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從協會發展看歷史的堆疊

第三節 小結:主體的保有,自主性的尋回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節 小結:主體的保有,自主性的尋回

蘭嶼居家關懷協會的發展歷程至今已經十五年,從在地婦女張淑蘭所發起的 志工照顧,直至今日建構了專屬於蘭嶼長照網的居家關懷協會。我認為協會的發 展歷對在地社福組織的自主性有著重大啟示。

從成立之初的慈善志工時期,到承接政府方案,進入體制內面對國家,最後 有效整合不同方案與跨部門間的合作。我們可以發現協會的自主性與承接政府方 案、受到中央政策規則規訓的程度剛好呈現負向關係,換句話說,當組織承接越 少從中央或地方政府而來的方案與資源,就能保有越高程度的決策能力與自主性。

慈善志工時期的資源雖少,但是志工婦女的工作方式自由,能夠自行決定服務方 式與內容,保有部落共作團體的文化意涵,一同勞動、一同吃飯,組織有全然的 自主決定權能判斷誰需要接受服務,要如何服務。但到了開始承接政府方案的體 制時期,協會必須接受來自政府的唯一判定標準,在管理主義的行政作業與專業 導向下,一旦文書作業不符規定、缺乏專業證照的工作人員,即被認定為「資格 不符」的社會福利組織,進而被剝奪繼續提供服務的機會。後續在聖母醫院能有 效成為縣政府與協會之間的緩衝角色,肩負溝通與行政功能,且協會方案與資源 開始朝向多方發展,才稍稍拉遠了組織與政府之間的距離,讓方案資源的整合與 照顧網絡的開展成為可能。協會三階段自主性的演變如圖 4-4。

圖 4-4:協會不同時期的自主性高低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在此值得提出疑問並重新省思的是,難道行政作業流程完美,具備營養師證 照的機構就能成功在蘭嶼提供居家服務與送餐服務嗎?蘭嶼居家協會之所以能 持續性的在受到惡靈文化影響的蘭嶼提供老人照顧,便是因為經歷了一段長時間 的在地化過程,持續的在傳統與現代之間揉和,以社區能接受的方式慢慢的突破 禁忌,帶來照顧界線的推移與改變。在地社會福利組織的發起往往是因為由下而 上的察覺需求,有著明確的訴求與在地脈絡進而開始推動。但社福團體為了存活 與獲得繼續運作所需要的資源,往往必須開始承接政府方案,與公部門合作。但 公部門由上而下的體系運作往往與在地觀點有所斷裂,大多數社福組織經常必須 面對夾在兩種不同知識與觀點之間的窘境,既想符合初心、貼近在地,但又礙於 責信必須對提供資源的公部門負責。蘭嶼居家關懷協會的長照網絡服務模式,訴 說的正是社福組織必須有意識也有能力的與政府保持距離,唯有持續保有組織初 衷與在地觀點才能確保服務與使用者是適當且貼近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Eustis, Kane & Fischer(1993:64)將居家服務員譬喻為居家服務系統中的

「骨幹」(backbone),因服務員在居家服務的輸送過程中是重要的支撐角色,在 社區照顧的正式服務範疇中所需要的勞動人力也大多來自於這些「半專業工作者」

(paraprofessional workers),顯見服務員身為一線勞動者的重要性。但如文獻回 顧中所闡述的一般,居家服務員的實際工作經驗,與真實動態的現場服務情形在

(Ashforth & Kreiner,1999;Rodriquez,2011;Shenk,2012;陳彥蓁,2008)。 其次,居家服務的現場工作並非只需依照照顧計劃照章行事,而是充滿了諸 多的個別化、協調性,以及許多不會出現在照顧計畫上的「額外服務」(additional favor)、「隱形工作」(invisible works)、「不被計價的服務」(unpaid work)與「情 緒勞動」(emotional work),但這些沒有被認可、被記錄、在服務內容之外的工 作與協調,卻往往在整體服務輸送的順暢、案主福祉,以及服務員與案家的關係 建立上有相當的重要性,甚至是居家服務中至為重要但卻不被指認的工作內容

( Aronson & Neysmith , 1996 ; Mears & Watson , 2008 ; Sims-Gould &

Martin-Matthews,2010;Stacey,2005;李宜修,2011;陳彥蓁,2008)。 在下列各節中,我將先針對服務員的特殊工作認同進行描寫,接著再呈現居 思考照顧工作的細緻與價值(Twigg,2001)。