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責任概念的實踐意義――具體行動與反思的承擔

第二節 承擔的態度表示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至此為止,我們在第二章已經指出,在沙特的思想中,由於意識的基本特性 是不斷地返回自身,並且將意識的相關物都歸於它自身,因而承擔責任有其存有 學結構上的必然性。無論是對自身存有的承擔,或是對他人存有的承擔,皆本質 地包含在意識的內在結構中。而在這一節中,我們亦看到,沙特認為在實踐的層 面上,人的實在對於其超越性與事實性兩方面也都必須承擔責任。但是在這些論 述中,沙特大多是以一種誡命式的口吻去說我們「必須」負責,這就使得責任彷 彿變成一種規範性的倫理準則,成為先天的被強加在我們身上的要求。這將為我 們帶來一個新的問題。事實上,如果在存有學上,承擔責任的特性是如此根植於 每個人的存有之中,因而是人不得不是的一種存有方式,那麼它就成為決定性的、

成為一種無法擺脫的宿命。無論我願不願意承擔自己,且無論我對這種承擔是有 意識或無意識的、真誠的或自欺的,我實際上都已經在承擔。而如果這種在存有 學上具決定論意義的責任概念無法透過實踐活動而擺脫其宿命的性質,甚至如果 連倫理學上的責任都成為一種規範,那麼承擔責任便不再有更積極的意義了。因 為如此一來,它僅僅是作為存有的事實被描述出來,而這種存有事實不涉及價值 判斷,又或者它在實踐領域中的確涉及價值判斷,但這些價值由於是先在的而成 了僵化的價值,這又違背了沙特自己主張價值由人自由建構的觀點。若情況果真 是如此,那麼我們特別把沙特思想中的責任概念強調出來,也將不會有太大的意 義。因此當前的問題在於,在沙特的思考模式下,有沒有可能出現一種由意識自 身主動承擔責任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它的承擔不再只是結構性的、必然的,而 還能同時是由它自己決定的。意識是否能夠以某種方式超出其原初的存有結構,

超出它自己的命運?一方面,它必須能夠超出這個結構,但另一方面,它又不能 讓自己完全脫離它,或從根本上改變它,因為這麼一來,意識彷彿就變成不需承 擔責任的,而沙特將不會同意這樣的結論。因此,這裡的關鍵在於,我們能否從 意識本身中找到這樣一個環節,它從承擔存有的原初事實出發,並以這個原初的 承擔為基礎,但又能超越單純承擔存有的事實,而賦予承擔更積極的意義。換句 話說,我要如何在意識到「我總是已經在負責」的事實之後,還能夠自由地做出

「我願意負責」的決定?我的意識能自己完成這個轉變嗎?這個轉變又是如何發 生的?於下一節中,我們將嘗試回答這些問題。

第二節 承擔的態度表示

我們已經看到,無論是對於存有本身,或是對於具體的行動,沙特皆認為我 們必須負責。但直至目前,我們看到的有關承擔責任的論述幾乎都是以一種描述 性的方式呈現出來,這類的描述包括去闡明承擔責任意味著什麼,以及我們必須 承擔什麼。然而,如果一種以意識為基礎的責任理論是可能的,那麼它就不能僅 僅是描述性的,而是還必須解釋由意識自身出發去承擔責任的過程如何被完成。

因此,我們現在面對的是一種責任的發生學。這裡的重點在於去說明承擔責任是 如何發生的。若各以一個問句來分別表達在描述的範圍和發生的範圍中,意識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責任之間的關係是如何被研究,那麼對於前者,問題會是這樣的:為了能夠承擔 責任,意識在其內在結構中必須包含哪些條件?而對於後者,問題則會變成:為 了能夠承擔責任,意識在自身之中必須經歷些什麼?事實上,關於意識在朝向承 擔時所具有的這種「經歷」,我們並非完全陌生。在上一章中,我們曾談及「焦 慮」這種特殊的意識。焦慮是對自由的反思的意識,而責任的基礎正是自由,因 而,意識在焦慮中所體驗到的東西應能促使它去發現自己的責任。但具體而言,

在這個過程中,意識究竟是如何運作的?對於自身責任的發現又是否能夠導向一 種主動的負責態度呢?為了回答這些問題,我們有必要在此引入一個重要的概念:

純反思(pure reflection)。這個概念早在〈自我的超越性〉中便已經出現過,而在

《倫理學筆記》中,它則成為沙特倫理學構思中的一個核心概念,連接了前反思 意識與反思意識,進而也連接了存有學與倫理學兩個領域,並且被視為意識得以 從非本真態度通向本真態度的可能性條件。

一、態度轉變的可能性條件:純反思

顧名思義,純反思是反思的一種類型。與所有的反思活動相同,在純反思中,

意識亦將它在前反思狀態中的意識活動當成其反思的內容。81但此時,作為反思 者的意識與作為被反思者的意識內容之間的關係是一種特殊的關係,它有別於傳 統的反思概念所設定的主客二分的關係;後面這一種反思的型態被沙特稱為不純 反思(impure reflection),它是不純粹的,因為它在純反思的基礎上添加了其他內 容。基於這點,沙特有時亦將不純反思稱為附加的反思(accessory reflection),而 將純反思稱為非附加的反思(nonaccessory reflection)。根據沙特的描述,我們可以 將純反思理解為意識對自身的一種「顯題的在場」。一方面,它仍是對自身在場,

就如同前反思的自我意識那樣;而另一方面,它已經不再是前反思的自我意識,

因為它將它在前反思活動中所意識到的一切內容論題化地揭示給它自己,而不是 停留在對自身意識活動的隱約的覺察。

沙特將意識在純反思中的在場形式形容為一種「見證」。在純反思中,反思 著的意識是以一個「見證者」(witness)的角色面對著被反思者;(BN, 152; 167)這 個被反思者最初是作為前反思的直接性表現出來,但是此刻,在純反思的二元結 構中,它本身發生了一些變化(modification)――它已不僅僅是單純的前反思的直 接意識,而是相對於見證者的一個「為見證者存在」(exist-for-a-witness)的意識。

82由這種見證的關係可以看出,沙特要強調在純反思中,意識尚未對自身做出判 斷,而只是將前反思的內容如實地揭示給自己。純反思所呈現的是意識對自身的 注意,亦即,總是可能有這樣一種意識狀態:當意識在進行它的意向活動時,它

81 在反思意識(包括純反思與不純反思)中,意識自我分化為進行反思活動的一端以及被這個 反思活動所把握的一端,下文筆者將以反思者(reflective)來指稱意識中進行反思活動的那一部 分,以被反思者(reflected-on)來指稱意識中被把握、被揭示的那一部分。

82 Yiwei Zheng, “On Pure Reflection in Sartre's ‘Being and Nothingness’”, in: Sartre Studies International, Vol. 7, No. 1, 2001, p.2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也能夠知道自己被看到、被注意到了,且這個觀看者不是在它之外的另一個意識,

而就是它自己。在這樣一種見證的目光中,意識並不將它所揭示的內容當成對象 來把握;被反思者僅僅是一個準對象(quasi-object),因為它並不完全在反思者之 外、獨立於反思者,而反思者也沒有對其「採取一種觀點」(take a point of view)。

(BN, 155; 170)採取一個特定的觀點,就意味著以一種判斷的角度來面對所揭示之 物;這是不純反思的基本特徵。在不純反思中,反思者不只揭示出被反思者,還 進一步地將其設定為對象。就這點而言,它超出了單純的揭示而做得更多,因為 伴隨著對象的設定,反思者將被反思者當作在己的存有來把握,並對其進行意義 的賦予,這就使得被反思者不只是由於一個見證的目光而經歷某種改變(這種改 變僅僅是使它成為「為見證者而存在」,但並不改變其原有內容),而是還由於反 思者介入了對被反思者之內容的建構,使其最終脫離了原初的樣貌。沙特因而認 為,不純反思是一種認識(knowledge),而純反思則是一種確認(recognition)。(BN, 156; 170)對此,鄭軼偉先生詮釋,在「認識」之中,我們總是在原有內容的基礎 上獲得某些新的東西――不純反思事實上是對被反思者的重構;而「確認」則是 對我們已經熟悉的東西的再次揭示――純反思再次揭示了在前反思狀態中意識 對其自身的領會。83

在純反思中,反思者與被反思者之間也有著類似前反思意識中的二元統一結 構。反思者與被反思者的關係是既分離又統一。我們曾在分析前反思中意識與自 我意識的關係時,說明(對)信仰(的)意識「既是又不是」信仰。純反思也有 相同的特性。沙特說:「反思者必須同時是且不是被反思者。」(BN, 151; 167)那 麼反思者在何種意義上是或者不是被反思者呢?首先,反思者並不與被反思者同 一,(BN, 151; 167)因為如果反思者完全是被反思者,那麼它將是一種為己存有

(反思者)與在己存有(被反思者)的結合。事實上,這種無差異的同一正是不 純反思所希望達及的,但它也必然是失敗的,因為在不純反思的情形中,反思者 試圖透過對象的建立來使它自己與被反思者同一,然而,就它建構了一個對象而 言,它便已經無法使自己是它所建構的那個對象,因為對象對它而言是超越的。

(NE, 473)其次,即使純反思中的反思者與被反思者不是同一的,它們仍構成一個 統一。這意味著反思者與被反思者不是互相獨立,而是互相依賴的。一方面,反 思者必須依賴被反思者,因為如果被反思者沒有將其在前反思中的意識內容呈顯 出來,反思者也無法以見證者的角色去進行反思;如同沙特所說:「作為見證者

(NE, 473)其次,即使純反思中的反思者與被反思者不是同一的,它們仍構成一個 統一。這意味著反思者與被反思者不是互相獨立,而是互相依賴的。一方面,反 思者必須依賴被反思者,因為如果被反思者沒有將其在前反思中的意識內容呈顯 出來,反思者也無法以見證者的角色去進行反思;如同沙特所說:「作為見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