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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組專利與系爭專利比對分析

第五章 資料分析結果

第五節 對照組專利與系爭專利比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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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對照組專利與系爭專利比對分析

1. 引證數分析

由本章第三節之訴訟客體分析及第四節之對照組專利分析,可彙整兩組專利在美國專利 與商標局的審查過程中被審查官引證之情況,可得下表:

表 35 所有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引證數比較

專利數量 在美國專利審查過程中 作為前案的次數

平均每件專利作

為前案的次數 標準差

系爭專利 168 1184 6.83 13.67

對照組專利 5600 15150 2.70 8.74

來源:PatentCloud,本研究彙整。

可得知系爭專利作為前案的平均次數較高,以 SPSS 軟體進行獨立樣本 T 檢定,在 95%

的信賴區間下分析系爭專利和對照組專利是否有顯著差異,可得下表,並得知系爭專利和對 照組專利之平均引證數有顯著差異(p<0.05)。

表 36 所有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引證數獨立樣本 T 檢定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自由度 T 值 P 值 系爭專利 168 6.83 13.67

171.124 3.892 0.00 對照組專利 5600 2.7 8.74

來源:PatentCloud,本研究彙整。

越早公告的專利其向前引證數自然可能越高,因此本研究由每件專利的公告日起計算其 截至分析日止作為前案被引證的次數,再除以公告日至分析日所經過的年數,可得到每年平 均向前引證數。如比較所有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公告後每年作為前案的次數,則可得下 表,並得知相較於對照組專利,系爭專利每年平均作為前案的次數較高。同時也可知相對而 言由公告日起算,系爭專利之年齡較對照組專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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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7 所有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每年平均引證數比較

樣本數 平均每件專利公告後至分

析日所經過的年數 每年平均向前引證數

系爭專利 168 14.35 0.42

對照組專利 5600 11.79 0.17

來源:PatentCloud,本研究彙整。

1.1 實施專利實體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於審查過程中作為前案之引證數分析 分析實施專利實體之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引證數,可彙整得到以下結果:

表 38 實施專利實體之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引證數比較

專利數量 在美國專利審查過程中 作為前案的次數

平均每件專利作

為前案的次數 標準差

系爭專利 161 1148 7.13 13.89

對照組專利 2002 7435 3.71 9.88

來源:PatentCloud,本研究彙整。

可得知系爭專利之平均作為前案的次數較高。以 SPSS 軟體進行獨立樣本 T 檢定,在 95%的信賴區間下分析實施專利實體之系爭專利和對照組專利是否有顯著差異,可得下表,

並得知系爭專利和對照組專利之平均引證數有顯著差異(p<0.05)。

表 39 實施專利實體之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引證數獨立樣本 T 檢定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自由度 T 值 P 值 系爭專利 161 7.13 13.89

173.256 3.06 0.003 對照組專利 2002 3.71 9.88

來源:PatentCloud,本研究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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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實施專利實體之系爭專利和對照組專利之每年平均向前引證數,可以得到下表,並 得知相較於對照組專利,系爭專利每年平均作為前案的次數較高。同時也可知相對而言由公 告日起算,系爭專利之年齡較對照組專利高。

表 40 實施專利實體之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每年平均引證數比較

樣本數 平均每件專利公告後至分

析日所經過的年數 每年平均向前引證數

系爭專利 16! 14.3 0.44

對照組專利 2002 11.11 0.23

來源:PatentCloud,本研究彙整。

1.2 不實施專利實體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於審查過程中作為前案之引證數分析 分析不實施專利實體之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引證數,可彙整得到以下結果:

表 41 不實施專利實體之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引證數比較

專利數量 在美國專利審查過程中 作為前案的次數

平均每件專利作

為前案的次數 標準差

系爭專利 63 248 3.94 7.81

對照組專利 3629 7774 2.14 7.97

來源:PatentCloud,本研究彙整。

可得知系爭專利之平均做為前案的次數較高。以 SPSS 軟體進行獨立樣本 T 檢定,在 95%的信賴區間下分析不實施專利實體之系爭專利和對照組專利是否有顯著差異,可得下 表,並得知系爭專利和對照組專利之平均引證數沒有顯著差異(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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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不實施專利實體之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引證數獨立樣本 T 檢定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自由度 T 值 P 值 系爭專利 63 3.94 7.81

3690 1.772 0.076 對照組專利 3629 2.14 7.97

來源:PatentCloud,本研究彙整。

比較實施專利實體之系爭專利和對照組專利之每年平均向前引證數,可以得到下表,並 得知相較於對照組專利,系爭專利每年平均作為前案的次數較高。

表 43 不實施專利實體之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每年平均引證數比較

樣本數 平均每件專利公告後至分

析日所經過的年數 每年平均向前引證數

系爭專利 63 12.36 0.23

對照組專利 3629 12.19 0.13

來源:PatentCloud,本研究彙整。

2. 專利家族分析

由本章第三節之訴訟客體分析和第四節之對照組專利分析,比較系爭專利和對照組專利 之專利家族分佈,並彙整比較結果如下表:

表 44 所有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專利家族比較

專利數量 專利家族中的專利 與專利申請案件數

平均每件專利所屬專利 家族的其他專利或專利

申請案件數

系爭專利 168 1317 7.84

對照組專利 5600 26229 4.68

來源:PatentCloud,本研究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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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平均每一件系爭專利之專利家族內其他專利或專利申請案件數較多,而平均 對照組專利之專利家族內的專利或專利申請案件數較少。由於原始資料來源中針對個別系爭 專利和對照組專利之專利家族分佈僅提供敘述性統計,不包括單件專利之其他申請案數量,

因此無法計算標準差等統計學所需之指數,所以本研究並不以統計學方式分析系爭專利和對 照組專利之專利家族分佈是否有顯著性差異。

2.1 實施專利實體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專利家族分析

比較實施專利實體所申請的系爭專利和對照組專利之專利家族,彙整比較結果如下表:

表 45 實施專利實體的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專利家族比較

專利數量 專利家族中的專利 與專利申請案件數

平均每件專利所屬專利 家族的其他專利或專利

申請案件數

系爭專利 161 1306 8.11

對照組專利 2002 7627 3.81

來源:PatentCloud,本研究彙整。

由上表可知平均每一件實施專利實體的系爭專利之專利家族內其他專利或專利申請案件 數較對照組專利多。

2.2 不實施專利實體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專利家族分析

比較不實施專利實體所申請的系爭專利和對照組專利之專利家族,彙整比較結果如下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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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6 不實施專利實體的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專利家族比較

專利數量 專利家族中的專利 與專利申請案件數

平均每件專利所屬專利 家族的其他專利或專利

申請案件數

系爭專利 63 458 7.27

對照組專利 3629 16493 4.54

來源:PatentCloud,本研究彙整。

由上表可知平均每一件不實施專利實體的系爭專利之專利家族內其他專利或專利申請案 件數較對照組專利多。如與實施專利實體之系爭專利的專利家族分佈進行比較,則平均每一 件不實施專利實體的系爭專利之專利家族中專利或專利申請案之件數較多。

3. 專利所有權移轉分析

由本章第三節之系爭專利和第四節之對照組專利分析,可得到上述二組專利的所有權移 轉資訊,彙整分析結果如下:

表 47 所有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專利所有權移轉比較

專利數量

至少經歷過一次所 有權移轉的專利占 整體之百分比

至少經歷過二次所有權 移轉的專利占整體之百

分比

系爭專利 168 47.62% 13.69%

對照組專利 5600 19.38% 5.11%

來源:PatentCloud,本研究彙整。

由上表可得在系爭專利中,至少經歷過一次所有權移轉之比率較對照組專利高,因此較 高比率的專利至少經歷過一次所有權的移轉;而經歷過二次所有權移轉之比率也為系爭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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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高。由於原始資料來源中並未提供個別專利的專利所有權移轉次數,因此無法進行標準差 之計算,本研究並不以統計學方式分析系爭專利和對照組專利之專利所有權移轉次數是否有 顯著性差異。

3.1 實施專利實體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所有權移轉分析

比較實施專利實體之系爭專利和對照組專利之所有權移轉次數,彙整分析結果如下:

表 48 實施專利實體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專利所有權移轉比較

專利數量

至少經歷過一次所 有權移轉的專利占 整體之百分比

至少經歷過二次所有權 移轉的專利占整體之百

分比

系爭專利 161 48.45% 13.04%

對照組專利 2002 33.62% 9.74%

來源:PatentCloud,本研究彙整。

由上表可得在實施專利實體的系爭專利中,至少經歷過一次所有權移轉之比率較對照組 專利高,因此較高比率的實施專利實體的系爭專利至少經歷過一次所有權的移轉;而經歷過 二次所有權移轉之比率也為系爭專利較高。

3.2 不實施專利實體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所有權移轉分析

比較不實施專利實體之系爭專利和對照組專利之所有權移轉次數,彙整分析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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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9 不實施專利實體系爭專利與對照組專利之專利所有權移轉比較

專利數量

至少經歷過一次所 有權移轉的專利占 整體之百分比

至少經歷過二次所有權 移轉的專利占整體之百

分比

系爭專利 63 39.68% 12.7%

對照組專利 3629 11.85% 2.87%

來源:PatentCloud,本研究彙整。

由上表可得在不實施專利實體的系爭專利中,至少經歷過一次所有權移轉之比率較對照 組專利高,因此較高比率的不實施專利實體之系爭專利至少經歷過一次所有權的移轉;而經 歷過二次所有權移轉之比率也為系爭專利較高。同時,由上表也可以得知不實施專利實體之

由上表可得在不實施專利實體的系爭專利中,至少經歷過一次所有權移轉之比率較對照 組專利高,因此較高比率的不實施專利實體之系爭專利至少經歷過一次所有權的移轉;而經 歷過二次所有權移轉之比率也為系爭專利較高。同時,由上表也可以得知不實施專利實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