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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語義和詞性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對」的語義和詞性

語言並非靜止不動的現象,而是處於不斷演變的過程。因此,在做語言研 究時,我們需要將歷時(diachronic)和共時(synchronic)視為兩個平面,且共 時的研究中也要考慮歷時的因素。

歷時性與共時性的研究之外,陳俊光(2010)指出語義還需要加之以語法 化( grammaticalization )的研究為輔,才能為共時的語義找出歷時演變產生的源 頭。語法化是本來有實質意義的詞彙演變成主要用來表達無實際意義的語法功 能的現象或過程,傳統漢語語言學也稱之為實詞虛化(semantic bleaching),漢 語語言學中已大幅討論過的「把」、「被」等詞,都是由有實質意義的動詞虛化

成無實質意義的虛詞介詞。

介詞「對」主要的語法功能是引進對象或是目標,而學者對於介詞的共識 之一就是介詞是動詞語法化所得到的結果。不過,因為「對」引進的對象或是 目標有各式樣,用法也相形複雜。因此,本文以下回顧了有關「對」在歷時和 共時上的相關文獻。

一、「對」的歷時與共時語義

「對」的歷時語義及語法化

現代漢語中「對」除了介詞用法以外,也常有動詞性的用法。筆者整理

《古漢語虛詞詞典》和《古漢語虛詞用法詞典》以及前人文獻中有關「對」

在歷代出現過的語義及用法,最早的源頭都是動詞「對」,隨後才有和賓語 一起用於動詞前,表示與動作有關對象的介詞用法。

《說文解字》中「對」的本義:「對,應無方也」,徐鍇注:「有問則對,

非一方也。」《廣韻》也將之譯為:「對,答也」。由此可知「對」在古代為

「應答」之義,「對」的詞性起初則是作為動詞。動詞和賓語之間多數是施 事與受事的關係,但也有其他多種語義關係,這在語義層面給予了動詞語法 化的變因。石毓志(2001)何種動詞容易發生語法化而演變成介詞的決定因 素在於語義範疇,起點詞的語義特徵是語法化過程起始的激勵因素。介詞「對」

的起始詞義乃是「對答」意義的動詞,而「對答」本身即隱含對答的「對象 性」還有針對的「方向性」,因此這兩個語義特徵將「對」最初虛化後所承 擔的語法功能定調在引進動作的對象或是方向。

周芍、邵敬敏(2006)考察了古代漢語中「對」的語義演變,提出虛化 的背景起源於「對」與其他動詞的連用,表示「對答」義的動詞「對」起初 常與動詞「曰」連用來強化「對答」的語義,而表「應對」的動詞「對」則 引申出「面對」的語義,逄潔冰(2013)也指出用來介引對象的介詞在古代 起初使用的是「於」,「對」則是語義為「對答」的動詞,因此古代漢語「對」

的語義即隱含對象性。本文將參考之文獻整理如下表二-1:

表 二-1:「對」字歷時語義及詞性演變 朝代 詞性 說明 例句

春秋 動詞 回答 《左傳.隱公元年》:公問之,對曰:小人有 母,皆嘗小人之食矣,……。

西漢 動詞 回答 三問,而丘不對。《荀子.子道》

南朝 介詞 「對」同他的賓語組成介 賓結構,介紹動作行為發 生、出現時旁及的對象,

作狀語。

《後漢書.劉玄劉盆子列傳.劉玄》:韓夫人 尤嗜酒,每侍飲,見長侍奏事,輒怒曰:帝 方對我飲,正用此時持事來呼!

西晉 孤非徒對諸君說此也,常以語妻妾,接令深

知此意《三國誌.魏書.武帝紀》注引《魏 武故事》

名詞 對手 《三國誌.吳書.陸遜傳》:劉備天下知名,

曹操所憚,今在境界,此強對也。

介詞 對待 庭梅對我有憐意,先露枝頭一點春《春日看 梅》

明代 副詞5 用於動詞前,表示動作是 由兩個施事者面對面施 行的,或表示兩個客觀事 物的相對存在義,即「對 著」、「對」

又北方獨猿車,人推其後,驢曳其前,人必 兩旁對坐,否則欹倒。《天工開物.舟車.車》

5 此處所標之詞類是以古代漢語之結構而定。

DeLancey(1997)指出兩種介詞歷史來源是連動結構 VP1+NP1+VP2

+NP2 和關係名詞結構(relation noun construction)。漢語的介詞多數就是由 於連動結構中的 VP1 長期居於次要動詞的位置上,因而導致了在語法和語 義上發生了虛化。在表二-1 我們便可以看出「對」字在語義上由實轉虛的 這個演進軌跡,從魏晉時期,「對」逐漸脫離了和言語相關的意義,出現了 名詞語義,並且擴大了與之連用的動詞範圍,開始有引出動作方向的意思。

到了唐代,「對」開始有表「對待」的抽象語義,明代則出現「相對」的義 項,至此,「對」的本義已被弱化,抽象性的虛化語義取而代之成為主要用 法。這個語義演變的過程也如周芍、邵敬敏(2006)所言「對」的虛化起源 是與其他動詞的連用,而後逐步演化出多樣相關的虛化語義。

「對」的共時語義

經過歷代的演變,在共時語義上「對」已經發展出各種不同的面相,大 致可分為動詞、介詞、形容詞、量詞使用。本文改寫張庭瑋(2017)關於「對」

共時語義並整理如下表二-2:

表 二-2:「對」的共時語義(改寫自張庭瑋,2017:15)

漢語介詞使用頻率高且用法多樣(劉月華,1996),根據《現代漢語頻 率詞典》頻率最高的詞彙中,介詞「對」的使用頻率在第 63 位,而動詞「對」

則落在第 815 位(林莉銘,2005)。本研究也將針對使用頻率最高的介詞用 法,以及與篇章有關的義項做討論。

二、「對」的詞性相關研究

從上個段落所歸納出的語法化過程,我們得知「對」是由動詞演變而來 的介詞。但是在現代漢語中仍保有動詞的用法,複雜性極高,也因此在現今 語法書普遍將「對」歸納進介詞範疇以前,學界曾給予過一些討論,以下筆 者將回顧前人之說法。

屈承熹(1999:75)指出介系詞(preposition)這個詞類,在印歐語言 中有比較明確的界限,但是漢語卻不容易認定介系詞這個詞類的特徵,許多 一般大家認為是介系詞的詞彙,常同時也具有某些動詞的特徵。這種存在於 介系詞與動詞兩者之間的詞彙,有些語法學者稱之為「副動詞」(coverb)。

由此我們可以了解為何在部分教材中「對」所標示的詞類為助動詞,是用來 顯現「對」有動詞也有介詞的特色。不過屈亦進一步將漢語語法學者在動詞 和介詞之間的主要區分標準列出。劉月華(1996)同樣認為介詞使用頻率高 且用法多樣,主要是置於名詞、代詞或某些短語前組成介詞短語,用來修飾 動詞或形容詞的詞,筆者統整二人之介詞定義如下:

1. 動詞通常能與時貌標記結合「了」「著」「過」,而介詞則不能。

2. 動詞通常能作為述語的核心,而介詞則不能。

3. 動詞後所接的賓語在某些條件下可以省略,介詞無法單獨充當句子成份。它需要組 成介詞短語,才能充當句子成份。

4. 動詞大多可以重疊,介詞無法重疊。

劉兵(2004:84)以前人提出之介詞特性為基礎並採用邏輯學中的負特 徵6來界定漢語介詞與動詞的差異。如下表二-3:

表二-3 動詞與介詞的語法特徵比較表(劉兵,2004:84)

序號 語法特徵 動詞 介詞

1 作謂語或謂語中心

2 能帶賓語

3 前加否定副詞“不“

4 前加能願副詞

5 後加動態助詞“著“、”了“、”過“

6 能夠重疊

7 進入“A 不 A“的格式

從表中可以看到,介詞保留了部分動詞的特徵,但也發展出相異的區別 用法,本論文為了明確將研究目標鎖定在介詞用法,因此收集語料時按照上 述的介詞特徵分類,剔除非介詞用法之「對字短語」如下例:

我獨個兒走出住所大門, 對著眼前黑黝黝的山嶺發呆7

除此之外,漢語八百詞(1999)與現代漢語常用詞語例解(1982)指出 雖然「對」和「對於」經常可以相互替換,但表達人與人的關係以及在助動 詞、副詞之後的「對」是不能替換成「對於」的,故而本研究基於二者存在 語法特徵之差異性,不應視為相同結構一併討論,在本論文中亦排除收集「對 於」之語料。

6 將介詞與動詞加以比較考察介詞缺少了哪些動詞的語法特徵。

三、「對」介詞的核心語義

鄧守信(1983)表示及物關係是以動詞為中心形成語義結構的內部核心;

狀語性關係則構成句子結構的外緣部分,它們是由內部核心強制地(不常見) 或任選性決定的。大多數漢語中的介詞是動詞經過語法化後得來的,所以「對 象介詞」之核心語義必定跟原來的語義有關。

在本章第一節我們已指出「對」的起始義乃是回答,「回答」此行為包 含發話與受話雙方如同動作行為中之施事和受事,周芍、邵敬敏(2006)就 指出前人將介詞「對」歸類為施受類介詞,表示其跟施事或受事的意義相關 聯。這樣的看法大致體現了「對」的核心意義,但各義項使用情況十分複雜,

且有些「抽象」語意有時也不易界定,因此目前學界的分類並不統一,筆者 在此梳理文獻資料以呈現相關論點,並將結果繪製如下表二-4:

表 二-4:「對」的核心語義(呂,1999;孫,2007;陳,2011)

語義功能分類 例句

指示動作對象 他對你說了些什麼?

表對待關係 我們對你完全信任。

指示動作對象目標 他剛才對你說什麼?

表對待關係 他好像對我有意見。

表涉及關係 這件事對我有特殊的紀念意義。

引介動詞面對的對象或目標 媽媽對我嘮叨個不停。

引介主語對待客體的心理或態度 他充滿了對宇宙真神的愛與敬意。

引介與主語有針對性關連的對象 警方對案情展開調查。

引介關涉的客體 這件事,對我來說是很難忘的。

從上表我們可以看到「對字短語」的核心語義其實就是對象和對待關係,

但是對象可以再細分為動作執行的方向義,或是承接動作之受事。另一方面,

「對字短語」則引介了與主語有抽象意義聯繫之客體,目前語法學界尚未能 將表中所謂的「對待、涉及」等抽象的關係界定清楚(傅雨賢,1997;周芍、

邵敬敏,2006;彭小川,2007)。筆者認為不論是將「對」視為對象介詞或 是施受類介詞,使用「對字短語」都關涉到施受關係,故本論文因引介關涉 之客體的「對……來說/而言」此類框架式結構牽涉抽象意義更為廣泛,不 屬於此次研究之範圍,因此將研究範圍鎖定在為前三者核心語義的語料。本

邵敬敏,2006;彭小川,2007)。筆者認為不論是將「對」視為對象介詞或 是施受類介詞,使用「對字短語」都關涉到施受關係,故本論文因引介關涉 之客體的「對……來說/而言」此類框架式結構牽涉抽象意義更為廣泛,不 屬於此次研究之範圍,因此將研究範圍鎖定在為前三者核心語義的語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