思想脈絡。

第三節 文獻回顧

在相關研究文獻的梳理上,筆者分為兩個階段進行:一、歸納出學者們對於 沙特責任概念的一般性理解,這部分主要說明現前的研究如何透過沙特的自由理 論去理解責任。二、整理學者們基於以上的理解而提出的批評;這些批評的範圍 不只侷限在沙特的責任觀,更在一定程度上是對沙特整個自由理論的批判,因為 他們正是在自由的基礎上理解沙特的責任概念。

一、有關沙特責任概念的一般理解

在諸多相關書籍和文章中,針對沙特的責任概念,最普遍的詮釋方式是透過 自由的謀劃(project)與選擇來論述承擔責任的合理性。誠如沙特在《存在與虛無》

中提到的:「……人由於被宣判是自由的(condemned to be free),把整個世界的重 量擔在他的肩上;他對世界以及作為一種存有方式的他自己負有責任。我們是在

『有關一個事件或者一個對象之無可爭辯的作者(的)意識』這個一般的意義上使 用『責任』這個詞的。」(BN, 553; 541)5由此觀之,則可以說自由是責任的條件。

沙特接受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 1844-1900)「上帝已死」的主張,以此 作為其哲學的出發點。因為在人之上沒有一個超越的存有可以為我們提供任何標 準或法則,所以人必須為自己決定標準,必須透過他的自由選擇造就自己。既然 只有透過我們自己才能讓我們成為這樣的存有者,以及讓世界成為這樣的世界,

那麼我們就既對自己有責任,又對世界有責任;這即是沙特在使用「作者」(the author)概念解釋責任的來源時所表達的意思。

持這種理解方式的有英國學者 Jonathan Webber,他於著作《沙特的存在主 義》(The Existentialism of Jean-Paul Sartre, 2009)中即從人的自由謀劃和意義給予

5 中文譯本請參閱:沙特著,陳宣良等譯,《存在與虛無》。台北市:貓頭鷹出版,2000 年。本 文中對《存在與虛無》一書之引用,註釋方式皆縮寫為 BN,其後頁數以分號區隔,前為英文 版頁數,後為中文版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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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活動來詮釋責任,並以此說明為何沙特認為人應對自己的處境負有責任。

Webber 分析,自我的處境作為某種已發生的事實,不一定來自自己的選擇,但 無論如何,若自我將其視為「我」的處境,便已是對這個事實性(facticity)賦予某 種意義。依此,Webber 詮釋了沙特的宣稱「我選擇自己的出生」;他指出,當沙 特說人的出生也是自己的選擇時,事實上說的是我選擇接受成為「出生的」這個 狀態(choose being born),而不是指選擇了出生這個事件(chose to be born)。我的 出生此一事實對我而言有某種意義,而這意義取決於我自己的謀劃。既然是由於 我的自由謀劃而給予某個事實意義,那麼我便對這樣的意義賦予活動有責任,也 是在這個意義下,我對於被我賦予意義的事實性有責任。6

關於處境與責任之間的關係,Alan Thomas 也有所討論,不同的是他從事實 性與超越性(transcendence)的辯證關係切入,並將責任理解為對處境的回應 (response)。人的存有總是在處境中的存有,而這就使人總是必須做出某個對應於 其處境的選擇。Thomas 認為,自我針對自身的處境進行選擇,即表示對「我的 處境」做出某種回應。而正是在這樣的選擇與回應之中,自我表現出自己的某些 特質。他人透過我過去的行為模式來了解我和定義我,從而產生了關於自我的概 念,這種透過對我的過去的把握而形構出來的具體人格構成了自我的現在的事實 性。另一方面,自我也透過他人對我的詮釋而認識自己、知道自己的人格特徵,

但認識之後,自我還必須超越它,亦即超越自己的事實性。在此,Thomas 說,

自我之所以必須超越自己的事實性,是因為自我有責任正確地去回應它。至於在

「回應」事實性與「超越」事實性之間究竟有著何種關係?這位作者並沒有再解 釋更多,而只是總結地說道:去對當下的事實性進行回應,從而超越它,即是自 我對自己過去的選擇負起責任,是本真存活的表現。7

在一本介紹沙特重要概念的專書中,Gary Cox 也從「必須對處境做出回應」

的角度來論證責任的必要性。與 Thomas 相同,Cox 亦將人在處境中做選擇、給 予意義的活動視為對處境的回應,並認為此過程即是人創造自己的過程。在這個 意義上,因為人的回應是他自己選擇的,故他對這些回應有責任。8並且 Cox 為 本真性(authenticity)一詞明確地下了定義:人為他的「在處境中存有」(being-in-situation)承擔完全的責任。9可見,Cox 的論證仍然是建立在人對其處境擁有作者 性的這個基本預設上;不過,對於作者性此一概念,在此並未見到更深入的分析。

目前為止呈現出來的觀點皆從絕對的自由(absolute freedom)推論出絕對的責 任(absolute responsibility)。雖然這種邏輯式的推論符合沙特本人的思考脈絡,但 實際上卻很可能只是再複述一次沙特的宣稱,而沒有提供更多的內容。因而,人 們容易以為沙特所談的責任只是個空洞的概念,或僅僅是其自由觀必然會導出的

6 Jonathan Webber, The Existentialism of Jean-Paul Sartre. New York: Routledge, 2009, p.59.

7 Alan Thomas, “Alienation, Objectification, and the Primacy of Virtue”, in: Reading Sartre: On Phenomenology and Existentialism, ed. by Jonathan Webber.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2011, p.168.

8 Gary Cox, The Sartre Dictionary. Continuum, 2008, p.173.

9 Gary Cox, The Sartre Dictionary. 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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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對比於以上的看法,法國學者 François Raffoul 為我們提供一條不一樣的探 索路徑,他明確指出,沙特的責任概念與其說涉及自由選擇的能力,不如說根本 上是涉及了人的存有本身。至此,討論的焦點得以從一般理解的倫理學向度轉回 到存有學向度。在他的著作《責任的起源》(The Origins of Responsibility, 2010)中,

Raffoul 以一整章的篇幅討論沙特的責任概念,並將沙特對責任的思考稱為「誇 張的責任」(hyperbolic responsibility)。他提出,在沙特這裡,「作者性」(authorship) 的含義不同於傳統意義上主體之於其行動的可歸責性(accountability),而且甚至 與傳統的理解有所矛盾,因為沙特責任概念的範圍並不侷限於我自由選擇的行動,

而是還包括了我不曾做過的事,以及可能超出我能力所及的事。10關於這點,雖 然 Raffoul 沒有再進行更細緻的討論,但其觀察仍已為我們提供相當具參考價值 的線索。基於以上的理解,Raffoul 進一步指出,沙特所談的作者性實際上是涉及 人的存有和作為一種存有方式的世界,因此他認為沙特延伸了作者性概念的範圍,

超越了傳統的理解方式,為其開展新的意義,直到最後解構了它。11總結上述觀 點,Raffoul 將責任與存有等同起來,主張在沙特的存有學中,存有、自由與責任 三者是同一的,也就是說,人之存有本身就是自由、就是有責任的。12從「存有

―自由―責任」這個存有學架構的提出,可以看出討論的脈絡已經不再如前面幾 位學者那樣只停留在表面的詮釋,而是開始追問責任的更根本、更原初的發生基 礎。可惜的是,在證成「存有、自由與責任的同一」此命題的推論方式上,Raffoul 並沒有做更多推進,而是沿用一般的理解:上帝已死,因此沒有任何先天的標準 和價值;由於標準和價值完全由人創造和決定,人便是完全自由的,因此也有完 全的責任。13

持相同論點的還有 Mindaugas Briedis,他在<沙特存在主義倫理學中自由與 責 任 的 現 象 學 >(“Phenomenology of Freedom and Responsibility in Sartre‘s Existentialist Ethics”, 2009)一文中指出,沙特是以對意識結構的分析為起點來發 展其自由概念,因此是從現象學而非傳統倫理學觀點出發,故他所談的自由與責 任屬於存有學層次而非倫理學層次。Briedis 甚至直接將沙特的責任觀稱為「現象 學式」(phenomenological)的責任觀,並因此說,這樣的責任概念必須與法律上要 求的責任區分開來。14Briedis 亦指出,責任的問題還涉及時間性:我們做的選擇,

並不是在做出選擇當下就結束或完成,其效果與影響會在時間歷程中持續下去。

15關於時間性的問題,Roy Elveton 做了更深入的分析,他指出在沙特的意識理論 中,意識內在地具有時間性,將過去和現在連結起來,因此在自我過去的行動和

10 François Raffoul, The Origins of Responsibility.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2010, p. 122.

11 François Raffoul, The Origins of Responsibility. pp. 122-123

12 François Raffoul, The Origins of Responsibility. p.124

13 François Raffoul, The Origins of Responsibility. pp.124-125

14 Mindaugas Briedis, “Phenomenology of Freedom and Responsibility in Sartre‘s Existentialist Ethics”, in: Santalka: Filosofija, Edukologija, 2009, t.17, nr. 3, p.78.

15 Mindaugas Briedis, “Phenomenology of Freedom and Responsibility in Sartre‘s Existentialist Ethics”. p.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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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處境之間存在一種連續性,正是這種內在的、時間上的連續性構成責任的 存有學基礎。16於是,由於自我對自己過去的行動有責任,而在過去的行動和當 下的事實性之間又因為我的意識的同一性而有如此緊密的因果連結,則可以合理 推斷出,自我亦必須對自己的事實性承擔責任。

二、對沙特的批評

學者們對於沙特之責任觀的批評主要建立在對其自由理論的理解上,並且這 些批判的焦點大都對準了自由的絕對性及無可逃避性。相關的說法有例如 Cox 在 介紹沙特責任概念時提及,許多人批評沙特的自由和責任理論太過嚴厲,這些批

學者們對於沙特之責任觀的批評主要建立在對其自由理論的理解上,並且這 些批判的焦點大都對準了自由的絕對性及無可逃避性。相關的說法有例如 Cox 在 介紹沙特責任概念時提及,許多人批評沙特的自由和責任理論太過嚴厲,這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